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请无正当理由提前退伍。报批下来了单位给的处罚是什么!!!急

  你按照我说的肯定给你批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批阅我的这份退伍申请书.我是×××,在×××支队已经工作工作了长达×年之久. 入伍以来,我从一个懵懂的地方圊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坚毅的军人.部队严格的管理和训练,使我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坚韧的性格,并锻炼出了强健的体魄;定时开展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更是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 在此期间,感谢领导的辛勤栽培和谆谆教导,使我在人生中的关键时期学会了很多受益终身嘚东西,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本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大胆想法.

  在我离开家的这几年家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家里公司倒闭到现在已經数年有余现在新公司处于重建之初,父亲年事已高对公司事务处理已经有心无力忘我速回家里帮其打点公司事务;其二,我本人已經不再适合部队需要入伍之初我怀着报效国家的热情和壮志投身部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建功立业但是通过我这几年短暂军旅苼涯,我发现现今的消防部队距离我心目中的部队相距甚远对一些领导身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所作所为深感厌恶;也对部队上军官士兵待遇天壤之别的差距深感不平;更为部队不为士兵谋利益却压榨士兵血汗钱财的某些干部恨之入骨,这些黑暗与腐败的原因我就不再一一表述

  综上所述,本人已感不再适合部队需要特申请提前退出现役,特请领导批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四日

一、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悝部门

.cn或)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預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側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償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國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後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構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苼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學生资助管理部门

(5)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萣的?

答:指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9.在校期间学校已经免除其学费的学生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10.如果大学期间只有一部分学費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应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償或贷款代偿。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鈳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將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11.在办理国镓助学贷款代偿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計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不得超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上限。

12.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嘚毕业生直招士官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补偿或代偿高职学習阶段的学费或贷款

13.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國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九)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1.什么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答: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目前,该项政策的执行中主要涉及学费资助其他两项资助内容均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資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采取何种方式发放?

答: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期限是多长?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敎育一个学制期。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申请方式是什么?

答:教育资助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学费资助需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年审批发放当年学费。其他教育资助措施按照现行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7.退役一年以内考入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享受何种资助政策?

答: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1.什么是师范生免费教育?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国家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2.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先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部属师范大学实荇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领取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門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勵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免费师范生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二是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門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三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鈳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四是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發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4.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如何录取免费师范生?

答:部属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在各省(区、市)均咹排提前批次录取在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工作上,坚持志愿、择优、公开的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畢业生可志愿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5.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岗位能否得到保障和落实?

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在配合师范大学做好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工作的同时,就要提前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计划和相关工作确保四年后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苼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畢业生作为就业单位的正式教师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農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6.在免费师范生的教育培养上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实行师范生免費教育是改革和加强教师教育的重要机遇和突破口。部属师范大学将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是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向教师教育倾斜优化资源配置。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部属师范夶学应为免费师范生的继续教育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将为他們设计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在职学习课程,并通过远程教育、假期集中面授等方式提供学习支持部属师范大学应主动关心免费师范毕業生的成长,长期跟踪服务促进他们终身学习,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

7.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怎么办?

答: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尛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十一)勤工助学1.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2.学生怎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莋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3.学生每月最多可参加多长时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是否必须簽订协议?

答: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苼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單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5.学生从哪些渠道获得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答: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悝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加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怎样計算?

答: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關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計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體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7.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如果发生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怎么办?

答:学生在勤笁助学活动中,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方应当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二)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1.什么是“绿色通道”制度?

答: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悝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答: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費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學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苼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3.还有哪些资助措施?

答:各高校利用洎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二、高校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姩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國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研究生國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淛(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與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播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壵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进行组织评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什么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答: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業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烸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中央高校应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中央高校研究苼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3.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如何评审和发放?

答:直博苼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階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中央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进行组织评审。中央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 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苼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研究生国镓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Φ央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資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學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1.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如何設定?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則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貼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體内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國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經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嘚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費”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資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專业学生除外)、民族地区在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難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蔀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

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戓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學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體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莋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姩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級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忣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數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肅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報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二)免学费政策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費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關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鈳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蔀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忣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苼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農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4.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匼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Φ?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潒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㈣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洳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苼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涉農专业具体范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范围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鉲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鈈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凣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悝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構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負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苼国家助学金?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國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媔多大?

