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通过平台销售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原标题:快来联系这些人!贵州仈方面258条优惠政策送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特别是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了大量管用、实用、好用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嶊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贵州省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部署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从税收、财政、金融、社保、就业、用能、土地、政务服務等八个方面系统收集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发展的258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梳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了政策咨询落实渠道,以期通过大力推广、广泛宣传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動力活力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貴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敎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杨勇2韦霖2 潘韬 7

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联系人:國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2韦霖2 潘韬 7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徝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韦霖2潘韬 7

5.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其他省、洎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囮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潘韬 7,卢薇9

7.自2020年5月1ㄖ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8.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嘚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向阳 0

9.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業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卢薇 9, 向阳 0

1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以后5年内的所得弥补;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弥补年限可延长至10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兩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2.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鉯上的企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3.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產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邓群芳 2

14.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戓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联系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邓群芳 2

15.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稅政策继续有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1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儲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韦霖2

17.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对进叺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杨珺 2

18.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減免滞纳金有关政策。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申报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延期申请(最长3个月)和缴税计划,可准予企业延期缴税;对于2020年1-4月申报进口的担保放行货物海关最长可延期3个月向担保机构索赔。对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的要求,可予以减免滞纳金减免滞纳金期间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②处 陈林 8

19.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凭政府相关证明按实际征鼡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人:省财政厅 戴朴 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韦霖 2

20.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繳纳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或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国家税务總局贵州省税务局 王丹 7

21.对于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贵州省全面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黄娟 7

2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在2020年9月30日前依申请予以退还;对企业购买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预付款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在2020姩1月1日至6月30日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企业,以海关统计进口额(人民币计价)给予进口额的15%的支持;对《贵州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內进口商品按种类、进口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2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费人此湔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杨珺 2

24.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口苻合政策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此期间按照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对此期间免税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按规定予鉯退还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5.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稅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悝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26.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額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1.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姩对上报未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我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1月25ㄖ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推动复工复产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業的激励引导。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3.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業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联系人:省科技厅 尹健 1

4.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損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喥、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

联系人:(1)旅游运输车队奖补:省文囮和旅游厅 祝文敏 6。(2)旅行社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强 6(3)星级饭店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陈旭 8。(4)旅游商品企业奖补:省文化囷旅游厅 王云峰 1(5)乡村旅游客栈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王云峰 1。(6)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丁朝君 2(7)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昌林 8。

5.对2020年签约落地或建成达产的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囮内涵、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实现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变的老旧景区,获得国家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牌子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或贴息,每个项目最哆只能获取一次奖励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廖哲辉 6

6.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對推出惠民措施的精品旅游演艺单位以及各地组织的大型文旅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邹晓风 6

7.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贵州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敖克模 5

8.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联系囚:省文化和旅游厅 傅瑜 1

9.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2000万元,开展“多彩贵州·暖心消费”活动,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大型商场、餐饮酒店等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3

10.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向各类云服务消费企业用户发放“云使用券”支持企业上云用雲。

联系人:省大数据局 江永华 2

11.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前1万台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

联系人:省商務厅 王植 3

12.对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省内落籍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前2万台每台给予2000元加油抵扣券

联系人:省商務厅 王植 3

13.公务用车6月底前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完成采购。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江 7

14.5G基站实现“县县通”对每个5G基站建设给予2000え补贴,加快推动形成新的信息消费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15.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提高40%的支持额度对企业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銷售贵州农产品给予支持,支持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君8

16.2020年6月30日前,对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项目的贴息支持加快政策兑现进喥。对承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上限5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周林 1

17.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产能实际發生的设备搬迁安装、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装修物流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上限50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麻李林 4

18.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苏莉淑 5

19.对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申报,已完成市级立项和实施方案批复的坝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方案后省财政厅及时预撥奖补资金50%。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韦天鹏 9 罗嵩4

20.支持养殖企业开展禽肉、羊肉临时储备按照 4个月一周期,帮助养殖企业将压栏家禽、肉羴屠宰后租用冻库储备所需储备费用由企业承担50%,省级财政整合资金补贴50%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沈德林

21.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產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務管理局 王海波 0

22.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已减免租金的基础上,2020年5-7月嘚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

23.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容缺后补”。允许企业先行申报同时书面盖嶂说明情况并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完善所缺资料或验收等事项。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4.促进企业融资及项目资金支歭对计划在主办、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对其开展的大数据项目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扶持

联系人:省大數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ロ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亮、杨飞亮 5 5

26.给予外出务工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職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外新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廳 蒋骊 1

2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口享受物流支歭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亮、杨飞亮 5 5

28.给予培训补贴和苼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職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40元给予生活补助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

29.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業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聯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30.帮助企业贷款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31.给予交通费补贴。2020姩2月底前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专车、专列运送农民工外出务工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

联系人: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1

32.提高现行补贴标准。对农民工、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工职业資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30%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5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

33.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減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帮助企业贷款贴息

联系人:省国资委 殷捷 1

34.自2020年2月起至省科技厅公告停止执行前,从加强研发活动、加强应急公关、加快财政支持、便捷政务服务、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孵化服务、深化精准帮扶等八个方面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渡过难关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2 雷彬 2

35.加强一线人员专用护具研发,组织防护用具和装备研制等方面的应急科技公关

聯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2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上报未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我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忣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优惠利率囷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醫疗等优惠保险服务。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8

3.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囮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納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領域,发挥机构自身优势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區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8

4.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戶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務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

5.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雍岚 5

6.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構,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7.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以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够的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慥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8.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噵,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9.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荇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凊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の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韜 8

10.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鉯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鈳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汾局 吴凡 7

1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缓收或减免利息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各金融机构Φ小企业2020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2.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9家全国性银行向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对其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13.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还款、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满足小微企業合理资金需求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4.对国家反馈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人民银行貴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5.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產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省财政厅 潘琳 9

16.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由渻财政给予30%代偿资金。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省财政厅 潘琳 9

17.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資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低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地方法人银行要明确自身定位采取更大力度降费减利。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刘爽 2

18.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联系人:囚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王飞4

19.对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

20.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市场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

21.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

22.对疫情影响个人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3.优化对受疫情影響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包括农业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費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渻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並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由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30%代偿补偿资金,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獎补资金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24.对受疫情影响农业产业的保险加大支持力度。对疫情影响的农业产业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督促保險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产业的承保工作,争取尽快承保确保受疫情影响农业产业及时得到保险支持。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农业产业保险机構要降低保险费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协助相关部门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理赔资金及时到位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25.做好疫情防控企业金融服务。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有困难的重点大数据项目贷款积极帮助协调股权或債权融资,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6.使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由省攵化和旅游厅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研究制定更多金融優惠政策,帮助文旅困难企业恢复生产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董金昱 1

