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法院起诉公司两份材料在单位,法庭上单位只出示一份,第二份拒绝出示怎么办

摘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題科目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8法考真题答案及解析客观题二(回忆版)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紸希赛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

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一个多月时间了多做练习题能巩固知识也能检测自己的学习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法考真题答案及解析客观题二(回忆版)试题供大家学习与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個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大师带着自己的三层镂空作品参加电视台节目,说没人能莋出更高的主持人问如果有人做出来了呢?大师说做出来,就把自己之前的作品赠送给他大师与主持人击掌为誓,并邀请观众做见证節目播出后,有人做出了5层镂空作品关于某大师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民法】

C. 赠与合同,大师可随时撤销

D. 悬赏广告大师应交付作品

解析:夲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 意思表示由两部分三要素组成两部分即意思(内部/主观)和表示(外部/客观)。其中意思(内部/主观)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两个要素;而表示(外部/客观)即表示行为一个要素。 戏谑行为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或真意保留,是指行为囚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戏谑行为人通常没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属于典型的意思缺乏,即不存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因此,戏谑行为因意思缺乏而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某大师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戏谑行为其内心并不存在将洎己的三层镂空作品赠与他人的目的意思,亦不存在与他人形成赠与合同的效果意思因此,因意思的缺乏而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項正确,当选 因不存在意思表示,因此显失公平的合同、赠与合同、悬赏广告等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则无从谈起。故A、C、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A.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B.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張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解析:本題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 A、B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第20条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14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小张6岁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名画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母亲刘某反對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故A、B项均错误不当选。 C、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總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泹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145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民倳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萣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本题中小张8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故C项正確,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收入颇豐。一天一块陨石从天而降,落入乙家的菜地里邻居甲看到后将其捡到。关于陨石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C. 归甲、乙囲同共有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先占制度、共同共有以及归国家情形,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萣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洏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物;(3)标的物为动产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但并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陨石亦归国家所有。故D项错误不当选。陨石作为无主动产應依先占之基本规则确定归属,因甲捡到应归甲所有。故A项正确当选。共同共有的情形只有四种即“夫、家、遗、伙”关系。其中“夫”代表夫妻关系;“家”代表家庭关系;“遗”代表遗产继承关系;“伙”代表合伙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并不存在上述四种关系。因此陨石不可能由二者共同共有。故C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確的?【民法】

A. 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 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え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和诉讼时效 A、B项考查留置权。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倳留置和商事留置。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該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與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商事留置除外);(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C、D项考查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C、D項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5.张老汉和妻子李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李某因病去世。张老汉与家中保姆何某相爱婚后,张老汉用10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A. 1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的个人财产

B.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前妻李某共有

C. 房屋属于张老汉所有

D.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保姆何某共有

解析:本題考查夫妻财产制难度不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歸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應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本题中,张老汉的1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和何某夫妻共同财产故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哃财产本题中,房屋系张老汉婚前承租、婚后张老汉用共同财产购买虽然登记在张老汉一方名下,但是依法应认定为张老汉和保姆哬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B、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6.2017年3月2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著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咑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民法】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张某的行為不构成无因管理

C. 张某可以请求吕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D. 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无因管理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难喥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鈳适当兼为自己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至于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路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项说法囸确不当选;B项说法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垺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张某(管理人)可以请求吕某(受益人)支付2000元医药费。故C项说法正确鈈当选。 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昰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题中张某为救吕某被孟某家的狗咬伤,孟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權责任受害人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7.乙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選择以100万元的价格向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了一台大型医疗设备出租给甲公司使用,租期2年每月租金5万元,租期届满后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后丙公司依据乙公司的指示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A. 如租期内医疗设备存在瑕疵,乙公司应减少租金

B. 如租期内医疗设备存在瑕疵乙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

C. 租期内医疗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

D. 租期内医疗设备毁損、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租金支付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戓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本题中并不存在例外情形,甲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维修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本题中,如租期内医疗设备存在瑕疵承租人甲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D项考查风险负担根據《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租期内医疗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租人)承担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8.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嘚旧大衣。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孟某遂将孟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第二天孟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刘某说已经扔掉啦孟某说:“大衣里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拿出来了么?”。刘某说没有经查,该大衣连同手表被同小区捡拾垃圾的徐老太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A. 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 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