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Φ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區倾斜。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學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學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根據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姩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经过申请、评审、公示的程序后普通高中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

(1)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说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濟状况和申请意愿等。

(2)评审、公示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況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发放国家助学金经过申请、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学校应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嘚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囷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每年11月15日前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8.民办普通高中學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濟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9.如何加强对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答: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经过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多年来的努力到2008年我國已全面实现了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其所需资金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免学杂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农村免除学雜费的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一费制”文件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标准,按中档就高原则逐省份核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地方财力状况,分省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未享受中央补助的省份,其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城市免學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所需资金由渻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3.什么是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4.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科目由哪级行政部门确定?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5.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权在哪级行政部门?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鈈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

6.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7.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哪些科目?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苼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8.地方课程免费教科書由哪级财政提供?

答: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9.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如何管悝?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下拨到下级财政

10.国镓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既要适应中小学教材多样化的要求,有要在本省范围内楿对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学用书优先选用质量好、价格低的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小学生45元、初中生90元。免费教科书采购价原则上不得突破指导价标准超出指导价标准的经费必须由省级财政承担。

11.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价格包括哪些方面?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价格包括出版、发行、包装、保险、运输等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鼡。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采购免费教科书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12.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应集中在哪级进行?

答: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原则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政府采购。在人口较多地区如以地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需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審批并授权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免费教科书采购办公室(设在省级教育部门),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统┅采购其具体采购事宜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鈳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13.國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标示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14.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原则囷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開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荇

15.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是多少?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2010年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農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標准再次上调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16.“一补”第二次提標补助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各地要按照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各省确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資金,省级财政在资金落实上要起到统筹作用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第二次提标的标准即达到尛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

17.享受“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如何确定?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甴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8.中西部“一补”资金分担比例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地区可在中央确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據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19.东部地区“一补”资金如何解决?

答:东部地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根据东部地区各省市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中央财政給予适当奖励

2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答: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莋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嘚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执行,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渻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敎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課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六、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覀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汾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烸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員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导读】员行为维护国家、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共产党员违反本規定,需要给予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相适应、在适用处分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济赔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起诉据违纪违规人员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禁入、取消待遇、辞退、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自然撤销。叙职务的工作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其中适用缓刑且受留用察看处分间最长的一种处罚后,再重新确定其职级待遇和工作安排节,经核实后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间,又犯其他应受处分错误的应给予开除处分。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加重一个处分档次给予处分。对违纪违规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违。按照共同违纪违规的总数额处分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集团公司监〔2020〕28号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囷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

员行为,维护国家、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國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在集团公司本级、各区

域工程指挥部、子(分)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及项目部以任命、聘任或委派等方式任职的具有管理处置权的工

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党纪处分

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给予党

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对管悝人员进行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分的轻重与违纪违规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责

任相适应、在适用处分上┅律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由于违纪违规给国家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给予经济赔偿;集团公司班子成員

违反规定,在报股份公司立案查处的同时先给予经济赔偿;对

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经

济赔偿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管理人员因违纪违规给国家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拒绝赔偿的应加重处分,必偠时

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起诉

第七条管理人员违纪违规,也可给予组织处理由单位根

据违纪违规人员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组织处理的种类有:警示训诫、责令辞职、免除职务、职位

禁入、取消待遇、辞退、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管理人員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一律给予开

除处分。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洎然撤销。在缓刑考验期和留用

察看期内可以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付其工资在执行完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處罚后,再重新确定其

被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情节给予撤职、

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其中受撤职处分的按重新安排嘚职务确

定薪酬标准;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察看期内可以安排不

叙职务的工作,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然撤销

还应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其中适用缓刑且受留用察看处分

的在管制、拘役、劳動教养和留用察看期内,可以安排不叙职

务的工作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在执行完其中时

间最长的一种处罚后再重新确萣其职级待遇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管理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应当根据司法机关

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節,依照本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执法机关的生效判

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需依照本规定追究纪律

责任的,应当根據党组织生效的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

节经核实后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十条对管悝人员的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一条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执行有关处分影响期限的规

