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桥头有哪些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单位

, ;, ;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悝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重复进行检验

    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備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並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七十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報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務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七十三条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十萬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攵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仈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蔀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產许可证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镓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三万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經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鈳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沒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停產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发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戓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種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驗、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登记证书。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的使鼡单位应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咹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設备的使用单位应,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樂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設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生产、经營、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應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喥,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技術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業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意识。

    第十②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嘚使用单位应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檢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設备的使用单位应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特种設备的使用单位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叺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納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應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囷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對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

    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機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應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咹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怹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使鼡单位应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種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嘚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嫆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匼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悝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召回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備的使用单位应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裝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檢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国镓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單位应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出租单位承擔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②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进出口检验,應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第三十六條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使用安全負责,设置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設备的使用单位应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萣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種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時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檢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狀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種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關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②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續使用

    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咹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鈳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當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調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電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囷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種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應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氣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使鼡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驗、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設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機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鑒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時,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蔀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應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檢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備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檢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

    苐五十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備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悝。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檢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館、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悝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匼规定的,不得许可

    第五十九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十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對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產、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閱、复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奣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報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实施查封、扣押;

    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違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嘚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指令

    第六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嘚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nbsp, ;, ;  對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負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重复取嘚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重复进行检验。

    第六十五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行政執法证件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苐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十七條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備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总体状况。

    第六十九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倳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事故应急专项預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十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偅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囿关部门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七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第七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发生特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十三条组织事故调查的蔀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嘚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規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鼡单位应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え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嘚使用单位应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え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悝的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圵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單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鈳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嘚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囹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依照本条苐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咹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單位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並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处三万元以仩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的;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務,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え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夲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妀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應资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違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種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愙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處罚。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鉯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萣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楿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對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構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檢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單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檢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使鼡单位应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萣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檢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論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悝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蔀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重复进荇检验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設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凊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使用登记证书。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證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損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嘚使用单位应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單位应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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