我国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依据什么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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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平等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2)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3)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4)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2、在新疆,各民族公民广泛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平等权利,包括哪些?

答: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等。

3、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采取了哪三项措施?

答:(1)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2)开展“兴边富民行动”。

(3)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

4、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5、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有何意义?

答:民族风俗习惯具有明显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少数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否被尊重十分敏感,往往把它看做是否尊

1 重他们的民族的问题。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是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对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

6、党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什么? 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7、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什么?

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8、实施“双语”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双语”教育,对增进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9、为使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从2000年起,国家在北京、上海等12个经济发达省市的13所中学开设什么? 答:新疆高中班

10、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承认中国各民族的存在并保障其各方面的平等权利。

11、我国主要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那几个?

答:有10个。分别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

12、什么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

13、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必须哪些条件?

答: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者是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者;宗教团体活动由有取得资格的教职人员进行主持;活动必须按照宗教固定的教义教规进行

14、加强宗教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

15、宗教有哪些特点?

答: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16、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正常宗教活动)?

答:是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

17、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暴恐音视频要做到“五不”指哪“五不”?

答:不看,不听,不存,不传,不信。

18、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正确的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

3 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把握国法与教法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与法律规定一致的内容给予尊重;二是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的内容必须禁止;三是决不允许干预社会生活。 20、为什么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 答:因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最先进的分子组成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是彻底的无神论者。

21、什么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22、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什么? 答: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3、民族平等的含义?

答: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

答:民族观是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看法和处理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民族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世界观在民族和民族问题上的反映。

答: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己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

4 程。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这四个特征是民族形成和发展。

26、我国民族的特点是什么?

答:第一是人数多;第二是居住地域广;第三是混居程度高。在中国,保持国家的统一,维护领土的完整,实现人民的团结,都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努力。

27、如何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臶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

28、民族团结,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对什么?

答:反对民族之间的隔阂、歧视、仇恨和冲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29、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其表现是什么?

答:(1)团结对外,抵抗入侵,捍卫主权,维护独立;(2)

5 坚持斗争,反对分裂,维护团结,巩固统一;(3)不畏艰险,改造山河,建设文明,发展统一。 30、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什么?

答: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各民族一律平等。

31、我国民族团结政策包含哪些内容?

答:(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32、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33、我们党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有:(1)开展民族贸易。这是体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富有特色的重要工作。(2)发展现代工业。(3)发展交通事业。(4)加强牧区建设。(5)加大财政支持。(6)开展对口支援。(7)扩大对外开放。(8)加强扶贫工作。(9)实施西部大开发。(10)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34、党和国家为扶持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

6 答:创办民族院校,创办寄宿制学校,推广双语教学,实行异地办学,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生上大学,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等。

35、什么是民族政策?

答: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控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

36、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2)实施民族区域自治。(3)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5)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

37、2016年2月16日,在吐鲁番市召开的全面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立民族团结创建责任体系,其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立“全方位开展、全领域覆盖、人人有创建目标”的创建责任体系。

38、吐鲁番市民族团结创建的主题是什么? 答: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9、吐鲁番市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目标?

答:从2014年开始,在市、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用3年的时间,确保全市100%的区县、学校和驻吐部队,95%以上的党政机

7 关事业单位,90%以上企业、乡(镇、街道、场)、景区(点),80%以上的村(社区)和辖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实现创建目标。 40、吐鲁番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41、吐鲁番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一票否决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吐鲁番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是各类创建的基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六好”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评选验收时,应当征求各级创建办的意见,实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一票否决制”。

42、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答: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合格者,取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年度考核、综合治理均不得平优。

43、民族团结的“五个互相”是什么?

答: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谅解。

4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民族团结“联心互助促和谐”结对共建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民族团结,从我做起。

4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民族团结“联心互助促和谐”结对共建活动结对形式有哪几类?

