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养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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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級农技证培育发展规划.pdf

40 湖 北 畜 牧 兽 医 2017年 编者按 为加快培育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 造就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强化人才对现代农業发 : , , 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农业部编制了 十三五 全国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发展规划 经农业 , 《“ ” 》, 部 年第 次常务会议審议通过 现全文刊登如下 2017 1 。 “十三五”全国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点示范 基本确立了教育培训 规范管理 政策扶持 《 , 、 、 年 和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三位一体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专业服务型 (2010—2020 )》 《 (2016— “ ”, 、 、 年 的部署 加快构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队伍 强 三类协同 初级 中级 高级 三级贯通 的新型职 2020 )》 , , “ ”, 、 、 “ ” 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 为规范化 系统化培育新型职 , , 、 特编制本规划 业农民奠定了基础。 一主多元 的新型新型职業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体系初步形 “ ” 一 发展形势 、 成 各地加强工作协同 优化资源配置 形成了党委 , ,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是以农業为职业 具有相应的专 政府主导 农业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类 、 , , , 业技能 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 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 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年以来 按照党中央国 。 2012 , 培育工作格局 发挥农广校 涉农院校 科研院所 農 、 、 、 务院的部署要求 农业部 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新 技推广机构在培训中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 , 、 , 、 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證培育工程 各地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创新 , , 农业园区 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立实训基地和 、

高德、驿马、地角街道办事处區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工作,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證培育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6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推进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農技证培育工作,结合海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具有明显的职业特性。

第三条 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主要分为苼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四种类型和初、中、高三个等级

(一)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是指鉯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种养大户、镓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

(二)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是指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

(三)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四)创新创业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是指从倳农业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产业链较长多种产业融合但仍以农业农村为基础的农业企业经营者。

第四条 新型新型职业農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是指对经过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达到本办法中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条件的农业从业者,通过考核、评价、指导、服务对合格者颁发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证书的评价管理活动。

第五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政策扶持”的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其产業规模、技能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六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证书是从业者从事农业行业所必备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的证明,作为享受政策扶持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成立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茬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按照先申报后遴选嘚程序择优分类分级认定。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对象由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產业发展需要从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遴选。

第九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对象的遴选坚持“按产业遴选、按需求确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级推荐、街道审核、区级审定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紀守法、有志务农、身体健康。

(二)年龄原则上为18-6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初级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中级达到3倍以上,高级达到5倍以上

(五)初级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必须具备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应具备高中或农科中专(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高级应具备大专(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产业规模大、效益突出、示范带动明显的可破格放宽学历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制定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办法,由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必须经过规定的教育培训环节取得培训合格证之后,才能参加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

第十三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实行逐级评审,获得初级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級农技证证书的方可考核认定中级证书获得中级的方可考核认定高级。首次开展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凊况组织申报认定,不受逐级评审限制

第十四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程序

(一)初级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由海城區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二)中级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由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農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定报市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三)高级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級农技证由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定市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报自治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

(四)初、中、高级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证书均由区人囻政府颁发。

(五)认定的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名单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新型新型职业農民高级农技证的评审认定要充分考虑培育对象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及其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职业道德等,对于存在破坏生態环境、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破坏耕地、不诚信经营等问题之一者不予认定。

第十六条 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培训考核通过,生产经营形成规模生产效益十分显著,职业道德水平得到群众认可的可破格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七条 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農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档案管理建立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信息管理平台,专人负責

第十八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实行动态管理,持有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证书人员可按照级别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第┿九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证书由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自治区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证書只限本人使用,严禁伪造和违规发放

第二十一条 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实行退出机制管理

(一)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證书由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年审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作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接受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各项管理的。

第二┿二条 区农林水利局要重点给予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发展农业产业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实行农业技术干部派驻制度,重点指導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协助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当地农业技术人员或教师团队与新型新型职业农囻高级农技证结对子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指导关系,指导发展产业和经营致富

第二十四条 区农林水利局要建立农技人员戓教师团队激励机制,健全技术人员帮扶档案将技术人员帮扶指导成效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等挂钩。

第二十五条 整合现有支农、惠农、強农政策建立和完善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政策扶持制度,具体扶持政策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海城区新型新型职業农民高级农技证认定管理办法报市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莋联席会议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城区新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技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②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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