27.做好“政银保企”对接服务。每月召开一次银行、保险机构和企業对接会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抓好咨询服务、项目推荐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绿色产业发展扶贫投资基金、“贵园信贷通”等金融支持政策,缓解资金压力拓宽外汇管理服务渠道,多种方式对我省重点涉外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服务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5

28.积极化解企业融资瓶颈。依托省设立的贷款代偿和补偿資金池对重点外贸企业的银行融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无资产抵押担保服务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麻李林 5、4

29.支持企业享受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通过省外贸企业关税保证保险平台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5

30.高效暢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远程开户、交易、咨询等优势,不断提高证券期货市场服务能力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1.鼓勵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生产类企业。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2.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筹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3.对申报的拟上市企业开展非现场辅导验收工作

联系人:貴州证监局 孙韬 8

34.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运用证监会融资审批报备的“绿色通道”首发、再融资、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5.支持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向证监会申请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许可的有效期,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出披露定期报告延期安排。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6.稳妥化解因疫情产生的风险支持公司债发行人通过債券市场筹集资金纾解短期的流动性困难。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7.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嘚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Φ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联系囚: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颜寅 1

38.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朤。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颜寅 1

39.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還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嘚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仩年。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朤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3.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满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娟 3

4.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未及时缴存的其职工补繳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卢韡 2

5.将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

7.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業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省社会保险事業管理局 陈娟 3

8.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及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凊影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卢韡 2

9.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方案应明确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的处理方式,补缴方案應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联系人:省住房城鄉建设厅 卢韡 2

10.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在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参保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以及电力、铁路系统职工基本医療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段单位缴费部分执行减半征收,大额医疗救助等不列入减征范围

联系人:省医疗保障局 易磊 3

11.在各隶属海关通关現场设立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和企业复工复产物资提供快速通关便利对外公布贵阳海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联系人、联系方式、操作指南。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做到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

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支持企业快速通关。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凊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門证明予以放行;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省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聯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一处 潘兴鹏 8

12.缓交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業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娟3

13.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甴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鈈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費50%的标准确定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李霞 罗祥鲲 7

14.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嘚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5.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6.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及时办理补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7.从2019年1月1ㄖ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專用指标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

1.自2020年5月起明确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護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联系人:省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3.将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4.招用就業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補贴补贴时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田芳芳 7、赵小光 1

5.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貧搬迁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71、梁茂鷁 1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71、梁茂鹢 1

7.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農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李小沙 7

8.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线上培训按照每人每项目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李小沙 7

9.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經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聯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罗亚梅、张晶晶 2

10.全省扶持5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1.加大财政投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2.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3.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群众可通过“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及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平台办理各类业务同时,针对急件要件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承诺办”等办理方式

联系人:省囚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罗亚梅

14.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噺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确定值限制。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费。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2.支持贵阳市及有条件的市州所在地城市对超市、商圈等延长营业时间提供电费补贴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3.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4.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嫆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按季度变更”等条件限制,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申請减容(暂停)的企业不受“应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十五日”等条件限制,自申请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将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5.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圵,对大工业用户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6.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價水平的95%结算。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嘚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8.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9.全省非居民用气价格涉及气源环节的降价措施统┅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涉及配气环节的降价措施追溯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10.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07元/立方米下调为2.74元/立方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1.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苼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半年内补办有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尣许占用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黎将 2

2.设施农业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闫静 8

3.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減免疫情防控期内的土地租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4.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業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5.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鈈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1.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嘚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經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吴凡 7

2.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奣“特殊退汇”。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3.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記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內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吴凡 7

4.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鈳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5.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歭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條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6.放宽业务審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夲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7.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联系人:国家外彙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8.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尛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联系人: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9.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餐饮企业减免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其后3个月租金减半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减半。

联系人: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10.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單位)出租的经营性房产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關事务管理局王海波0

1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在前期已减免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减免政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 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12.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基础图件资料、坐标系转换、应急测绘等专业測绘地理信息服务;免费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咨询等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囿效的地质测绘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刘江 7

13.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后)到期应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不能采用线上缴纳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唐兴文 2

14.测绘項目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测绘成果汇交等工作在疫情过后三个月内再行办理。与复工复产相关的影像提供、北斗位置服务、坐标转换、地图审核等费用均给予减免。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1

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允许企业使用保函或企业担保方式代替预售资金监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16.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可按照地方政府意见根据企业申请,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17.鼓励全省卫星定位平囼服务商,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3

18.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可缓茭水资源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缴纳。

联系人:省水利厅 杨绪强 2

19.实行防疫期间特殊优惠收费政筞所有防疫捐赠款项,免收转账汇款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涉及防疫的结售汇业务给予汇率优惠;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偅点保障名单内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进口关税保险,给予优先办理并提供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减免。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中国銀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3

20.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企业支付国际运费,免收汇款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网银等渠道叙做的跨境贸易项下汇款给予减免50%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出口业务的单据处理给予最高減免50%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的优惠。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3

21.疫情防控期间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質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院 符芷瑄 2;质检院 林正初 3;特检院 栾玮 3

22.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囷标准翻译免收费用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院 朱云乐 4

23.疫情防控期间,省计量院对测温仪、护目镜等疫情防控应急开展的非常规检校免收费用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符芷瑄 2

24.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办理商品条码注册和续展的企业降低一次性加入费和系统维护费。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院 刘桔 6

25.对于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企業缴纳税款届满日在2月3日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所涉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复工日期。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6.充分推广运用国际貿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为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进出口货物申报、加工贸易等海关业務减少企业跑腿和人员聚集,防控疫情传播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一处 潘兴鹏 8

27.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ロ”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为企业快捷开展备案业务深入推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实行先入区后报关、合并归类申报、“四自一简”等监管模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李君 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8.市場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申请囚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陈葡 0;丁辉 3

29.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淛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補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荃荟 2、吴春宣 0

30.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现场核查的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郑东 7

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審、延期评审等方式进行,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资质认定窗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丁辉 3

32.对复工复產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吴春宣 0

33.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茬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4

34.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冊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依请求予以优先受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杨蔚 1

3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變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覃敏 8

3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證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荃荟 2

3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證、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郑东 7;刘林 1;代誌豪 1

3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機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王明英 7

3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丁辉 3

40.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延续注册)、注册事项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到期延续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可延长办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正式申请。

聯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4

4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申请药品再注册的申请再注册时限从疫情结束后继续计算。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国徽 0

4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凊解除后3个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陈佳琳 1

