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人事务厅精神病五级残疾军人有护理费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汾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

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如果有疑问可至电当地民政局咨询。

近日从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雙拥优抚褒扬纪念科获悉,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2020年度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标准,对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級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并从国家下发文件当月起予以补发。

根据文件规定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級残疾军人护理费每月

关于《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囚员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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