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需要切割电焊一米长的铁棍儿。有人接活吗?

金工实习报告(精选10篇)

  接地气的实习生活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实习经历,收获颇丰,这个时候该写一份实习报告了吧。那么实习报告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金工实习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金工实习报告 篇1

  金工实习的实践终于给我们盼来了,久闻金工实习的有很多的乐趣,机会终于给了我们了,怀着激情的我们走进金工实习机床,露一手的激动很自然的从我们的行动上体现出来,至于我们的动手能力,不得而知了。

  金工实习对于我们工科生来说是一门必要的实践,金工实习又叫金属加工工艺实习,是一门实践基础课,是我们机械类各让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选修课,一个不接触工厂,不接触机器的工科人的经历是算是不完整的。金工实习课程就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我们能充分的对工厂、对工具、对机器、零件从无到有的、从设计到开发、进而了解和热爱。在金工实习的期间,机器的操作,自身的动手能力、对工具运用技巧的等方面给了我们充分的了解认知,使我们在动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们在产品的设计、开发、运用有了很大的认识、使我们在认识生活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们在认识有了很大的提升。

  本次我们的金工实习的主要课程有:数控车、数控铣、plc、线切割、电火花、快速成型、热处理、加工中心。虽然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要完成这些实习工作,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学习这些工种,很多的知识不是我们短时间内能够掌握专业知识,不过总的来说,这次给我们的实习机会是我们更加的熟练的、更加的沉稳的去做这些机械加工,让我们知道了零件的精度反映了工件的好坏,反映了工件的质量、性能、灵活性、可操作性、最重要的是反映了工件的适应性,在一个要求不高的零件来说,我们就不用这么精准的机械去制作它,很多的零件,不用精加工,这样我们就可以顾虑了成本去加工零件了,这对于我们的实现资源的有效率用是很有帮助。

  本次我们大二的实习都是半自动很多都是全自动的,所以这次的实习对于我们来说比较轻松多了,听说在大三的金工实习全都是自己动手的,这样我们就比较费力了,很幸运我们在这次有了这么好的环境给我们实习,接下来就说说我的金工实习的具体内容。

  我的第一个工种是数控车削加工,第一次接触大型的机械让我们震惊,特别是在数控车削加工的在编程以后全自动加工的时候快速、准确、效率、方面、快捷。当我们有了第一个小成品(小葫芦),表面的光滑度,即使我们再好的手艺也难以达到这样的程度。我们更有兴趣在学习数控车方面的知识,我们都是迫不及待的做第二个成品呢。

  一般数控车削加工的特点有如下几点:

  一:适应能力强,适于多批量零件的加工。

  二:加工精度高,加工质量稳定。

  三: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

  四: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和较低的加工成本。由于数控机床集机电等高新技术为一体,加工精度普遍高于普通机床。

  数控机床的加工过程是由计算机根据预先输入的程序进行控制的,这就盛免了目操作者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引起的产品质量的不同。对于一些具有复杂形状的工件,普通机床几乎不可能完成,而数控机床只要编制较复杂的程序就可以达到目的,必要时还可以用计算机辅助编程或计算机辅助加工,利用软件进行精度校正和补偿。数控机床的加工过程不仅可以避免人为的误差,而且不受人的情绪变化的影响。使我们在工件的加工认识有了很好的提高。

  工序顺序安排的一般原则不仅适用于数控车削加工工序顺序的安排,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数控加工工序顺序的安排。在我们学习其他的知识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相通,我们熟练掌握好一些知识,即使再先进的设备,都有它一定的原理,一些基本原理不会改变的,因此我在听老师讲课的时候,老师都再次的强调,我们的加工都是相通的,因此在接下来的老师都是不会讲一些我们学过的知识了,我们就要在这次工种中掌握好每一个工种的知识,特别是那些相互联系的工种。

  接下来的工种是数控铣,虽然数控铣比起加工中心来说没有自动的对刀,在加工的时候比较麻烦了一点,不过我们在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编程给了我们很多的方面,加工出高难度的工件,这对于我们要熟悉那些软件的编制。还有仿真的途径还要有一定的了解。

  加工中心是把铣削、镗削、钻削和切螺纹等功能集中在一台设备上,而具有多种工艺功能。通过powermill这一种cam软件,接在计算机上链接到加工中心操作面板,然后进行自动加工数控线切割利用移动的细金属丝作为工具电极,在金属丝与工件间通以脉冲电流,利用脉冲放电的电腐蚀作用对工件进行线切割加工(不可加工盲孔)。

  快速成型是一种以分层制造,逐层叠加基本原理的技术,就像一台“立体打印机”。我们先学习了solidworks软件,这是一种cad软件,学习了如何进行三维建模,再学习快速成型中的fdm(熔融沉积法),接着参观了fdm快速成型系统的工作过程。这真让我开了眼界,看着机器用abs材料一层层地堆积出一块工艺品,那种感觉真是妙不可言。

  plc是指可编程序控制器,由于以前对plc缺乏一定的了解,所以刚开始接触时,觉得很难,尤其是画梯形图,一开始觉得自己太失败了,无法分析、理解梯形图。在老师的耐心指导和同学的帮助下才逐渐明白。接着编写了梯形图并传输到模拟台进行检验,整个过程既有趣又快乐,plc原来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电梯、交通灯、生产带等。

  本次的金工实习也学会了一些简单软件的使用,有ug、solidworks、cad、powermill等软件。总的来说,本次的金工实习有了很多的收获,无论在思维上、还是在动手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时间如白驹过隙,三周的时间就在各种机器轰鸣声吵着就这样过了。本次的金工实习唯一的遗憾就是时间太短了,很多的工件我们都没有加工出来,也就是说我们要自己收藏自己亲自做的工艺比较少了点,希望下次我们的金工实习有了比较充分的时间给我们锻炼一下,希望学校能多给我们实习的时间。虽然有些累,但我们痛并快乐着。

  早就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实践才是硬道理,通过金工实习,对机器的操作,自身的动手能力、对工具运用技巧的等方面给了我们充分的了解认知,使我们在动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们在产品的设计、开发、运用有了很大的认识、使我们在认识生活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们在认识有了很大的提升。感谢学校给了我们这么好的平台,让我们有了充分学习的机会,是我们在大学期间的又一大财富,给了我们的感触良多。同时也使我们更加的努力学习,给了我们在学习上的动力,更好的使我们学习和工作。

  金工实习报告 篇2

  短短两周的金工实习到xx月xx号就结束了。记得以前有人告诉我,金工实习是没有好处的,我们不是机械类的学生,参与了金工实习也学不到什么。于是我就带着这个疑问走过了这次实习。果然,这样一个短期的金工实习,不能让我真正学会任何一样工艺的制作,但是,它却给了我一个机会去体验一种不同的生活,并且我了解到了各种工艺的制作要领和基本技能等,在实习中还能够将旧知识具体化,形象化,加深了对其的进一步理解和记忆,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够从工人师傅那里学到课本中学不到的知识。

  参加金工实习的第一天,我们观看了安全生产教育片,里面描述了各种不注意操作规范而造成伤害的状况。看完以后,大家心理都对接下来将要经历的两个星期有点担心了,害怕自己不留意而造成事故。但事实打消了我们的恐惧的念头,尤其是第一天要进行的钳工,连老师都笑称这个可能金工实习里相对最简单的一类工种了。虽然这么说,但钳工无疑是整个金工实习其间最累人的一项工作了。由于我们只有半天的上班时间,所以按要求,我们在10到12点之间磨制三根长85mm,上下底面光滑的圆柱体工件下料。我一开始就吃了个大亏,选了根两个底面都很不平整的长铁柱来做原料,所以为了磨平一个底面,就花去我近45分钟,磨完以后手已经酸软了。而此时身边其他同学都已经开始制作第二根圆柱了。我这时候才急急忙忙地开始量度适当长度,再用锯子开始截圆柱。相对与用挫刀磨平底面来说,锯铁柱能够算比较简单工作了,因为此时只需一只手用力,另一只手则是负责扶住锯子的。大概用了10分钟,我的第一个工件下料就出来了。再用挫刀打磨光滑。如此重复,到了11点40分,我才完成两个工件下料,而我们的任务是三个,我为此急得不行,拼了命开始第三个工件的制作。但是这时,人已经累得不行了,手拿挫刀一前一后地打磨长铁柱底面的时候,已经几乎没有力气了,每挫一下的效果可能只有开始时候的一半。距离下班的时候越来越短了,我的第三个工件直到11点52分才开始锯,明显,时间已经不够了,而且力气不足锯下去效果十分小。到了下班时间,我只好拿着仅有的两个“作品”去交给老师。老师反而笑着安慰我说:没关系,只要尽力只要努力过就能够了。看着老师的微笑,我的渐渐放松了下来。看看身边的同学,虽然也是冬天,但是几乎每个人都挂着汗水,看来都是很用功去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再看他们的作品,有一些相当的好,加工面的平整光滑度很高,而且挫后的工件的长度也相当贴合要求,真是厉害啊。

  在我们所参与过的实习课程中,比较危险的能够算是车工了。应对着这样一个工件高速转动,同时带有利刀的机器,要不断地防止铁屑飞溅到脸上,还要注意观察工件的车制状况,同时要切记衣服或者其他身上的东西不能缠绕到工作的机器上,实在是有必须的难度。当然老师也提醒我们要带上眼镜或者面罩来保护自己。我们车工的任务还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把已经制作好的圆柱工件下料的一头按要求车制成一个带槽的球体。刚开始的时候,要先制作推刀槽,只需要计算好刀的进退距离,然后按照计算的结果推进刀就能够了。但接下来的切削球体就很让人痛苦了。要求左手控制纵向推进,右手负责横向推进,又要注意两手的速度不能一样,要按位置变换,还要注意要分别匀速。由于我是新手,对机器的操作不熟悉,两手的配合也不够好,我在切削球体的时候,几次切削深度过大,差点造成了工件的损坏。

  上午的学习资料基本是练习使用机器,尽量熟悉工序手势。到下午上班的时候大家才开始正式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虽然我做得很不顺利,但最后还是把第一个球体切削出来了,只是表面的粗糙度很大,而且切削纹很不均匀,偏移很大。我很不满意,而对于工作的熟悉度又增大了,时间也还有很多,于是开始第二个球体的制作。在制作这个的时候,手的配合程度加强了,对工件的把握也高了,虽然用的时间比前一次要短,但是出来的成品明显比前一个好。我的心里倒是相当高兴。透过前两天的工作,我倒是体会到了金工实习的一个重要感受:累。钳工都是手工的,所以我是整个手臂包括手指都酸软疼痛;而车工的时候,全天都是站姿,由于担心随便移动会控制不好机器,而造成加工工件的损坏,所以无论是上午还是下午,只要我是站在开动的机床旁边,基本都是一个站姿持续到底一动不动的,一天下来,脚都肿了,走路的时候一踮一踮的。但在最后看到自己一天的劳动成果时,又会觉得很满足。虽说过程很累,但是却让我受到了一种锻炼,一种考验。锻炼的是自己的身体,考验的是自己的意志力,不管怎样说,透过这些劳累练习,我反而感到自己正经历着什么变化。虽然上大学以来我一向都在变化,但这一次是我真真正正感受到的,辛苦和劳累,汗水与欢笑,一切都那么真实那么丝丝入扣的撩拨我的记忆,让我真的为拥有这些经历感到深深的骄傲和满足。