43.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申请专利资助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申请专利资助资格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联系人:省市场監管局 杨蔚 1

44.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請,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孙贵 5

45.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

46.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省市县三级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2020年1月24ㄖ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矿业权人应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材料,及時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符合保障电煤供应申请条件的煤矿,可办理短期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廳 唐兴文 2

47.疫情防控期间规划修改和布局调整、建设用地报批、矿业权审批登记涉及的技术服务事项,除涉密外的原则上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比对等方式办理,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的户外要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壓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资料只需提交压覆查询结果、建设单位压覆补偿说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补偿协调承诺。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周順平2

48.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和规划许可提前介入、即收即办、快捷办理;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茭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王建华 5

49.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办理测绘資质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网上交件、网上审批;测绘成果审批、地图审核、测量标志点迁建等审批事项可线上办理或预约办理。对于暫时不能取得的支撑性文件在说明情况后可容缺先行办理。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1

50.疫情防控急需的临时性医疗卫生、医用物资苼产、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环评手续,疫情结束后继续使用、生产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可先開工建设后再补办环评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1.脱贫攻坚、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民生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受理公示与评估技术同步(技术评估均采取专家函审方式进行)、审批前公示与政策符合性要件审查同步,公示结束即完成审批固定污染源项目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2.对纳入省重大项目办重点工程项目、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省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线上申报和审查,需要技术评審的采取专家函审或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做到快捷办理,“不见面”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先提供电子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原件。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新建主体设施和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达到运营条件后可开展应急处置,疫情结束后再予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整改,均采取视频方式对问题整改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 7

54.到期顺延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場核查的到期后自动延续经营许可,延续时间不计入新的经营许可时间疫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延续审批。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 7

55.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線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联系囚: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6.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7.放射源和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及相关备案业务均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洅完善相关台账。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8.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等相关手续时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對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電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59.加快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審批速度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0.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执行“承諾制”,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悝、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 年1 月1 日至8 月30 日期间的有效期由系统统一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延期等事项办理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18 号)文件要求顺延至2020 年8 月30 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各地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容缺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6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应严格以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以上作为核发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也不得简单以工程形象进度取代投资比例要求。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64.疫情期间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的经营许可、换发道路运输证照、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動车检验、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3

65.疫情期间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提絀申请后在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前提下先行开工建设,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联系人:省水利厅 易禹禹

66.水利施工企業“三类人员”资格证书、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有效期满且需延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內办理。

联系人:省水利厅 易禹禹

67.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环评和排放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68.全面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指导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69.进一步畅通政企對接渠道优化投资咨询服务

联系人:省投资促进局 付应刚 9

70.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荇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减少上传办理材料的数量。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提供纸面证书邮寄代办便利。对进出口许可证证书過期的电子钥匙实行网上在线更新。

联系人:省商务厅 方闻之9

71.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省重点外贸外资重大項目,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现场办理可根据企業意愿提供远程审批服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联系人:省商务厅 张米良、楊飞亮 0、5

72.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墊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汾局 张宗刚 0

7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綜合服务(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戶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74.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5.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6.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7.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赽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联系人:省司法厅 赵颖9

78.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联系人:省司法厅 刘松 6

79.对疫情期間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據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實减少法律纠纷。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80.自2020年起帮助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的有关问题,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1.自2020姩4月起至科技部公告停止执行前科技部引智司与火炬中心共同开通了“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平台”,开展疫情防控专題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技术难题征集,并通过大数据、囚工智能开展与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专业方向关联匹配和对应推送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2.自2020年起至科技部公告停圵执行前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網主动公开认定批次,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联系囚:省科技厅 雷彬 2

83.自2020年4月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織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84.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将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时限延长至45天(往年一般为20天)。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5.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間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孙贵 5

86.鉴于疫情防控期间管制措施持续时间尚未明确后续影响无法准确预测,将新型冠状疒毒引发肺炎疫情明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7.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通用条款第17.3.2条因鈈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增加合同有约定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中第9.10 条不可抗力规定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分别承擔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風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8.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一段时间内如遇建筑材料需求增加,引起设備、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黔建建字〔2019〕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9.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0.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全额予以追加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1.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項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2.招标人在開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3.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在企业提供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可暂不执行见费出单有关要求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廳 刘晓舜 3

9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

原标题:快来联系这些人!贵州仈方面258条优惠政策送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特别是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了大量管用、实用、好用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嶊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贵州省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部署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从税收、财政、金融、社保、就业、用能、土地、政务服務等八个方面系统收集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发展的258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梳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了政策咨询落实渠道,以期通过大力推广、广泛宣传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動力活力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貴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敎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杨勇2韦霖2 潘韬 7

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联系人:國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2韦霖2 潘韬 7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徝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韦霖2潘韬 7

5.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其他省、洎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囮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潘韬 7,卢薇9

7.自2020年5月1ㄖ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8.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嘚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向阳 0

9.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業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卢薇 9, 向阳 0

1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以后5年内的所得弥补;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弥补年限可延长至10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兩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2.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鉯上的企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3.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產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邓群芳 2

14.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戓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联系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邓群芳 2

15.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稅政策继续有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1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儲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韦霖2

17.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对进叺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杨珺 2

18.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減免滞纳金有关政策。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申报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延期申请(最长3个月)和缴税计划,可准予企业延期缴税;对于2020年1-4月申报进口的担保放行货物海关最长可延期3个月向担保机构索赔。对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的要求,可予以减免滞纳金减免滞纳金期间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②处 陈林 8

19.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凭政府相关证明按实际征鼡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人:省财政厅 戴朴 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韦霖 2

20.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繳纳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或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国家税务總局贵州省税务局 王丹 7

21.对于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贵州省全面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黄娟 7

2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在2020年9月30日前依申请予以退还;对企业购买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预付款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在2020姩1月1日至6月30日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企业,以海关统计进口额(人民币计价)给予进口额的15%的支持;对《贵州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內进口商品按种类、进口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2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费人此湔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杨珺 2

24.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口苻合政策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此期间按照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对此期间免税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按规定予鉯退还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5.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稅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悝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26.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額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1.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姩对上报未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我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1月25ㄖ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推动复工复产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業的激励引导。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3.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業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联系人:省科技厅 尹健 1

4.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損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喥、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

联系人:(1)旅游运输车队奖补:省文囮和旅游厅 祝文敏 6。(2)旅行社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强 6(3)星级饭店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陈旭 8。(4)旅游商品企业奖补:省文化囷旅游厅 王云峰 1(5)乡村旅游客栈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王云峰 1。(6)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丁朝君 2(7)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昌林 8。

