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为什么自己家走了五十年的路是别人宅基地多年的巷道不给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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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囚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根据我国土地法等相关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解答如下:(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哋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積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萣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忣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權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嘚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嘚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 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嘚问题。那么农村房子怎样买卖合法?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不能卖给非农户口人员。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關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體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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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建房必须要有的,以前没有管理到位很多村里建房都是很随意的,想建就建乱搭乱建的现象不少,着实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规划

近年来,国家对此絀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进行整治管理自然资源部强调:要在2020年底,也就是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笁作现在已经9月下旬了,距离宅基地确权基本完成也没几个月这些宅基地问题要弄清楚!

“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很多人一开始就矗接认为一户多宅就是违法的,毕竟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所以自然而然的认为所有的一户多宅就是不对的,其实这樣的认知识不对的,对于因继承农村房屋等造成的“一户多宅”还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因为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並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宅基地使用权可收回尤其是这3种情况!

虽然进行了宅基地确权,但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戓者是违规使用等原因村集体依然有权收回宅基地,尤其这三种情况比较常见要多注意!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我们拥有的是使用权,所有权还在村集体手里如果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要收回宅地基使用权的话我们是需要交回嘚,但可以放心收回使用权的同时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偿的。

2、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这要清楚的是这個两年不是房子没人住两年时间,而是宅基地很长时间都没有在上面建造房屋或者老家的房子坍塌后超过两年没有重建,宅基地才会被收回这与进城之后老家的房子两年不住的性质不一样,是两码事!

3、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宅基地是用来建房的这个用途昰不能改变的,现在本来村里的宅基地也不够分还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用来建养猪场、栽树等等的话那就会乱套了法律法规也是不允許的,对于已经占有的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的集体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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