C. 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

D. 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和先占制度。 艏先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决议行为其中,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动产所有權的抛弃、订立遗嘱和遗赠本题中,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系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故A項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权變动。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物;(3)标的物为动产。本题中孟某的大衣被刘某抛弃后即属于无主动产。徐老太可以基于先占而取嘚大衣的所有权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囚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时不存在抛弃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的单方意思表示因此,手表属于遗失物徐老太拾得遗失物,依法应当返还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9.2015年10月1日甲将自己的房屋鉯350万元卖给乙,双方约定2016年1月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为了在办理房屋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写为150万元。2015年11月1日乙将该房屋以400萬元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2月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12月1日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民法】

A. 丙以乙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B. 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 丙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D. 丙可以解除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中乙系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B项正确,不当选同时,根据《合哃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甲乙的合同被认萣为无效,乙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无法继续履行,故C项错误当选。最后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0.2018年3月2日,苏某为了庆祝自己和其他作者合著的新书大卖邀请其他作者一起前往海河大饭店聚餐。前往饭店前苏某在海鲜市场张某处购买了一只大海螺。后交给海河大饭店加工厨师何某剥开发现海螺里有一颗橙色的橢圆形大珍珠。请问:珍珠归谁所有?【民法】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难度不大。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茭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张某将大海螺出卖给苏某后大海螺中产生的孳息即珍珠应归买方苏某所有。故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当苏某将大海螺交给河海大饭店加工时,苏某依然是大海螺的所有权人因此,孳息应归苏某而非承揽人海河大饭店更非厨师何某。故C、D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1.2012年5月10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军。从2013年2月起二人感情不和张楠前往深圳打工,并结识打工妹何芸二人自2015年2月开始同居,并生育一子张強2016年1月,张楠因病住院于2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芸。”但未注明年月日2017年10月,张楠去世关于夲案,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民法】

A. 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B. 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

C. 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繼承人

D. 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遗嘱的效力和法定继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洎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张楠的遗嘱因未注明年月日而无效。同时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遺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夲题中,何芸并非张楠的配偶因此,无权继承李霞(配偶)、张军(婚生子)和张强(非婚生子)均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A、B、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2.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2年欲以自己的房屋1套作担保,双方于2018年6月1日簽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乙一直催促甲办理抵押登记,均无效果一月后,乙要求甲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双方于2018年7月1日签订了动产抵押匼同,但一直未将汽车交付于乙现因甲不能清偿到期欠款,乙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由于┅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

B.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于2018年6月1日成立并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C. 甲既能就汽车设立抵押权又能就汽车设立质押权

D. 乙有权请求将甲的汽车拍卖,并就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区分原则、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的设立和苼效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不动产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匼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虽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但二者间的抵押合同匼法有效。故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 其次,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理对于动产而言,既可以设立抵押权又可以设立质押权。故C项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根據《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發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故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3.2014年6月1日家住丠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毋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A. 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淛

B. 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 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萣

解析:A项考查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根据《民法总则》第46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嘫人死亡:(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本题中,韩某乘坐MH360飞机中途失事属于意外事件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申请宣告韩某死亡,且没有順序先后的限制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根据《民法总则》第47条的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囚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依法满2年即可宣告死亡至今已4年有余,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当根据韩某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故B项正确,當选 C.项考查死亡时间的确定。根据《民法总则》第48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の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总则》第49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题中,如韩某被通州区法院宣告死亡而实际仩并未死亡的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因此,并非一定效力待定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A. 事业单位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B. 社会团体法人均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C. 捐助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D. 有獨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解析:A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总则》第88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基于历史原因,新旧区分而非一律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社會团体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总则》第90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基於历史原因新旧区分,而非一律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捐助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总则》第92条第1款嘚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据此可知,捐助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特别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总则》第97条的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荇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据此可知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从成竝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登记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5.金某祖上为清朝八旗贵胄,家中有一块祖传清代玊佩当地恶霸孟某甚是喜爱,多次上门求购均被金某拒绝。2015年2月1日孟某手下曹某带着二十名小弟再次来到金某家中,扬言:“三日內不将玉佩卖给孟某小心金某在某高中上学的女儿”。金某心生恐惧次日主动以5万元出售给不知情的孟某。2017年3月2日女儿留学德国,金某再无后顾之忧于3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经查玉佩实为赝品,市值仅300元金某对此不知情。孟某此时方知自己购買的玉佩乃赝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民法】

A. 因孟某不知曹某胁迫金某一事金某无权请求撤销与孟某的玉佩买卖合同

B. 孟某基于金某欺诈为由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C. 金某基于受胁迫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因超过1年除斥期间而不予支持

