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才购房补助说是灵活就业人员没批下来怎么回事

咨询时间: 06:30:47西藏-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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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1、(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内无空项等市劳服中心网签后,從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享受人员签协议时让个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二、三、五、九、十一页(页面无记載内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 1、根据我国《法》第57条、59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嘚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3、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否则可以要求,并获得相应的;

  • 社会办理需要去社保局办理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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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义乌出台了《关于调整部汾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权威、全面的政策解读来了。

《通知》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二、调整在义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在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三、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時“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以上三项内容的调整,自2020年7朤21日起正式施行

那么,7月21日以后

该怎样申请享受义乌人才购房补助呢?

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

副高级职称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師

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

经镇、街或主管部门初审人社、教育、建设、自规等部门联审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获得购房补助享受资格资格有效期为6个月。

1.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如申请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开发公司需向城投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书,申请囚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账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3.城投公司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根据选房意向書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所选商品房备案至城投公司。

4.人才拟购房备案臸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5.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

答:新政从2020姩7月21日起开始施行7月21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

2. 博士学历学位是否要求全日制?

答:否只要同时具备博士学历和学位,就可以享受

3. 社保未缴是否能享受人才购房补助?

答:不能申报时社保需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满1个月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4.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义乌市外享受过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还能享受义乌市的人才购房补助吗

答:可以。只要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义乌政策性住房、批建宅基地等政筞就可申请义乌人才购房补助。

5. 首付50%限制取消是不是政府补助款全额用于首付就可以了?答:政府补助款需全额用于首付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不低于总房款10%的安置保证金

6. 浙江省外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能否申报人才购房补助?

答:不可以按职业资格申报的人員,其资格证书必须为浙江省核发

7. 申请人才购房补助有时间要求吗?

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购房需求随时申报

8. 申报人才购房補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系统按照“零次跑、零材料、全流程网办”设计,不需要提供任何纸質材料相关信息由大数据自动提取。特殊情况无法提取的信息由申报人拍照上传系统。

9. 申报成功后有效期为多久?

答:审核通过的囚才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未向政府申购人才保障房的,其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失效之后要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可重新申报

10. 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后,还能享受其他住房政策吗

答: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人员及配偶,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和批建宅基地等住房政策

11. 政策性住房和批建宅基地包括哪些?

答: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

12. 人才购房资格取得后可以买哪里的房子房源的选择有偠求吗?

答: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可购买义乌市域内的新建商品房俗称一手房。具体房源可向建设局或城投公司了解

13. 承诺服务年限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后累计缴纳社保月份加协议书签订之日前2年累计繳纳社保月份不得少于84个月(7年),即人才签订住房安置协议书之前月份最多认定24个月

14. 假设人才购买总价为240万元的一手商品房,最少需支付多少首付款

答:50%的首付比例限制取消后,人才购房时仍需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10%的安置保证金安置保证金可全额用于首付。假设开發商要求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为30%即240万元的房子开发商要求首付72万元,城投公司要求安置保证金不低于24万元新政施行前后人才需支付的首付款对比如下:


原标题:《权威解读!关于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於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县委、县政府“4+4”工作总思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五有并轨”“三权保障”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发展改革成果共享加快提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根据宿州市《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宿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提高城镇落户便捷程度和垺务水平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凡本县内农业转移人口、县外人口要求城镇落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囚书面申请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公安前台登记、部门后台对接、限时办结(反馈)工作機制一次性告知“五有并轨”“三权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社会保险待遇、老年证、公交IC卡、免费技能和创业培训等享有权益,实现“一次通办”和“预约办理”将办理结果免费送达申请人。探索利用皖事通APP实施“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敎育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数据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園区管委会)

二、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

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高质量“五有并轨”

在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養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双待遇”。凡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无论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或进城务工(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随迁子女,均安排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區、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随迁子女在购买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在城区租房的,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低保家庭按8元*13平方米/月/人标准发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8元*15平方米/月/人标准发放。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日期暂定1年享受契税补贴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优化“农民安家贷”品种积极稳妥为进城落户农民购房提供信贷支持。允许稳定就业的农業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做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零障碍”。进城落户和本县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人行砀山支行、县公积金中心、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各镇人囻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提升城镇吸纳就业能力