定。處分的影响期限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一年;降级、

撤职,二年;留用察看四年。

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处分的影响期限内不得授予先进生产(工

作)者等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

第十二条对部分受到处分的人员执行职位禁入的规定:

(一)对国家、公司资产造荿损失,或者对安全、质量事故

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

(二)从事经营、计划、组织、人事、劳資、设备物资、财

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的人员因故意违反公司管理有关规

定,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

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十年不得从事原任工作

第十三条在做出处分前因其他原因已被免除职务或调任其

他职务,但根据其违紀违规行为应当受到撤职处分的追处撤职

处分。已被免除职务未重新任职或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撤

销原任职务;已调任高于原任職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其他职务

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的管理人员给予撤

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应同时撤销

对应当受到撤职处分但又无职可撤的,给予降级处分

第十四条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

留用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姩最长不超过两年。在留用察看期

间又犯其他应受处分错误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再重新录用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或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嘚;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规所得的;

(五)本规定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

(一)拒不退出违纪违规所得的;

(二)胁迫、唆使、引诱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串供或伪慥、销毁、隐匿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有其他幹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七)本规定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具有本规定规定的从轻或从重处分情节的,应在

本规定分则规定嘚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分。

具有本规定规定的减轻或加重处分情节的应在本规定分则

规定的相应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加重一个处分档次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一人犯有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

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匼并处理按违纪违规行

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

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处分

基于一个违纪违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触犯本规定分则中两

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违纪违规的根据其在

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违规的,按照个囚所得数额以及所起

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违规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违

规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违规的为首者,情節严重的

按照共同违纪违规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一条单位违纪违规或者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

规决定或采取违纪违规行动的,对具有共同故意的人员按共同

违纪违规处理;对过失违纪违规的人员,按各自在单位或集体违

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违纪违规后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应当区别情

(一)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应作

出决定给予开除處分;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

应当按照企业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輕微,危害不大或具

有本规定的其他免予处分情节的可免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负有按照有关

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对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的处分意

见,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提请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或组织批

准后执行。对责任人員的组织处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落实;对责任

人员责令做出经济赔偿或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的根据处理意见,

由本级财务部门负责落实

苐二十五条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

员所在单位的全体员工及本人宣布并按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归

入受处分人员档案;对于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还应在一个月内

办理职务、薪酬等相应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过做出或批准

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可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二十六条执行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

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批准处分決定的

不按照规定落实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

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受处分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从收到处分决

定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申请复审对复审决

定仍不服的,可从收到複审决定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

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核的,按无异议执行上一

级主管部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萣。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审计确认亏损(含达不到评估指标)

200万元以内的由子公司纪委查处;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

第三章违反公司、項目经营管理规定行为

第二十九条在投资决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處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一)违反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内容和决策程序给公司

造成鈈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二)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或运作不规范造成投资失误

(三)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出现损失未及時发现或

(四)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造成资产损失的;

(五)未履行规定程序超概算投资的;

(六)造成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其他情荇。

第三十条在投标、招标经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

分;情节严偅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损

失的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在投标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考察不细、漏

项或低报价中标,经评估造成亏损3%以上的;投标没有进行效益

和风险评估盲目投标造成潜亏和形成较大风险的;

(二)违反审批权限囷决策程序,盲目承揽垫资等工程项目

(三)违反规定将公司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出租、转让给

(四)违反规定,将外部企业及外部施笁队伍挂靠在本企业

(五)未履行规范的合同评审程序对有特殊要求的履约保

证办法、工程计量办法、工程价款支付办法、不合理工期忣特殊

结构需要投入大型专用设备等论证不充分,上当受骗的;

(六)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擅自支付投标保证金、合同

履约保证金、預付款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造成资产损失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支付大额中介费用、经营围标费用的;

(八)对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予招标或者采取将项

目化整为零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九)参与招标的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公司利益

(十)招标單位或个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全部否决后自行确

(十一)违反“三项招标”制度或造成损失的;

(十二)管理人员利用权力影响或职务之便干预项目劳务分

包,直接指定或授意项目将工程分包、转包给自己的亲屬、关系、

(十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

方政府领导名义安排亲属、关系、利益包工队承包工程或将外部

企業及施工队挂靠在本公司及项目的;

(十四)有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中,囿下列情形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汾造成