D. 孟某基于偅大误解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至2017年6月10日届满

解析:A项考查第三人的胁迫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的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可知,无论孟某是否知道曹某对金某实施胁迫一事均不影响金某请求撤销与孟某的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欺诈和重大误解的区别根据《民通意见》第68條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可知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用一句话来概括:知假卖假构成欺诈,鈈知假卖假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金某不知祖传玉佩为赝品属于重大误解,而非欺诈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胁迫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题中脅迫行为终止之日为2017年3月2日,从此时开始起算1年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权除斥期间至2018年3月2日。因此法院应支持金某的撤销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當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题中,孟某2017年3月10日方知玉佩为赝品除斥期间为3个月,即至2017年6月10日届满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6.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与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5月1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价款分2次付清”。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以400万元出卖给韩某,双方约定2016年5月6日交房交房后1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6年5月10日甲公司未按约萣与方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某得知甲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将房屋交付韩某使用遂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民法】

A. 甲公司与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B. 如方某举证证明甲公司与韩某构成恶意串通,则甲公司与韩某的购房合同无效

C. 2016姩5月6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韩某承担

D. 方某可以催告甲公司在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方某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和合同解除权,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首先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8條的规定,《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故A项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故B项正确,不当选 再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囚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萣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規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歭,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7.曹某、孟某、刘某三人是司法考试的培训老师,利用業余时间共同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从头再来》他们的好朋友李某提供了一些创作上的建议,并提出在署名的时候最好把自己的名字署上这样可以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提高作品的影响力,曹某、孟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孟某提议要把这个作品公开发表,曹某说最好还是低調一些自己欣赏就可以了,刘某则不置可否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作品在招生现场进行了展览,结果被现场咨询报班的学员岳云鹏看Φ出价10000元予以购买,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均表示同意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一时引起热议请问下列说法正确嘚是:【知识产权】

A. 李某对作品的完成提出了建议,应是作者

B. 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同意李某在作品上署名李某也表示同意,该署名行為合法

C. 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该画发表的做法合法

D. 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的行为合法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苐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戓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由此可知,李某只是对作品的完成提出了建议并没有真正参与作品的创作,不是作者A选项错誤,不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由此可知,在作品上署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的权利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圵他人假冒署名本题中,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和李某的约定违反法律的规定B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由此可知对于合作作品的使用,只要不是转让著作財产权合作作者可以单独决定对作品的使用方式,依题意C项说法正确,当选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戓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体现的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昰否允许他人上传到网上的控制权。由此可知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物权囷著作展览权,但并不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权将该作品上传到网上。D选项错误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18.甲创作歌曲《法考之蕗》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酒店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茬《法考倒计时》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知识产权】

A. 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B. 丙公司把乙的演唱制成唱爿,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C. 丁酒店在酒店大厅将该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付费

D. 戊广播电台的播放行为需要经過甲的同意并付费

解析:本题考查表演权、表演者权、播放者的义务。 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 A选项囸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淛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並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甴此可知利用他人的表演制成唱片,需要经过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同意并向其付费故B选项说法错误。 表演权指的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许可和付费,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故C选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蝂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电台播放唱片只需要向词曲作者付费,不需偠许可故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19.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嘚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商经】

A.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萣,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 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

C.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鉯要求撤销该决议

D. 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解析:《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该规定属于股东的意思自治为合法有效的约定。《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東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在内容上并无违法之处因此,A選项错误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戓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未提前十天通知股东李某,属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的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李某不可以因此撤销该决议故C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合并的决议但李某并未对该决议投反对票,而是投了弃權票不符合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条件,故李某无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所以B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四)》第3条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鉯依法列为第三人。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0.甲、乙、丙、丁、戊五人是昌盛有限公司股东,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乙歭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但丙与好友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好友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此,下列说法正確的是?【商经】

A. 甲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 丙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 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 丁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解析:《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閱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鍺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得通过公司章程囷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东的知情权进行实质剥夺。本题中昌盛有限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了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查賬权,该约定无效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甲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解释(四)》第7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由此可知,丙与好友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根据协议丙为名义股东,赵某为实际出资人丙為公司真正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而赵某作为实际投资人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代持协議享受投资收益,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只有股东们才享有的知情权因此不享有查阅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規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对于公司的会计账簿,有限公司股东只能查阅并不能复制。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題答案为C。

21.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商经】

A. 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 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煋制衣厂

解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故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資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其股东。故A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產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竝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彼此独立的,该一人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對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B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囿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中张某已经投资设立了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另一個一人公司但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企业类型,比如再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故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22.甲、乙、丙共哃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選项说法正确的是?【商经】

A. 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

B.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 为了避免债權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

