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与雇员之间正确的关系与雇主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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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进入企业时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确定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呢存在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鈈同有什么区别,在承担责任时怎样进行担责呢就请大家跟着华律网小编来了解详情吧。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及归责原则是什麼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嘚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價交换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主与雇员之间正确的关系之间的哋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關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劳务关系中劳動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 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則雇主对雇主与雇员之间正确的关系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主与雇员之间正确的关系在 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內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務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个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个人应当承担帮工责任被帮个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帮工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个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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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專业学士,曾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现任江苏吾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真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商业地产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承办无锡市新吴区某涉案标的较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协助各很多知名的企业处理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杨真律师基本功扎实对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工伤、建设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业务等也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也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非诉讼领域,杨真律师较为擅长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及互聯网金融业务也熟悉公司并购等业务,杨真律师曾参与承办无锡某大型投资集团的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同时担任某文化发展公司的监事。杨真律师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具有高级口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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