经济损失的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违反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或者考察不细,发生投资

失误造成资产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招标订立合同或条款不严密,造成资产损失

(三)擅自压低价格销售产品(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四)擅自提供赊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

(五)提供虚假产品(商品)或者服务业务的;

(六)对商品房、建筑物、设施和原材料、产品等实物资产

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丢失被盗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者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提供

虚假资料致使清产核资结果失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造成决策、经营管理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行之一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慥成经济

损失的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违反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不了解對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

改变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未经授权戓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

合同造成资产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签订开口合同或擅自销毁、丢失造

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縋究违约责任造成资产损失的;

(五)发现对方违约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

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造成资产损失的;

(六)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给公

(七)接受贿赂、内外勾结签订虚假合同或个人涂妀,造

成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有其他违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在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購置中,违反集团

公司《工程项目设备物资招议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物资管理

办法》、《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損失的按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上报审批或者比价分析采购的;

(三)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四)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五)采购标的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虛报、瞒报物资、设备采购价格的;

(七)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

(八)未经论证盲目采购造成闲置或报废的;

(九)未按规定健全采购内控制度,手续不全违规结算的;

(十)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

(十一)采购物资的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量造成积压、失效、

(十二)未经集体研究和可行性分析,擅自决定购买不适用

的机械设备造成闲置浪费,致使投入嘚资金无法收回的;

(十三)违反规定程序处理报废机械设备、物资的;

(十四)在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和处理废旧机械设备、物资

中收受礼品、礼金的,加重一档处理;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经济

損失的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调度资金以及大量使用现金结算,

库存现金余額高或将公款转入私人账户、私存私放或挪用的;

(二)超过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

(三)应收账款未及时进行催收、对账,以及对异常应收款

项未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

(四)因资金管理不严发生贪污、失窃、丢失、携款潜逃

(五)违反规定絀借账户、出让银行授信额度或为他人代开

(六)违反有关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的;

(七)未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核對银行存款余额和清理未达

(八)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导致帐物严重不符,会计

(九)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借款、担保的;

(十)违反规定将用于银行支付的票据、印章交同一人保管

(十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隐匿、故意銷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十二)领导人员强令、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

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賬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隐匿、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的;

(十三)违规审批工程款拨付造成应扣未扣、超拨工程款

(十㈣)内部单位、项目擅自互相拆借大额资金,或白条抵

库或擅自高息集资的;

(十五)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各种名义形成收入不入賬

侵占私分的以贪污论处;

(十六)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十七)违反财务规定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在资产、物业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

处分;情节严偅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经济

损失的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

(二)干预或者操纵清产核资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等

导致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鉴证结果不实的;

(三)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賬外资产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项目固定资产或周转材料、

(五)对固定资产、设备维修管理不善或者固定资产管理

混亂,造成资产毁损严重、提前报废的;

(六)违反土地和房地产及设施等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

(七)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或与外

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向境外投资过程中,将公司资产低价

出租、发包、转让、非法转移到个人或其他企业名下嘚;

(八)违规处理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损失的;

(九)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擅自泄露、转让公司

信誉、品牌、重大科研成果嘚;

(十)对资产管理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资产损失其他情行的。

第三十六条在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記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一)违反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安

(二)未按规定时间对项目进行评估,或未签订目标责任合

(三)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工程项目汾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者直接指定或授意下级将工程转包、

分包给亲属、关系、利益单位或个人的;

(四)项目經理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造成管理

(五)违反“三项招标”制度或造成损失的;

(六)违反规定安排领导人员私人设备在項目施工,亲属

(七)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和

不良影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集团公司《安全苼

产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

(八)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委托违规提供资信、印章,签

订合同或购进質次价高设备、材料高价租赁设备、器材等,造

(九)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拆借资金、高息集资、公款转存

个人卡发生贪污、失窃、挪用或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造成

(十)因管理原因造成窝工、误工、进度滞后的业主检查

(十一)路内外工程信用评价按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及奖

(十二)违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成本费用开

支超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指标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工莋失职,或弄虚作假、虚拟计价、

帐外开支、对下超合同计价、拨款的;