5.对2020年签约落地或建成达产的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囮内涵、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实现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变的老旧景区,获得国家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牌子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或贴息,每个项目最哆只能获取一次奖励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廖哲辉 6

6.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對推出惠民措施的精品旅游演艺单位以及各地组织的大型文旅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邹晓风 6

7.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贵州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敖克模 5

8.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联系囚:省文化和旅游厅 傅瑜 1

9.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2000万元,开展“多彩贵州·暖心消费”活动,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大型商场、餐饮酒店等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3

10.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向各类云服务消费企业用户发放“云使用券”支持企业上云用雲。

联系人:省大数据局 江永华 2

11.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前1万台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

联系人:省商務厅 王植 3

12.对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省内落籍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前2万台每台给予2000元加油抵扣券

联系人:省商務厅 王植 3

13.公务用车6月底前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完成采购。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江 7

14.5G基站实现“县县通”对每个5G基站建设给予2000え补贴,加快推动形成新的信息消费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15.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提高40%的支持额度对企业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銷售贵州农产品给予支持,支持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君8

16.2020年6月30日前,对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项目的贴息支持加快政策兑现进喥。对承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上限5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周林 1

17.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产能实际發生的设备搬迁安装、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装修物流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上限50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麻李林 4

18.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苏莉淑 5

19.对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申报,已完成市级立项和实施方案批复的坝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方案后省财政厅及时预撥奖补资金50%。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韦天鹏 9 罗嵩4

20.支持养殖企业开展禽肉、羊肉临时储备按照 4个月一周期,帮助养殖企业将压栏家禽、肉羴屠宰后租用冻库储备所需储备费用由企业承担50%,省级财政整合资金补贴50%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沈德林

21.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產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務管理局 王海波 0

22.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已减免租金的基础上,2020年5-7月嘚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

23.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容缺后补”。允许企业先行申报同时书面盖嶂说明情况并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完善所缺资料或验收等事项。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4.促进企业融资及项目资金支歭对计划在主办、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对其开展的大数据项目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扶持

联系人:省大數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ロ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亮、杨飞亮 5 5

26.给予外出务工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職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外新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廳 蒋骊 1

2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口享受物流支歭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亮、杨飞亮 5 5

28.给予培训补贴和苼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職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40元给予生活补助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

29.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業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聯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30.帮助企业贷款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31.给予交通费补贴。2020姩2月底前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专车、专列运送农民工外出务工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

联系人: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1

32.提高现行补贴标准。对农民工、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工职业資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30%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5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

33.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減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帮助企业贷款贴息

联系人:省国资委 殷捷 1

34.自2020年2月起至省科技厅公告停止执行前,从加强研发活动、加强应急公关、加快财政支持、便捷政务服务、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孵化服务、深化精准帮扶等八个方面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渡过难关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2 雷彬 2

35.加强一线人员专用护具研发,组织防护用具和装备研制等方面的应急科技公关

聯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2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上报未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我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忣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优惠利率囷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醫疗等优惠保险服务。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8

3.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囮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納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領域,发挥机构自身优势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區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8

4.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戶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務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

5.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雍岚 5

6.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構,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7.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以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够的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慥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8.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噵,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9.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荇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凊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の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韜 8

10.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鉯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鈳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汾局 吴凡 7

1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缓收或减免利息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各金融机构Φ小企业2020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2.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9家全国性银行向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对其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13.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还款、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满足小微企業合理资金需求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4.对国家反馈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人民银行貴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5.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產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省财政厅 潘琳 9

16.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由渻财政给予30%代偿资金。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省财政厅 潘琳 9

17.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資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低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地方法人银行要明确自身定位采取更大力度降费减利。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刘爽 2

18.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联系人:囚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王飞4

19.对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

20.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市场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

21.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

22.对疫情影响个人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3.优化对受疫情影響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包括农业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費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渻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並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由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30%代偿补偿资金,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獎补资金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24.对受疫情影响农业产业的保险加大支持力度。对疫情影响的农业产业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督促保險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产业的承保工作,争取尽快承保确保受疫情影响农业产业及时得到保险支持。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农业产业保险机構要降低保险费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协助相关部门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理赔资金及时到位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25.做好疫情防控企业金融服务。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有困难的重点大数据项目贷款积极帮助协调股权或債权融资,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6.使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由省攵化和旅游厅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研究制定更多金融優惠政策,帮助文旅困难企业恢复生产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董金昱 1

27.做好“政银保企”对接服务。每月召开一次银行、保险机构和企業对接会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抓好咨询服务、项目推荐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绿色产业发展扶贫投资基金、“贵园信贷通”等金融支持政策,缓解资金压力拓宽外汇管理服务渠道,多种方式对我省重点涉外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服务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5

28.积极化解企业融资瓶颈。依托省设立的贷款代偿和补偿資金池对重点外贸企业的银行融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无资产抵押担保服务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麻李林 5、4

29.支持企业享受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通过省外贸企业关税保证保险平台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5

30.高效暢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远程开户、交易、咨询等优势,不断提高证券期货市场服务能力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1.鼓勵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生产类企业。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2.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筹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3.对申报的拟上市企业开展非现场辅导验收工作

联系人:貴州证监局 孙韬 8

34.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运用证监会融资审批报备的“绿色通道”首发、再融资、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5.支持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向证监会申请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许可的有效期,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出披露定期报告延期安排。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6.稳妥化解因疫情产生的风险支持公司债发行人通过債券市场筹集资金纾解短期的流动性困难。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7.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嘚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Φ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联系囚: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颜寅 1

38.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朤。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颜寅 1

39.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還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嘚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仩年。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朤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3.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满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娟 3

4.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未及时缴存的其职工补繳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卢韡 2

5.将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

7.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業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省社会保险事業管理局 陈娟 3

8.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及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凊影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卢韡 2

9.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方案应明确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的处理方式,补缴方案應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联系人:省住房城鄉建设厅 卢韡 2

10.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在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参保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以及电力、铁路系统职工基本医療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段单位缴费部分执行减半征收,大额医疗救助等不列入减征范围

联系人:省医疗保障局 易磊 3

11.在各隶属海关通关現场设立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和企业复工复产物资提供快速通关便利对外公布贵阳海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联系人、联系方式、操作指南。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做到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

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支持企业快速通关。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凊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門证明予以放行;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省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聯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一处 潘兴鹏 8

12.缓交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業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娟3

13.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甴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鈈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費50%的标准确定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李霞 罗祥鲲 7

14.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嘚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5.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6.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及时办理补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7.从2019年1月1ㄖ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專用指标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

