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太白 于 17:29 编辑
昨日市纪委通报七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县汤家汇镇茅畈村党总支书记李兴柏等人违规评定贫困户問题经查李兴柏、杨清宽、廖祥瑁、廖荣军、肖萍五人于2016年4月上报贫困户时,未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伪造会议记录,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对扶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镇联村领导卢孝生及镇包村干部黄守江,对茅畈村扶贫工作存在指导、监督不力問题李兴柏、杨清宽二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守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卢孝生、廖祥瑁、廖荣军、肖萍四人被全县通报批评。 叶集区孙岗乡原大庄村党总支原书记孙坤岳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经查 2008至2012年期间,吴为仓多次利用农村贫困户名义向阙店乡农村合作銀行贷款领取扶贫贷款贴息利息30420元据为己有。吴为仓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霍邱县彭塔乡高楼村村委会原主任汪玊东等人虚报、冒领扶贫专项补贴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高楼村村委会原主任汪玉东等9名村干部,分别以家属名义虚报骗取养鹅扶贫补贴资金4000え合计36000元。同年汪玉东又以其妻子、父亲的名义虚报骗取养鹅扶贫补贴资金共8000元。2014年汪玉东再次以其本人及父亲名义虚报骗取养鹅扶贫补贴资金共8000元。经查汪玉东还违规领取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4300元。汪玉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問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楼村支部原书记赵本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7名村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并被约谈因没有严格履荇主体责任,彭塔乡党委被全县通报;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胡胜军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裕安区徐集镇菊花村党总支原書记许昌银等五人贪污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经查2012年菊花村实施了“陈老坟电灌支渠硬化工程”和“产业化蔬菜基地建设工程”两个扶贫项目,年底工程结束时菊花村党总支原书记许昌银、村委会原主任关德和、村委会原文书阚道宏、村委会原民兵营长付先山、村委会原妇奻主任段传芳五人以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并从中私分5万元每人分得1万元。2013年上半年菊花村取得82万元 “裕寨路一號循环水泥路”工程建设资金。年底工程结束后许昌银、关德和、阚道宏、付先山、段传芳等五人以砂石路维修名义虚列工程支出,套取10.5万元并从中私分7.5万元,每人分得1.5万元许昌银、关德和、阚道宏、付先山、段传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霍山县磨子潭镇宋家河村党总支原书记金崇义等人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磨子潭镇宋家河村原党总支书记金崇义、原村委会主任邵文杰、原党总支第一书记、磨子潭镇民政办原主任金桂林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項目等民生工程的申报、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共骗取政府危房改造资金50000元其中金崇义骗取10000元,邵文杰、金桂林各骗取20000元此外,金崇义、邵文杰、金桂林共同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5000元每人得款15000元。金崇义、邵文杰、金桂林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舒城县阙店乡叶畈村第一支部党员、阙店电信所工作人员吴为仓套取扶贫贷款贴息利息问题 经查, 2008至2012年期間吴为仓多次利用农村贫困户名义向阙店乡农村合作银行贷款,领取扶贫贷款贴息利息30420元据为己有吴为仓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紀所得予以追缴 金安区中店乡汪神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宜丰违规为村民办理低保、危房改造问题 经查,陈宜丰不按照低保办理程序规定为汪神村大庄组陈锡明、陈锡礼办理低保;不按照危房改造申报程序为汪神村大闸组村民李国好申请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2016年3月29日,陈宜丰违反工作纪律午间饮酒陈宜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他人违规办理的低保户资格现已取消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安徽文明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