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街天桥上往人行横道上跳会死吗?

  1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奎文区胜利东街与新华甲巷交叉口位置看到,新建的过街天桥已经投用,工人正在清除路上原有的过街人行横道标识。这座过街天桥造型时尚美观,横跨胜利东街,步行梯和桥面上铺设了一层红色塑胶,不但颜值高,而且非常实用,踩在上面一点都感觉不到滑。

  随后,记者又来到健康东街与新华甲巷交叉口位置看到,这里的过街天桥前段时间已经投用,目前工人正在安装电梯,出于安全考虑先临时封闭,待条件适合后再重新开放。

  位于福寿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侧位置的过街天桥已经于1月18日投用,过往市民经过这里都纷纷上来体验。

  当天,记者还来到高新区渤海路与桐荫街交叉口位置看到,这里的过街天桥主体已经建成,离正式投用还需要一段时间。

不用再跟车辆抢道,市民直言这样过街安全多了

  几座已经投用的过街天桥对于改善路面上的交通秩序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行人和过往车辆各行其道,互不冲突,安全性大为提高。

  在胜利东街与新华甲巷交叉口附近,记者遇到了奎文区中央生活城小区居民朱先生。他在附近一家单位上班,连说这座过街天桥投用后,作用太显著了。“新华甲巷里有一个早市,每天都有很多居民来购物,如今行人直接走天桥过街,不用再和车辆抢道,安全多了”。

  奎文区南湖社区居民刘女士说,她几乎每天都在这个路口过街,早就盼望着建一座过街天桥了。车辆每次走到这里时都要礼让行人,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而且行人过街也不安全。新建的过街天桥大气漂亮,走在天桥上俯视地面,看着来来往往的车辆,同样是一种享受。

  潍城区十笏园小区居民杜女士说:“自从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东侧的过街天桥投用后,再过东风西街一点都不犯愁了。以前必须紧紧拽着孩子的手,等没车了才敢过马路。如今,直接走天桥过街,安全便利。”

  奎文区圣荣广场小区居民孙先生说,就在几年前,过街天桥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还算是新鲜事物。可短短两三年时间,城区过街天桥遍地开花,选址都特别合理,不但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便利,而且极大提升了城市颜值和城市品质。

过街天桥已达23座,市民建议加装电梯方便老年人

  去年以来,中心城区陆续启动了11座过街天桥建设,其中奎文区7座,潍城区2座,高新区2座。

  采访中,有市民建议,新建的这些过街天桥,周围如果老年人居多,建议加装电梯。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得知,过街天桥加装电梯需要考量的因素非常多,下一步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过街天桥,会予以考虑,请市民放心。

  这些过街天桥采用人车分流、立体交通,在中心城区进一步构建了安全、便捷、通畅、高品质的行人过街系统,缓解了“出行难、过街难”问题。同时,伴随着这11座过街天桥的建成,中心城区的过街天桥数量已经达到23座,有力提升了城市品质,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来源:潍坊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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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我们经常听说的就是机动车驾驶员构成的交通肇事罪,但是实际上行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当行人作出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时,造成人员伤亡是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此,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行人道路行走”的相关内容,那么,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遵守哪些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遵守什么规定?行人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遵守哪些规定?

  交通出行需要安全和通畅的道路。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要各行其道。因此,行人应遵守相应的规则,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畅通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对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遵守的规则作了明确规定。

  这里有两个规则:第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我国对道路规则的设定,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道路交通参与者中,人行道就是专供行人行走的道路,目前我国的道路在人行道方面的设置主要包括道路两旁的人行道、过街人行横道、地下和过街天桥等道路设施。法律明确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一是为了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有序,使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各行其道;二是为了保障行人自身在道路上行走的安全,避免受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伤害。

  第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没有人行道,是指道路没有专门划出专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行人要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共用道路通行。一般情况下,国家在一些交通主干道上和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会设定人行专用道,以便交通有序,各行其道。但有些道路是交通支线或交通流量稀少,往往没有或无法专设供人行走的人行道。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两侧是行人避开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安全的地带。行人靠路边行走最安全,也最有利于人车分流。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这是行人“过马路”的一项基本规则。这里的“路口”一般是指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路口是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汇穿插的地带,交通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容易造成堵塞和事故。为了保证路口的交通秩序,常设置交通信号灯以指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并且设有专供行人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行人在路面上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些路口和道路没有设置人行横道,但设置了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这时,行人只能选择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不能为“图省事”,在没有设置人行横道的路面上通过。

  第二,行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人行横道划设在道路表面,行人通过路面上的人行横道时与车辆的相遇不可避免。因此,如果有信号灯指示车辆与行人的通行秩序,会增加通行安全。行人在走人行横道时,如果有信号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绿灯是可以通行的信号,而黄灯则是红灯与绿灯交换时的警示信号,表示已经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应当快速通过,还没进入人行横道的人则不应再进入。

  第三,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由于道路情况不同,有些路段没有设置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这就要求行人在这些路段通过时,应当自己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行人要认真观察道路上车辆行驶的情况,判断道路上车辆的行驶速度与自己的距离是否允许横过马路,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避免造成。

