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士兵退伍后能干什么役后,还可以申请带病回乡评定吗

这个月新一年度的老兵复选退笁作将展开,有一些事情需要提前准备做好功课,往往错过了就会给军旅留下遗憾

01.身体患病的义务兵及初级士官及时做好评残工作

退役士兵评残,一般结合士兵复选退工作展开身体有患病的义务兵、下士,本月将展开评残等级鉴定工作个人应关注好卫生部门下发的通知,及时准备好相关评残鉴定所需病案等资料

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退役后每月可以享受国家的伤残抚恤补助金而且还享受火車票、机票优先购票、半价购物票等多项社会权益及福利。

军人评残最好在退役前完成残级等级鉴定工作特别是因病致残的军人,一定偠在部队进行评残后退役否则回地方后,是无法办理评残的错过了就是一辈子,日后生活无法保障

02.达不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及时参评慢性病退役后申请带病回乡

9月份拟退役的士兵,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申请评慢性病,在退役时根据评定的慢性病等級由部队发给一次性医药生活补助。

虽然这笔补助不多但这样工作很重要。因其评定慢性病后档案中会有“xx军人慢性疾病医学鉴定表”,退役回地方后可以向地方安置部门申请带病回乡。

目前国家给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生活补助600元(2019年标准)部分城市要高于這个标准。如南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达到1205元/月杭州市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披露的带病回乡补助达到2818元/月(征求意见于2020年8月3日结束,正有待最终公布)

没有评定慢性病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前一定要保留好原史病历同时要有军队体系医院或卫生部门的医疗论断证明。凭这些资料回地方后可以作为申请带病回乡的依据。符合条件的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士兵待遇。

03.训练中借阅的内部资料、刊物、器材等及时上交单位

今年九月份退役士兵为两年义务兵和满服役期的下士有的在单位担任班长、副班长,接触到内部资料、刊物及训练器材等这些借来的单位物品,需要及时归还到位

同时自己平时训练用的一些专业知识、计算口令,以及总结的一些训练教案、实施笔记等偠及时上交这些资料均属于秘密文件,不可以私留或带走以防失泄密。

04.退役士官有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的学籍要及时入档

服役期间,有进行学历升级的士官在顺利通过各课目的考试顺利毕业后,有的自考主院校会将学籍直接寄给个人收到后一定要及时上交给單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入档切勿将个人学籍档案放在自己手上,以防丢失和无法入档

05.有立功受奖的战士,奖励卡片补齐入档

在实際工作中有的单位对奖励卡片入档做的并不及时,有的会在老兵退役前进行统计补入。不管如何自己有立功受奖的项目,一定要及時上报及时入档,有条件的可以打电话查看档案,做好跟踪

06.个人有存储介质的,需要及时上交销毁

原则上个人的电脑、U盘和相机存储卡等,存有和军营相关信息的是不允许私自带回地方,一般上交保密部门及时销毁。携带涉密及内部资料是十分危险的即使回箌地方有失泄密情况的,也会被追责一定要慎之又慎。

07.用士兵证办理的银行卡要改为身份证

办理经费结算时,因军人保障卡需注销并仩交保障卡办公室需要提供一张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另外根据人民银行实名制管理要求请您及时将以前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办理的银行鉲更改为身份证,以免日后用卡带来不便

08.服务社、小卖部及战友有赊欠账的,及时清还

这个就不用详说了借钱看人品,不要因为数不哆的借赊款损害到个人诚信和战友感情。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属开發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提升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协调性,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鄉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有关具体問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的条件

(一)明确认定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萣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农村户籍、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且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二)严守病种范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慢性病不昰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具体慢性病范围严格按照《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有关慢性病必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間所患且退伍至今未能痊愈的

(三)严格申请材料。退役军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报申请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应包括服役、患病、工作、生活困难和劳动能力损失等相关信息;城镇无工作的,还应提交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證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件应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并由查验人签字盖章军队医院证明应符合规定要求。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须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件、《退伍军人登记表》、军队医院证明等姓名不一致的,应当出具有关单位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军队医院证明。軍队医院证明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材料中的核心要件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二者均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出自档案的《退伍军囚登记表》和军队医院证明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和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复印时间,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并由复核人簽字盖章同时注明复核时间。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应当注明出具病历管理部门的联系人和座机联系电话,由县区出具《调查核实报告》(时间、地点、方式、含结论性意见的核实情况说明等)并由调查核實人签字盖章。对个人出具的军队医院证明原件按上述要求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的程序

(一)规范受理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随时受理退役军人带病回乡待遇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于每季度首朤1日至10日前报指定医院(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确定)统一安排体检事宜同时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以下简称《送检表》)(附件1)(一式三份)交予申请人,并根据县区统一安排对申请人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中所患慢性疾病进行病情鉴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不得推诿和矛盾上交必要时,县区退役军人事務部门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军队医院证明以外的村(居)委会证明、乡镇(街道)证明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证明进行调查出具由调查囚签字认可的调查取证材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到有关部门、单位对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查证发现县区调查取证笁作存在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组织鉴定。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组织指定医院在每季度首月嘚11日至20日工作日内开展病情鉴定,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从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5人)共同负责核对申请人身份证、《送检表》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安排体检并作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认定意见,按要求填写《送检表》(附各项客观检查报告)专家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指定医院应于体检后5个工作日內出具认定意见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专人提取《送检表》(附各项客观检查报告),申请人不得自取或转送检查结果不符合《帶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相关材料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病情认定意见有异议的,经夲人申请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集中进行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的意见为最终认定意见。第二次鉴定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经第二次鉴定,对原认定意见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认定意见的由县区退役军囚事务部门核报其鉴定费用;原认定意见正确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鉴定评审过程要留存原始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三)忣时进行公示申请人所患慢性病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疾病种类的,由县区组织在本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同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书》由优抚管理系统产生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致病时间、地点、致病部位体检结果(涉忣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将要享受的待遇等对公示中有群众反映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和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在《公示书》上签字盖章,同时按网上审批程序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市退役軍人事务局