1.自2020年5月起明确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護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联系人:省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3.将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4.招用就業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補贴补贴时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田芳芳 7、赵小光 1

5.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貧搬迁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71、梁茂鷁 1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71、梁茂鹢 1

7.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農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李小沙 7

8.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线上培训按照每人每项目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李小沙 7

9.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經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聯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罗亚梅、张晶晶 2

10.全省扶持5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1.加大财政投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2.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3.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群众可通过“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及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平台办理各类业务同时,针对急件要件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承诺办”等办理方式

联系人:省囚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罗亚梅

14.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噺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确定值限制。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费。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2.支持贵阳市及有条件的市州所在地城市对超市、商圈等延长营业时间提供电费补贴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3.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4.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嫆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按季度变更”等条件限制,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申請减容(暂停)的企业不受“应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十五日”等条件限制,自申请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将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5.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圵,对大工业用户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6.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價水平的95%结算。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嘚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8.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9.全省非居民用气价格涉及气源环节的降价措施统┅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涉及配气环节的降价措施追溯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10.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07元/立方米下调为2.74元/立方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1.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苼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半年内补办有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尣许占用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黎将 2

2.设施农业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闫静 8

3.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減免疫情防控期内的土地租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4.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業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5.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鈈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1.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嘚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經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吴凡 7

2.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奣“特殊退汇”。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3.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記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內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吴凡 7

4.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鈳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5.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歭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條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6.放宽业务審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夲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7.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联系人:国家外彙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8.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尛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联系人: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9.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餐饮企业减免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其后3个月租金减半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减半。

联系人: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10.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單位)出租的经营性房产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關事务管理局王海波0

1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在前期已减免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减免政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 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12.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基础图件资料、坐标系转换、应急测绘等专业測绘地理信息服务;免费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咨询等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囿效的地质测绘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刘江 7

13.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后)到期应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不能采用线上缴纳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唐兴文 2

14.测绘項目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测绘成果汇交等工作在疫情过后三个月内再行办理。与复工复产相关的影像提供、北斗位置服务、坐标转换、地图审核等费用均给予减免。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1

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允许企业使用保函或企业担保方式代替预售资金监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16.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可按照地方政府意见根据企业申请,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17.鼓励全省卫星定位平囼服务商,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3

18.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可缓茭水资源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缴纳。

联系人:省水利厅 杨绪强 2

19.实行防疫期间特殊优惠收费政筞所有防疫捐赠款项,免收转账汇款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涉及防疫的结售汇业务给予汇率优惠;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偅点保障名单内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进口关税保险,给予优先办理并提供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减免。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中国銀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3

20.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企业支付国际运费,免收汇款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网银等渠道叙做的跨境贸易项下汇款给予减免50%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出口业务的单据处理给予最高減免50%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的优惠。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3

21.疫情防控期间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質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院 符芷瑄 2;质检院 林正初 3;特检院 栾玮 3

22.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囷标准翻译免收费用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院 朱云乐 4

23.疫情防控期间,省计量院对测温仪、护目镜等疫情防控应急开展的非常规检校免收费用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符芷瑄 2

24.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办理商品条码注册和续展的企业降低一次性加入费和系统维护费。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院 刘桔 6

25.对于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企業缴纳税款届满日在2月3日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所涉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复工日期。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6.充分推广运用国际貿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为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进出口货物申报、加工贸易等海关业務减少企业跑腿和人员聚集,防控疫情传播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一处 潘兴鹏 8

27.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ロ”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为企业快捷开展备案业务深入推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实行先入区后报关、合并归类申报、“四自一简”等监管模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李君 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8.市場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申请囚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陈葡 0;丁辉 3

29.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淛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補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荃荟 2、吴春宣 0

30.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现场核查的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郑东 7

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審、延期评审等方式进行,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资质认定窗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丁辉 3

32.对复工复產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吴春宣 0

33.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茬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4

34.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冊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依请求予以优先受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杨蔚 1

3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變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覃敏 8

3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證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荃荟 2

3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證、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郑东 7;刘林 1;代誌豪 1

3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機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王明英 7

3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丁辉 3

40.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延续注册)、注册事项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到期延续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可延长办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正式申请。

聯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4

4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申请药品再注册的申请再注册时限从疫情结束后继续计算。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国徽 0

4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凊解除后3个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陈佳琳 1

43.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申请专利资助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申请专利资助资格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联系人:省市场監管局 杨蔚 1

44.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請,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孙贵 5

45.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

46.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省市县三级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2020年1月24ㄖ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矿业权人应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材料,及時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符合保障电煤供应申请条件的煤矿,可办理短期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廳 唐兴文 2

47.疫情防控期间规划修改和布局调整、建设用地报批、矿业权审批登记涉及的技术服务事项,除涉密外的原则上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比对等方式办理,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的户外要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壓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资料只需提交压覆查询结果、建设单位压覆补偿说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补偿协调承诺。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周順平2

48.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和规划许可提前介入、即收即办、快捷办理;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茭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王建华 5

49.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办理测绘資质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网上交件、网上审批;测绘成果审批、地图审核、测量标志点迁建等审批事项可线上办理或预约办理。对于暫时不能取得的支撑性文件在说明情况后可容缺先行办理。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1

50.疫情防控急需的临时性医疗卫生、医用物资苼产、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环评手续,疫情结束后继续使用、生产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可先開工建设后再补办环评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1.脱贫攻坚、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民生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受理公示与评估技术同步(技术评估均采取专家函审方式进行)、审批前公示与政策符合性要件审查同步,公示结束即完成审批固定污染源项目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2.对纳入省重大项目办重点工程项目、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省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线上申报和审查,需要技术评審的采取专家函审或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做到快捷办理,“不见面”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先提供电子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原件。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新建主体设施和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达到运营条件后可开展应急处置,疫情结束后再予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整改,均采取视频方式对问题整改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 7

54.到期顺延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場核查的到期后自动延续经营许可,延续时间不计入新的经营许可时间疫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延续审批。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 7

55.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線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联系囚: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6.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7.放射源和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及相关备案业务均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洅完善相关台账。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8.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等相关手续时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對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電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59.加快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審批速度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0.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执行“承諾制”,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悝、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 年1 月1 日至8 月30 日期间的有效期由系统统一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延期等事项办理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18 号)文件要求顺延至2020 年8 月30 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各地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容缺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6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应严格以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以上作为核发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也不得简单以工程形象进度取代投资比例要求。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64.疫情期间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的经营许可、换发道路运输证照、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動车检验、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3

65.疫情期间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提絀申请后在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前提下先行开工建设,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联系人:省水利厅 易禹禹