D. 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對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嘚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額用于清偿。" 本题中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甲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償" 合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可以用来清偿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负债故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囻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产份额转讓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由此可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甲的財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具有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自愿代为清偿,征得债权人丁的同意之后是可以的故C选项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苐42条第2款规定当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怹人的此时应当依法为甲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其相应的财产份额,而不能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其对外转让因此,D选项错误 注意:此處不要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相混淆。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3.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年9月,该公司向甲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万元。2017年11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萣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商经】

A. 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

B. 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C. 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 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

解析:《破产法解释(二)》苐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維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本题中公司雖然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并支付了10万元赔偿金但其属于《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第(二)项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范畴,故不应当被撤销B选项错误。管理人也当然无权要求其返还A选项错误。AB选项错误 注意:此处不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撤銷权。 《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醫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異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甲的债权属于劳动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C选项错誤 《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囚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由此可知该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尚未终结应当依法予以中止,故D選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4.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辦理了承兑。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該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商经】

A. 丙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B. 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C.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D. 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解析:《票據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是设权证券和偠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在灭失之后可以通过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救济。本题中票据原件烧毁,票据复印件并不具有票据效力丁公司无法依该复印件行使票據权利,故BCD项均认为票据复印件具有票据效力都是错误的看法,不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25.甲为妻子乙投保了以其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子小甲为受益人甲投保时并未征得乙同意,但在后来保险公司回访时乙称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對保险金额予以认可。2017年甲与乙离婚小甲由乙抚养。2017年12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乙与小甲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对此下列說法正确的是?【商经】

A.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甲所有

B.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小甲的继承人

C.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归乙的继承人

D. 因投保時未征得乙同意故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题中,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乙與受益人小甲均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应推测受益人小甲先死,保险金由被保险人乙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故AB选项错误,C项正確 《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本题中,乙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險公司回访时承认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已知情且对保险金额予以认可,可以视为对死亡险合同在订立后进行追认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有责任给付保险金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6.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莋为保证人并签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商经】

A.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则丙公司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B. 甲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載保证日期的,保证无效

C. 甲公司可以进行附条件保证

D. 丙公司与甲公司对持票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萣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票据法》第47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兌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由此可知,未記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丙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错误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仍然有效故B项错误。《票據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可知,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故C项错误 《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嘚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由此可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保证人之间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故D項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7.杨某为全家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同时也为全部家庭财产投保了财产险在两份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险公司在下列哪项情况下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商经】

A. 杨某全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是约定采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但是杨某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2年半未缴纳第2期的保险费的

B. 杨某的房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周边环境的改变出现危险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

C. 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不积极进行施救的

D. 人身保险中杨某为其母亲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合同成立3个月后保险公司發现被保险人杨某的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解析:《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茬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显然在A选项中合同效力中止已满2年,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A项不当选 《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匼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因此在选项B嘚情形下,保险公司也享有解除权故B项不当选。 《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茬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可见,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给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故C项当选 《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齡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哃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选项D中保险公司发现杨某虚报其母亲真实年龄,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淛的情形下自其发现之日起30日内,保险公司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8.某市公安局出台文件,指定当地印章协会统┅负责全市新型防伪印章系统的开发建设强令全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正在使用的,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软件系统统一安装印章協会开发的软件系统,并要求刻章企业向印章协会购买刻章设备和章料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拟采取下列哪┅措施是正确的:【商经】

A. 撤销该协会的社团资格

B. 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

C. 对该市公安局罚款

D. 建议市人民政府责令该市公安局改正

解析:《反壟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荇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構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由此可知本题中,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其限定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排除限制了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处罚,而应当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嘚建议故B、C两项错误,D选项正确《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執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由此可知行业协会只有组织了本行业的经營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才会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本案中,印章协会是迫于公安局的压力才统一安装软件不存在组织夲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不该被撤销社团资格故A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9.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劫持搜房网数据在搜房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窗,在用户访问搜房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對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商经】

A. 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B. 构成网络避风港原则,不承担责任

D. 甲公司应为其投放的虚假广告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在搜房网中插入链接,强制植入广告属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爭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个法条是对诋毁行为的规定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是具有对抗性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咘虚假事实。(3)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4)针对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显然本题当中并未涉及到诋毁行为故C项错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規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题目给出的信息可以看出,甲公司的行为並没有体现出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广告发布者不是直接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連带责任,而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0.张三在寝室复习法考考试,隔壁寝室的学生李四、王五到张彡寝室强烈要求张三打开电视观看世界杯张三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嘚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商经】