  相对来说,我自己比较喜欢的就是学习模具CAM制作软件。看着那些线条在自己的操作下,透过软件的预定程序不断地由线条生成固体,再经过修改,生成曲面,最后透过模拟生产过程,把它在加工中的全过程播放出来,看着它由一个模块,在铣刀的切割下,一点一点地变成一个模具,心理很是有种满足感。想起一个工件的制作在实际中可能需要经过很多工序,并且由于其中某部分的形状比较奇特很难制作而使制作出来的成品不合要求。而透过电脑的模拟程序,就会更容易更直观地看到整个生产过程,同时对于工件在制作中可能遇到的状况都能够进行模拟,人们就更容易掌握制作时要注意的状况,进行相应的修改,使最后的成品更尽善尽美。我就很为科技的发达带来的好处而感叹。因为对这个软件的使用很感兴趣,下班后我还留在了电脑室里,请老师教我用软件制作了一个巧克力常用的半球柱的形状的模形。看到自己亲手设计的模形,我心里美滋滋的。

  很快地两周的金工实习就过去了,在这个实习过程里我还得到了一个小小的纪念品――我在注塑挤塑的实习的时候制作的两个小小的塑料杯。物体虽小,也不比得其他同学化学加工时得到的自己设计加工的小工艺板搞笑,但毕竟是自己的劳动结果,也算是能够给这次实习一个很好的回忆。

  同时,透过一个金工实习,也让我理解了做很多工作是需要技巧的,并不是想当然地去做就会成功的。看着熟悉的东西,看着熟悉的工作过程,由于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技能,便无法完成工作了,而由于没有相关的练习,还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伤害。而类似的这些事情我们在平常的新闻报道中已经屡见不鲜了,很值得提起人们的高度注意。

  我们在整个金工实习的过程中所学习到的知识虽然不是很多,但透过这次让我们明白了我们需要实践学习和掌握的技能还很多,如果我们不经常参加这方面的实习,我们这些大学生将来恐怕只能是“纸上谈兵”。社会需要人才,社会需要的是有潜力的人才,我们新世纪的大学生只有多有加实践,才能保证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有自己的位置,真的很多谢这次金工实习,虽然有些辛苦,但如果能再来一次的话,我也还是十分乐意参加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工作环境。其中一些工种是属于比较危险的工种,我们是在专用的实习场地进行实习,所以实习的环境还算好,但是很自然地让人想到,那些一般的工人肯定没有我们这么好的待遇,他们的工作环境之差,不是我们能够想象的,而那么差的环境,对他们的身体所造成的危害是可想而知。他们的状况,一部分是由于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为了自己赚钱而不管工人的死活而造成的,对于这些人我们应当谴责并想办法帮忙这些困难的工人;而另一部分是由于管理人员不懂得安全工作环境的要求而引起的,对于这些则需要更多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尽力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当然,我们这些大学生也是应当努力朝着这一方面学习发展的。

  金工实习报告 篇3

  为期两周的金工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期间有许多事情让我难忘。

  在这两周里,我们要接触焊接,钳工,刨工,车工,铸造,数铣,数车等工种。大家的心情都很激动,都对实习满怀憧憬。在这之前,我们大多数人对工厂的认识只限于其他人的描述和电视,杂志上的报道。又想着终于能看到制图课中画的那些工件和书上描述的机器,能了解平时用的零件是怎么制出来的,感觉有点兴奋。我们就是怀着这种复杂的心情准备参加实习的。

  金工实习的第一天,要先上安全教育课。由于是第一次金工实习,大家只准备了一份期待和好奇就去了,听了一堂安全教育课后,虽然一直在笑,但也明白金工实习是一件严肃,严谨的事。不能有一丝的马虎大意,否则要不就是机械事故,要不就人身事故。这些看似好笑的错误,其实是很容易就犯,它们的危害性以及一切能够避免这些错误发生的规则,不知凝聚了多少先辈的血与汗,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上完安全教育课后,金工实习就正式开始了。我所在的实习组是G2组。我们组第一天的工种是焊接,我们做的是电焊和气焊。一直以来看了工人师傅们烧电焊,火花四溅,觉得很新奇,今天自己也能亲自动手了,真是很兴奋。在电焊实习工程中,师傅先是教我们了焊接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原理,让我知道焊接技术中要注意的点点滴滴,然后手把手的交我们好好学习了怎么烧好电焊的注意事项。但是在实习的过程中,听着老师的讲解,看着四溅的火花,联想起在刚刚结束的安全教育课上看的工人出了事故的录像,我竟无端端地害怕起来。在完成正式的作品之前,我们花了很长的时间来练习,光是要将焊出来的线比较直我们都练了很久。然后就要使焊出来均匀。这就要严格控制移动铁条的速度,不然就会厚薄不均,或产生断点的地方。要产生美丽的鱼鳞花纹还真不是那么容易。由于害怕,我总是感觉手在抖动,拿着焊枪不自觉地快速一划而过,效果自然不好。所以我在上午都没有很大的收获。其实焊接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危险,在我们的实习车间中,所用的电压都比较低,而且我们都穿着安全服装,火花一般不会伤害到我们,中午午休的时候我就想通了。所以下午的气焊的感觉良好,在师傅的指导之下,我们知道了气焊由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减压器、焊枪组成;学会了如何调火焰和平焊。在气焊实习中,我们了解了气焊的实质,电焊机的组成与焊条的构成;学会了选用焊条的种类和如何操作电焊机。接下来,我便迫不急待地要点燃火焰,想亲手调出来那种很漂亮的火焰,可是却发出一声很大的响声吓了一大跳,原来是氧气放得太多了。学会了如何调火焰后,就要练习了,要想产生师傅那种美丽的火焰真不容易,有时总感觉好像那些工具很不听使唤,要试过很多次才能真正明白怎么使用。也正是在这样的反复推敲中,我们学到了怎么样才能学好手中的技术,也使原来在书本上的知识在手上实现了。同时在认识实习的过程中,我们认识了很多工具,和工艺方法,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觉得实习真的是很有必要的,原来因为觉得电焊这些粗鲁的技术活,学来没什么用的想法也一扫而空。

  记得金工之前听人说的最多就是说钳工很辛苦,很枯燥而且很累的。星期三这天,我们就要做钳工了。在师傅的指点下,我们知道了钳工的主要内容为刮研、钻孔,攻套丝、锯割、锉削、装配、划线等等;了解了锉刀的构造、分类、选用、锉削姿势、锉削方法和质量的检测。通过实际的动手操作使同学们十分惊讶的是,光是锉刀的使用就有那么多讲究。开工之前师傅给我们讲了大概的过程以及各种工具的使用。我们第一次接触钳工,这一切使同学们感到十分新鲜而又茫然,担心这么多东西自己能不能掌握并且应用于实际操作。我们这天的任务是做出一个螺母。一开始我们都感觉挺难的,因为螺母虽然小,但做起来还是挺复杂的。由于女生都很少用锯子和锉刀,光是从铁棒上把我们所需长度的铁锯下来再锉平都用了好久。接下来便是在铁块上准确地画出个正六边形然后用锉刀将铁块沿着正六边形锉成一个正六边形地铁块。锉刀的使用方法是用右手手中心顶住刀柄,左手押在锉刀的上表面一起向前用力,锉削时用交叉锉法比较快而且避免工件表面出现圆弧。由于初做时没有掌握这种方法,不是把表面锉成了弧形就是把锉得尺寸参差不齐,而且随时测量锉后的尺寸才不至于出错。我锉了很久,才把它给锉好了。整个过程中,终于明白”铁杵磨成针”,而且很辛苦,有同学由于不正确地使用锉刀,手都弄伤了。更多的同学是手上磨出泡来了。把各个面都锉平了之后,就要钻孔了。由于钻大孔时螺母歪了一下,孔就有点歪了。再接着就要攻丝,攻完丝后,螺母就大功告成了。虽然我做的螺母的孔有点歪,但它毕竟是我的第一件手工产品,花了整整一天时间,出了很多汗,手都锉酸了才做成的,所以我还是很喜欢它,把它带回来留做纪念了。通过者一天的劳动,我明白了即使是一个很不起眼的螺母,也要耗费人类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我们应该尊敬和重视人类的劳动成果。

  最好玩的是铸造。在铸造实习中,让人感觉似乎回到了童年时代,我们又玩起了“沙窝窝”。然而,现在的“沙窝窝”既象童年时代一样好玩,又是技术的学习。在高中的化学课上,我们曾经接触过铸造的概念,当时我并不是很明白它的含义。而这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终于明白了铸造的过程。由于这个工种我们只是实习半天,所以我们只是做了整模两箱造型。在师傅的指点下,我们知道了当零件的最大截面在端部时,可选它做分型面,将模样做成整体,采用整模两箱造型。首先,造下砂型。将模样安放在底板上的砂箱内,安放两个定位销座,加型砂后用砂冲子捣紧,用刮砂板刮平。其次,造上砂型。翻转下砂型,按要求放好上砂箱,横浇口,直浇口棒和定位销,撒分型砂后加型砂造上砂型。再次,扎通气孔。取出浇口棒,开外浇口并按要求扎通气孔。最后,开箱起模与合型。打开上砂型,起出模样。我们每个人都很认真地做,做完后还互相比较谁做得最好,感觉又回到了小时候。

  虽然车工也只是做了半天,但它给我的感受很深。师傅跟我们仔细地介绍了车床的使用以及要注意的事项。我们了解了车刀的种类,常用的刀具材料,刀具材料的基本性能;知道了车刀的组成和主要几何角度。我们还了解了普通车床的型号、用途、切削运动、各组成部分的作用及传动系统。明白了车工常用的刀具,如:(右偏刀、弯头刀、镗刀、螺纹车刀、切槽刀)和量具以及主要附件:三爪卡盘、拨盘、顶尖、心轴、花盘、弯板的大致结构和应用。同时,我们了解并遵守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学会使用车床。掌握了车削端面、外圆、锥面、钻孔、镗孔的操作方法。我们这天的任务是把一个球状铁块车成圆柱形。记着师傅跟我们讲车床的主轴的转速可以达到每分钟1000多转,所以要车削时,心里很害怕,看着庞大的车床和飞速转动的主轴,启动机器时手都是颤抖的。后来看了老师示范以及观察了旁边的同学,他们都表现得很轻松,自己才鼓起勇气尝试一下。原来并不是想像中那么恐怖,只要安装好刀具和工件,调好进给量,聚精会神观察刀具的运动不让它碰到主轴,就不会发生很大的危险的了。要协调控制好两个手柄来确定进给量来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是忘了调其中一个就是调得太急切太快,一不小心就削去一大片,这样要修整回来就很不容易了。期间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这是师傅一再强调的。在操作中,同学之间配合得很好,虽然两个同学共用一台机床,但感觉到就像一个人在操作。

  看起来简单的工作,当你做起来才会知道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任何一件事要做好都要掌握一定的技术,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完成。要了解一项工种,熟练车床的操作,光是靠啃书本是无用的。所谓实习就是要我们自己实际的去练习,去操作。要真正的能从书本的理论知识转到实际操作,实践中来。还有就是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操作,一定要在师傅的指导,讲解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自己耍小聪明。还有,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和同事合作、分工,以提高工作效率。合作之间其实并不是单纯的操作,相互呼应,还可以提高我们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种金工实习对我们大学生真的很重要。不论你的专业知识有多好,不论你如何能说你对某个工作很熟悉,都没有一次短短的实践重要。经过了实践,经过了思考,经过了努力才会真正理解专业课程,才算真正熟悉了一道工序。两周的金工,我们做的仅仅是技术工人们极少的一部分,但凡事都得慢慢来,有了这样的一次经历,我们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去读懂书本,也能为我们以后出去工作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实践基础,也不会让人感觉我们只是高分低能,娇生惯养的大学生了。

  在整个过程中,除了专业的知识外,我们学会了很多,成长了很多。在钳工中我们体验到了其中的腰酸背痛,培养了我们的严谨态度,也锻炼我们的耐心和细心;车工中的两人合作提高了合作和沟通,我们肯动手,肯动脑筋,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和毅力去克服,遇到不懂的地方,我们会主动得查找资料,学会了如何学习,改变一成不变思维定向!