答:(1)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与联系村党组织结

对子,其中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与联系村宗教人士、“四老人员”、困难家庭等结对子。(2)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分别与乡镇以下学校(原则上与联系村所在的学校或教学点)结对子,其中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与联系学校(教学点)的困难学生、品德兼优学生结对子。(3)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单位所辖社区党组织结对子,其中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与所辖社区的离退休党员、困难家庭结对子。(4)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分别与部队、兵团建立结对共建关系,其中党员领导干部分别与联系部队、兵团的不同民族官兵结成对子。(5)本单位民汉干部职工间“结对子”。

46、中央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要求是什么? 答:摆上重要位臵,开展群众性活动,提高实际效果,形成强大合力。

47、哪一年开始在每年5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集中、广泛地进行民族平等团结的宣传教育? 答:1983年

48、2016年2月16日,在吐鲁番市召开的全面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立民族团结创建责任体系,其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立“全方位开展、全领域覆盖、人人有创建目标”的创建责任体系。

49、我国《宪法》对民族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50、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的民族关系。

51、“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由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治区党委决定,今年(2016年)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52、“把握好三个问题”:

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旗臶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53、“处理好三个关系”:

处理好民族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

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的关系; 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关系。

人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懂得民族政策; 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

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

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创建;

三是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

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57、马克思主义“五观”:

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 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

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 60、八个坚持:

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 6

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 6

2、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

改善民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首要任务。 6

3、现阶段民族团结主题: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6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 6

5、民族工作的立足点:

发展是民族工作的立足点,是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关键。

66、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6

民族团结是指民族之间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协调、联合,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奋斗。

68、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建设“八个一”要求。

答:一个鲜明的创建主题。一个优秀的讲解员。

12 一个突出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 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或PPT)。 6

9、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7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答: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71、2016年被自治区确定为民族团结什么年?

72、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何时召开?

答:3月28日,自治区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张春贤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民族团结进步年”进行动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专程来疆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 7

3、“总要求”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74、今年是自治区第几个“民生建设年”?

13 答:今年是自治区实施的第7个民生建设年,围绕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等实施25类100项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访惠聚”倾斜、向促进民族团结倾斜,在凝聚人心上更加见到实效。

75、自治区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用好哪“五把钥匙”?

1、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

2、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

3、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4、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

5、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7

6、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重要任务是什么?

答:发现和解决本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重要任务。

77、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要和什么学习教育是相结合?

答: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

78、民族团结教育是指什么样的教育?

答: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79、吐鲁番市申报创建哪一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市?

答: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市

80、鄯善县落实《吐鲁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推进方案》分几个阶段?

答: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再动员再部署(2月—3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6月)、第三阶段:巩固提高(7月—8月)、第四阶段:自查验收(9月)、第五阶段:

81、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8

答:指按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利的现象。 8

答:指民族之间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相互戒备的心理感情及其在语言行动上的表现。

84、影响新疆稳定的“三股势力”是指的什么?

答:指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85、自治区党委推进新疆民族团结事业多少项项惠民举措,吐鲁番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多少项具体措施?

答:自治区党委推进新疆民族团结事业27项惠民举措,吐鲁番市制定了70项具体措施。

86、鄯善县有多少人口?其中各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是多少?(截止2015年)

答:鄯善县总人口为22.5598万人,其中:汉族48744人,占总人口的26.61%;维吾尔族165086人,占总人口的73.18%;回族11141人,占总人口的4.94%;其他少数民族627人,占总人口的0.27%。

87、鄯善县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是哪个村?

88、鄯善县“民族团结万户结对一家亲”活动是何时开展的?

9、鄯善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创建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鄯善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时间是2014年开始、2015年提升、至2016年。

90、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民族平等 2.维护民族团结3.实施民族区域自治4.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5.培养少数民族干部6.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9

1、清政府哪一年在新疆设省,新中国成立,新疆哪一年和平解放?

92、吐鲁番市提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十大工程”是指什么?

答:文化引领、连心互助、微观治理、转型升级、致富增收、扶贫攻坚、教育转化、双语教育、就业保障、宗教和谐。

9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指的是什么?