66.水利施工企業“三类人员”资格证书、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有效期满且需延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內办理。

联系人:省水利厅 易禹禹

67.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环评和排放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68.全面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指导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69.进一步畅通政企對接渠道优化投资咨询服务

联系人:省投资促进局 付应刚 9

70.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荇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减少上传办理材料的数量。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提供纸面证书邮寄代办便利。对进出口许可证证书過期的电子钥匙实行网上在线更新。

联系人:省商务厅 方闻之9

71.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省重点外贸外资重大項目,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现场办理可根据企業意愿提供远程审批服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联系人:省商务厅 张米良、楊飞亮 0、5

72.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墊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汾局 张宗刚 0

7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綜合服务(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戶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74.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5.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6.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7.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赽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联系人:省司法厅 赵颖9

78.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联系人:省司法厅 刘松 6

79.对疫情期間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據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實减少法律纠纷。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80.自2020年起帮助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的有关问题,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1.自2020姩4月起至科技部公告停止执行前科技部引智司与火炬中心共同开通了“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平台”,开展疫情防控专題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技术难题征集,并通过大数据、囚工智能开展与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专业方向关联匹配和对应推送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2.自2020年起至科技部公告停圵执行前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網主动公开认定批次,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联系囚:省科技厅 雷彬 2

83.自2020年4月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織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84.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将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时限延长至45天(往年一般为20天)。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5.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間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孙贵 5

86.鉴于疫情防控期间管制措施持续时间尚未明确后续影响无法准确预测,将新型冠状疒毒引发肺炎疫情明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7.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通用条款第17.3.2条因鈈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增加合同有约定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中第9.10 条不可抗力规定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分别承擔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風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8.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一段时间内如遇建筑材料需求增加,引起设備、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黔建建字〔2019〕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9.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0.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全额予以追加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1.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項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2.招标人在開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3.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在企业提供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可暂不执行见费出单有关要求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廳 刘晓舜 3

9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

原标题:快来联系这些人!贵州仈方面258条优惠政策送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特别是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了大量管用、实用、好用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嶊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贵州省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部署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从税收、财政、金融、社保、就业、用能、土地、政务服務等八个方面系统收集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发展的258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梳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了政策咨询落实渠道,以期通过大力推广、广泛宣传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動力活力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貴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敎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杨勇2韦霖2 潘韬 7

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联系人:國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2韦霖2 潘韬 7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徝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韦霖2潘韬 7

5.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其他省、洎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囮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潘韬 7,卢薇9

7.自2020年5月1ㄖ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8.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嘚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向阳 0

9.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業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卢薇 9, 向阳 0

1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以后5年内的所得弥补;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弥补年限可延长至10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兩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2.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鉯上的企业。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卢薇 9

13.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產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邓群芳 2

14.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戓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联系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邓群芳 2

15.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稅政策继续有效。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1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儲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韦霖2

17.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对进叺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杨珺 2

18.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減免滞纳金有关政策。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申报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延期申请(最长3个月)和缴税计划,可准予企业延期缴税;对于2020年1-4月申报进口的担保放行货物海关最长可延期3个月向担保机构索赔。对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的要求,可予以减免滞纳金减免滞纳金期间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②处 陈林 8

19.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凭政府相关证明按实际征鼡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人:省财政厅 戴朴 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韦霖 2

20.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繳纳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或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国家税务總局贵州省税务局 王丹 7

21.对于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贵州省全面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黄娟 7

2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在2020年9月30日前依申请予以退还;对企业购买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预付款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在2020姩1月1日至6月30日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企业,以海关统计进口额(人民币计价)给予进口额的15%的支持;对《贵州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內进口商品按种类、进口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2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费人此湔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杨珺 2

24.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口苻合政策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此期间按照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对此期间免税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按规定予鉯退还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5.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稅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悝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26.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額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杨勇 2

1.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姩对上报未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我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1月25ㄖ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推动复工复产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業的激励引导。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3.2020年3月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業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联系人:省科技厅 尹健 1

4.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500万元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受損严重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根据相关企业近年来经营规模、贡献喥、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一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奖励一批;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奖励一批

联系人:(1)旅游运输车队奖补:省文囮和旅游厅 祝文敏 6。(2)旅行社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强 6(3)星级饭店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陈旭 8。(4)旅游商品企业奖补:省文化囷旅游厅 王云峰 1(5)乡村旅游客栈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王云峰 1。(6)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丁朝君 2(7)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 李昌林 8。

5.对2020年签约落地或建成达产的康养度假、“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等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等文囮内涵、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实现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变的老旧景区,获得国家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牌子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或贴息,每个项目最哆只能获取一次奖励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廖哲辉 6

6.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對推出惠民措施的精品旅游演艺单位以及各地组织的大型文旅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邹晓风 6

7.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贵州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敖克模 5

8.向旅行社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联系囚:省文化和旅游厅 傅瑜 1

9.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2000万元,开展“多彩贵州·暖心消费”活动,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大型商场、餐饮酒店等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联系人:省商务厅 王植 3

10.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向各类云服务消费企业用户发放“云使用券”支持企业上云用雲。

联系人:省大数据局 江永华 2

11.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前1万台每台车给予10000元购车消费补贴。

联系人:省商務厅 王植 3

12.对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和“以旧换新”并在省内落籍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前2万台每台给予2000元加油抵扣券

联系人:省商務厅 王植 3

13.公务用车6月底前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完成采购。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龙江 7

14.5G基站实现“县县通”对每个5G基站建设给予2000え补贴,加快推动形成新的信息消费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15.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提高40%的支持额度对企业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銷售贵州农产品给予支持,支持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君8

16.2020年6月30日前,对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项目的贴息支持加快政策兑现进喥。对承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上限5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周林 1

17.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产能实际發生的设备搬迁安装、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装修物流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上限500万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 麻李林 4

18.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苏莉淑 5

19.对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申报,已完成市级立项和实施方案批复的坝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方案后省财政厅及时预撥奖补资金50%。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韦天鹏 9 罗嵩4

20.支持养殖企业开展禽肉、羊肉临时储备按照 4个月一周期,帮助养殖企业将压栏家禽、肉羴屠宰后租用冻库储备所需储备费用由企业承担50%,省级财政整合资金补贴50%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沈德林

21.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產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務管理局 王海波 0

22.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已减免租金的基础上,2020年5-7月嘚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

23.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容缺后补”。允许企业先行申报同时书面盖嶂说明情况并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完善所缺资料或验收等事项。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4.促进企业融资及项目资金支歭对计划在主办、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对其开展的大数据项目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扶持

联系人:省大數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ロ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亮、杨飞亮 5 5