  整个实习过程中,每一位师傅也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他们总是很耐心地给我们讲解一切,手把手地教会我们每一道工序,也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我们做每个步骤都要注意安全。现在想起他们的细心与关心总是感觉很温馨,很难忘。时间短暂,我们却经历了很多,得到了很多很珍贵的永远都难忘的东西。谢谢每一位师傅,谢谢你们教会我们很多,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份值得珍藏的永远!

  金工实习报告 篇4

  金工实习有苦也有乐。首先要正确的握锉刀;分类,我们终于完成了这门让人欢喜让人忧的金工实习课程,没有实际的体验,之后便是中搓,搬动主轴正反转手柄开始车手柄。了解了锉刀的构造、体验生活、研磨之后,进刀量就要减小了,约20

题库来源:安全生产模拟考试一点通公众号小程序

安全生产模拟考试一点通:广东省安全员B证第三批(项目负责人)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广东省安全员B证第三批(项目负责人)考试试题解析是安全生产模拟考试一点通题库老师及广东省安全员B证第三批(项目负责人)操作证已考过的学员汇总,相对有效帮助广东省安全员B证第三批(项目负责人)考试总结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1、【多选题】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适用的场所为()。( AB )

2、【多选题】冬期施工安全教育应该从以下哪几方面进行:()。( ABCE )

A、针对冬期施工特点,避免冰雪结冻引发的事故

D、大型施工机械、设施常见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

E、冬季气候寒冷,在深基坑、地下管道、沉井、涵洞及地下室内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3、【多选题】关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E )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最终处理情况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多选题】混凝土振动器操作人员应该掌握一定的安全用电知识,作业时应该穿戴好作业的()。( AC )

5、【多选题】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具备的图纸资料有()。( ABCDE )

A、用地退界线及红线范围图

B、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图

6、【多选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BCDE )

A、产品的规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

B、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

C、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高空性

D、手工操作多、体积消耗大、强度高带来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

E、拆除工程潜在危险带来作业的不安全性

7、【多选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BCE )

B、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C、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D、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E、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8、【多选题】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ABC )

A、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B、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C、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D、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E、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9、【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班组教育的主要内容的是()。( DE )

A、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本班组施工生产工作概况

D、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E、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10、【多选题】硬器刺伤是指()造成的刺伤。( ABCDE )

11、【多选题】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AC )

12、【单选题】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必须加装(),并按高处作业规范搭设防护棚,并设安全通道,防止从棚外进入架体中。( C )

13、【单选题】物料提升机中,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 C )

14、【单选题】下面不是塔式起重机的特点的有()。( A )

A、工作高度低,有效起身高度小

B、起重臂较长,其水平覆盖面广

C、具有多种工作速度、多种作业性能,生产效率高

D、构造较为简单,维修、保养方便

15、【单选题】项目经理部对危险源安全风险的控制主要包括识别、评价、()三个基本环节。( C )

16、【单选题】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A )

17、【单选题】()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B )

18、【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 B )

19、【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A )

20、【单选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施工项目中如有出现发热干咳症状的疑似传染病病患,应主动如实报告,不得隐瞒行程。2020年2月,某市一工地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共有4名人员先后确诊为病毒性肺炎。公安局对该工地徐某以涉嫌(),被依法立案调查。( D )

21、【单选题】高处作业中,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人( A )

22、【单选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B )

23、【单选题】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责任。( C )

24、【单选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A )

25、【单选题】2010年A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篮坠落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发生事故的第15栋楼原本计划盖33层,事发时盖到30层。发生事故的升降机牌上标注是载重12人,但是事发当日早晨这个升降机上乘坐的工人严重超出了这个数目,有5名工人在搭载升降机到17楼时下了电梯,此后升降机在继续上升过程中坠落。事后调查该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已期满。该请回答:
(3)施工升降机应每()进行1次1.25倍额定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C )

26、【单选题】2015年8月3日,某打桩船进行沉桩作业,桩工班长于某站在升降机吊笼下方指挥作业,在吊桩定位后、进行稳桩过程中做解扣准备时,桩工张某所乘的升降机吊笼突然从桩架约30米高处坠落,刚到解扣位置,由于升降机上下滑轮卡死在滑槽内,于某企图通过放松卷筒钢丝绳排除故障,由于操作失误,未及时停机,造成钢丝绳松脱过长,致升降机吊笼失去向上的拉力,吊笼晃动后瞬间自动坠落,吊笼保险杠受重力冲击折断,未能起到锁住作用,吊笼坠落到底并拨出钢丝绳尾端。砸在于某身上,致使其右小腿,右盆骨,胸部多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同时通知“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但于某伤势较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随升降机一起坠落,左脚趾骨折。试回答:
(4)()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项目领导未能督促落实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A )

27、【单选题】2016年,某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进行钢结构搭建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0万元。事故后调查人员发现:该起事故是由于钢结构安装顺序不合理、施工措施不当、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的。请回答: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

A、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B、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C、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D、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

28、【单选题】2016年,某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进行钢结构搭建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0万元。事故后调查人员发现:该起事故是由于钢结构安装顺序不合理、施工措施不当、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的。请回答: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A )

29、【单选题】2016年,某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进行钢结构搭建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0万元。事故后调查人员发现:该起事故是由于钢结构安装顺序不合理、施工措施不当、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的。请回答:
(3)该施工企业没有合理的计划施工措施,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根据()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A )

30、【单选题】2016年3月10日晚,某市彩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名外来劳务工在变压器厂扩建车间施工工地,进行维修准备工作,三名工人在推动8.5米高移动脚手架时,不小心碰到北侧(距墙约4米)上方架设的一万伏高压线,导致两人触电身亡,一人重伤。事故后经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请回答有关问题: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B )

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31、【单选题】2017年4月,西海市开德建设公司承建该市奇胜大厦项目。在施工现场,有两批施工人员正在分别进行塔基基坑内脚手架拆除作业和塔吊拆除作业(违章交叉作业),拆塔单位使用汽车吊吊拆配重时不慎将塔基围护墙碰到,致使土方坍塌,将当时正在基坑底部作业的架子工张某埋于土中,4小时后将张某救出,经急救中心确认死亡。请回答有关问题:
(1)()是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检查,一般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所进行的检查。( B )

32、【单选题】2017年7月8日,在某事故现场上,带班人任某安排穿线电工带班刘某及辅助电工闵某到3#机房内进行改线作业。由于3#机房房内高压柜门锁着,不知道高压柜里是否有电,任某叫刘某、闵某在高压柜旁等待。任某便找到负责停送电的电气调试员毛某,通知要改线的事情,任某问毛某:“里面有电吗?”毛某先说:“没有电”,过了一会儿又说:“让我看一下”。任某便叫同事潘某陪毛某某一起去看。毛某到现场看后说:“没有电。”毛某就开始开门。在开门的过程中,刘某又问毛某某:“里面有电吗?”毛某再次回答:“里面没有电”。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一旁等候的闵某就进入高压柜里作业。在拆除线槽挡板的过程中,闵某的右手臂碰到了里面通电的6.6千伏的接线桩头,发生了触电事故。事发后,周围人员立即将闵某送往当地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请回答:
(1)从上述案例中应吸取的主要教训是:对电气线路整改,特别是对通电后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落实完善的安全措施,严格工作令的签发等级,确保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A )

33、【单选题】2017年7月8日,在某事故现场上,带班人任某安排穿线电工带班刘某及辅助电工闵某到3#机房内进行改线作业。由于3#机房房内高压柜门锁着,不知道高压柜里是否有电,任某叫刘某、闵某在高压柜旁等待。任某便找到负责停送电的电气调试员毛某,通知要改线的事情,任某问毛某:“里面有电吗?”毛某先说:“没有电”,过了一会儿又说:“让我看一下”。任某便叫同事潘某陪毛某某一起去看。毛某到现场看后说:“没有电。”毛某就开始开门。在开门的过程中,刘某又问毛某某:“里面有电吗?”毛某再次回答:“里面没有电”。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一旁等候的闵某就进入高压柜里作业。在拆除线槽挡板的过程中,闵某的右手臂碰到了里面通电的6.6千伏的接线桩头,发生了触电事故。事发后,周围人员立即将闵某送往当地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请回答:
(2)下列不是导致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A )

A、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不可随意跑动或触摸金属物体。

B、缺乏电气安全知识,知我保护意识淡薄

C、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

34、【单选题】C市某施工企业为达到业主要求工期,进行夜间施工,其中木工李某在5m高的外架上进行模板作业时碰到照明灯泡外接线,触电跌落死亡,发生安全事故。后经查该工地的外架设置安全标准远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外架并未具有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施工照明电压过大,施工工人并未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且事故当晚天气恶劣,阴雨并伴随六级大风天气等严重问题。请回答:
(1)()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C )

35、【单选题】D市某高层住宅施工工地,由于需要进行清理墙面,工人李某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将13层的电梯井预留口防护网拆掉,在作业完毕后,忘记进行恢复。抹灰班组王某在傍晚离开作业现场时,不小心从电梯井预留口掉了下去,当场摔死。经事后调查,该施工工地现场组织混乱,安全设施不到位,且电梯井内未设防护网。试回答:
(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B )

36、【单选题】D市某高层住宅施工工地,由于需要进行清理墙面,工人李某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将13层的电梯井预留口防护网拆掉,在作业完毕后,忘记进行恢复。抹灰班组王某在傍晚离开作业现场时,不小心从电梯井预留口掉了下去,当场摔死。经事后调查,该施工工地现场组织混乱,安全设施不到位,且电梯井内未设防护网。试回答:
(3)从上述案例中可知,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完毕未立即恢复是此次是的主要原因。()( A )