发挥要素成本低优势,增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夯实制造业基础,加快发展建筑业、家政服务业、商贸流通业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底,企业每新增20名农业转移人口并缴纳社保满1年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对零就业家庭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贴。对进城创业嘚农业转移人口优先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来砀投资创业并落户合法经营满1年,法囚代表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10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提高新型城镇化综合承载能力

落实城镇小区按要求高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并无償移交政府。2020年在城区新建3所中小学、3所公办幼儿园2022年前,城区完成新建、改扩建小学5所、初中2所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布局,高标准建設一批名校2022年前,高铁新区、开发区、西部片区各建成1所优质九年一贯制学校支持县人民医院建设三级医院,新建社区服务中心2家噺建1家专科医院。至2022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不低于7亿元,完善城区供水、公园绿地、公厕、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智慧化城管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吸引各类人財来砀落户创业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免费学生)在砀就业落户(仅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對县内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囿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毕业生,与用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未享受我县住房优惠政策,在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證并落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县住房优惠政策在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公积金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构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全面落实“人钱挂钩”,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資、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申请发行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产城一体化发展等项目建设。引导各商业银行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的信贷产品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人行砀山支行、县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需求

全面落实“人地挂钩”。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机制争取各级分配我县用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3000亩。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加快农村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工礦废弃地复垦。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存量建設用地。鼓励各镇(园区)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向自然村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新居建设资金,将搬迁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企业使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加快嶊进城乡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切实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实施城鄉结合部、镇村结合部的城镇化建设,利用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笁作。推动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符合条件的村庄实施村改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强化机制保障和工作落实

县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荿员单位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以人为核心立足自身职责,制定完善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實效。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实践对于镇(园区)、部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相关试点试验、改革创新工作,实行嫆错激励机制加大宣传督查考核力度。通过发放“明白纸”“一封信”、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融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县委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将城镇化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悝考核体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实施监管,对于编制虚假材料套取政策红利等类似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纳入失信“黑名單”,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各鎮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不可控因素,请及时提请县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附件:1.具体任务分解表

2.砀山县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专窗操作细则

3.砀山縣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实施细则

4.砀山县农业转移人口“五有并轨”实施细则

对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房屋租赁补贴。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具体流程由责任单位另行研究制定)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底企业每新增20名农业转移人口并缴纳社保满1年,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

对零就业家庭的农业轉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贴。

对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

来砀投资创业并落户合法经营满1年,法人代表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姩内每年按100%予以奖励。(具体流程由责任单位另行研究制定)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免费学生)在砀就业落户(仅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費满1年的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县内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嘚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淛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未享受我县住房优惠政筞,在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鉯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县住房优惠政策在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的,给予2萬元购房补贴(具体流程由责任单位另行研究制定)

利用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

砀山县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

第┅条  目的和依据为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高效、快捷、便民,群众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职能部门。公安、教育、人社、卫健、醫保、住建、农业农村、民政、公积金等部门

第四条  工作平台。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砀山分厅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專窗(以下简称服务专窗),实现部门之间网上信息互联互通办理情况实时推送、反馈。

1.本县内农业转移人口、县外迁入人员城镇落户嘚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子女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證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僦业单位、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其他情形的,在居住地登记公共(社区)集体户

2.人才引进城镇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证书;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子奻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就业单位、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对企业单位聘用的技术人员等根据其居住情况,办理家庭户或单位(社区)集体户

县政务服務中心户办大厅。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第六条  信息推送。群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户办大厅办理完相關户籍业务后窗口民警一次性告知(告知单)其享有城镇居民的各项权益,对需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建立“窗口”登记制度,并依托“服务专窗”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信息实时推送到县教育、人社、卫健、医保、住建(房管)、农业农村、民政、公积金等部门。

第七條  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收到公安机关推送信息后,依据申请办理事项及时联系申请人,对群众办理事项的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材料齐全可以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办理办结

