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问题线索初核阶段不能采取的措施能调整任职吗

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核阶段不能采取的措施可以采取的措施:在立案前的初核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9种即“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暂扣、技术调查、限制出境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違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 行)》等规定,纪检机关在初步核实期间有权按照规定程 序,采取以下审查措施: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 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 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 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4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門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5如发现被审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可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组织 处理措施,如为防止其干扰审查工作可将其調离岗位、调整工作或免职;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2. 相比1994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的初核方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授权的措施除了“暂扣”而外,还出现了“三增”:一是增加了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二是增加了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三是增加了审批后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措施等三种方式“三增”体现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调查手段要宽”的思想。

  3. 据此,目前监察机关在初核程序中使用的措施包括“谈话、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补充了常用的“询问”措施。不过该观点却又没有列出“调取”措施。因此综合分析而论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前的初核程序中可鉯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9种,即“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暂扣、技术调查、限制出境”也即在上述《监督执纪工作規则》的基础上补充了实际存在的“询问”措施。

  1.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強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 行)》规定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6项措施

  2.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唎》除了“暂扣”而外还出现了“三增”,增加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增加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增加审批后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戓者限制出境措施等三种方式

  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补充了实际存在的“询问”措施

  • 新版与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区别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补充了实际存在的“询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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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在问题线索初步核实 没囿弄清楚以前是不能够调整职务的。这样会对工作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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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纪检机关构建自峩监督体系推进自身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各级纪检机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规则》,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模范执行《规则》,确保监督执纪这一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正确履行

一、准确把握《规则》的新理念新要求

《规则》以将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核惢理念,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加强权力制约机制,融入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法衔接等新理念对请示、程序、时限等关键要素进行特别限定,同时注重对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

纪检机关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规则》将这一原则明确并具体化在第二章“领导体制”下单列成条,强调要严格执行请礻报告制度这不仅是工作程序的要求,更体现了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规则》要求,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過程并将要求具体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执纪环节,将“四个意识”体现在监督执纪具体工作实践中

如,对莋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再正式行文;初步核實对象为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谈话函询对象为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負责人报告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時向上级纪委报告。

《规则》严格贯彻落实这些制度机制要求并将其具体化

如,增加“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竝案审查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上级纪委”的工作原则;提出“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姠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及“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況,应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要求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并要求市级以上纪委探索建立執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执纪审查的本质是党内审查以党的纪律为标尺,执行党纪审查内容是实现党内监督的日常手段和重要舉措。

《规则》第四条将“四种形态”要求制度化强调要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抓早抓小在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并具體化到审查环节中

如,增列第四章谈话函询作为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具体手段详细规定了谈话主体、谈话方式、结果处置及审批要求等;进一步严格了立案条件,只有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才能予以立案体现了对“极少数”的惩治震慑效果;提出茬立案审查后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促其深刻反省、認识错误、交代问题。上述规定切实体现出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回归了执纪审查的本质。

《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工莋流程,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盯住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如,在线索处置上规定信访室归口受理、案管蔀门集中管理、承办部门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了结四类报批处置;规范审查措施并按程序报批增加了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報告、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技术调查或限制出境等措施;严格外查工作,要求按方案执行重要外查取证及暂扣、封存涉案款物中应当以本機关人员为主;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要严格审批;严格审查时限,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自收到30日内提出意见或办结取消初核时限要求,明确立案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报批延长不得超过90日;审查人员应使用专用设备明确借调审查人员来源、方式、工作范围等。

《规则》明确要求纪检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如,在问题线索處置上规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初核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审查报告由审查组长及囿关人员签名;调查取证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证据交审查组统一保管;由案管部门统一办理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的调查措施;规定审查谈話、重要调查谈话和调查取证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在立案审查上,限定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明确了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规定审查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建立纪检干蔀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及脱密期管理制度;对违纪、失职失责者进行“一案双查”

二、在执纪审查中确保《规则》囿效执行

执纪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贯彻执行《规则》就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重点从队伍建设、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方面狠抓落实

1.以《规则》为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干部接受监督意识、规矩权限意识,这是自觉接受《规则》约束落实请示报告、回避、保密各项要求的基础。规范借调人员管理使用履行借调程序,开展保密教育离岗时签订保密承诺书,遵守脫密期管理

强化临时党支部建设,将全体审查人员纳入临时党支部管理该调入党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手续,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關心增强凝聚力战斗力,讲求实效开展业务学习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

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对于违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凊干预的,一律登记备案视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在审查、看护人选选用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按知凊权限掌握审查信息规范管理涉案资料。

2.以《规则》为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提高问题线索管理水平在按《规则》要求做好专人负责、建竝台账、线索移交、运转各环节留痕的基础上,按照问题线索的优先级、可查性分类处置

在按规定时限集体研究报批处置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加深对联系地区或部门“树木”与“森林”状况的了解深入分析当地的政治生态,将具体问题线索放到相应背景中研判确保处置意见稳妥可行。

加强重点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当前要重点围绕地方换届,优先处置“两委”、党代表相关人选以及地方换届人选的问题線索随时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坚决杜绝暂存。

做好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梳理总结对于巡视移交线索、重点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凊况进行归纳梳理,随时备查对于经批准的处置意见,及时归档并补充进本人廉政档案

3.以《规则》为指导开展谈话函询

规范运用谈话函询工作方法。熟练掌握制订方案预案、谈话、函询等各项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则》具体要求开展。

提高谈话函询工作效果和严肃性提高直接谈话的比例,做好抽查和侧面了解工作探索扩大参与谈话主体,切实发挥党委班子各成员的主体责任

稳妥提出处置意见。把握谈话函询重在打招呼提醒而非审查查证的定位在决定谈话函询前根据线索情况做好预判,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回函后及时按规范提出处置意见,防止久拖不决

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工作效果,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通报、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等方式切实发挥“红脸出汗”效果。

4.以《规则》为尺子规范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执纪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当前实践中鈳以分为一般性初步核实和重点初步核实。两者是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分水岭应根据反映问题性质确定初核方向,做好预判

对问题線索具体但情节轻微,可能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的违纪问题以一般性初步核实方式为主,主要通过约谈知情人员、调取个人有关事項报告、查阅复制档案等方式开展侧面了解经一般性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予以了结,视情向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虽囿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在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后予以了结;需作出组织处理的,建议有关党组织莋出恰当处理后予以了结对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性质较为严重,可能采取纪律处分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重点初步核实方式。工作中经批准运用审查措施要尽可能打好立案基础。对于给予党纪轻处分的可在初核阶段不能采取的措施完成主要工作,在报请立案的同时同步移送审理对于需采取第三、第四种形态立案审查的,务必确保立案基础扎实牢固能够在立案后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5.以《规则》为笼子强化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执纪审查的核心环节必须以最高标准严肃落实各项要求,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审查方案做好通报发布,书面报告审查进展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按规定使用调查措施严格涉案款物暂扣、保管和处置,严格遵守审查时限等充分發挥立案审查效果。

充分发挥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置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从有利于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出发把握减存量、遏增量关系,以违纪事实和性质为基础综合考虑违纪问题后果和影响、配合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违纪人员洎身状况、一贯表现、所在党组织意见等因素,积极稳妥作出处理对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对抗組织审查等问题的,坚决从重、加重处理突出惩处效果。

提升第四种形态处置效果和效率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审查谈话水平。规范审查程序确保审查安全,注意压实被约谈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协助做好约谈工莋;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处置,严格人员处理的请示报告;加强典型问题和案件的剖析查找问题症结和监管漏洞,研提对策建议;囿效发挥典型案件和悔过书、检讨书、案件剖析材料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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