37、【单选题】H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废弃模板退场吊装时,由于现场管理人员组织不力,导致钢丝绳索断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6名建筑工人被砸身亡。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在进行吊装作业时,专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李某和张某临时借故离开,未履行到安全职责,且该施工企业未对新进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人们安全意识普遍不强。请回答有关问题: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B )

38、【单选题】某单位将新招来的一批民工直接派到工地参加人工挖孔桩施工。其中一人挖土深度达到5m时,闻到异样气味,感觉头晕腿软,奋力呼叫地面同伴,地上的人费尽周折才把下面的人救上来,险些酿成伤亡事故。请回答:
(1)由于没有造成伤亡事故,所以可以认为没有违规。()( B )

39、【单选题】某单位将新招来的一批民工直接派到工地参加人工挖孔桩施工。其中一人挖土深度达到5m时,闻到异样气味,感觉头晕腿软,奋力呼叫地面同伴,地上的人费尽周折才把下面的人救上来,险些酿成伤亡事故。请回答:
(4)下列关于新工人上岗培训的要求正确的是。()( B )

A、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班组和作业技术的三级安全教育

B、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规定课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

C、对于不从事危险作业的新工人不必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D、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工人可以直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需要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0、【单选题】某工程公司在一大厦广场基础工程进行护坡桩锚杆作业。当天工地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等有关人员不在现场。下锚杆筋笼时,班组长因故请假也不在现场,13名民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作业,因钢筋笼将配电箱引出的380V电缆线磨破,使钢筋笼带电,造成5人触电死亡。请回答:
(1)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D )

A、由13名民工进行作业,人员过多

B、工地主要负责人不在现场

D、380V电缆磨破漏电

41、【单选题】某工程公司在一大厦广场基础工程进行护坡桩锚杆作业。当天工地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等有关人员不在现场。下锚杆筋笼时,班组长因故请假也不在现场,13名民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作业,因钢筋笼将配电箱引出的380V电缆线磨破,使钢筋笼带电,造成5人触电死亡。请回答:
(3)这起事故中造成触电伤害原因之一是民工违章作业。()( A )

42、【单选题】某市甲级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得某工业厂房项目,但是在开工后由于天气原因,施工进度拖延。该施工工地为赶工程进度,故延长施工作业时间,且在某日夜间进行工地塔吊的顶升,由于夜间照明不足,3名作业工人在离开现场时不慎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经监督部门调查,该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未进行过安全培训,且在施工时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均未在现场进行监督。请回答:
(2)施工机械一般可以分为机械设备和建筑起重机械两类进行管理。()( A )

43、【单选题】某市甲级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得某工业厂房项目,但是在开工后由于天气原因,施工进度拖延。该施工工地为赶工程进度,故延长施工作业时间,且在某日夜间进行工地塔吊的顶升,由于夜间照明不足,3名作业工人在离开现场时不慎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经监督部门调查,该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未进行过安全培训,且在施工时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均未在现场进行监督。请回答:
(3)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A )

44、【单选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C )

45、【单选题】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 A )

46、【单选题】某市建筑工地在建多层厂房的脚手架及房顶发生坍塌,20人被埋,当时有12人被救出,有8人被埋。虽然项目经理部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平时从未演练。事故发生时,仓促组建了救援队,由于救援生疏不得法,致使被救出的12人中,死亡3人,总共死亡11人。事后调查组发现该施工现场混乱,施工场地布置不规范不合理,在事故发生前并未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请回答:
(3)上述案例中,可以判断此次安全事故为()。( B )

47、【单选题】多台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 B )

48、【单选题】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圈。( B )

49、【单选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哪项职工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D )

A、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B、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的

C、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的

D、因工外出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0、【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D )

A、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

B、任意设置、但需保持安全距离

C、任意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

D、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51、【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D )

52、【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 C )

53、【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具体实施。( C )

C、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D、建设工程安全咨询机构

54、【单选题】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不得出租、使用。( C )

55、【单选题】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交底制度。( B )

56、【单选题】基坑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A )

57、【单选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 D )

58、【单选题】交流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 A )

A、防水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59、【单选题】脚手架扣件采用可锻铸或铸钢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A )

A、《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B、《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C、《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D、《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0、【单选题】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D),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 D )

61、【单选题】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A )

62、【单选题】每台电焊机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焊机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 B )

63、【单选题】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数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个。( A )

64、【单选题】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 B )

65、【单选题】起重机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 C )

66、【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 A )

67、【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 )

68、【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D )

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69、【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A )

70、【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 B )

71、【单选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中,各评分表得()时,为合格等级。( B )

72、【单选题】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B )

73、【单选题】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时,这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 B )

74、【单选题】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

75、【单选题】适用于基坑开挖深度不大的粗粒土层及渗水量小的黏性土层的施工的降水方法是()。( A )

76、【单选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C )

77、【判断题】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00~25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30mm。()( × )

78、【判断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

79、【判断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80、【判断题】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 )

81、【判断题】施工现场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 √ )

82、【判断题】由施工企业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施工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评价,也称第三方评价。()( √ )

83、【判断题】雨期施工时,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安装避雷设施。()( √ )

84、【判断题】遇四级及其以上风力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 )

85、【判断题】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86、【判断题】故意或过失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或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87、【判断题】安全网按功能分为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 )

88、【判断题】采用真空泵抽水时,管路系统应严密,确保无漏水或漏气现象,经试运转后,方可正式使用。()( √ )

89、【判断题】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90、【判断题】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 )

91、【判断题】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 √ )

92、【判断题】吊篮严格按搭设程序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改变方案。()( × )

93、【判断题】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 )

94、【判断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多于40学时。()( × )

95、【判断题】工会无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

96、【判断题】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作业,按三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 )

97、【判断题】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 √ )

98、【判断题】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只要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后,就可上岗作业。()( × )

99、【判断题】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 )

100、【判断题】企业不可以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 )

支持全国各地区精准安全员-B证-项目负责人(广东省-第三批)考试试题,支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技能鉴定等工种题库练习。