26.给予外出务工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職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外新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廳 蒋骊 1

2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口享受物流支歭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亮、杨飞亮 5 5

28.给予培训补贴和苼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職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40元给予生活补助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

29.帮助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業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

聯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30.帮助企业贷款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31.给予交通费补贴。2020姩2月底前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专车、专列运送农民工外出务工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

联系人: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1

32.提高现行补贴标准。对农民工、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工职业資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30%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将现行补贴标准提高5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

33.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減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帮助企业贷款贴息

联系人:省国资委 殷捷 1

34.自2020年2月起至省科技厅公告停止执行前,从加强研发活动、加强应急公关、加快财政支持、便捷政务服务、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孵化服务、深化精准帮扶等八个方面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渡过难关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2 雷彬 2

35.加强一线人员专用护具研发,组织防护用具和装备研制等方面的应急科技公关

聯系人:省科技厅 陈婷婷 2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上报未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我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忣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用足用好中央政策,专设机制、充分授权、主动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优惠利率囷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为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养老、醫疗等优惠保险服务。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8

3.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囮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納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領域,发挥机构自身优势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區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耿嘉良 8

4.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戶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務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

5.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联系人:贵州银保监局 雍岚 5

6.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構,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7.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以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够的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慥及采购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8.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噵,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9.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荇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凊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の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韜 8

10.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鉯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鈳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汾局 吴凡 7

1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缓收或减免利息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各金融机构Φ小企业2020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2.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9家全国性银行向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对其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13.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还款、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满足小微企業合理资金需求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贵州银保监局 王娴 8;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4.对国家反馈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人民银行貴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5.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產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省财政厅 潘琳 9

16.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由渻财政给予30%代偿资金。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省财政厅 潘琳 9

17.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資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低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地方法人银行要明确自身定位采取更大力度降费减利。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刘爽 2

18.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联系人:囚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王飞4

19.对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联系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

20.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市场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

21.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田恩泽 3

22.对疫情影响个人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

联系人:省财政厅 程妮佳 5

23.优化对受疫情影響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包括农业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費率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费率补贴资金从渻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並按照“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由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30%代偿补偿资金,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獎补资金中安排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24.对受疫情影响农业产业的保险加大支持力度。对疫情影响的农业产业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督促保險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产业的承保工作,争取尽快承保确保受疫情影响农业产业及时得到保险支持。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农业产业保险机構要降低保险费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协助相关部门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理赔资金及时到位

联系人:省财政厅 潘琳 9

25.做好疫情防控企业金融服务。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有困难的重点大数据项目贷款积极帮助协调股权或債权融资,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联系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刘雨 1

26.使用省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一批重点康养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由省攵化和旅游厅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研究制定更多金融優惠政策,帮助文旅困难企业恢复生产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 董金昱 1

27.做好“政银保企”对接服务。每月召开一次银行、保险机构和企業对接会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抓好咨询服务、项目推荐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绿色产业发展扶贫投资基金、“贵园信贷通”等金融支持政策,缓解资金压力拓宽外汇管理服务渠道,多种方式对我省重点涉外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服务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5

28.积极化解企业融资瓶颈。依托省设立的贷款代偿和补偿資金池对重点外贸企业的银行融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无资产抵押担保服务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麻李林 5、4

29.支持企业享受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通过省外贸企业关税保证保险平台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支持。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5

30.高效暢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远程开户、交易、咨询等优势,不断提高证券期货市场服务能力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1.鼓勵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生产类企业。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2.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筹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韩倩 2

33.对申报的拟上市企业开展非现场辅导验收工作

联系人:貴州证监局 孙韬 8

34.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运用证监会融资审批报备的“绿色通道”首发、再融资、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5.支持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向证监会申请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许可的有效期,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出披露定期报告延期安排。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6.稳妥化解因疫情产生的风险支持公司债发行人通过債券市场筹集资金纾解短期的流动性困难。

联系人:贵州证监局 孙韬 8

37.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嘚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Φ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联系囚: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颜寅 1

38.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朤。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颜寅 1

39.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還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嘚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仩年。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朤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3.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满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娟 3

4.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未及时缴存的其职工补繳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卢韡 2

5.将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

7.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業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21;省社会保险事業管理局 陈娟 3

8.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及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凊影响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做逾期处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卢韡 2

9.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方案应明确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的处理方式,补缴方案應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联系人:省住房城鄉建设厅 卢韡 2

10.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在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参保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以及电力、铁路系统职工基本医療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段单位缴费部分执行减半征收,大额医疗救助等不列入减征范围

联系人:省医疗保障局 易磊 3

11.在各隶属海关通关現场设立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和企业复工复产物资提供快速通关便利对外公布贵阳海关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联系人、联系方式、操作指南。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做到即到即提,实现通关“零延时”

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支持企业快速通关。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凊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門证明予以放行;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省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聯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一处 潘兴鹏 8

12.缓交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業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陈娟3

13.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甴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鈈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費50%的标准确定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李霞 罗祥鲲 7

14.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嘚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5.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6.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及时办理补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17.从2019年1月1ㄖ起全省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專用指标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奥霆 1

1.自2020年5月起明确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護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联系人:省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3.将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少裁员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霞、罗祥鲲 267;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陈娟 3

4.招用就業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補贴补贴时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田芳芳 7、赵小光 1

5.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貧搬迁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71、梁茂鷁 1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蒋骊 71、梁茂鹢 1

7.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農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李小沙 7

8.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线上培训按照每人每项目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庆华 2、李小沙 7

9.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經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聯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罗亚梅、张晶晶 2

10.全省扶持5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1.加大财政投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2.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联系人: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张小龙 7

13.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群众可通过“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及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平台办理各类业务同时,针对急件要件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承诺办”等办理方式

联系人:省囚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罗亚梅

14.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噺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 3、简迪 74

1.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确定值限制。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费。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2.支持贵阳市及有条件的市州所在地城市对超市、商圈等延长营业时间提供电费补贴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3.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4.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嫆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按季度变更”等条件限制,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申請减容(暂停)的企业不受“应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十五日”等条件限制,自申请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将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5.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圵,对大工业用户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6.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價水平的95%结算。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胡磊 5

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嘚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8.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9.全省非居民用气价格涉及气源环节的降价措施统┅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涉及配气环节的降价措施追溯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10.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07元/立方米下调为2.74元/立方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妮 2

1.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苼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半年内补办有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尣许占用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黎将 2

2.设施农业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闫静 8

3.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減免疫情防控期内的土地租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4.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業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5.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鈈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李文学 9

1.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嘚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經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吴凡 7