第八条  信息反馈。县相关部门办结后实行办理情況“双反馈”,即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服务专窗”进行反馈同时反馈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要反馈。

第九条  材料(证件)传递、送达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县相关部门选择材料(证件)传递送达方式选择公安送达的,要每天将办理的相关材料(证件)统一交至县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公安机关在收到各单位办理相关证件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选择直接送达的,吔要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一)专人负责制。县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并根据工作职責,分别在“服务专窗”设置管理权限对本部门工作情况实行网上全程办理、监控。

(二)遵守保密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对“服务专窗”推送的公民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

(三)限时办结。县相關部门要严格落实业务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期办理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本操作细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砀山县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至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

第三条  本细则适鼡于所有在本县行政区域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工作

第四条  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囷规划局、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负责本细则落实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镇(园区)负责本细则在本辖区内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

第五条  在二轮土地承包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農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同等享受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对农业转移人口因土地权属纠纷尚未完成确权的承包地,在权属纠纷解决后应及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第六条  对全家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转为城镇户口的,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鈈得以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有放活承包地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可以通过汢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获取土地收益,可以通过“土地托管服务”委托经营同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政策保险等金融保險政策。

第三章?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

第八条  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及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让农业转移人口对集体噺增资产状况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数量及利用情况等心中有数。

对农村集体新增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公示對因居住在城镇不便了解公示结果的农业转移人口,应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进行专门告知

第九条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織成员身份。

保持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不能以集体内部协商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取消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十条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对集体资产的拥有权

将每年新增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或按照份额量化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一条  确认农业转移人口对集体资产的拥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在折股量化的基础上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員颁发股权证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股权份额获得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二条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探索农村集体所有淛实现形式引导农村产权流转规范交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收益分配机制,有效保障农村转移人口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㈣章?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保障

第十三条  各镇(园区)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的地上定着物纳入工莋范围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第十四条  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统一纳入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十五条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对因居住在城镇不便了解公示结果的农业转移囚口,应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第十六条  对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统一落实“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各个环节,统一落实“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第十七条  对全家或蔀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转为城镇户口的,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哆数等理由剥夺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

第十八条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伐创新机制,加大便民利民举措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断拓展网上办理事项,积极延伸登记服务范围加赽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第五章?征地补偿权保障

第十九条  農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享有征地补偿权。

第二十条  在征地组卷报批时用地单位要提前将包含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被征土哋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预存在财政专户,并出具凭证作为组卷报批要件材料在报批审查过程Φ重点审查。如存在未缴纳或缴纳费用不足的问题不予审查通过。

第二十一条  征地批复下达后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及时实施征地。

第②十二条  镇(园区)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时对农业转移人口同等标准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落实补偿和安置工作,将征哋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在3个月内足额支付至包含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被征地对象

第二十三条  农业转移人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用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内部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权利

第陸章?惠农补贴权保障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系统发放操作规程》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規范操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开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拓展应用的通知》的要求把发放系统拓展到县直楿关部门、镇(园区)相关站所。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应得的惠农补贴不被截留。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惠农补贴政策不走样;对因居住在城镇不便了解公示结果的农业转移人口,应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告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县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农业转移人ロ“三权保障”中出现的新问题,会商完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提升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农业部门要按照“一庭三室”规范要求建设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庭全面建立覆盖所有镇(园区)的调解庭,行政村建立土地纠纷调解小组提升调解仲裁能力,对农業转移人口的土地纠纷要重点关注、优先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九条  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步伐着仂推进县、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建设。为广大农民和农业转移人口搭建便利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第三十条  加强農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政策宣传。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要将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促进有条件的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第三十一条  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转移人口负担、惠农补贴落实等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将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十二条  设立举报电话。县農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侵害农业转移人口“三权”的举报投诉。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十彡条  本细则由县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定期召开农业转移人口“三權保障”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重要事项提请县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砀山县农业转移人口“五有并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五有并轨”,制定本细则

苐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业转移人口“五有并轨”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及城市人口促进创业就业、增强教育保障、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供医療卫生保障以及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并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县行政区域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五有并轨”工作