指控,2008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绛县大交镇东杨村村民陈树仁在其修理部休息时,一个山东口音的男子以补胎为由将门叫开,陈树仁出门后被躲在一旁的另一同伙用铁棍击倒,胳膊被打伤,二人作案后逃跑。当时陈树仁并未看清打伤他的人。后陈树仁被村民送到医院治疗。陈树仁住院后,其朋友刘青山到绛县派出所报案。2008年6月22日,陈树仁的损伤情况暂定为轻伤。时任大交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应当安排对此案立案侦查,却没有立案侦查。后因陈树仁当时不清楚究竟谁伤害的他,派出所在初查时,也未查到相关线索,此案一直未突破。陈树仁因此事状告公安机关。因同村村民张某某和陈树仁有矛盾,陈树仁怀疑打伤他的人是张某某,陈树仁将此情况告诉了被告人*****和当时在该所担任协警的被告人*****。被告人*****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13日指派被告人*****对张某某进行讯问,指使*****将2009年1月给陈树仁做询问笔录的时间提前到案发日期2008年6月15日,将2009年1月接受的陈树仁的报案材料标明为2008年6月16日(案发次日)。被告人*****、*****又于2009年1月14日对陈树仁的妻子胡梅娥进行了询问,将询问的时间标明为2008年6月24日。在报案材料、陈树仁的询问笔录和胡梅娥的询问笔录中均明确指认在案发当晚打陈树仁的凶手就是张某某,故意编造了案发时陈树仁及妻子胡梅娥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就是张某某的事实。在不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两次安排办案人员给张某某送达陈树仁伤情鉴定结论通知书。2009年1月16日,被告人*****、*****明知时隔半年陈树仁才提供的证人有虚假作证可能,未对证人孔定量(因涉嫌伪证罪已被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身份进行核实,使孔定量以“孔鹤”的身份提供虚假证词。2009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将杨某某(因涉嫌伪证罪已被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孔定量、陈树仁、刘志强安排到五四二九厂晋机宾馆二楼同一房间内,被告人*****、*****对孔定量、杨某某做了询问笔录,并且将询问地点写成东杨村,致使孔定量、杨某某做了虚假证词。在办案期间,*****、*****接受陈树仁的宴请,*****接受陈树仁送的面粉、家鸡、柿饼等礼品。2009年3月25日被告人*****根据孔定量、杨某某的证词对陈树仁伤害一案立案侦查。被告人*****、*****在办案中,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绛县人民法院根据陈树仁、胡梅娥的虚假陈述,孔定量、杨某某的虚假证词于2011年8月11日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赔偿陈树仁医疗费41309.5元,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5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致使张某某受到刑事追究。2012年2月29日张某某刑满释放后,多次赴京上访告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针对上述指控,当庭出示并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材料。 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同时辩解,自己未滥用职权,仅是工作失误,是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某告状的原因是因为其被错判,但在办理张某某案件过程中,将张某某上网追逃、刑事拘留,自己均未参与,2009年6月份自己已调离大交派出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自己未按照规定,违规使用协警,是因为当时要召开奥运会,单位警力不足,原责任区民警朱宝平调离派出所,自己便安排协警*****在正式警员的领导下,办理此案。在询问证人、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过程中,均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证人、被害人和嫌疑人确定问话无误后,才签的字,笔录所记录的内容是真实的。至于时间的改动和询问地址不一致,是当时派出所一种错误的工作习惯,以此来显示工作到位。被害人宴请*****、朱宝平和自己是因为其住院后,其几人去看望被害人,被害人出院后出于礼节和其几人吃了两顿便饭,其中一次是自己结的账。这仅是一种礼节,不存在宴请的问题。自己调离大交派出所后,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新任的民警重新调查,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在检察机关申请审查起诉中,都是以后来的侦查材料为主要依据,此案认定张某某为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自己确定的。在办案过程中,自己没有作弊行为,也没有歪曲事实。对自己工作上的失误,表示认错,但不应该承担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1、被告人*****在办理张某某案件中确实存在违规问题,这种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2、公诉机关指控*****违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行为和被害人及其虚假证言、证人作伪证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两个证人做伪证是陈树仁做的工作,不能因为其程序上存在违规,就认定两个证人作伪证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所导致,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3、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宣判无罪。不能说因为*****的违规违法导致被害人陈树仁及其妻子胡梅娥做虚假陈述、证人作了伪证,进而导致张某某一案确属错案。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既要重视证据的取证,更重要的是证据的甄别使用,本案中正是因为后期证据的使用没有将伪证甄别出来,才导致了张某某案件的错判;4、现有证据恰恰证实*****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立案决定书》能证实*****当时对陈树仁被打一案以事立案,而非以人立案。2011年6月11日大交派出所移交的案件清单和证人李振的证言均可以证实*****当时移交的案件是一个有待继续侦查的案件,处于审批阶段,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未对张某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5、司法实践中不乏作伪证之人,作伪证应当由相应的证人承担其作伪证的责任,而不应由讯问其的干警承担责任。6、作为张某某案件刑拘、批捕、判处的相关人员可能成为滥用职权的主体,但被告人*****在派出所负责期间,既没对张某某刑拘,更没对其报捕,*****调离后未继续侦查此案,之后该案经两次补侦,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张某某案件责任的主体应当是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作出批捕决定的检察院或后续侦办机关,故责任人也应是相关批捕、审判人员、侦查人员,而非被告人*****。故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时对其一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1、当时陈树仁报案的时候明确说,其有证人证实是张某某打的自己,而不是起诉书上说的只是怀疑是张某某打的;2、对胡梅娥的问话时间改为2008年6月24日并不是自己改的;3、自己并没有故意编造嫌疑人是张某某的事实;4、陈树仁半年后提供证人,是因为证人和嫌疑人是一个村的,所以案发当时没有作证;5、对孔定量做问话笔录时,因为户籍员不在,没核实其身份,但孔定量提供自己的电话和住址是真实的;6、2008年腊月自己和*****为了稳控陈树仁给其送了两袋面粉和一桶食油,两三天后,陈树仁便给自己送了两只家鸡,二、三斤柿饼,没有面粉;7、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只是协助*****对案件进行初查;8、自己并未将张某某上网抓获;9、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1、被告人*****仅是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临时人员,不符合滥用职权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2、*****根据派出所领导的工作要求,虽将时间更改,但并未与胡梅娥相互串通,编造案发事实;3、没有证据证明*****明知陈树仁提供证人所做的证言是虚假的;4、此案经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才报送法院审判,绛县人民法院、运城中院对张某某定罪的证据并非仅仅依据*****参与记录的证据材料;5、现张某某被宣告无罪,并不当然证明本案起诉书对*****有罪的指控成立。6、张某某案件中*****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即便处理,也应减轻、免除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24日至2009年6月10日,被告人*****在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任所长,期间,*****在该派出所当协勤民警。2008年奥运会前,绛县大交镇东杨村村民陈树仁(又名陈大米)向大交派出所举报张金明贪污,且伙同张某某(又名张三嘎)偷铁,一直告状,该派出所负责稳控陈树仁。2008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陈树仁和其妻胡梅娥在其修理部入睡后,一个山东口音的男子以补胎为由将其修理部的门叫开,陈树仁出门后被躲在一旁的另一同伙用铁棍击倒,胳膊被打伤,二人作案后骑摩托车逃离。陈树仁被村民送往医院治疗。陈树仁住院后,其朋友刘青山于当日到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报案。案发次日,被告人*****、*****等人到医院看望了陈树仁。2008年6月20日,陈树仁的损伤情况初检为轻伤。*****未安排对此事立案侦查。因陈树仁在案发时未看清是谁伤害的自己,*****安排派出所其他干警在初查时也未查到相关线索,此案一直未突破,陈树仁因此事一直告状。因同村村民张某某和陈树仁有矛盾,陈树仁怀疑打伤自己的人便是张某某,陈树仁将此事告诉被告人*****,*****让其提供证人。在不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了稳控陈树仁,*****于6月22日安排该派出所干警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给陈树仁及张某某。在未立案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13日指派没有办案资格的协警*****及胡冬冬对张某某进行讯问,张某某不承认伤害陈树仁的事实。*****于2009年1月给陈树仁做了询问笔录,经*****同意,*****将该询问笔录时间改为2008年6月15日,将2009年1月接受的陈树仁的报案材料标明为2008年6月16日(案发次日)。被告人*****、*****于2009年1月14日对陈树仁的妻子胡梅娥进行了询问,询问笔录上的时间被改为2008年6月24日。当时陈树仁只是怀疑张某某打的自己,但其后来向派出所交的报案材料及二被告人对其所做的问话笔录均明确指认在案发当晚打伤自己的凶手就是张某某,其妻胡梅娥在二被告人对其询问时,也明确指认打陈树仁的就是张某某和另一男子,编造了案发时看见犯罪嫌疑人就是张某某的事实。2009年1月16日,被告人*****、*****明知时隔半年陈树仁才提供的证人有虚假作证之可能,未认真核实证人孔定量(因涉嫌伪证罪已被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身份,孔定量以“孔鹤”的名字提供虚假证词。2009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将杨某某(因涉嫌伪证罪已被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孔定量、陈树仁、刘志强安排到五四二九厂晋机宾馆二楼同一房间内,对孔定量、杨某某做了询问笔录,将询问地点写成东杨村,孔定量、杨某某均做了虚假证词。在办案期间,为了催促大交派出所尽快将其被伤害案件侦破,陈树仁曾请*****、*****在晋机宾馆吃过一次饭。农历年前,*****接受陈树仁送的家鸡、柿饼等礼品。2009年2月23日,绛县公安局法检所作出鉴定结论,陈树仁右上肢骨折为轻伤,该派出所将鉴定结论书告知给陈树仁及张某某妻子郑玉兰。同年3月25日,被告人*****安排该所干警将陈树仁伤害一案以事立案侦查。2009年5月12日,运城市法医检验中心再次对陈树仁伤情进行重检,认为陈树仁右肱骨干骨折,鹰嘴骨折伴脱位,右肩关节、右肘关节活动受限,但功能障碍的程度达不到重伤标准,其鉴定结论仍为轻伤。该鉴定结论于2009年5月15日送达给陈树仁。2009年6月,*****被该局宣布调离大交派出所到经侦大队任指导员。6月11日,在该局副局长韩玉生等局领导监督交接会上,*****向李振移交了一份大交派出所案件移交清单,并简单介绍了每个案子的基本情况。介绍陈树仁案件时,*****提出此案比较难缠,陈树仁上访告状,张某某不承认伤害陈树仁,案子已交给民警周建华办理。移交清单上注明该案处于审批阶段。李振任职期间,和周建华带上陈树仁被打案件到该局法制科审核,法制科认为该案证据形不成链条,李振和周建华又把案卷带回继续侦查。2009年7月24日,绛县公安局对张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09年8月18日,李振和周建华将陈树仁的第三次鉴定结论送达给张某某,张某某拒绝签字。2009年9月1日,绛县公安局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审查起诉。因张某某不到案,于2009年9月30日以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为由要求绛县公安局对该案补充侦查。10月10日,绛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某刑事拘留,因找不到张某某,该局于10月14日将其上网追逃。2011年1月1日,张某某在河南商丘车站被该车站派出所干警抓获,当时该车站派出所干警讯问张某某时,张某某承认在电焊修理部将陈树仁殴打致伤的事实。1月7日,李振和该所民警曹安隆等人将张某某从河南商丘押回后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之后对张某某讯问时,张某某不承认殴打陈树仁的事实。2011年元月10日,绛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某。元月17日,经批准,次日,绛县公安局对张某某执行逮捕。之后,李振和曹安隆对张某某几次进行讯问,张某某提出自己于案发前一天晚上和该村村民赵田胜、芦新强等人在芦新强家“斗地主”玩至通宵,没有作案时间。李振、曹安隆向证人赵田胜、芦新强核实后,不能证实该情况属实,李振、曹安隆又对证人孔定量和杨某某做了调查笔录,杨某某和孔定量仍然做假证分别证实其看见张某某在作案现场和张某某伤害陈树仁的事实。