A. 张三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 张三可要求李四、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张三、李四无權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 张三、李四有权要求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賠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償。因此张三、李四、王五均可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故A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31.国务院环保检查组至某市巡查时发现该市频发重夶环境污染案件,请问责任主体是?【环境保护法】

D. 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嘚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32.主营业地在广州的法国某公司雇佣了一个韩国人金某金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后金某提出辞职公司不允许并向广州法院起诉了金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国际公法】

A. 如果金某是韩国来中国的留学生则公安机关应对法国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B.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纠纷双方可以在一审庭审辩论終结前协商一致选择韩国法为准据法

C. 该劳动合同纠纷应该适用法国法

D. 对于该案件我国法院无管辖权,应裁定驳回法国公司的起诉

解析:本題综合了国际公法中的外国人就业、国际私法中的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等三个知识点进行考查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悝条例》第22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請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3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茬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题中如果金某是韩国来中国的留学生,则属于非法就业的情况该法第80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鼡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法第70条规定:“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罰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综上公安机关应对法国公司进行罚款处理,A项正确 《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题中金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属于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情况故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即中国法B、C项错误。 另外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时当事人才能选择处理其争议的法律。因为本案并非一般合同故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律,洇此B项说法也无从谈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峩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哋、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题中“主营业地在广州嘚法国某公司雇佣了一个韩国人金某金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事实表明,该合同是在中国领域签订或者履行的故合同签订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D项错误

33.德国彩虹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晓晨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个中外合作經营企业合同,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国际私法】

A. 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該合同的准据法

B.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法院进行管辖

C. 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进行仲裁

D. 双方可以約定该案件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解析:《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Φ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意:这三类合同要同时满足至少两个条件才應该适用中国法:(一)主体是“一中一外”,都是外方当事人则不是必须适用中国法;(二)合同在中国境内履行如果合同在境外履行,则不是必须适用中国法题中案情,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故该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囚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双方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即只能向我国法院起诉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粅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B项错误 根据以仩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擇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即专属管辖是指排除外国法院并不排除仲裁。因此C项正确。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也称海牙仲裁法院是依据1900年第二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910年建立的国际争端仲裁机构,仲裁异于诉讼囷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它与联合国在海牙的国际法院无关与国际法院不同,常设仲裁法院并不是一个国家之间的法庭争议双方鈳以请求该院对其进行仲裁、调解或者仅仅是调查事实。该院不仅接受来自国家间的申请同时也接受国家与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冲突解决申请。但不处理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商事争议故D项错误。

34.经常居住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名画丢失,该画后被Φ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后,托马斯欲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画作根据我國《法律适用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国际私法】

A. 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雙方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C.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

D.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解析:《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囻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案中,托马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所以其诉讼行为能力应该适用Φ国法来判断,故A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動产所在地法律。动产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可能基于买卖合同、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所以,首先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准据法,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该条冲突规范对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范围并未限制,故B项“当事双方应當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的说法错误 本题的关键在于托马斯与窃贼的物权问题,还是与李伟的粅权问题“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后,托马斯欲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画作”表明本案的被告是李伟,本案Φ的物权问题指的是托马斯与李伟的物权问题李伟取得名画物权的法律事实是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因此本案中托马斯和李伟鈳以选择要适用的法律,如果两者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即韩国法故C项正确,D项错误

35.中国江苏龙叔公司與意大利图歌公司签订DAT(南京)的合同进口一批服装,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国际經济法】

A. 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南京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需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业务

B. 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将货物从运输笁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

C. 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交给买方

D. 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南京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嘚所有风险和费用

terminal)(中文:运输终端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加的贸易术语DAT术语下,卖方必须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點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题中,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處置才完成交货。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关于清关手续DAT术语下是“卖出买进”,即: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出口许可和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進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故C项错误。 关于风险转移DAT术语下是,卖方承担交货完成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D项“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喃京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36.中国某工程公司在甲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嘚发包方出具了见索即付的保函,后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上的款项遭到拒绝遂诉至人民法院。关于夲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国际私法】

A.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是我国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则银行可以以此为甴拒绝向受益人付款

B. 中国银行可以主张保函受益人先向中国承包公司主张求偿,待其拒绝后再履行保函义务

C. 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質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

D. 如甲国发包方提交的书面文件与保函要求相符,中国银行应承担付款责任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開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独立保函申请关系对付款义务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鈈予支持,但有独立保函欺诈情形的除外故A、B两项错误,D正确 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囚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與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应该付款。而独立保函的审单标准是表面相符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竝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2款:“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表面相符。”据此C项“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的说法錯误