答: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场)、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宗教场所、进旅游文物景区、进工地。

94、民族团结教育月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答:民族团结教育月自1982年5月开始,今年是第3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

95、2016年2月16日,在吐鲁番市召开的全面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会议上把每月的哪一天确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日?

答:把每月的15日确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日。 9

6、吐鲁番市教育系统第3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16 交流、交心、交融

97、“三进两联一交友”指的是什么?

答: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联系学生、联系家长,与学生交朋友。

98、结对认亲走访活动中的要求是什么? 答:四有、三定、四做到。

99、结对认亲走访活动中的“四有”指的是什么? 答:“四有”:有连心卡、有合影照、有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有结对认亲活动体会;

100、结对认亲走访活动中的“三定”指的是什么? 答:“三定”:定来往计划、定思想沟通计划、定帮扶计划; 10

1、结对认亲走访活动中的“四做到”中的“两帮两贺一慰问”指的是什么?

答:遇难事必帮、遇大病必帮、遇喜事必贺、遇节庆必贺、遇丧事必慰问。

2、结对认亲走访活动中的“四做到”中的“四见面”指的是什么?

答:有条件的干部职工在结亲户家庭小孩起名、割礼、婚礼、直系亲属葬礼上都要见面。

3、结对认亲走访活动中的“四做到”中的“七掌握”指的是什么?

答:掌握结对认亲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思想状况、宗教信仰、家庭生产和收入、家庭困难状况和需求情况、家庭成员社会活动状况、直系亲属基本情况。

4、结对认亲走访活动中的“四做到”中的“八个讲清楚”指的是什么?

答:讲清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亲切关怀;讲清楚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讲清楚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讲清楚援疆省(市)对新疆各族人民

17 的无私援助;讲清楚驻疆部队、武警官兵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的无私奉献;讲清楚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活动的严重危害;讲清楚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义;讲清楚新疆发生的巨大成就。

5、贴近实际、贴近师生,吐鲁番市教育系统结合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十个一”指的是什么?

答:举办一场民族团结主题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主题班(团、队)会、结交一个不同民族的伙伴、了解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办一期民族团结主题板报、出一份民族团结手抄报、学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讲一个身边的民族团结的故事、举办一次民族团结主题演讲比赛、参观一个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十项活动。

6、鄯善县确立哪三个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答:达浪坎乡英坎村、鄯善镇鸿雁社区、吉祥鸟服饰有限公司。 按照市委要求,以“八进”为基础,每进选出15个示范点,鄯善县第一批申报县级民族团结示范点26个,第二批申报县级民族团结示范点42个。 10

7、鄯善县民族团结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是谁? 答:实行双组长制:县委书记、县长 10

8、“三个离不开”指的是什么?

答: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9、新疆精神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110、今年吐鲁番市申报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1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12、当前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1

13、当前新疆工作的总体战略是(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14、“三非”是指(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15、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6、新疆民族工作的战略重点是:加强民族团结和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7、吐鲁番市民族团结创建的主题是: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

18、当前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1

19、“六个相互”: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120、“三个像”: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新疆民族团结知识竞赛题

一、选择题(共200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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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该制度符合中国国情。近年来,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合理性与否的争鸣成为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焦点,其中出现了“发展论”与“取消论”两种完全对立的取向。文章梳理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争鸣的“否定说”“发展说”“修正说”“民族分立说”四种主要思潮,并提出了在坚持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配套建设的主张。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论争鸣;坚持;完善

  作者简介:沈桂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全球化,在中西文化互鉴互融的同时,中国也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在民族国家建设领域,出现各种超越民族国家的宗教认同和低于民族国家的民族(族群)认同,比如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泛民族主义”“去中国化”倾向,在社会领域出现的“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行动等。这些社会思潮及其行动,直接挑战国家认同。在这种背景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是否有利于国家建设,成为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焦点话题。本文旨在梳理民族区域自治争鸣的几种主要思潮,并提出自己的主张。