2011年3月15日、5月6日,经两次补侦后,就此案向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8月11日,绛县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判决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树仁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1309.5元。张某某和陈树仁均不服提出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5日维持原判。2012年5-8月份,张某某刑满后开始上访。同年10月25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晋运检控建字(2012)2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运中刑监字第2号决定书,决定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再审。2013年5月8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陈树仁被打一案认定张某某殴打陈树仁的主要证据就是孔定量、杨某某的证人证言,再审中两位证人均否认曾看到张某某殴打陈树仁的过程,并承认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是受陈树仁所托做的假证,以原一审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和原裁定,并宣告张某某无罪。 上述事实,经公诉机关及被告人当庭举证并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证明案件起因和案发经过的证据:1、2012年9月17日(两份)、9月18日、9月28日、10月24日、11月7日(两份),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及检查,证实2008年6月,自己听说陈树仁被打,便于案发第二天,和*****到五四一电厂医院看望陈树仁,陈树仁称昨晚有人用铁棍将其打伤,因天黑没看清是谁,但背影像是张三嘎(张某某)。回来后自己安排责任区民警朱宝平办理此案,朱宝平去医院给陈树仁做了一份笔录,笔录中陈树仁称背影像张三嘎,并没有提供证人,当时,朱宝平还摸排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绘制现场图。后来朱宝平所做的这份笔录也找不见了。因朱宝平调离岗位,便把案卷材料交给*****,至于其交给*****都是些什么材料,自己并不清楚,该案卷在*****跟前放了几个月,当时案卷内有一张朱宝平绘制的案发现场勘查图。2009年1月10日前,*****提醒自己,案卷中没有被害人笔录,自己便和没有办案资格的民警*****对陈树仁进行了询问。在笔录中,陈树仁提供嫌疑人是张某某。做完笔录后,*****说报案时间和询问时间间隔太长,往前提,自己许可,至于具体写在哪天,自己并不清楚。在陈树仁提供了证人后,自己只是口头上核实了证人孔鹤、杨某某的身份,当时,东杨村的村民刘志强也在场。东杨村干部丁小跟和刘志强前一天找自己称,证人不愿到派出所,也不愿意在村里接受问话,怕得罪人。自己便安排*****和一名干警在晋机宾馆对二证人进行询问。在对孔鹤进行询问时,刘志强、杨某某在场。在对杨某某进行询问时,刘志强在场。对证人问话期间,自己有时在,有时不在现场。陈树仁为了催案,分别在晋机宾馆和续鲁龙坡宴请自己和*****。每次饭钱都是100元左右。2009年1月,在提供了证人后,陈树仁又来派出所催案,因为当时要立案而案卷中缺少报案材料,自己安排*****完善了陈树仁的报案材料。2009年3月25日,在陈树仁的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因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自己安排*****对陈树仁轻伤以事立案。立案前,处于奥运会稳控时期,为了不让陈树仁告状,自己和*****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对张某某进行了讯问并送达了鉴定通知书,张某某否认打人这事。*****做笔录时,笔录上的其他侦查人员和记录人并不是自己安排其写的,当时在宾馆问话时,*****在笔录。2009年6月份,自己调离,之后并未继续对该案侦查,在自己调离之前,并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2、2012年9月17日、9月18日、9月28日、10月13日、10月24日、11月7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及检查,证实自己在大交派出所担任协警员期间,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开始由民警朱宝平办理,朱宝平大约是2008年8月、9月份从大交派出所调走,到2009年1月10日左右,大交派出所所长*****对自己说,因陈树仁一直在县上告状,让自己配合其尽快把案子解决了,并说已经和陈树仁联系过了,陈树仁能够提供新的线索,后将陈树仁被伤害一案的材料交给自己,交给自己时此案只有一份鉴定结论和一份陈树仁的诊断证明书。在*****安排下,自己在收到的报案材料上写了“2008年6月16日收朱宝平”,把在2009年1月份对陈树仁的第一份陈述笔录时间写到2008年6月15日。2009年1月14日对胡梅娥做的询问笔录改为2008年6月24日。2009年1月16日,在未认真审核证人身份的情况下,*****和自己对孔鹤做了询问笔录。次日,*****和自己在续鲁晋机宾馆又对孔鹤和杨某某做了询问笔录。给孔鹤做笔录时杨某某、陈树仁、刘志强、*****、胡冬冬和自己都在场,给杨某某做笔录时除了孔鹤剩下的人都在场。问话期间,*****有时会出去一阵。但很快又回来。对证人问话时,自己以为证人说的不真实,但*****安排的,自己不得不做,并且给两个证人的问话时间段故意写在同一时间段,目的是让这两份证言起不到证明的效力。办案期间,对被害人、证人及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十分笔录中,侦查员和记录员的姓名,是*****让自己填写别人的名字,怎么做笔录都是*****安排的,做笔录过程中,自己并没有弄虚作假。给证人做笔录后,自己曾和*****曾接受陈树仁的宴请。2008年腊月,陈树仁给自己拿了2、3斤柿饼,2只鸡的事实;3、2012年9月15日,证人朱宝平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和其书写的证明材料,证实在陈树仁被打一案案发后,*****安排自己和协警王卫明前往电厂医院了解案情。三四天后,自己再次来到医院询问被害人陈树仁并对其做了一份询问笔录,陈树仁称当天凌晨,其被人从背后用铁棍打伤,但因天黑,并未看清是谁打的,也未提供证人。案发一个多月后的一天,陈树仁告诉自己打伤他的人是张某某,但一直未提供证人。自己和王卫明曾找过几次张某某,都没找见,也没给其做过笔录。自己在办案期间,没有接收过陈树仁的报案材料,这份报案材料上面所标注的“2008年6月16日收到朱宝平”,并非是自己签的,好像是*****签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中2008年6月15日询问陈树仁的笔录,不是自己和王卫明所作做的那份笔录,两份笔录内容不一致,自己做的那份笔录,陈树仁当时并未指认张某某。当时自己所记的笔录交给*****。自2008年8月份,自己就不经常去上班,10月份调离大交派出所,其余笔录上所属自己的名字,并非自己所签的事实;4、2012年9月15日,证人王卫明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及其所写的事情经过,证实自己当时在大交派出所任协警期间,在陈树仁被伤害一案案发后,朱宝平叫自己前往电厂医院了解案情并做了询问笔录记得是自己记录的,笔录中,陈树仁称当天凌晨,其被人用钢管打伤,但未看清是谁打的,也未提供证人的事实;5、2012年9月15日,证人亓德林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案件编号为********************02的卷宗中的第1、4、13、15、19、22、36、42页中的签名均非自己所签,笔录是*****的字迹,陈树仁案发之前,有人举报张某某偷铁,协警马亮将张某某叫到办公室,张某某不承认,马亮推了其两下,其不承认,后离开。陈树仁被伤害案,*****并未让自己参与之事实;6、2012年10月31日,证人李振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及其所写的情况说明,证实自己于2009年6月11日到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任所长职务后,局里主持召开自己和*****之间的交接会,副局长韩玉生、行政办主任靳水利、纪检书记季世华监督交接,移交会上*****向自己移交了一份大交派出所案件移交清单,*****当时在移交会上简单介绍了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在介绍陈树仁这件案子的时候,*****说这个案子比较难缠,陈树仁总是上访告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又不承认打人,案子已经交给干警周建华负责调查,周建华比较了解情况。之后周建华告知自己张某某不承认打陈树仁,证据也不充分,后自己和周建华带上案卷到该局法制科审核案卷,看证据是否充分,当时法制科审核后认为证据链不行,二人将案卷带回继续侦查。自己接手此案后未改动过到任前办理此案的所有证据材料。自己接手该案后,当时根据*****、周建华的介绍,还有案卷中的讯问张某某笔录,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立案报告书以及证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确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张某某。开始是自己和周建华承办该案,周建华调离后,自己和曹安隆办理。从案卷中的立案决定书看,是以事立案,但立案决定书是以呈请报告书为依据的,以事立案后如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就不需要重新立案,可以直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到法制科审核后,为了完善证据,自己又找证人了解了一些情况,2009年7月24日对张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09年8月18日,对张某某进行了讯问,9月1日移送起诉,9月30日以张某某不到案为由,要求该局补充侦查,2009年10月14日,将张某某上网追逃,后张某某在河南商丘车站派出所被抓获,其按照程序和需要对张某某采取拘留、逮捕、移送起诉,自己根据*****任职期间对孔鹤、杨某某的询问笔录找到孔鹤和杨某某,口头核实了其基本情况,孔鹤告诉其大名叫孔鹤,小名叫孔定量,是东杨村人等事实;7、2012年11月3日,证人周建华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2009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所长让自己对陈树仁一案的证人孔定量做笔录,侯当时告诉自己,案子时间长了,陈树仁一直告状,虽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张某某,但法制科一直不批准对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因为证据形不成证据链,侯要求自己着重对杨某某和孔鹤进行询问,询问证人孔鹤时,*****没有全部在场,第二天晚上,侯安排自己给杨某某做笔录,分别于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5日对孔鹤做了两次询问笔录,于2009年6月2日、2009年6月5日、2009年7月7日对杨某某做了三次询问笔录,于2009年8月18日对张某某做了讯问笔录,2009年9月14日对郑玉兰做了询问笔录。给两个证人做的笔录,每次都交给*****审查,*****看了后,叫*****保管。对胡梅娥问话笔录上的时间不是自己改的,2010年3月份,自己调离大交派出所的事实;8、2012年9月15日,证人曹安隆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及情况说明,证实2011年1月1日,张某某被抓捕后,自己和所长李振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自己和李振分别于2011年3月10日对证人杨某某进行了询问,3月11日对孔定量进行了询问。张某某故意伤害案案卷由自己装订的事实;9、2012年10月30日,证人胡朝智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在大交派出所主要负责后勤,在厨房负责采购,有时也跟着去办一些案子,但从未参与办理陈树仁被打一案的事实;10、2012年11月5日,证人李子洋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在绛县法制科任科长职务,*****和其他办案人没有给自己汇报过陈树仁被打一案,李振担任所长后,自己才知道该案。“2009年3月23日,张某某和一男子将陈树仁打伤的呈请立案报告书,审批人:李子洋”,自己法制科没审核过,自己也没见过绛立字(2009)第7号故意伤害立案决定书;2009年7月24日张某某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和取保候审决定书没经过自己审核,自己也没见过的事实;11、2012年11月5日,证人韩玉生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系绛县公安局副局长,在2006年至现在一直分管各派出所管辖案件的侦查等日常工作,张某某故意伤害卷中的呈请立案报告书是*****经自己同意后才打上自己名字的。*****向自己汇报该案情况时,就说该案的嫌疑人是张三嘎(张某某),*****和李振交接时自己参加了,并在交接手续上签字;2009年7月24日,呈请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报告书是自己签署的之事实;12、2009年3月23日绛县大交派出所关于陈树仁被伤害一案的呈请立案报告书,证实大交派出所*****、张晋将陈树仁被张某某和另一男子用铁棍打成轻伤,拟立为故意伤害案的事实;13、2009年8月18日绛县大交派出所关于陈树仁被伤害一案的呈请传唤报告书,证实经该局分管局长韩玉生同意,大交派出所依法传唤张某某的事实;14、2009年7月24日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证实陈树仁被张某某伤害一案,呈请对张某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经分管局长韩玉生签字同意的事实;15、2009年10月14日绛县大交派出所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有公章),证实大交派出所经该局法制科张广智和分管局长韩玉生签字,决定将张某某刑事拘留,上网追逃的事实;16、2009年7月24日,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拘留证存根,分别证实当时对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的存根情况;17、2009年6月11日大交派出所案件移交清单,证实*****调离大交派出所时和新任所长李振的交接案件情况,其中包括陈树仁被他人故意伤害一案,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等事实;18、2008年6月15日绛县大交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及值班登记表,证实陈树仁被打后,刘青山于2008年6月15日17时35分到大交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予以登记的事实;19、2008年6月16日绛县大交派出所受理鉴定登记表,证实陈树仁被打后,要求该局对其伤情鉴定的事实;20、2012年10月17日绛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证实绛县公安局于2012年10月17日决定对孔定量等人伪证罪予以立案侦查的事实;21、绛县公安局的拘留证及逮捕证,分别证实绛县公安局于2012年10月19日将陈树仁刑事拘留,于2012年10月31日以妨害作证罪将陈树仁逮捕的事实;22、2011年1月1日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绛县公安局因孔定量、杨某某涉嫌伪证分别将其取保候审的事实;23、2012年8月16日山西绛县气象局证明,证实2008年6月14日,全天阴,20时能见度6.0千米,有霾;晚些时候有雾,最小能见度0.5千米。