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军事领域著名的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明星是

  2012年11月14日“翼龙”无人机管悝暂行条例亮相珠海航展。CFP供图(资料图片)

  当前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这一“空中幽灵”已成为世界各国军队无人化作战水平高低的标志,被视为未来战争的标杆武器和发展方向它的出现并投入使用,不仅改写了现代空中作战的游戏规则同时也掀开了无人化戰争最有杀伤力的一页。在这一页中中国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格外耀眼夺目。

  起步很早 成绩显著

  我国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條例的研究起步很早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苏联取消援助、撤离专家中国空军试验用的拉-17无人靶机严重缺失,我国当时就下决心搞自己的無人靶机从而促生了长空一号 (CK-1)高速无人靶机的诞生。1966年12月6日长空一号首飞成功。至1988年长空一号及其系列改进型在我国空空武器试验、核武器试验取样等任务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随后10多年里我国先后研制出长虹高空高速无人侦察机、T-6通用型无人机管理暂行条唎、Z-5系列无人侦察机、ASN系列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等。其中数十种靶机和侦察型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已批量生产并装备部队。

  近年来我国相继研发出数十种新一代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设计方案、模型及原型机,包括隐形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机翼可折叠无人机管悝暂行条例、短距离起降的环翼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微型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和飞翼式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等

  中国军用无人机管悝暂行条例的大量出现始于2006年。这一年多款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设计方案公开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如“翔龙”高空高速无囚侦察机,其机体设计与美国“全球鹰”高空长航时侦察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非常相似;“天鹰-3”型无人直升机可进行悬停和垂直起降;“暗剑”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造型则酷似美制隐形轰炸机,可利用其隐形和高速性能突入敌方空域对敌空防力量进行压制性攻击。

  随后我国在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领域继续取得“井喷式”进步,不仅推出了种类繁多的中小型战术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还积極发展大型战略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长鹰”大型远程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设计方案的展示、彩虹-3(CH-3)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蓝狐”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ASN-229A型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我国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已经达到了同类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嘚国际先进水平。而“利剑”等隐形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研制则开了中国隐形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先河

  随着新型军用无人机管悝暂行条例相继研制成功并交付部队,我国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在飞行控制、组合导航、中继数据链路系统、传感器技术、信息对抗等诸多技术领域都取得了不俗成绩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历史、技术水平、需求和认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设计、制造等环节基本上是由几所大学承担航空工业的骨干型企業真正介入并开发生产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还是近些年的事。在这些企业的参与下目前,我国涌现出了大量从事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研淛的单位并在研制过程中走出了一条超越传统飞机研制的道路,形成了巡航导弹制造商、大学和航模公司积极发展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條例、群雄并起的良好局面

  虽然我国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发展迅速,成果颇丰但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成果还不多特别昰现有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载重都不大,平台技术难以满足高隐身、高机动能力的要求在气动力、发动机、轻质结构和高精度导航等方面还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军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同发达国家相比,特别是距离美国、以色列等国还有较大差距与俄罗斯、英国处於同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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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无人系统是马扎拉特(Mazlat)公司作为“驯犬Mk3”和“侦察兵”无人系统的替代产品而开发的该型飞行器亦于1985在与“苍鹭26”飞行器的竞争中,被美国海军所采用成為美国越南战争后首款大规模采用的现代坎飞行器。根据马扎拉特公司的介绍“先锋”飞行器在开发过程中,借鉴并吸取了“驯犬Mk3”及“侦察兵”飞行器在敌对空域近1万小时、2千余次出击架次的经验其性能参数如下:翼展5.15米、机身长4.26米,最大起飞重量195千克(负载45千克)典型续航时间为6~9小时,水平最大飞行速度184千米/时升限4600米,其动力装置采用1台26马力的活塞式引擎飞行器具体结构和配备情况可参考附录2美国一节中RQ-2无人系统的内容。

“侦察兵(Scout)”

“侦察兵”无人系统亦由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IAI)开发其与塔迪兰(Tadiran)公司开发的“馴犬”系列属同一级别的飞行器,其机体也都采用类似的双尾撑、螺桨推进器后置的结构该飞行器于1977年进入现役,并担负了1982年黎巴嫩战爭中主力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角色在战争中名声大噪之后,先后有新加坡(1984年采购用于替换“驯犬”)、南非、瑞士等国也采用该飞荇器与“驯犬”飞行器相似,“侦察兵”也主要搭载电视摄像机等传感器其性能参数具体为:翼展4.96米、机身长3.68米,全重159千克(负载38千克)续航时间约7小时,最大飞行速度175千米/时、为达到最大航程时的巡航速度为101千米/时、失速速度77千米/时地面控制站控制距离100公里,实鼡升限4750米1996年,斯里兰卡军方曾采购过5架其改型“超级侦察兵”飞行器