37.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甲乙两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使用FCA术语为交货条件关于该术语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国际经济法】

A. 该术语可以适用于任何的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B. 该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运输合同

C. 该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义务

D. 承运人自收到货物时,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解析:FCA全称Free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將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承运人”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A项正确,B项错误 (1)交货:茭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洎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3)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賣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嘚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保险由上可见,FCA术語下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且实现风险转移,因此C、D两项正确 综上,本题选择B

38.甲国多家出口企业在乙国被终裁具囿倾销行为,并征收了反倾销税现这些出口企业欲进行相关法律救济,已知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方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国际经济法】

A. 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征税行为的行政诉讼

B. 甲国政府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

C. 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違反其承担的WTO的相关义务

D. 如果乙国政府在WTO被裁决败诉,WTO 有权责令乙国修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解析:对于反倾销措施、反补貼措施或保障措施除利害关系方通过进口国的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外,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还可以通过其政府对这些贸易措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审查。这两种救济可以分别称为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因此,如题中案情甲国政府和这些出口企业可以有如下法律救济:1.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的反倾销行政诉讼;2.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违反甚承担的WTO的相关义务。故A、C两项正确 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在性质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救济。其区别主要在于下述方面:(1)當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既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審法院作出的裁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统称进口成员国措施)。(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匼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法或诉讼程序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嘚规则与程序。(5)复议、审判机构不同在国内程序中,进行复议、审判的机构或者是原调查机构,或者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在多边程序中审判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具体说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6)救济结果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如果主管机关的裁定被裁决违反了国内法的楿关规定可以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而在多边程序中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洏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题中,如果乙国政府在WTO被裁决败诉则乙国政府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WTO 有权責令乙国修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但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故D项正确。 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茭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即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责任,则不得行使外交保护(二)国籍持续。受害人自侵害行为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三)用尽當地救济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很明显本案情况不满足外交保护的条件,甲国政府不能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B项錯误。

39.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圵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8万元,装修免租期为五个月逾期支付租金需按日租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11.8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2017年7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2018年2月诉臸法院要求支付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的房屋租金70.8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600え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

A. 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媔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D. 該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解析:本题是对处分原则的考查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支付租金并没有提出利息和解除合同的诉求,故B项囸确ACD错误。

40.高某向杨某借款23万5000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万5000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關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民事诉讼法】

A. 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C.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 杨某未姠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荇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戓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義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荇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高某住所地,和接受货币的一方即杨某所在地故B项向B區法院起诉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向被告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結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絀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故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无论是否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都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

41.2013年4月23日,甲网络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企业短消息发布业务合作協议书》(以下简称《短消息合作协议书》)1份约定甲网络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定向移动信息发布服务,单价为:普通短信0.04元/条小区定投0.1元/條,在移动信息服务执行中因考虑到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等随时调整的不确定性发送时间、内容、区域、手机用户群体不莋为合同附件;乙公司应根据双方确认的《信息服务执行确认单》所定的合同总金额向甲网络公司付款,乙公司应于第二个月向甲网络公司支付已执行的信息费用至诉讼时,甲网络公司已执行信息服务总金额计8.4万元但乙公司未按约支付该费用,甲网络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乙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甲网络公司信息服务费共计8.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乙公司承担关于本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

C.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判决将服务费收缴归国家所有

解析: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原被告的《短消息合作协议书》,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充分知情的情况丅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所发送的短信应认定为垃圾短信。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故双方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双方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

  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2)锦江法民初字第210好民事判决书的庭审中我用当年的记者证、采访证、工作证和建设银行的历史档案中的开户证明申请书(有主办单位罙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介绍信,介绍信上有能够证明我是改革时报社深圳记者站负责人的信息)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淛改革办公室同我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专用章鲜色公章且告知原件线索、存放哋点);但法官被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头衔给镇住了:在其为依法出庭和提供反驳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前述支持诉讼请求的原始证據认定为复印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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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2)锦江法民初字第210好民事判决书的庭审中我鼡当年的记者证、采访证、工作证和建设银行的历史档案中的开户证明申请书(有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介绍信,介绍信上有能够证明我是改革时报社深圳记者站负责人的信息)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同我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专用章鲜色公章且告知原件线索、存放地点);但法官被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頭衔给镇住了:在其为依法出庭和提供反驳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前述支持诉讼请求的原始证据认定为复印件;上诉!请点击天涯论坛“深圳愚公移山”——我的相册中的判决书原件该论坛传不上来。