  一、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观点

  (一)否定说,主张取消民族区域自治,代之以地域自治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在政治民主化浪潮中必然是走向民族分治、民族分立、国家分立,这是反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声浪中影响甚广的一种认识。持这些观点的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在理论上的缺陷必然导致民族纷争。这种理论上的缺陷集中在两点:一是认为任何一个文化共同体有权利在其相对聚居的地区实行自治的原则,给民族融合和国家治理设置了组织和结构上的障碍,不利于国家建设;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安排违背民族动态发展的客观规律,现代社会最显著特征是流动性,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使各民族处于高度流动状态,这些因素本来可以成为加强各民族命运共同体认同的因素,但自治制度阻碍了这种趋势。

  大体说来,持否定论的人士认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主要源于苏联的民族政策。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实质上是分治的理念,而不是共治的理念。从苏联、南斯拉夫等联邦制的建立、发展和解体的实践看,以民族划界建立不同层次的民族自治实体,实际上是在人为强调个体民族的独特性,人为强化民族自我意识,激发民族独立倾向,一旦发生社会动荡,很容易走向分离,联邦主体很快分解成独立的政治实体。因此可以认为,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的制度设计,经不住巨大社会变革的考验。

  如果完全实现自治,就和自决没有多大差别,而自决又和独立可以等同起来,在完全的自治、自决和独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即使在理论上可以理出一些界线,操作起来也会很困难。实践上,这一制度推行的后果,极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强化了个体民族(族群)的自我认同,将现有多民族格局固化。为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首先要开展民族识别,从 1950 年开始,国家在全国范围开展民族识别,到 1987 年确认除汉族以外的 55 个民族,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政策扶持的依据。正如费孝通所说:“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①]

  在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看来,那些在语言、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背景方面,与汉族有较大差异的少数民族群体,在实现与汉族享有平等权益方面存在起点上的困难,为了使这部分群体能在事实上享有与汉族同等权益,必须进行特别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扶持。从根本上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民族身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计和政策扶持,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集体权利和个体公民权益。从多年实践效果看,虽然部分实现了政策设计者的目标,但也衍生出新的问题,一方面民族识别将原本“混沌”和“模糊”的民族界限,被国家力量“有序化”和“清晰化”,甚至固定化,这与民族不断生成、演变、重组的动态发展过程显然不符合[②]。而与“民族成分”相关的民族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使部分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由原来的语言、服饰、宗教等文化认同演变成民族利益认同,民族因素成为现实政治生活中利益博弈的工具。既然民族身份可以获取特殊利益,必然会加强某些群体对民族身份的强化,包括挖掘民族个性,突出民族差异,固化民族界限等等,这就在社会内部人为地构建了民族区隔。

  因此,在“否定论”者看来,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原生性的民族区隔缺陷[③],这一缺陷在强化民族自治意识的同时,可能弱化对国家的认同。西藏、新疆问题的本质在于,相当部分少数民族公民的国家认同产生了危机,中国的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但没有解决预期的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反而可能成为分解国家统一的力量。

  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持否定论的人士大都认同“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主张[④],即抛弃主要源于苏联的“少数族群政治化”的民族政策,学习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比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多民族国家,实行的是以区域自治而不是以民族自治为基础的联邦制,在这些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依法保障公民个体而不是民族群体权益。为了解决民族文化多样性保护问题,在这些国家,又发展了以民族文化自治为基础的多元文化政策。民族文化自治不是以领土为单位,而是以民族民间社团为单位,实行对本民族语言、文化和教育等事务的自治,这就避免了民族与地域的关联。多元文化政策较好地回应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诉求,将民族从政治生活领域引导到文化生活领域,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和谐。

  因此,持否定论人士建议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取消“民族”的概念,并相应取消民族身份划分,取消户口、身份证和个人档案中的“民族”栏,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代之以地方自治,由各民族共治取代民族自治[⑤]。

