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北京市金盛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訴讼过程中,原告刘某某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院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北京市金盛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訴讼过程中,原告刘某某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企业简介 北京市金盛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集团旗下品牌金盛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金篮子熟食妙味莱快餐三大品...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