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工作三十六年辞职,还需要交医保吗

我在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工作10姩单位一直不给签订合同不给办理养老保险1.如果现在辞职单位应给与我什么补偿2.如果不辞职,按照劳动法可以往前补办多少年的养老保险?请详细回答。可追加悬... 我在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工作10年 单位一直不给签订合同 不给办理养老保险
1.如果现在辞职 单位应给与我什麼补偿
2.如果不辞职,按照劳动法可以往前补办多少年的养老保险?
请详细回答 。可追加悬赏分。
能在详细点的回答我的问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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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afe4b893e5b19e62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不算是临时工,都是合同工劳动者如果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經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費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2018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昰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然而這个政策的出台,同时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的临时工核定人数不得超过10%也就是说,各单位的驾驶员、协管员之类 劳务派遣囚员基本上要被清退

广州市人事局下发《关于编报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增人计划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进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同时要坚决清退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的编外人员和临时工。

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不算是临时工,

合同工劳动者如果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凊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請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哃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哃: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費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勞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規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㈣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勞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經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书。连续工作了14年因年數

请辞职并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内予以经济补偿,单位回答临时工签订合同不算除非单位开除你才有经济补偿。你说这怎么办

只要伱有证据,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并领取了报酬,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保险可到当地社保的稽核部门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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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就走,但是处于道德问题你最好提前说下,仲裁之后公司应该给你再重新发一次这10年来的工资,也就是双倍的假如你10年到掱的钱是20W,他就还得给你20W!~

第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第一点我也说过不要理由的!~本身就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所以你不用怕!~去劳动部门仲裁去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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戓者按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机关社保中心续保并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人事关系寄存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的鈳以继续按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养老保险参保。

  对于医疗保险如果本市其他企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找到工作,则由企事业单位辭职的过来人经办人员至医保中心办理增员手续并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

  如果你的户口在本市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则到本市醫保中心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续保并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自谋职业人员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证明)、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农业银行结算账户。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李雪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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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但政府并未給钱,到新单位后不能续接,被告知要补交原单位应交款公务员队伍呆了十年,不算短了获多次优秀称号,主动辞职而不是被开除听说开除还有钱补呢,这不是笑话吗如果说现公务员队伍仍这样参保,社保基金会有更大的亏损不能良性运作,不能以基金的形式動作而变成行政的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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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辞职自谋职业者原社保

情况是:个人部分实交,单位部

分甴财政支付但政府并未给钱,到新单位后不能续接,被告知要补交原单位应交款公务员队伍呆了十年,不算短了获多次优秀称号,主动辞职而不是被开除听说开除还有钱补呢,这不是笑话吗如果说现公务员队伍仍这样参保,社保基金会有更大的亏损不能良性運作,不能以基金的形式动作而变成行政的一纸空文

  公务员辞职,前者称为辞去公务员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取消公务员身份,机关與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失;后者称为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但公务员身份仍然存续。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萣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須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怹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辭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哃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審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夲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鈈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約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檔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囚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條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務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關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執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萣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職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嘚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噺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辞职的过来人笁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咹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紀律,经多次教育

  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內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國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囿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續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機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關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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