“搜索者”是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IAI)开发的第三代无人系统,鼡于替代“驯犬”、“侦察兵”等无人系统其机体比后者都大。该飞行器研制工业始于1988年1989年其原型机完成制造。与“侦察兵”、“猎掱”等无人系统相似该飞行器的试飞过程中也遭遇引擎功率较小的问题,之后这一问题在“搜索者II”飞行器上才得到解决后者换装了功率更大的活塞引擎。“搜索者”于1992年开始量产(首架飞行器于1992年7月交付以空军)之后该机型一直处于生产状态,直至1997年;到2009年时该飛行器仍在以空军第200中队(驻帕勒马希姆)等部队服役(驻拉多姆的第146中队以及驻哈则瑞姆的第155中队可能也还装备有该飞行器)。1999年5月鉯空军部队的“搜索者II”飞行器开始具备作战能力,以军配备的该飞行器搭载有EL/M-2055海上侦察雷达目前,当年配备“搜索者II”遂行海上侦察巡逻的部队已换装了“苍鹭I”无人系统采购该型飞行器的外国客户包括印度(2001年交付了10架飞行器,2002年追加定购了8架)、新加坡(2007年已有2套系统、共42架飞行器投入使用)、印度尼西亚(2007年时计划采购4套系统)、韩国、西班牙(2008年曾为阿富汗驻军4架“搜索者II-J”飞行器用于营級部队作为对“大鸦”系统的补充),斯里兰卡、台湾和泰国(2000年定购4架目前已退役),此外哥伦比亚政府也可能于2005~06年间接受了该飛行器。据称该飞行器总共销售数量超过100架及20套地面设备。

2006年印度海军为其第342海上侦察中队配备了8架“搜索者II”及4架“苍鹭”飞行器,2007年3月时印度又在东孟加拉湾安达曼群岛上建造了一座无人飞行器航空站,专门为这些飞行器提供后勤维护支援根据联合国军火贸易嘚交易记录,印度曾于2000年时采购了多达32架“搜索者”飞行器这些飞行器亦在2001~02年间交付。

“搜索者MkII”的性能参数具体为:翼展8.55米、机身長5.85米最大起飞重量426千克(负载100千克),续航时间15小时(以200千米/时速度飞行时)实用升限5800米,其动力装置采用1部73马力的汪克尔活塞引擎

2009年巴黎国际航展上,IAI公司公布了“搜索者MkIII”无人系统的开发项目航展上公司提供的宣传手册中,“搜索者MkIII”采用信号情报收集分析配備其主翼翼尖及双尾撑的机体上布置有大量天线(主翼上共附有3组天线,机尾部还有1组天线8根天线),其机鼻上还有一个传感设备整鋶罩据推测,其内部可能安装有IAI公司的EL/K-7071一体化无人飞行器COMINT/DF系统;除信号情报收集型号外“搜索者MkIII”还可搭载合成孔径雷达(具备动态目标指示)和传感的红外/光电传感器,具备不同用途飞行器还可对视距外的远程数据传输进行中继(无须使用卫星天线),并配备了“蒼鹭”飞行器所采用的那类独立式自动起降系统IAI公司宣称该飞行器所配备的4冲程活塞引擎具备低噪声性能,这使其可达更靠近敌方目标嘚空域活动而减少被发现的风险至于该飞行器的尺寸参数等则与“搜索者MkII”类似,根据已有资料其最大起飞重量约为436千克(负载超过120芉克)、续航时间为20小时,其任务半径约为300公里(可能受限于数据链传输或中继距离)、最大飞行速度为202千米/时、巡逻速度110~148千米/时飞荇器最大升限超过7000米。

“云雀”无人系统是由埃尔比特公司开发的便携式(背包型)无人飞行器它采用传统飞行器布局结构(螺桨推进器位于机首),其光电传感器组件置于机鼻下方推进器桨叶之后整套系统包括3架飞行器、1套地面控制设备和数据下行终端,以及1套发射器(飞行器过大无法由使用者手持发射)

“云雀I”(最初也称“云雀IV”)设计于2002年,当时是为满足以色列国防军为其连、排级配备微型無人飞行器而提出的需求(即“天空骑士(Sky Rider)”项目)整段系统重约30~40千克(含3架飞行器),可由两名士兵携带和使用当时,以军方於2004年2月挑选了“云雀”便携无人系统进行进一步技术性能演示并准备次年底签订采购合同,但后来由于其他公司提供了可供比较的类似系统合同签订日期也被拖延。2005年11月因反恐战争急需,澳大利亚陆军很快采购并向伊拉克部署了6套该系统(每套含3架飞行器)澳军方采购这一飞行器主要是将其作为采购未果的“I-视野250”飞行器的替代,并更换其老式“扫描鹰”微型飞行器2008年8月后,澳军方又与埃尔比特公司签订了两项额外的采购合同同时在当年3月,法国特种作战力量也称将采购该型系统;同年9月埃尔比特公司宣布向墨西哥出售“云雀”和“赫尔姆斯450”系统。2005年11月加拿大军方也采购了“云雀”无人系统,作为其部署于阿富汗地面部队的过渡机型经过实战使用后,加拿大军方深感其性能优异遂于2006年10月将其选为未来加地面部队的标准无微型飞行器(在竞标中击败了IAI公司开发的“I-视野50”及“扫描鹰”微型系统)2007年,瑞典军方也采购了6架“云雀”飞行器(引进后称为“法尔肯(Falken)”)用于部署主要由瑞典部队组成的欧盟北欧战斗群(Nordic Battle Group)。“云雀”飞行器的性能参数具体为:翼展2.4米、机身长2.2米全重4.5千克,续航时间60~90分钟法国开发的DARC飞行器在尺寸和性能上与其相似,泹前者具备可灵活转动的传感器旋塔和双发引擎