6月15日,全天阴天,有雾,有阵雨,8时,能见度3.0千米,有轻雾;中午14时,能见度6.0千米,有霾;17时00分至17时15分有阵雨,降水量微量的事实;24、绛县大交镇东杨村村委会介绍信、2012年5月25日山西绛县气象局证明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复印件三份,证实张某某持该村介绍信到该县气象局查看6月14日到6月15日天气情况,该局于2012年5月25日收取400元后证明费后,为其出具了天气预报情况的事实;25、2012年8月16日,证人李小伟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2006年1月份在气象局担任监察员,一男子(张某某)给自己一份由绛县大交镇东杨村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让自己出份天气证明,该天气证明是气象观测,电脑自动记录和人工记录的事实;26、2012年9月19日(两份)、10月19日、10月25日,证人陈树仁在公侦查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2008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自己和妻子已睡觉,一个山东口音的人把自己叫起来补胎,自己开门后被张三嘎用钢管打伤住院,朋友刘青山到派出所报了案,刘志强给自己写了份报案材料交到大交派出所。因为自己多次举报张金明贪污,怀疑是张金明指使张某某打的自己,张金明和张某某偷铁时,自己和杨某某看到,还向*****交过一份举报材料,公安机关一直不查自己被打的事,也不查张金明、张某某偷铁的事,*****称偷铁的事没有销赃的去处,没有其他证据,没法查,偷铁的案子就放下了。自己被打的事公安机关一直未破案,找*****催案,侯便暗示自己找证人,于是自己找了孔定量和杨某某作伪证称,张三嘎和一个高个子男的将自己打伤,在晋机宾馆,*****和*****在孔定量、杨某某和刘志强都在场的情况下,对孔定量和杨某某做了笔录。在办案期间,自己先后在续鲁的龙坡饭店和晋机宾馆与*****和*****吃过两次饭,丁小根、刘志强也在,第一次吃饭是*****请的客,谁掏的钱自己不清楚,第二次在晋机宾馆吃饭是自己花了一百多元。办案期间,在修理部给*****送了一条“芙蓉王”(价值200余元)、两只鸡和四、五斤柿饼,给*****送了一袋50斤面粉、两只鸡和一些柿饼。自己一共向大交派出所递交过两份报案材料,在2009年1月*****和*****给自己做第一次笔录之后,*****和*****其中一人给自己说让另写一份报案材料,原因是第一份报案材料中没有提出张某某是嫌疑人,再写一份报案材料中要说明在案发现场自己看见张某某是打自己的人,当时是*****还是*****让自己另写的报案材料,已经记不清了的事实;27、2012年9月18日、10月19日,证人胡梅娥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2008年6月15日凌晨1时半许,有个山东口音的人叫门要求补胎,陈树仁起床把门打开,张三嘎用钢管或铁棒将自己丈夫陈树仁打伤,自己吓得没敢出门,山东口音的男子用铁棒朝自己丈夫身上打了一下,二人骑摩托车离开,陈树仁被打伤后,为了尽快让派出所破案抓获张三嘎,陈树仁找马丁社作证人,马丁社不同意作假证,后来陈树仁和自己商量找杨某某和孔定量作假证,孔定量和杨某某是怎么向公安机关作的证,自己并不清楚。快过年的时候,给*****和*****送过两只鸡,一、二斤柿饼,给了*****50斤面的事实;28、2012年9月16日(两份)、9月17日、9月24日,证人孔定量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2008年6月15日凌晨,自己到路边准备占路晒麦子,听见陈大米叫杨小兵起来,声音比较着急,一听就是出事了,自己把麦子倒在路上,来到陈大米修理部,见有人往车上抬陈大米,把陈送往医院,当时自己没有看到是谁打的陈大米。陈第二次住院回来后,便和自己商量让自己作伪证称看到张三嘎用铁棒将其打伤。自己第一次一人到大交派出所,一名续鲁峪村的干警,头发稀少(*****)就问自己是来当证人的,并给自己做了笔录,当时做笔录的人告诉自己“没事,不负法律责任”,笔录念完后,说证人要负法律责任,自己便问,不是说不负法律责任吗,这个干警告诉自己没事,就是让张三嘎给陈大米赔点医药费,做笔录时,自己问用大名还是小名,干警称用大名,自己便用了孔鹤这个名字,问话期间,*****进来转了一圈,在续鲁宾馆作证是续鲁村干警给自己打的电话,当时杨某某和陈大米也去了,前后给自己做了三、四份笔录,其中有个年轻人做了两份,当时的笔录中自己证明是张三嘎将陈大米打伤,自己当时给干警说在路上晒麦时,听到东边有打架声,隐隐糊糊看到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带着另一个人从自己身边过去向西走了,摩托车后面那个人背影看着像自己村的张三嘎,证词都是按照事先陈大米教的话说的事实;29、2012年9月23日,证人冯廷慧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与孔定量系夫妻关系,陈树仁被打当晚,因自己和丈夫孔定量不在一个房间睡,所以并不知道其是不是占路晒麦,自己和孔定量关系不好,其给陈树仁作证,自己并不知道,孔定量还有个名字叫孔德,并没有叫过孔鹤这个名字的事实;30、绛县大交镇东杨村民委员会证明,证实本村村民没有叫孔鹤的,村民孔定量是否叫孔鹤,村里无人知道的事实;31、2012年9月22日,证人杨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2008年腊月,在陈树仁被打伤后,刘志强和陈树仁先后找到自己,想让自己作假证证明当时看到张三嘎在案发现场。后大交派出所先后找自己做了四次笔录,笔录中,自己称看见张三嘎手里拿着铁棍坐着摩托车走了。第一次在晋机宾馆做笔录时,自己认为笔录记载的和自己所说不一致,*****说自己不是直接证人,只是个间接证人,又没看见人家打人,会为自己保密的,听了之后,自己才签了名。当时派出所在给孔定量做笔录时,自己在房间靠窗口的床头坐着。在陈树仁受伤出院后,刘志强和陈树仁找*****催过几次案,但*****说没有证人,没有线索没法查。在陈树仁被打过了半年时间,陈树仁给刘志强打电话让其到晋机宾馆,到了宾馆见了陈树仁、*****、*****还有杨某某,孔定量当时在不在场记不清了。后派出所就在房间里做了笔录的事实;32、2012年9月20日,证人刘文荣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陈树仁被打当晚,自己和杨某某吃完饭洗了洗就在家里睡觉了,半夜有人给家里打电话称路上有人打架,后杨某某就出去了,自己没在意继续睡觉,停了没多久又有人给家里打电话称陈树仁被打了,自己就出门往陈树仁家里走,走到陈树仁电焊铺门口时围了好多人,自己问杨某某陈树仁被谁打了,杨说不知道,后自己和杨某某就相跟着回家了,到陈树仁家时并未看见孔定量。张某某服刑回来到自己家找杨某某问给派出所作证之事,杨某某说没给派出所作证的事实;33、2012年9月19日(两份)、10月16日(两份)、10月20日,证人刘志强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情况说明(两份)及检查,证实自己陪*****、*****一共吃过两次饭,第一次是在续鲁的龙坡饭店吃的,第二次是在四分指晋机宾馆吃的,一开始陈树仁让自己写过一份报案材料,报案材料中没有明确是谁打的陈树仁,也没有证人。案卷中的报案材料自己不知道是怎么来的,证人不是自己找的,陈树仁找证人也未给自己商量过,自己没有给证人做过工作让其给陈树仁作证,大交派出所在办理陈树仁被打一案中自己只是在续鲁半坡饭店和晋机宾馆陪办案人员*****、*****吃过两次饭的事实;34、2012年10月12日,绛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陈树仁被打并不是自己干的,法院判自己一年两个月是被冤枉的,陈树仁被打当晚,自己和本村的赵田胜(赵大门)、么头村侯三在芦新强(芦强娃)家中斗地主斗到通宵,一整晚没动过窝,自己没有作案时间,自己和赵田胜相跟着去的芦新强家,路上还下着小雨,当时在绛县大交派出所供述,自己在家睡觉没出门,是怕打牌被公安机关罚款。*****和东东当时给自己做过三、四次笔录,自己都拒绝签字,办案中间,并没有见过*****和亓德林,自己被关押后,在绛县看守所,李振告诉自己陈树仁的伤情是轻伤,自己妻子郑玉兰在伤情鉴定结论通知书上签字,并没有告诉自己,陈树仁被打后自己去内蒙古打过工,中间也在家停留过的事实;35、2012年10月12日,证人郑玉兰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陈树仁被打后过了半年多时间,派出所人把自己叫到大交派出所,一个40岁左右,1米7个子的人给自己做了一份笔录问陈树仁被打当晚自己丈夫在做什么,自己当时在笔录上签了字。2009年2月3日,大交派出所给自己做笔录的那个人和另一男的来自己家,又让自己在一张纸上签了名,自己没有见过陈树仁的轻伤鉴定,也没有告诉过张某某的事实;36、2012年9月23日,证人杨小兵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2008年6月15日凌晨,自己在家睡觉,被陈树仁叫醒,由于当晚天阴,只看见路上有人骑着摩托车走了,是几个人没有看清楚,记得天阴,是因为那天自己打了麦,路上晒麦的都收了,因自家麦湿的厉害,便把麦子堆在路上,很操心一是怕人偷二是怕下雨。自己出来到陈树仁的修理铺,后来马丁社、胡根贵、胡雷雷也来了,谭命子用其面包车将陈树仁送往医院。2009年快过年时,大交派出所给自己做了一份笔录的事实;37、2012年10月9日,证人丁小根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2008年5月份就离开村里去永济打工,不多回村里,事后听村民说陈树仁被打了,案发后的一天,*****来自己家说快开奥运会了,陈树仁的案件没有一点线索,其和陈树仁争执过几句,为了缓和关系要在一起吃饭,让自己一起去,自己就和*****一起到续鲁镇龙坡饭店吃饭,当时陈树仁和刘志强也在,其他人是谁自己记不清了,在饭桌上主要就是陈树仁催*****尽快破案,抓住嫌疑人,但未说谁是嫌疑人,*****表示会重视,希望其不要到处上访告状,当时谁出钱自己并未注意的事实;38、2012年9月23日,证人马丁社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笔录,证实2008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自己在家睡觉,后被杨小兵叫醒,自己站在平房上看见杨小兵和陈树仁在修理铺门口站着,陈树仁用左手拖着被打断的右手,随后到修理铺门口,当时刘志强、胡雷雷,还有10来个人,杨某某肯定在场,孔定量去没去记不清了,后陈树仁让自己作证说看见打其的是张三嘎,自己未同意的事实;39、2012年9月16日,证人刘青山在公安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2008年5、6月份的一天,自己通过电话得知陈树仁被人打了,又来到陈树仁家里向其妻子了解情况,然后去派出所给亓德林报案,在陈树仁出院一个多月后,陈树仁告诉自己还没找到打他的人,没有线索的事实;40、2012年9月19日,证人陈小凤在公安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与陈树仁系父女关系,据自己母亲讲,事发凌晨1时许,有人敲门,让自己父亲陈树仁补胎,父亲跟着补胎的人走了几步,这时张某某拿铁棍朝父亲打去,将父亲胳膊打断,公安机关给父亲做的笔录,是经父亲同意后自己代签其名的事实;41、2012年9月23日,证人胡雷雷在公安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陈树仁系自己姑父,2008年6月15人凌晨,自己在家睡觉,姑姑胡梅娥打电话说姑父被人打了,自己便骑着电动车来到姑父的修理铺,当时孔定量、杨某某、马丁社、杨小兵也在现场,其他人想不起来了,之后姑父被送往医院的事实;42、2012年10月24日,证人李安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笔录,证实陈树仁系自己岳父,岳父被打后的第二天,妻子打电话告诉自己,岳父让自己找人催办过此案,因未找下合适的人,就未催过此案的事实。43、2012年12月25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公函,证实经审委会讨论认为,该院(2011)运中刑一终字第13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对张某某确有错误判决的可能,已对本案按院长监督程序再审的问题;44、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运中刑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定张某某殴打陈树仁的证据就是孔定量、杨某某的证人证言。再审中两位证人均否认曾看到张某某殴打陈树仁的过程,并承认在公安侦查期间作的证言是受陈树仁所托作的假证。现有证据不能够证明张某某殴打陈树仁的事实,原一、二审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和原裁定,宣判张某某无罪。 (二)证明案件侦破的其他证据: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的所有证据: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卷内文书目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回执单,证实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侦查卷当时的立案时间是2009年3月25日,结案时间是2011年1月8日,立卷人是李振、曹安隆。当时卷内文书的种类及页码,及卷内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时间为2008年6月16日15时的事实;2、绛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证实2009年3月25日绛县公安局决定对故意伤害立案侦查,是以事立案的事实;3、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和传唤通知书,证实绛县公安局于2009年7月24日对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保证人是该村村民来周阳,2009年8月18日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传唤张某某对其讯问的事实;4、山西省绛县公安局(2008)绛公法检字第86号法检所活体检验鉴定书和鉴定结论通知书及伤情照片、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被害人陈树仁右上肢损伤致右肱骨干粉碎性骨折,经初检暂定为轻伤,该鉴定结论于2008年6月22日已告知陈树仁和张某某及陈树仁当时被致伤后的身体损伤情况;5、绛县公安局法鉴字(2009)21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陈树仁的伤情于2009年2月23日经大交派出所委托,经绛县公安局鉴定,陈树仁右上肢骨折,其损伤为轻伤,该鉴定结论于2009年2月23日已告知陈树仁及张某某妻子郑玉兰的事实;6、运城市法医检验中心法鉴字(2009)1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运城市法医检验中心再次对陈树仁伤情进行重检,认为陈树仁右肱骨干骨折,鹰嘴骨折伴脱位,右肩关节、右肘关节活动受限,但功能障碍的程度达不到重伤标准,其鉴定结论仍为轻伤。