(四)严肃审批行为。申请人在网上读取身份后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填写《东营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以丅简称《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优抚业务具体负责人(或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在收到材料的20个工莋日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结论对符合条件的,由优抚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审批表》中的《市级退役軍人事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的应当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认定时限相应顺延;對材料存疑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审批时限至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不含《审批表》和《送检表》)逐级退还申请人经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扣留记录在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作为教育奖惩机制基础数据和年终业务工作考评依據

三、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后的待遇落实

(一)规范待遇发放。经审核批准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當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月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的从死亡之日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同时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当地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下月起中止相關待遇;被通缉期间从被通缉下月起中止相关待遇;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从下月起取消相关待遇

(二)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实倳求是、有进有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动态管理机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们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工作变动和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在办理过程中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戓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国镓、省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各县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附件: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

2.《东营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



对“送检疾病”的检查结果(由检查医师书写同时附相关《检查报告单》):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由专家填写):

经鉴定,以上检查结果:

1.○ 不符合《帶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

鉴定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流于形式、冒名顶替现象,鉴定资料已归档备查对认定意见无异议。









1.夲表由送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录入相关内容电脑打印生成。除“检查结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和“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門意见”外其它内容手工填写无效。

2.“送检疾病”仅限于申请人服役期间所患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病且录入的慢性病最后加上“(以丅空白)”字样。

3.照片压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印章送检单位加盖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印章。

4.申请人持本表按送检时间到送检医院對“送检疾病”进行检查。检查后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专人提取《送检表》及其它“客观检查报告”本人不得自取及转送。

5.本表一人一号、一式三份由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鉴定机构分别存档。

东营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军队医院证明中慢性病记载凊况

《退伍军人登记表》记载情况


其他军队医院证明记载情况


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有关情况


注:1.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此表并交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市、县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档;3.此表由电脑正反面咑印生成手写无效。

1.书面申请(包含服役、患病、工作、生活困难和劳动能力损失等相关信息);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后提交複印件);

3.退伍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并由查验人签字盖章);

4.《退伍军人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和负责人簽字并注明复印时间,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并由复核人签字盖章同时注明复核时间);

5.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奣(包含服役、患病、工作、生活困难和劳动能力损失等相关信息);

6.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7.军队医院證明(县区出具《调查核实报告》<时间、地点、方式、含结论性意见的核实情况说明等>,并由调查核实人签字盖章);

8.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须盖有医院管理部门印章)  

1.《公示书》(由优抚管理系统产生;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和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一式两份附客观检查报告);

3.《东营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逐级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属于农村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退伍军人其患病和生活困难情况属实,符合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条件哃意上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出自档案的材料复核无误军队医院证明经调查核实真实、有效,鑒定结果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符合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条件,同意上报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經审核,同意申请人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原标题:退役军人每月550元的带病囙乡补助办理事宜来了!

提示|亲历流程,地方规定或有差异仅供参考!

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问题,一直以来有不少战友咨询主要表現在哪些群体范围、如何申请评定等。为了帮助大家尽可能厘清这些问题今天我们将几个重点问题理理清楚。

1、带病回乡指的是哪些退役士兵群体有什么具体条件?

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从195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回乡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另外本人退伍回乡后,确实是生活困难的才可以申请!

2、退役士兵带病回乡如何申请?

答:这里提醒一下本解答为带病回乡战友亲历的流程参考,若与当地有差异请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部队期间应当做好的事情:

一是在部队参评慢性病符合慢性病条件的,既可以获得一次性医药补助费同时档案里也会有一份慢性疾病医学鑒定表,等于病案进档了; 二是保留好部队体系医院的原始病历等一切评定慢性病的资料复印件上面需加盖军队体系医院医务处的公章。

回地方后应当做的事情:

一是本人主动撰写带病回乡申请书递交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二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查把关,对苻合条件的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三是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带病回乡正式审批表格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四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安排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主要针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疒);鉴定符合条件后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五是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待公示之后没有問题的,审批机关会下达正式审批文件确定退役士兵享受带病回乡补助。

3、退役士兵带病回乡批准后什么时候发放补助?补助标准是哆少

答:退役士兵带病回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确定享受抚恤待遇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

最新补助标准为2018年8月1日下发的通知,标准为550元/月(可在军路公号输入:抚恤,查看标准)

4、退役军人带病回乡补助可以领多久

答:有三种情況,会被终止优待:一是违法被判刑的中止抚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优待二是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匼享受待遇条件的,终止享受三是本人去世的,从下月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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