“云雀I LE”型飞行器,是“I”型延长航程后的改型2008年12月,该型飞行器通过竞标被选取為新的以色列营级地面部队无人飞行器(据称,涉及采购约100余架飞行器)参与竞标的还有航空防御公司的“盘旋者(Orbiter)”、IAI公司的“鸟眼400/600”以及拉菲尔公司的“陨石A/B”等飞行器。“云雀I LE”飞行器的性能参数具体为:翼展5.5米、机身长2.2米最大升限1830米,续航时间约2小时有效航程约10公里,动力装置采用电池供能的马达及螺桨推进器

“云雀II”飞行器最早于2006年6月开始研制,该飞行器与“I”型机相比更大、更重其重量达到43千克,发射只能通过滑轨助推发射进行该项目的进行得到美国通用原子公司的大力支持,后者希望利用该飞行器参与美国特種作战力量的“蒂尔II”无人飞行器竞标据推测该飞行器主要用于配备美特种作战部队,而非海军或陆战队当时军方预计最早于2009年即可挑选出合适的飞行器。2007年12月“云雀II”系统也被韩国军方采用,使用配备其营一级地面部队该飞行器的性能参数具体为:翼展4.2米,全重43芉克续航时间6小时,任务半径50公里动力装置采用1部4千瓦的电动马达,电池模块则悬于机体下

“云雀II”飞行器延长航程版本,称为“雲雀II LE”与原型机止其变化较大,马达和螺桨推进器从机首移到机尾续航时间也进一步延长到15小时,机体还搭载了新的传输距离达150公里嘚数据链

与美国竭力追求无人系统的高升限、高速度等性能不同,以色列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开发和使用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实踐他们事实上走出了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开发的另一条路。以色列的很多低性能无人平台也搭载着实时传感器如配备了数据链的电视攝像机等,在战争中也起到了极佳的效果据称,以色列之所以更早地意识到无人系统重要性并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进行开发,其原因茬于1973年“赎罪日战争”中以空军有人战机在现代防空体系前的惨重损失也正是那次战争期间,以军方拥有了诸如“火蜂”、“欧石鸡”等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他们也并未宣称这一点)然而战争的高消耗使犹太工程师们不得不另辟蹊径,他们迅速将“欧石鸡”改装成诱餌靶机用以消耗阿拉伯国家新进口的苏制防空导弹,这为后期以空军的绝地反击埋下了伏笔战争结束后,据称以空军曾要求以色列飞機公司和塔迪兰(Tadiran)公司开发一种小型的战术侦察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它要能为地面部队提供实时战场情报。当时其拥有的“火蜂”並不能提供这一功能,它们是更高端的战略侦察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通常也只能进行胶片拍照任务(目前仍不清楚,以方在1973年时是否将“火蜂”改装成为能提供实时战术情报的机型)而以军后来广泛使用的“侦察兵(Scout)”和“驯犬(Mastiff)”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开发就始於这一时期,当时这两种飞行器也称为“迷你型遥控驾驶飞行器(mini-RPV)”,用以与“火蜂”这样的大型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相区别

与美國更注重高性能的、用于获取战略情报的大型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相比,以色列显然更注重将其低性能的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视作战场实時情报的来源这一使用思想上的差距使以军在运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方面取得更显著的效果。1982年黎巴嫩战争期间以军对各类战术无囚机管理暂行条例创造性的使用(首次在危险的战场上,使陆军获得了一种廉价的实时情报获取手段)激发了很多国家军队对无人机管悝暂行条例的热情,这其中也包括无论是从规模及时间上都优于以色列使用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的美国尤其是当时各国空军都无力或不願为陆军提供短期实时的、但却对地面部队至关重要的战术情报,以色列的经验对各国陆军的激发就更为宝贵了

再与同时期的美国反复妀进“火蜂”提高其性能的做法相比,以军明显不愿用更高性能的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来替换本来就已是高性能的“火蜂”无人机管理暂荇条例反而更愿意提升现有无人系统与地面部队的配合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实时、可损耗的特性直接为地面部隊服务。进入90年代以后以军开发的无人系统在升限、速度等性能参数上更无法美国开发的同类产品相比,这极可能是以军相信他们可以利用更专业化的攻击无人机管理暂行条例系统(例如“哈比”等)来瓦解敌方的防空系统,所以也就不需要为提高其他无人机管理暂行條例的战场生存率而在其性能上下功夫至少在战术环境中是这样。知远/扬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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