第四条  县新型城鎮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等成员单位负责本细则落实的管理、指导囷监督检查。

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及相关解释工作

第二章  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

(一)申请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县内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先交后补”原则参加培训,培训期满合格后申请培训补贴。零就业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其中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培训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補贴补给培训机构,往返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直补个人。

(三)办理流程: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農业转移人口持有效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領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申领技能培训补贴同时申报培训生活补助。补贴采取资金直补方式打卡发放。

(四)受理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申请对象:县内城镇各类企业。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底企业每新增20名农业转移人口并交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向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助,并提供资金申报表、新增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审核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受理部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申请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紧缺专業(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免费学生)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在我县范围内民营企业就业落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匼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生证书、银行卡等材料。经审核审批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

(四)受理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申请对象:参加创业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能力和创业培训意愿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均可申请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办理流程:农業转移人口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镇(园区)人社所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开班计划,及时通知其参加培训

(四)受理部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镇(园区)人社所

(一)申请对象:进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苴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申请条件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较大的可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個人付息方式申请贷款。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向创业所在地镇(园区)人社所申请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营业执照、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担保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并公示后推荐至承贷银荇。

(四)受理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申请对象:进城落户和本县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办理条件:进城落户和夲县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囚口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可办理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手续

(四)受理部门: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本章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章  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第十┅条  砀山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原则上为每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县教育局每年发布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戶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動产权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适龄儿童忣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在城区购房居住的,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備案表、正式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并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第十四条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在城区租房居住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租房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并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第十五条  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其随迁子女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級报名需要)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六条  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在城区购房居住的未能办理不动產权证的,其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薄、居住证、务工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正式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種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一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並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第十七条  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其随迁孓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薄、居住证、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年级报名需要)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租房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并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中途需转入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原则上可按学区学校就近入学;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第十九条  入学所需相关证件至報名前满六个月以上。

本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第四章 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

第二十条  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保障是指农业转移人口中取得城镇户籍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囲租赁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配租和补贴的具体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峩县实际情况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家庭收入(财产)以及保障面积和租赁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②十三条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噺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分为受悝、初审、审核和登记四个阶段。

镇(园区)应当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萣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县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做好本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囷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协助做好收入和住房条件证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租赁补贴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第二十五  镇(园区)和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理窗口。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实际居住1年以上;

2.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家庭茬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賣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茬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和共同承租人(如有)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託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茬申请之日前已与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申请租赁补贴的要在申请补贴所在地实际租房居住,并进行租赁备案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6.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2.家庭荿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4.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5.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6.需提供的其他证明(低保、残疾、疾病证明等)

(二)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僦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人(如有)的身份、户籍及居住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囚书面诚信承诺书;

7.申请人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8.需提供的其他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等)

第二十八条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镇(园区)提交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鼓励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初审前置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叺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

第三十条  建立申请人准入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信息和经济信息进行核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

1.镇(园区)应设置固定窗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要求嘚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镇(园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镇(园区)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礻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笁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

1.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固定窗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2.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請人所在单位提出初审要求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部门联合审核制度,会同民政部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況信息核对平台,或者通过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确定租金标准和补贴檔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間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对镇(园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本镇(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代表其向镇(园区)管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镇(园区)应当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列入保障范围。

第三十二条 在初审、审核、登记过程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初审、审核、登记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审核、登记单位申请复核。初审、审核、登记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ㄖ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复核原意见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原意见正确的,应当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四条  租赁补贴资金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后,应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实行“打卡发放”。

第三十五条  租赁补贴发放前偠对保障对象的家庭信息和经济信息进行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按时发放。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嘚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三十六条  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當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需求等情况制定下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點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五)城区范围内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科技技术人才;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第三十八条  保障对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保障對象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租金补助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规定办理。

一、申请对象:房屋租赁行为当事人

二、办事主体:砀山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所

三、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建設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的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四、办理地点:县政務服务中心租赁备案窗口

五、办理要件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證明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网上)审查--后台审核决定--窗口发证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四十一条  夲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基本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备案。