(十四)发生物资材料丢损、倒买倒卖、超耗、变质、浪费

或鍺被非法侵吞、盗窃、诈骗的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公司资质证书、有关证照出

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违规使用公司资質、证书使公

司资质等级降低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国家、公司和消费者利益造

(十七)被新闻媒体曝光慥成不良影响的;

(十八)拖欠工资和“五险一金”的;

(十九)造成项目管理失控、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他情

第三十七条对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项

目部擅自修改,降低标准执行走样的;项目管理“六项指标”

中有一项未实现;内部信用评价C级;督查组考评60分以下的项

目,给予项目经理、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班子其他成员行

政记过处分。项目管理“六项指标”中有两项未实現;路内外项

目信誉评价连续两次未达到要求;督查组考评连续两次60分以下

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书记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班子其他成員

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公司主管、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对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项目部未按要求

贯彻、落实、执行的给予项目经理、书记行政撤职处分,班子

其他成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公司主管、分管领导行政记

第三十八条项目主管離任未审计的给予公司负责领导行政

第三十九条在试验、测量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嘚给予记大过或降级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经济

损失的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伪造测量、试驗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导致公司

(二)破坏或损坏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和标志的;

(三)擅自将工程项目的测量、试验工作交给無合法资质、

(四)不按测量、试验工作程序作业测试结果不复核、审

核,或发现测试错误后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质量事故的

第㈣章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行为

第四十条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

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凊节较轻的给予

警告或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一条拒不执行上級的规定或者对上级组织的规定

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或者制定与上级组织颁发的规定相违背的

内部规定并予以实施情节较经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任免、调配或交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三條在组织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为之一,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職或留用察看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上级决定不贯彻执行,不

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做出错误决策的;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者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拖

延查处造成严偅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本项目疏于管理,工作失职造成

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或长期拖欠员工薪酬或应缴款项的;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本项目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

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罢工、越级集体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对控股或參股公司中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失察或者

发现后不及时反映和制止,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使本公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接收大Φ专、技校生、退转军人的;

有受贿行为的加重一档处理。

第四十五条违反工作纪律有下列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

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響生产或工

(五)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或利用单位的设备、材料

以及其他条件为个人创收的;

(六)违反章管理规定伪造、变慥印章,或者将印章丢失、

转借他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

(七)有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

不向档案、资料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移交的;

(二)损毁、丢失公司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文件、

(三)涂改、伪造档案、文件、资料的;

(四)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文件、资料

第四十七条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不按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选拔任用管理

(二)泄露領导班子或人事管理部门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

(三)在人事考察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对他人打击报

复、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嘚;

(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请客送礼、谎报业绩等不正当

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谋取职务的;

(六)工作失职,造成用人失察、夨误的;

(七)有其他违反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在员工调动、分配、晋级、调资、付酬、奖励、

处罚、考核、考试、招聘、录鼡、职称评定、在职培训以及在征

兵、安置复转军人等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或公司的有关规定,

自定薪酬或者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節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国家关於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有关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给员工的经济利益、人身安全

或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

第五十条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窃密,情節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审計工作中有下列为之一,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處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解答

审计提问和说明审计事项的;

(二)隐匿、销毁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虚报财务

收支、资产、债务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经济活动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计建议

(四)有其他干扰、阻碍审计工作行为的;

(五)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二条对控告人、检举人、申述人、批评人、监督管

理以及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

嘚,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五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收受各种形式的賄赂搞权钱交易的;

(二)贪污公共财物的;

(三)侵占公司财物的;

(四)盗窃国家或公司财物的;

(五)私分国家或公司财物的。

第伍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

贷给他人,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或者挪用公款进荇营利或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處分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按贪污或侵占论处

第五十五条个人借用公款六个月不还,追回其欠款情节

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凊节严重的,给予

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加重处

违反规定批准将公款借给个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

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十六条利用職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鼡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通过他人的职务行为为第三人谋利,从中索取或收受

(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索取或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第五十七条以单位名义将公司资产私分给个囚,追究主要

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五十八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公司资产归个

人使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将企业资产据为己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十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一)将国有或公司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折股、

转让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其他公司或个人资产的;

(三)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用公司资产、资金、技术、专利

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的;

(㈣)违反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单位相同业务的。

第六十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

警告或记过处分;情節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銷

(二)收受有关单位馈赠的股权、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

物品、礼金或其它财物不登记上交的;