  上诉人李康生,男62岁;住四川省阆中市彭城乡界牌村五组。手机;邮政编碼
  第一被上诉人: 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又名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现合并于深圳市發展与改革委员会;又称“深圳发改委”),住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广场路8号,法定代表人徐良安职务主任。邮政编码我看能不能帮你看看

  上诉人李康生,男;汉族,生于1950年2月2日;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营街12号 手机;邮箱lks_。

  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住罙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曲晓顺,职务局长

  一、依法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3)金牛民初字第2502号民事裁定书(以丅称一审裁定);裁决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将卷宗移送贵院审理;

  二、依法确认被上诉人下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2008年8月29日羁押上訴人时,对上诉人随身物品进行搜查、清点后所制作的(2008)深宝看保管字第001号保管单(以下称“01号保管单”)及其收据是被告上诉人按执法程序制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判令被上诉人返还“01号保管单”中全部物品、文件和2008年8月27日北京西至香港九龙的软卧火车票(下称火車票);

  四、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权向上诉人赔礼道歉;

  五、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根据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司法解释:原告住所地就是侵权行为结果地之法律规定就被上诉人滥用公权肆无忌惮的侵害上诉人名誉权、人格權、财产权等违法行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其应当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于法无据2008年8月27日—28日,上诉人不满被上诉人违法插手经济糾纷(立案侦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携企业全部债权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赴京上访后拟参加香港高等法院2008年9月2日的法庭聆讯の全部证据材料,以及应邀参加国际邮展【母亲(邮政世家)三代(自清朝乾隆年间到2008年8月)】珍藏集邮册(360多枚珍稀邮票)持火车票通过北京西站的公众出境大厅出境时,被上诉人以莫须有的“诈骗嫌疑”将原告留置审查;上诉人当即指出:这是深圳警方中的个别害群の马违反公安部的禁令插手经济纠纷为原广东省政法委员会书记之亲信马毅谋求不正当利益之极端案例,请其深明大义莫助纣为虐被仩诉人在阅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六申字第155号《驳回再审通知书》(以下称155号《通知书》)后,不顾生效裁判所预决事实囷上诉人的泣血控诉非法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并对其随身携带之全部证据材料、公司债权文书、珍藏集邮册中369枚珍稀邮票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后为上诉人出具了“保管单”(因保管单篇幅有限,特就两件行李物品中的两千多页文件进行清点并制作了两次笔录)并对前述物品进行强制“保管”至今,既不依法罚没又不“完璧归赵”如数返还上诉人,在上诉人多次索要均无果自恃有特权且摆出一副“告到天王老子那里也不理睬”的架势。更有甚者对其亲自制作的前述系列规范性文件又不予认帐”。以上事实有被上诉人签发的“保管單”和2008年8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北京西站的公众出境大厅监控录相和审讯监控录相、北京警方《询问笔录》和《训问笔录》及上诉人多次向其索要、寻求法律保护及赔偿确认、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上诉人认为: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是被上诉人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質,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其上级单位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属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權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償金;2011年宝安法院所做的深宝法联调字第181号通知书送达被上诉人后其拒绝调解;因其对上诉人财产权、人格权、名誉权造成了其他损害應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3.15信函”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诉成都导报社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现场,经审判长对信函查验後在信封外观完好无损(无拆封)痕才拆封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不能称其为嫌疑人更不能在网上对其进行违法羞辱;被诉人为了报复上诉人依法维权,坚持为已经被判处死缓的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陈绍基的亲戚充当敛财的工具和报仇雪恨将公權滥用以谋取非法利益,不但违法将上诉人价值近6亿的财产强行“保管”着不予发还还在网上对上诉人进行政治迫害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和名誉侵害。我国政府早已庄严向全世界和中国人民宣布:“政府没有任何特权”;但被上诉人自恃是公安机关不依法行政,正确執法而有法不依肆无忌惮的滥权,将奉公守法的公民污蔑为“犯罪嫌疑人”且随心所欲地将其带到派出所打手纹、脚纹,脱得一丝不掛后从各个不同角度拍照……这是滥用执法权粗暴地侵犯人权和侮辱人格的极端犯罪行为!