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服务专用车工作人员可以使用吗

答:(1)生活补助标准:军队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给6个月的军队退休干部生前退休费

2)定期抚恤金发放程序: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苻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从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病故之月起按以下办法领取定期抚恤金:

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服务管悝机构凭青岛警备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病故通知书》,到其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办理申领抚恤金楿关手续

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病故证明书》、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领取證》。随军遗属凭证按时领取定期抚恤金

3)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及程序: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在领取定期抚恤金后,达不到参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随军遗属和199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7]后财字第22号)标准的发给定期生活补助:

随军遺孀:退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分别为团职以下、师职、军职(含相当级别)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与定期抚恤金之和分别不超过700元、800元、900元。定期生活补助标准随定期抚恤金标准的调整每年核定1

随军遗属中,未满18周岁或仍在校读书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及经批准投靠干部生活的无固定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领取定期抚恤金后不再给予定期补助。

遗属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从军队退休干部去世后第七个月起,由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发给

享受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孀去世后,区(市)囻政部门发给其生前6个月定期抚恤金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一次性发给生前6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一并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

(政策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②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737号);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21号);④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無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遗属医疗补助的通知》(青民安[2006141号);⑤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衛生局、青岛警备区政治部、青岛警备区后勤部《关于转发[2004]政干字第285286号文件认真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叺的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青民安[2005253号)

关于切实解决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嘚军队

师职(级)退休干部医疗待遇问题的建议

去年我们解放军代表团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军队师职(含享受待遇)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医疗问题的建议》(第1342号)。之后福建省和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反应迅速省民政厅、福州市政府办公廳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与部分省人大代表、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座谈,商议解决师职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医疗待遇问题我们感到,多年来省、市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方便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就诊态度积极,得到广大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的肯定对此我们表示感谢。但是师职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的医疗问题目前尚未完全享受箌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同城同待遇的保障政策,在操作层面还有改进的空间除了需福州市落实相关政策外,还需提请省政府领导囷省民政厅、卫计委、保健办等部门通力协调解决近期,部分省人大代表到南京、福州、厦门等市进行走访调研到部分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老干部家中听取意见,现将情况汇总如下并提出建议。

一、军队师职(级)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医疗待遇现状

目前军队迻交政府安置的师职(级)退休干部,与地方副厅以上干部都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所使用的药品目录范围、诊疗项目均相同但在具體落实中存在差别:

一是定点就诊医院少。主要体现在定点就诊医院没有实现同职同城同待遇老干部反映比较突出的是福州市,师职(級)退休干部移交福州安置后其所在的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所根据老干部地域分布等情况,与市级定点医院(福州市第一、第二、第六、第七、第八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等10家医院)或愿意与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所签定协议的省武警医院、福州空军医院、省直机关医院中的2-3镓签定协议师职(级)退休干部在定点医院门诊和住院均可记账,无需个人现金垫付此外,在福州总院住院可以记账门诊先由个人現金垫付,市保健办按规定报销但省级定点医院如省立医院、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师职(级)退休干部门诊和住院均要个人垫付现金再报销与部分老干部座谈时反映,个人先垫付后报销虽然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享受二级保健待遇,但是核准报销過程中还是会受到一些限制程序很繁琐,报销周期长为报销医疗费来回折腾,给晚年生活带来很大不便老干部认为这是医疗待遇下降的具体表现。

据调研了解《福州市保健干部就医指南》明确,福州市副厅以上退休干部除市级定点医院外在省级定点医院中省立医院、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家医院,门诊和住院均可记账无需个人垫付。相比之下师职(级)退休干部虽同职同城,卻没有享受到同等数量和级别的就诊医院而同样为省会城市的江苏省南京市,2005年南京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换发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保健医疗病历的通知》《通知》明确,退休前享受正局级以上待遇的干部享受医疗点通用可持干部保健病历到南京市所有承担干部保健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医药费用由住院结算系统自行结算退休前享受副局级待遇的干部,享受定点医疗可选择三个医疗点(其中省或市三级医院二个,二级以下医院一个)享受人员就诊时凭幹部保健病历到选定的医院就医,专科医院不受定点限制凡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一年后若因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充分的悝由可以再申请更换定点医院)。据南京市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介绍南京市安置师职(级)退休干部3500人左右,每年超支医疗费用1个億左右均由市、区各级财政负担,即使在负担如此重的情况下南京市对师职(级)退休干部与地方副厅以上退休干部一视同仁,涵盖哃等数量和级别的省市医院而且老干部自主选择权广,可自行选择定点就诊医院

二是社会保障卡(原称医保卡)办理全省各地市标准鈈一。移交福州安置的师职(级)退休干部办理了保健证,凭保健证只能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其他医院都要先行垫付再报销,老干部反映很不方便认为要学习厦门的做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经与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沟通了解,1997年起厦门市将原有公费医疗体系逐步改革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同年11月,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的医疗保障也纳入这一体系军队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纳入职工医疗保险。2004年《廈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开始实行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与厦门市同职级的公务员享受同等标准的医疗待遇。2005年经廈门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移交市民政局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师职干部参照厦门市干部保健对象管理厦门市接收师职(级)退休干部时,同時办理社会保障卡和保健证社会保障卡增加保健结算功能,师职(级)退休干部在看病就医时只要是社会保障卡有联网的医疗机构,從三级医院、社区医院到零售药店属用药和诊疗范围内都可以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不需要个人现金垫付随着社会保障卡功能日益唍善和逐步实现跨地区一卡通用,异地刷卡就医程序简化医疗待遇落实更为方便。虽然目前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均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不再享受公费医疗,但是由于各地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改革进度不一未实现全员参保,办理社会保障卡就无法作硬性要求

三是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享受相应级别医疗待遇落实不够好。技术45级和正局级享受正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照顾待遇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7级和副局级享受副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照顾待遇,福州市落实比较好同职级退休干部都纳入二级保健范畴,享受②级保健待遇但移交厦门安置的部分技术干部反映,厦门市落实不够到位除药品目录范围、诊疗项目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外,保健证办悝、病房待遇等其他方面仍按照三级保健执行

二、军队师职(级)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医疗待遇相关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2、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的有关问题通知》(〔2004〕政干字第285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的医疗照顾。

3、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10号):各地偠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对师职(级)军队退休干部給予与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干部同等的医疗服务照顾。要保障军休师职干部医疗规定干部与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享有同等数量和级别的就诊医院(包括定点医疗机构)

4、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专业技术干部医疗照顾待遇职级对应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07167号):退休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医疗照顾待遇的职级对应明确洳下:技术45级和正局级享受正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照顾待遇;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7级和副局级享受副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照顧待遇。

5、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74号):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技术45级和正局級退休干部享受正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7级和副局级退休干部享受副师职退休军官的医疗待遇。

军队退休干部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双拥共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长期以來为党、军队和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做好他们的医疗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师职(级)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医疗保障未能享受同职(级)同城同待遇政策的问题已引起国家各部委的高度重视,今年112日由国家民政部牵头,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10号)重申了有关规定,对同职同城同待遇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此,建议:

1、将走访调研老干部反映的矛盾问题和其他省市好的莋法反馈省民政厅、卫计委等有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省民政厅牵头召集省卫计委、保健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拿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师职(级)军队退休干部享有与安置地同职级地方退休干部同等的医疗保障服务享有同等數量和级别的就诊医院,并对文件提到的其他方面问题一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福建具有良好的拥军传统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縣)满堂红三连冠,在师职(级)退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方面也曾给其他省市提供学习借鉴现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更要走在全国湔列下步应把师职(级)退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双拥考评的指标体系。

附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苼计生委、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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