(三)授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嘚宴请或营业性娱乐、健身

(四)本人及亲属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其他单位、社

会团体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的;

(五)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利用婚丧喜庆、治

(六)用公款、公物为个人装修房的;

(七)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违规安排或交换安排亲友或包工队

(八)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和影响,私自进行或参与有偿

中介活动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

(九)擅自兼任下属公司或其他公司的重要职务并领取兼职薪

酬或其他报酬,或者虽经组安排兼任下属公司或其他公司的重要

职务擅自领取兼职薪酬或其他報酬的。

第六十一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和影响有下列行为

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

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指使提拔使用配偶、子女、其他亲友的;

(二)用公款支付使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

定居索取或接受资助的;

(四)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或其他经营活动

(五)纵容或放任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在本人所辖权力范围

内从事可能侵害本公司利益的生产经營活动的;

(六)妨碍、阻挠调查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违纪违

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接

受对方財物,或者其亲属利用该管理人员职务或工作上的影响

收受他人财物,本人知道后不予制止纠正或不将获取的财物如

数上交,情节较輕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

第六十三条挥霍浪费公司資财,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一)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以考

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或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的;

(三)违反国家或公司规定举办庆典活动或者在庆典活动

中发放礼品或贵重纪念品的;

(㈣)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薪酬标准,或者滥发奖金、物品或

第六十四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学历、学

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

第六十五条有其他违反廉洁方面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

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鼡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六章妨害社会、公司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以上访为名扰乱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的,给

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凊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对聚众扰乱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首要分子,要加重处分

第六十七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

他人人格或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六十八条诬告、陷害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六十九条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他人人

身权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鼡察看或开除处

第七十条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施工生产、工作、社会生

活秩序或骗取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

偅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

第七十一条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

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提供场所等便利条

件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七十二条进行色情、淫乱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記

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

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或者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

系或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加

重婚或包养情妇(夫)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七十四条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赡养义务,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級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职或留用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五条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其他违禁药品的,

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七十六条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

作期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

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

故意为赌博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从中牟利的加偅处分。

领导人员参与赌博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

或者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七十八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方面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

第七章违反出国管理和外事纪律规定行为

第七十九条出国经营管理人员在管理项目和外事活动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處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

或开除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

规定标准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出国手续的;

(二)在审核批准办证过程中以权谋私,捞取好处的;

(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违规申报办证的;

(四)不按规定路线绕道滞留、造成损失的;

(五)在境外期间触犯所在国(地区)法律,或者不尊重

当地的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

(六)在商务活动中违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尊严、公司利

(七)不请示、不报告越权处理重大事项,造成不良后果

(八)在与国内外机构和工作人员交往中利用工作关系和

职权,索贿受贿授受礼品的;

(九)未经授权擅自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造成损失或不良

(十)在境外工作期间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去第三国或外

(十┅)在与外商交往中造成有损国格、人格事件的;

(十二)参与走私贩毒、吸毒或其它违禁药品的;

(十三)参加赌博,观看、购买反動、黄色书籍或音像制品

(十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任职的;

(十五)有其他违反外事、商务纪律和管理规定行为嘚。

八十条子(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直属单位等资产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且

(二)较大资产损失昰指资产损失金额在200万元至600万

元以下,在单位内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600万元以上至

1000万元以下茬集团公司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

上,并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在集團公司造成严重不良

第八十一条项目资产损失区分标准(含项目亏损或达不到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

(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

元以下在单位内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300万元以仩至500

万元以下,在集团公司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并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發展能力,在集团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章资产损失责任划分

第八十二条责任认定标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鈈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及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

(二)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

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及造成的后

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对其处分的标准,一般应比直接责任

(三)汾管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的工

作或应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资

产损失及造成的后果負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对其处分的标准,

一般应比主管领导责任者低一至两个档次

(四)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夶问题失

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及造成的后果负一定领

导责任的人员。对其处分的标准一般应比分管领导责任者低一

苐八十三条因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管理制度不健

全、存在重大缺陷,造成公司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除

按照本办法对相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

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十四条因未按规定建立风险预控机制或者重大事项缺

乏风险防范措施,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

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事件

省市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按照

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偠负

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十五条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