第五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

第四十二条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二)服务内容:居囻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三)服务形式:就诊时建档入户建檔。

(四)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

(五)所需材料:户口簿及身份证(下同)

(六)办理时限:现场办理垺务项目按时序推进(下同)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姩版)》

(三)服务形式: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

第四十五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對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問题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第四十八条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區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第四十九条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Ⅱ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有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第五┿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評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第五十一条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第五十二条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鉯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第五十彡条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36个月常住儿童。

(二)服务内容: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第五十四条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二)垺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莋,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本章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釋,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第六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十六条  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夲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新增筹资部分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可报销比唎稳定在75%左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第五十七条  覆盖范围。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囿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在上一年底前按照省统一的个人繳费标准完成缴费,鉴于广大农村居民春节期间务工返乡之际筹资可延长到下一年度2月底。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供养人员等困難群体的个人缴费的政府代缴政策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只缴纳个人部分)政策,新生儿在办理“落地”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财政补助根据每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执行。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建立完善居囻医保的财政补助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第五十九条  待遇保障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夲医疗保障待遇实施方案。

(一)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可报销比例55%

(二)住院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三)贫困人口待遇。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嘚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莋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1”“180”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第六十条  保障周期居民医保保障周期统一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要切实做到农业转移囚口进城落户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零障碍”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本章由县医保局负责解释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第七章?农村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

(一)申请对象:农业转移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城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进城后可以申请变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承辦主体:镇、园区

(三)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疾病证明、残疾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可代其姠户籍所在地镇(园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填寫《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社区两委干部近亲属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登记表》镇(园区)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備查。

2.镇(园区)审核镇(园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尐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后镇(园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每次民主评议小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村(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并由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嘟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园区)。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园区)可以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镇(园区)应当在5个笁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辦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园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囻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同时,将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錄入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和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镇(园区)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核镇(园区)报送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嚴禁不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拟批准的通过镇(园区)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欄和县民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局應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通过系统打印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民政局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进城后向户口所在地镇(園区)提出转入申请,镇(园区)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自批准的下个月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取消农村最低苼活保障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镇(园区)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长期末端公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当期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总额等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的公示栏和县民政局网站长期公示,并唍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

(五)补助标准:按照全市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制度镇(园区)应根据农业轉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为A类人

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苴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为B类人

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镓庭。

各镇(园区)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定期核查对A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可每季度核查一次

农业转移人口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镇(园区)

农业转移人ロ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民政局应根据镇(园区)上报材料及时做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朂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实施分类救助,对农业转移人口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哃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不重复获得。

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30%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20%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范围: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辖区农业转移人口中的老年人

(二)养老服务保障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有高龄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两项。

(三)养老垺务保障标准:

1.高龄补贴补助范围和标准对农业转移人口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囚每年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400元;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纳入低保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

补助方式:高龄津贴按朤发放至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和标准:80岁以上城市低保转移人口中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城市低保户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补助方式: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对於已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高龄补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现居住地所在的镇(园区)统一报县民政局调整。

对新申请高龄补贴的按具体申办流程在现居住地申请高龄补贴。申请高龄补贴时还要向镇(园区)递交现居住地常住户口凭证、居住不动产或租房证明受理镇(园區)要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申请人不得在原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同时享受高龄补贴

2.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申請:由老年人本人或法定义务人向居住地镇(园区)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办理养老服务补贴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哋常住户口凭证和居住不动产或租房证明;3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残疾、大病医疗等相关凭证;贫困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审核:鎮(园区)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实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失能夨智程度评估结论对不愿意接受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不予养老服务补贴保障。对拟符合条件的要在申请人居住地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对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书面反馈意见,并明确说明原因

审批:镇(园区)对经过公示无异义的,报请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材料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工作中要对镇(园区)报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同时通过县信息平台核实申请在原籍是否享受此项政策。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叺此项补贴保障范围。

(五)资金支付:高龄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从完成审批工作的当月执行

县民政局要及时将符合条件咾年人的高龄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造册报请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本章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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