该鉴定结论于2009年5月15日送达给陈树仁,2009年8月18日,李振和周建华将该鉴定结论告知给张某某,张某某拒绝签字的事实;7、绛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证实绛县公安局于2009年9月1日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起诉的事实;8、绛县公安局拘留证,证实李振和周建华于2009年10月14日将张某某刑事拘留,该拘留通知书已送达给张某某妻郑玉兰,郑拒签字的事实;9、绛县公安局提讯证,证实张某某被刑拘后,李振和曹安隆曾三次提审张某某的事实;10、绛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证实绛县公安局于2011年1月10日对张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请绛县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的事实;11、2009年1月13日,张某某的供述笔录,证实当时*****给张某某做的讯问笔录,所署侦查人员为*****、亓德林,记录人写成亓德林,当时张某某交待自己当晚在家看电视,10点以后就睡觉了,陈树仁被打后,自己去内蒙古打工的事实;12、2009年8月18日,李振和周建华对张某某所做的讯问笔录,证实张某某承认自己与陈树仁有矛盾,陈树仁便说自己与他人合谋将其打伤,陈树仁被打后自己去内蒙古打工两个多月的事实;13、2008年6月15日,陈树仁的报案材料,证实陈树仁当时这份报案材料上面明确提出打自己的人是张三嘎,报案材料上面*****批注“2008年6月16日收到朱宝平”的事实;14、2008年6月15日,*****给陈树仁所做的询问笔录,笔录上侦查人员署名*****、朱宝平,记录人写的是朱宝平,该笔录中陈树仁明确指出张三嘎和另一人打的自己;15、2009年1月15日,*****再次给陈树仁做询问笔录,侦查人员姓名填写的是*****、亓德林,记录人写的是亓德林的事实;16、2009年1月13日,*****给郑玉兰做的询问笔录,证实郑玉兰当时称张某某当晚在家先看电视后睡觉,该笔录询问人为*****、亓德林的事实;17、2009年6月24日,*****对胡梅娥所做的询问笔录,侦查人员署名*****,记录人员署名秦吉斌,该笔录中胡梅娥明确指出自己在月光下看见打陈树仁的是村民张三嘎,另一个未看清,该笔录上时间处把2008年的8字涂改为9字的事实;18、2009年1月16日、1月17日、2009年6月1日,6月5日,孔鹤在绛县公安局的询问笔录,证实*****给孔鹤(孔定量)做了两份询问笔录,周建华给孔鹤做了两份询问笔录,几份笔录中孔鹤均作了看见张某某打陈树仁的虚假证言,*****所做的笔录均署亓德林的事实;19、2009年1月17日、6月2日、6月5日、7月7日,杨某某在绛县公安局的询问笔录,证实*****给杨某某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周建华给杨某某做了三份询问笔录,几份笔录中杨某某均作了张某某在案发现场,手里拿着铁棍坐摩托车离开的虚假证言,*****所做的笔录均署亓德林名字的事实;20、2009年1月17日,*****、*****给杨小兵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2008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自己听到陈树仁在外面路上叫自己快起来,说被人家打死了,后自己出门只见陈树仁从自己门前的公路上往回走,离陈树仁约3、4米远的公路上自己听见有摩托车发动的声音,接着摩托车就向西走了,后自己跑到陈树仁家里,因陈树仁右胳膊疼的不行,其家人就将其送往医院,之后自己就回家了的事实及该笔录署名*****、亓德林的事实;21、2009年1月14日,马丁社的询问笔录,证实*****曾给马丁社做过询问笔录,马丁社证实案发当时,自己因天热睡不着,听见外面有人叫喊,便在平房上观看,陈树仁叫邻居杨小兵赶快起来,陈树仁在路上站着,自己赶快下了平房出来,出来时杨小兵和陈树仁妻子已在跟前,后才知道陈树仁被两个骑摩托车的人用铁棍打伤,陈树仁的右胳膊被打骨折了,几人就将其送到五四一电厂医院的事实;22、现场示意图及照片,证实*****当时侦办陈树仁被打一案时,所绘现场图状况和案发现场情况;23、郑州铁路公安处商丘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马生存所写的抓获经过、张某某户籍证明及移交人犯手续,证实2011年1月1日14时许,在商丘火车站候车室进行查缉任务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其出示身份证显示叫张某某,经民警刘冬进行网上比对,此人正是涉嫌故意伤害的逃犯,经讯问,张某某交待其于2008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窜至陈树仁的电焊修理部,将陈树仁殴打致伤的犯罪事实,该车站派出所将张某某移交给李振和曹安隆的事实;24、2011年1月1日,商丘车站派出所赵远腾和刘冬对张某某做的讯问笔录,证实当时张某某承认自己到陈树仁的电焊修理部将陈树仁打伤的事实;25、2011年1月8日,李振、曹安隆、张渭涛对张某某做的讯问笔录,证实张某某否认打陈树仁的事实;26、2009年9月14日,李振和周建华给郑玉兰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大交派出所干警到自己家找张某某,自己不知道其去向的事实;27、2009年9月14日,李振和周建华给来同阳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大交派出所因找不到张某某,便要求其取保候审保证人将其找回,自己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找回张某某的事实;28、2009年9月30日补充侦查决定书,证实绛县公安局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起诉至绛县检察院后,绛县检察院以张某某不到案为由,让绛县公安机关补侦的事实;29、2011年1月17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及逮捕通知书,证实绛县检察院于2011年1月17日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决定将其逮捕,次日被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通知其家属,其妻郑玉兰拒绝签字的事实;30、2011年1月18日、2011年2月25日,李振和曹安隆对张某某所做的讯问笔录三份及张某某所写的伸冤、检讨材料,证实张某某一直不承认自己伤害陈树仁的事实;31、2011年2月26日,李振和曹安隆对赵田胜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2008年6月15日凌晨陈树仁被打当天,自己在家,没去别的地方,自己和张某某、芦新强、侯三以前玩过几次斗地主,最后一次是在陈树仁被打之前。之后再没玩过的事实;32、2011年2月26日,芦新强的证言笔录,证实自己是陈树仁被打第二天早10时许,才知道其被打的,自己跟张某某玩过几次牌,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但赵田胜并没有在自己家睡过的事实;33、2011年3月10日,李振和曹安隆对证人杨某某所做的询问笔录,杨某某证实陈树仁被打案发之时,自己借着梁孬娃门口的灯光看见门口坐的是张某某,其手中拿着1米长的棍子,顺着大路离开的事实;34、2011年3月11日,李振和曹安隆对孔鹤所做的询问笔录,证实孔定量交待自己的大名叫孔鹤,小名叫孔定量,身份证上登记的是孔定量,陈树仁案发时,听到叫喊声,自己看见两名男子手持东西乱打陈树仁,两人骑摩托车离开时,自己看见本村村民张某某的事实;35、2011年3月15日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的情况说明,证实在侦查张某某伙同另一青年故意伤害陈树仁案时,经多方调查,未找到同案犯,也未找到作案工具的事实;36、2011年3月15日绛县公安局的补充侦查报告书,证实绛县公安局经过补充侦查,将补充侦查的报告内容移交审查的事实;37、2011年4月15日补充侦查决定书、山西绛县气象局证明及2011年5月6日绛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报告,证实要求绛县公安局对陈树仁当时案发时的天气情况予以补充侦查,绛县公安局补侦后,绛县气象局证实,经调阅相关资料,绛县气象局无2008年6月15日大交镇辖区的相关天气状况资料,也无法观测到当日的天气状况之事实;38、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2011)绛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运中刑一终字第13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证实绛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1日以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判决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树仁医疗费7308.50元,伤情伤残鉴定费及打印费1270元,护理费1150元,营养费4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5元,误工费18000元,伤残补助金12724元,以上共计41309.50元;陈树仁和张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事实。 (三)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1、2006年8月24日、8月31日及绛县人民政府人事局的任职通知及2013年5月24日绛县公安局的证明材料,证实经县委常委会议2006年8月21日研究同意提名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2006年8月31日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任绛县公安局大交镇派出所所长,于2009年6月10日调离大交派出所到经侦大队任指导员的事实;2、2012年9月21日、2013年5月27日绛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证实*****于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该局大交派出所雇佣其为临时人员,2011年元月,该局卫庄派出所雇佣其为临时人员,工作至今,其未在该局备案,并签过劳动合同的事实;3、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分别证实二被告人姓名、年龄、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任所长期间,违反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侦查陈树仁被伤害一案过程中,当陈树仁被初检为轻伤,但此事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其安排不具有办案资格的协警*****对张某某进行讯问,后安排干警向其送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在接受陈树仁报案材料和向陈树仁及其妻子做询问笔录时,弄虚作假,把时间更改;向证人孔定量、杨某某询问时,未认真核实证人身份,也未按法律规定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对证人进行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对证人询问应个别进行而未个别询问。在证人杨某某和孔定量提供虚假证言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真伪,致使杨某某、孔定量的虚假证言被之后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程序采信,造成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件错判,其滥用职权行为和张某某案件错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滥用职权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作为该派出所的协勤民警,在协助*****办理陈树仁被伤害一案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办案,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依法亦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认为自己在询问被害人、证人和嫌疑人的过程中,均按法律规定办理,对被害人和证人问话时,在时间上的改动,属工作中的不良习惯,系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经查,被告人*****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对张某某进行讯问,其对被害人和证人做询问笔录时,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属违法行为,且张某某被错判和其违法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并非不良习惯和违规问题,故其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违规行为和被害人做虚假陈述、证人做虚假证言没有必然联系,不能认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经查,二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陈树仁的陈述、证人杨某某、孔定量的证言、张某某的供述笔录可以印证*****在办理张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违返法律规定办案,在对证人杨某某、孔定量做询问笔录时,不按法律规定办理,明知陈树仁案发时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张某某,其半年后提供的证人有做虚假证明之可能,却更改被害人询问笔录时间,不按法律规定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做虚假证言后,导致张某某案件被错判,张某某案件的错判后果和其滥用职权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的身份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经庭审查明,*****作为协勤民警,其没有办案资格,但在该派出所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其协助*****等人参与了办案,其个人身份虽不属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但在*****滥用职权犯罪过程中,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依法应受到法律处罚。*****的其他辩解意见,不影响其滥用职权罪共犯的构成。*****辩护人认为可对*****从轻判处并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在侦查陈树仁案件过程中,仅是处于审批阶段,并未对张某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并考虑到奥运会前后,陈树仁上访告状,其稳控压力较大,且两证人作虚假证言,是陈树仁给其做的工作,*****滥用职权的行为和证人作伪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其犯罪情节较轻;*****作为协勤民警,按照*****的安排参与办案,其犯罪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对二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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