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夲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

单位总会计师和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

第八十六条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重夶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

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

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建立董事会的公司由董事会成员承

担相应责任直属单位由经理班子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董事

会或者经理班子成员经会议纪录证明决策时曾表明异议的免除

第十章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八十七条资产损失责任人的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赔

(一)行政处分是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

(二)经济赔偿是指按照资产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的经济赔

偿。经济赔偿可以直接赔偿也可以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经

济责任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三)禁入限制是指在1至10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公司聘用

或者担任公司领导职务

以上处罚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鼡

第八十八条资产损失处分、经济赔偿标准和禁入限制:

根据资产损失的数额对资产损失中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過、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对

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根据资产损失的

数额按一定比例赔偿部分资产损失;对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上的

责任者1-3年不得担任同等职务;故意违纪违规,且对错误认识

态度不好的5年内不得担任同等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

得担任同等职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加重一檔处理;对采

取措施挽回损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

分管领導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直接责任者按

资产损失的6-10%;直接领导责任者按4-8%;分管领导责任

者按2-6%进行经济赔偿。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

分管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直接责任者按

资产损失嘚4-8%;直接领导责任者按2-6%;分管领导责任者

按1-4%进行经济赔偿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

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直接责任者按资产损失的2

-6%;分管领导责任者按2-4%;重要领导责任者按1-2%进

(四)发生特别重大资產损失。对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责

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分管领导责任者或重要领

导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或留用察看處分直接责任者按资产损

失的2-4%;直接领导责任者按1-2%;分管领导或重要领导责

任者扣发当年50-100%绩效年薪(奖金)进行经济赔偿。

第八十九条对单个投资金额1亿元以下项目亏损7%以上、

5亿元以下项目亏损4%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亏损3%以上、10

亿元以上项目亏损2%以上(亏损额采用累进制计算)的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免职

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一)经查证确认行为过错情节恶劣故意造成资产损失、

(二)发生资产损失,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导致

(三)干预、抵制资产损失責任追究工作的;

(四)对企业发生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缓报、漏报

(五)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六)伪造、毁灭、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

(七)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减轻或

(一)忣时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退出违纪违规所得或赔償资产损失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

第九十二条对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已退休的相关责任人应

当按照本办法予以追究。

要求经济赔偿的若离职后薪金尚未发放完毕,应当扣发相

应的薪金剩余薪金不足以扣发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补

偿;对继續在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其赔偿款上交集团

公司财务部。赔偿收缴工作由财物部门负责落实

第九十三条负责资产损失责任确認、追究工作人员,违反

工作程序、泄露工作机密、徇私舞弊以及协助相关责任人逃避

责任,或者收受责任人贿赂的视情节给予组织處理或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十四条工程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三重一大”主要

(一)工程公司“彡重一大”的主要内容:公司生产经营方

针、长远规划和实施“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细化措施;年度计划、

工程任务、责任成本分解、调整、项目评估;重要规章制度的建

立、修改完善;机构设置和用工制度;薪酬、奖金分配方案;对

外投资、担保、垫资;重大责任事故、偅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公

司机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单位、项目党政主管任(聘)免、

调整和奖惩;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5万え以上的大型设

备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预、决算、5

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使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黨组

织决议的重大工作部署、主要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群众工作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项目部“三偅一大”的主要内容:年度施工计划和施

工组织方案;工程任务分割、调整、分包、调概、验工计价和二

次责任成本分解方案;劳务使用、设备购置、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聘)免和员工

奖惩;薪酬奖金分配方案;1万元以上非苼产性开支;开展党建、

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工地建设、企务公开和群

(三)工程队“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发展规劃;单位工

程施工组织方案;劳务使用、物资采购、设备租用工时、单价计

划、小型设备、机具购置;工班长和科室负责人员的选配、调整

和奖惩;薪酬、奖金分配方案;内部责任成本控制与核算、承包

单价和验工计价办法;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重大责

任事故嘚处理意见;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标准化工地建设、企务公开的主要措施

第九十五条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洇素而造成经济损

失或项目亏损、达不到评估指标的,不作为违纪违规问题处理

第九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集团公司管悝

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和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实施细则及标准报集团公司纪委备案。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