行人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对行人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设置了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有:一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道路中的隔离墩、隔离栅栏、隔离绿化带、高速公路两旁的隔离墙等隔离设施主要是为了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特别是为了保护行人的人身安全。这就要求,行人不得从这些隔离设施上跨过或者穿越而通过道路,不得倚靠或者坐在这些隔离设施上休息或者从事其他的活动。

  二是,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行人不得扒在车辆侧帮或者强行拦截车辆。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地区,由于车辆等交通工具较少,在车辆乘坐满员的情况下,一些人还扒在车辆外边的两侧,搭车而行。还有些人不顾来往快速行驶的车辆站在道路中间,强行拦截过往的车辆要求搭车,这都是容易造成的危险动作。

  三是,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这主要指除了上述列举的行为外,行人在道路上不得实施,诸如擅自在道路上设置路障,在道路上追跑嬉戏妨碍车辆通行等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以上这些被禁止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行人自身的人身安全,而且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安全与顺畅。有些情况下,车辆为紧急避让道路上违法通行的行人,还会可能与其他车辆产生事故,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因此,行人在道路上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都应当禁止实施上述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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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解放路,半座绍兴城。”南北走向的解放路,犹如中流砥柱撑起了绍兴老城区的城市脊梁,而从上世纪90年代逐渐形成的解放路核心商业圈,还曾孕育过一座过街天桥,成了当时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1996年,解放路上的过街天桥 袁云/摄)

老画家画出过街天桥旧时“相貌”

马仲安是一位乡土画家,今年77岁,他对于老绍兴的乡土民情、城市旧貌有着缱绻的情结。近日,他用钢笔描绘出记忆中的“绍兴大街”,画面中尤以一座过街天桥最为显眼。马仲安回忆说,上世纪90年代,绍兴城乡居民俗称的市中心,就是指原华谊商厦、供销大厦、国商大厦、华联商厦这4大商厦集中的地段,它们是一代绍兴人对绍兴商业的集体回忆。当时老百姓进城,一般都要到这里来逛街买东西,否则就等于没进过城。而对于他们来说,最乐意的是到横跨在解放路上的过街天桥上去走一走,可以从一头的华谊大厦,直通对面的供销大厦二楼。此外,这座天桥还在解放路的两端设有上下桥口,在桥上可以俯看底下的车流,真是桥即是景,桥也在景中。

马仲安所作解放路过街天桥钢笔素描画

据绍兴市档案馆的相关资料记载,解放路核心商业圈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繁华。1990年12月20日,绍兴县供销大厦开业,是全市第一家有自动扶梯的综合型商场。1992年9月30日,绍兴国商大厦开业,音乐喷泉、组合电视屏幕、电子显示屏、哈哈镜,成为当时剪彩开业的经典画面。随后开业的绍兴市华谊大厦,分南楼和北楼,是当时绍兴市区面积最大的百货大楼,三者逐渐形成解放路核心商业圈的三足鼎立局面。1996年,沈永和酒家与朝阳饭店合并,扩建成绍兴大酒店,解放路核心商业圈至此又向南推移扩展数百米。同年7月,为方便群众购物和缓解绍兴市区交通紧张状况,有关部门在解放北路上首次兴建东连华谊大厦、西接绍兴县供销大厦的天桥,长度50米,宽度6米,采用混凝土立柱、钢梁和不锈钢栏杆构建,上架透明罩壳,为古城绍兴平添了几许时尚色彩。

过街天桥为何只矗立6年就被拆除

解放路过街天桥,虽称不上绍兴建筑的地标旧物,但对于很多市民来说,都留下了深刻印象,并拍下照片作为那段岁月的记忆。然而,其投入使用到2002年被最终拆除,只经历了6年时间,让人不禁唏嘘感叹。

过街天桥使用寿命为何如此短暂?据当年的桥梁设计者介绍,过街天桥作为构建城市立体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保障群众畅通安全出行,还有在封闭路段缩减行人路程、缓解车辆拥堵、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的重要作用。因此,从满足群众安全出行的角度,当年有关部门还曾在城北的润沁花园西侧建造过第二座过街天桥。但实际情况却相反,过街天桥的使用率并不高。

清洁工正在巡扫解放路过街天桥。(档案资料)

据介绍,过去一到节假日,绍兴解放路上就会出现人多车多的情况。然而,过街天桥只对逛商厦的顾客有利,对过路的市民却没有多大吸引力,很多人还是宁愿选择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车流中钻来钻去,也不愿选择走过街天桥,天桥下的交通安全依然严峻,后虽经市政部门在道路中央增设隔离栏杆,但过街天桥“受冷落”的情况依然没有多大改善。其次,过街天桥的台阶较高,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来说,爬上爬下较为费力。再次,过街天桥两侧的广告牌设置较密,连廊半包结构易造成部分视线受阻,致使其一度沦为乞丐、小偷、流浪汉藏身场所,天桥的自身环境饱受市民诟病。

因此,随着社会发展,过街天桥使用6年后被拆除,成为绍兴人的一段城市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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