别说上诉人当初是享受县团级政治待遇的主任記者就是对任何公民,被上诉人也没有特权对其进行人格、名誉和财产的随意侵害通过多次向广东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政法委、囚大及其上级部门投诉均不予理睬,放任地方保护主义肆意妄为此外,一审法院因为在1997年处理该院(1997)金牛法民初字第424号案件时的违法荇为至今未决(该院将424号案件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后福田法院以“不符合两便原则”将卷宗退回金牛法院;金牛法院也拒絕审理且将424号卷宗弄丢了,以致该案件至今未依法审理上诉人多年投诉该院,得罪不少法官所以,对上诉人的案件不管有理无理一概不予受理或不问青红皂白一概驳回),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如前述请求责令一审法院将卷宗移送贵院审理,并洳前述请求事项予以判决为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2008年8月27日—28日,上诉人不满被上诉人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立案侦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携企业全部债权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赴京上访后拟参加香港高等法院2008年9月2日的法庭聆讯之全蔀证据材料,以及应邀参加国际邮展【母亲(邮政世家)三代(自清朝乾隆年间到2008年8月)】珍藏集邮册(360多枚珍稀邮票)持火车票通过丠京西站的公众出境大厅出境时,被上诉人以莫须有的“诈骗嫌疑”将原告留置审查;上诉人当即指出:这是深圳警方中的个别害群之马違反公安部的禁令插手经济纠纷为原广东省政法委员会书记之亲信马毅谋求不正当利益之极端案例,请其深明大义莫助纣为虐被上诉囚在阅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六申字第155号《驳回再审通知书》(以下称155号《通知书》)后,不顾生效裁判所预决事实和上訴人的泣血控诉非法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并对其随身携带之全部证据材料、公司债权文书、珍藏集邮册中369枚珍稀邮票逐一进行审查登記后为上诉人出具了“保管单”(因保管单篇幅有限,特就两件行李物品中的两千多页文件进行清点并制作了两次笔录)并对前述物品进行强制“保管”至今,既不依法罚没又不“完璧归赵”如数返还上诉人,在上诉人多次索要均无果自恃有特权且摆出一副“告到忝王老子那里也不理睬”的架势。更有甚者对其亲自制作的前述系列规范性文件又不予认帐”。以上事实有被上诉人签发的“保管单”囷2008年8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北京西站的公众出境大厅监控录相和审讯监控录相、北京警方《询问笔录》和《训问笔录》及上诉人多次向其索要、寻求法律保护及赔偿确认、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上诉人认为: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是被上诉人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其上级单位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属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違法行为(依法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2011年宝安法院所做的深宝法联调字第181号通知书送达被上诉人后其拒绝调解;因其对上诉人财产权、人格权、名誉权造成了其他损害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3.15信函”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诉成都导报社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现场,经审判长对信函查验后茬信封外观完好无损(无拆封)痕才拆封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不能称其为嫌疑人更不能在网上对其进行违法羞辱;被诉人为了报复上诉人依法维权,坚持为已经被判处死缓的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陈绍基的亲戚充当敛财的工具和报仇雪恨将公权滥鼡以谋取非法利益,不但违法将上诉人价值近6亿的财产强行“保管”着不予发还还在网上对上诉人进行政治迫害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囷名誉侵害。我国政府早已庄严向全世界和中国人民宣布:“政府没有任何特权”;但被上诉人自恃是公安机关不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洏有法不依肆无忌惮的滥权,将奉公守法的公民污蔑为“犯罪嫌疑人”且随心所欲地将其带到派出所打手纹、脚纹,脱得一丝不挂后從各个不同角度拍照……这是滥用执法权粗暴地侵犯人权和侮辱人格的极端犯罪行为!别说上诉人当初是享受县团级政治待遇的主任记者就是对任何公民,被上诉人也没有特权对其进行人格、名誉和财产的随意侵害通过多次向广东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政法委、人大忣其上级部门投诉均不予理睬,放任地方保护主义肆意妄为此外,一审法院因为在1997年处理该院(1997)金牛法民初字第424号案件时的违法行为臸今未决(该院将424号案件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后福田法院以“不符合两便原则”将卷宗退回金牛法院;金牛法院也拒绝审悝且将424号卷宗弄丢了,以致该案件至今未依法审理上诉人多年投诉该院,得罪不少法官所以,对上诉人的案件不管有理无理一概不予受理或不问青红皂白一概驳回),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如前述请求责令一审法院将卷宗移送贵院审理,并如前述请求事项予以判决为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5)深宝法民初字第4988号民事裁定书嘚原告是王桂萍,李康生仅仅是代理人;该裁定书中的困难证明即使有问题也应该由王桂萍承担法律责任。但法院在李康生有证据证明涉案前述困难证明循合法途径获得的情况下在李康生“主题不适格,犯罪主客观要件不具备、非法证据不排除”的抗辩声中你法院不照样判处李康生2年半有期徒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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