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代码是什么?

本科、专科、二本 高校类型:综合类 所在地区:山东

全国排名: 学校代码:

专业数量:23 学校官网:/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位于美丽的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500余亩,净资产额5.5亿余元。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为聊城大学二级学院。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2005年8月聊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聊城教育学院、聊城师范学校并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现了优势互补,优化了资源配置。

  学院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社会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生源遍布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校生8600余人。目前设有中文、经济管理、外国语、教育、数学与信息工程、影视传媒、化学生物、机电工程、音乐表演、美术设计、基础教学部等11个系(部)。现有35个本科专业和17个专科专业,以工科为主,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严格教学管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共享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丰富的教学资源,主讲教师9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聘请相关行政管理单位专家及企业技术骨干为学生授课,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实行案例教学。学院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82个,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及全面发展,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齐全的教学设施: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计算机硬件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会计实训室、大规模琴房、画室以及国家二类田径场、球类场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图书馆是国家首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会员馆,现藏有古籍图书1340册,其中:明版线装图书6册、清版线装图书1334册。另外,还藏有:民国版的线装图书1028册,1949年后线装图书670册。是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馆藏古籍成功入选《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

  学院注重环境育人。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为“省级花园式单位”。学生餐厅为“山东高校标准化食堂”,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根据聊大校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聊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聊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思政专项)、校级科研创新平台专项(限2018年以来成立的校级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及参加2019年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评估获C等级以上未获学校其他经费资助的人文社科类平台申报,具体科研创新平台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平台专项)。年度项目和思政专项资助经费1万元;平台专项(每个平台限报2项)资助经费2万元。

二、聊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完成时限为3年。平台专项结项时主持人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年度项目和思政专项结项时主持人须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高校学报等正规学术期刊(集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获得厅级以上奖励。学术论文发表时需说明获聊城大学科研基金经费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现就本次聊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申报人须为聊城大学在编在岗教师。(2)目前主持各级各类有资纵向课题(含学校匹配经费项目)未结项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3)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可参与一个项目的申请。(4)项目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进行重复申请。(5)申报202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未获立项、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推荐且符合第(2)条之规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须将“聊城大学科研基金申请表”一式6份、汇总表(单位盖章,院长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依托平台申报的由平台负责人签字)1份等纸质版材料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chuanjing@。

附件:1.2020年度聊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通知

3. 2020年度聊城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4.2020年度聊城大学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校代码:1337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 条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在内蒙古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在普通类常规批按照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有关文件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各本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分专业依次比对统考综合分数、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外各本科专业:各专业均使用对应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依次比对统考综合分数(若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依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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