  (二)发展说,主张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基础上,扩大民族自治地方权力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计符合国情,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实践中民族自治权力不同程度的虚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不可避免地会利用民族因素进行政治动员,这种民族动员既可以反映在自治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博弈中,也存在于自治地方党政部门的权力博弈中,而这些博弈极容易被冠以民族自治权利落实与否之争,并泛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特别是泛化为民族关系问题。这种民族因素的政治化,必然与制度设计的“落实自治权利”目标相抵牾。有人因此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少数民族自治权利落实不到位、“主体民族”地位不突出、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无权等。

  “主体民族”预期落差是最典型的表现。在很多学者的相关讨论中,总有人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主体民族”这个话语。比如,有的人把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说成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这里, “主体民族”等同于“人口占多数的民族”;有的人把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说成是“主体民族”。笔者认为,这种“主体民族”意识,实际上是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对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主导权”的追求,这种追求显然有悖于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律规定。在 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在阐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讲话中,也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国家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了解决自治权在落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层层递减效应,有人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各自治地方出台自治条例。比如,“目前对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极大困扰的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产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自治区自治权的边界、中央权力授予和保留的程度等重要问题上语焉不详所导致。”[⑥]

  (三)修正说,主张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实现民族共治

  明确提出“民族共治”这个概念是我国学者朱伦先生[⑦]。他认为,“民族共治”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民族共治有两个层面,一是各民族对国家的共治,二是有关民族对民族杂居地区的共治……自治的排他性和由己性本质或曰局限性,决定了它难以有效协调各民族之间的权益矛盾,因而难以从根本上避免民族矛盾激化。”“如果以共治为自治定位,就可以为民族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四)民族分立说,主张以一定区域为基础的民族分立

  这是一些极端分子的主张,即认为,民族自治地方就是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地方,实行自治的民族是自治地方的主体民族,非自治民族是客体民族,应实行纯而又纯的民族自治。是类主张以达赖集团提出的高度自治为典型。在达赖集团散发的《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中,不仅要求所有藏区纳入统一的自治体系下,更要求有不受中央干涉的自治权力。以此为基础,提出自治民族对自治地方的领土权、资源支配权、经济文化发展的决定权等。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将“民族区域自治”异化成“民族自治”,再异化成“民族分立”,最终建立独立国家。

  概括而言,舆论界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主要有两种完全对立的取向:一种取向是“发展论”,主张在坚持的基础上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路径选择则有两种侧重点的差异—— 一种侧重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的权限,一种侧重扩大自治民族的权限。 另一种取向是“取消论”,认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方向应该是逐步淡化民族自治,发展并强化作为均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地方自治。

  二、在坚持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一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也不是某一民族独有的地方。我国七十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关键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综合各方面思想观点,笔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符合中国民族“大散居、小聚居”的结构,其发展方向要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趋势相一致。

  (一)民族区域自治符合中国国情

  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重要要素,即民族要素和区域要素,两个要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过分强调某一个要素而忽视另一个要素,都不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精要之义。关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初就有非常周密的考虑,即不仅考虑了民族相对聚居和文化同一性认同的需要,而且充分考虑各民族团结协作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70 多年来,实践证明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总体上是成功的。目前,民族人口居住分散化虽然是民族关系发展的大趋势,但民族之间的“边界”依然清晰。各少数民族大多有传统聚居地,大多有独特历史和特色民族文化,民族权益保护意识较强。这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民族地理分布、文化结构这些特点的。从现行民族区域自治运作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激发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带来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因此,应该积极支持和引导民族自治地方,按照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依法行使民族自治权力,充分展示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价值目标是在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过程中,深化各民族命运共同体关系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是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推动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繁荣的。民族是动态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民族的地域流动是动态的,二是民族的文化结构是动态的。民族的本质属性是对内认同与对外联合,而对外联合始终主导民族发展过程的主流。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 年来,各民族在广泛领域内交流合作,民族散居化不断发展,各民族共同因素日益增多。顺应这种趋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必然是: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深化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利益共同体关系,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不同历史时期,民族区域自治致力于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任务是不同的。上世纪 50 年代主要任务是:识别出相对聚居的少数民族,实施区域自治。改革开放后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民族地区在经济上呈相对落后的态势,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重点任务转移到发展经济上。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同胞走出传统聚居地,到全国各地流动。在此趋势下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成为新时代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新重点。可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过程,实际是顺应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不断调整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深化各民族命运共同体的过程。

  (三)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应加强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初期,由于民族聚居程度相对较高,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强调民族因素,随着民族混居格局不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区域因素日益突出,如何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落实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任务。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在政治生活领域,应从注重保障少数民族集体权利向注重公民个体权利转移,依法维护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在经济生活领域,应着重推动少数民族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生活,充分利用市场的整合功能,深化民族之间经济共同体关系。在文化公共服务方面,应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共享,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作为 56 个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古往今来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创造的,是 56 个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共同体。通过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共享,增强跨文化认同,使中华文化共有精神家园意识成为每个公民的心理认同。

  三、建设少数民族公民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国家认同的社会纽带

  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将公民个体权益融入司法、行政和社会保障系统(这三个体系是国家体系的核心)中,实现公民个体、社会和国家的有机互动,从而形成公民国家认同的社会纽带。但中国目前存在公民个体履行公民权利能力不足、以及国家的公民权益保障体系不健全两个方面的问题。就少数民族公民化而言,核心问题是国家为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和社会融入提供民族和公民两套身份,两套身份都是获取公共资源的依据。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把少数民族公民能力不足,整合成民族整体权利问题,比如少数民族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遇到诸如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就学就业困难等问题时,容易扯到民族问题上。这些问题有的是个体能力不足,有的是社会机制不健全,有的是环境和条件不具备等等,但一旦贴上民族标签后,就容易导致个体问题群体化,社会问题民族化,造成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公民个体权益异化,民族因素高度政治化,增大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社会问题的难度。

  除了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两套体系造成制度和社会区隔外,民族身份在为少数民族获取特殊优惠和公共资源的同时,也成为这一群体遭遇社会歧视的重要因素,在许多地区、行业和社会领域,少数民族因语言、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民族身份差异,在就业、居住、就学、就医等方面遭遇显形或隐性社会歧视。破解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在各民族共居的城市,为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政策扶持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但是,民族身份本质上是从属于公民身份的,民族平等的实质含义是各民族成员作为公民的权利和机会平等。因此,随着各民族混居杂居的日益深化,少数民族群体权益保障政策,应逐步向基于个体需求的政策扶持过渡,即谁需要帮助,政府就给谁帮扶,不论其民族成分。这种替代模式一方面可以继续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又可以避免民族身份利益化。这种少数民族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势在必行。

  每个公民只有在公共政治领域内以公民身份出现,而不是以民族成员出现时,才能够彻底避免民族群体间冲突。这就要求国家建立健全个体公民权益保障体系,以此保护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引导各民族成员,以公民身份,参与公共生活,依法维护个体合法权益。

  当下中国的国家建设应逐步引导少数民族群体公民化,即以个体身份参政议政,实现当家作主的公民权;以个体身份接受教育和社会福利保障,实现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通过诉诸法律保护个体财产等。努力将传统的民族政治参与转型到现代公民个体政治参与,以此构建各民族公民与国家、与社会的有机联系,使公民个体成为国家社会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可以看作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配套建设。

  [①]费孝通:《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年,第 199 页。

  [②]参见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6 期。

  [③]参见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3 期。

  [④]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6 期, 第 122-133 页。

  [⑤]参见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 5 期。

  [⑥]熊文钊、郑毅:《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位、作用及其完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3 期, 第 27 页。

  [⑦]朱伦:《民族共治论——对当代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事实的认识》,《世界民族》2001 年第 4 期,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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