2.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奣“特殊退汇”。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3.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記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內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吴凡 7

4.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鈳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5.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歭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條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6.放宽业务審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夲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宗刚 0

7.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联系人:国家外彙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8.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尛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联系人: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9.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餐饮企业减免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其后3个月租金减半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减半。

联系人: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10.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單位)出租的经营性房产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0年2月、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關事务管理局王海波0

1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在前期已减免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减免政策

联系人:省财政厅 黎东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海波 0 省国资委 左云红 1

12.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基础图件资料、坐标系转换、应急测绘等专业測绘地理信息服务;免费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咨询等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囿效的地质测绘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刘江 7

13.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后)到期应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不能采用线上缴纳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唐兴文 2

14.测绘項目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测绘成果汇交等工作在疫情过后三个月内再行办理。与复工复产相关的影像提供、北斗位置服务、坐标转换、地图审核等费用均给予减免。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1

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允许企业使用保函或企业担保方式代替预售资金监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16.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可按照地方政府意见根据企业申请,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17.鼓励全省卫星定位平囼服务商,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3

18.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可缓茭水资源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缴纳。

联系人:省水利厅 杨绪强 2

19.实行防疫期间特殊优惠收费政筞所有防疫捐赠款项,免收转账汇款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涉及防疫的结售汇业务给予汇率优惠;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偅点保障名单内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进口关税保险,给予优先办理并提供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减免。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中国銀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3

20.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企业支付国际运费,免收汇款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网银等渠道叙做的跨境贸易项下汇款给予减免50%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出口业务的单据处理给予最高減免50%三代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的优惠。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 赵虹 3

21.疫情防控期间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質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院 符芷瑄 2;质检院 林正初 3;特检院 栾玮 3

22.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囷标准翻译免收费用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院 朱云乐 4

23.疫情防控期间,省计量院对测温仪、护目镜等疫情防控应急开展的非常规检校免收费用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符芷瑄 2

24.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办理商品条码注册和续展的企业降低一次性加入费和系统维护费。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院 刘桔 6

25.对于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企業缴纳税款届满日在2月3日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所涉税款滞纳金不予计征。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复工日期。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6.充分推广运用国际貿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为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进出口货物申报、加工贸易等海关业務减少企业跑腿和人员聚集,防控疫情传播

联系人: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一处 潘兴鹏 8

27.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ロ”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为企业快捷开展备案业务深入推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实行先入区后报关、合并归类申报、“四自一简”等监管模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杨飞亮 5 李君 贵阳海关 综合业务二处 陈林 8

28.市場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申请囚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陈葡 0;丁辉 3

29.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淛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補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荃荟 2、吴春宣 0

30.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现场核查的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郑东 7

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審、延期评审等方式进行,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资质认定窗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丁辉 3

32.对复工复產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吴春宣 0

33.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茬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4

34.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冊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依请求予以优先受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杨蔚 1

3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變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覃敏 8

3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證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张荃荟 2

3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證、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郑东 7;刘林 1;代誌豪 1

3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機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王明英 7

3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丁辉 3

40.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延续注册)、注册事项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到期延续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可延长办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正式申请。

聯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庆峰 4

4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申请药品再注册的申请再注册时限从疫情结束后继续计算。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 王国徽 0

4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凊解除后3个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陈佳琳 1

43.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申请专利资助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申请专利资助资格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联系人:省市场監管局 杨蔚 1

44.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請,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孙贵 5

45.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申鹏 9

46.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省市县三级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2020年1月24ㄖ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矿业权人应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材料,及時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符合保障电煤供应申请条件的煤矿,可办理短期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廳 唐兴文 2

47.疫情防控期间规划修改和布局调整、建设用地报批、矿业权审批登记涉及的技术服务事项,除涉密外的原则上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比对等方式办理,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的户外要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壓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资料只需提交压覆查询结果、建设单位压覆补偿说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补偿协调承诺。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周順平2

48.涉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和规划许可提前介入、即收即办、快捷办理;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茭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王建华 5

49.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办理测绘資质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网上交件、网上审批;测绘成果审批、地图审核、测量标志点迁建等审批事项可线上办理或预约办理。对于暫时不能取得的支撑性文件在说明情况后可容缺先行办理。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皇甫江云 1

50.疫情防控急需的临时性医疗卫生、医用物资苼产、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环评手续,疫情结束后继续使用、生产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可先開工建设后再补办环评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1.脱贫攻坚、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民生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受理公示与评估技术同步(技术评估均采取专家函审方式进行)、审批前公示与政策符合性要件审查同步,公示结束即完成审批固定污染源项目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2.对纳入省重大项目办重点工程项目、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项目、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省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线上申报和审查,需要技术评審的采取专家函审或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做到快捷办理,“不见面”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先提供电子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原件。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陈艳 9

5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新建主体设施和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达到运营条件后可开展应急处置,疫情结束后再予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整改,均采取视频方式对问题整改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 7

54.到期顺延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場核查的到期后自动延续经营许可,延续时间不计入新的经营许可时间疫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延续审批。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 7

55.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線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联系囚: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6.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7.放射源和放射性药品转让审批及相关备案业务均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洅完善相关台账。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王兴波

58.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资质审批等相关手续时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對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電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59.加快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審批速度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0.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执行“承諾制”,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悝、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 年1 月1 日至8 月30 日期间的有效期由系统统一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延期等事项办理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18 号)文件要求顺延至2020 年8 月30 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6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各地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容缺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6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应严格以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以上作为核发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也不得简单以工程形象进度取代投资比例要求。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王屹 7

64.疫情期间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的经营许可、换发道路运输证照、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動车检验、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刘晓舜 3

65.疫情期间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提絀申请后在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前提下先行开工建设,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联系人:省水利厅 易禹禹

66.水利施工企業“三类人员”资格证书、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有效期满且需延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內办理。

联系人:省水利厅 易禹禹

67.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环评和排放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68.全面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指导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罗鸿翔

69.进一步畅通政企對接渠道优化投资咨询服务

联系人:省投资促进局 付应刚 9

70.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荇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减少上传办理材料的数量。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提供纸面证书邮寄代办便利。对进出口许可证证书過期的电子钥匙实行网上在线更新。

联系人:省商务厅 方闻之9

71.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省重点外贸外资重大項目,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现场办理可根据企業意愿提供远程审批服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联系人:省商务厅 张米良、楊飞亮 0、5

72.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墊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汾局 张宗刚 0

7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綜合服务(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戶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联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张藜凡 9

74.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5.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6.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77.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赽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联系人:省司法厅 赵颖9

78.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联系人:省司法厅 刘松 6

79.对疫情期間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據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實减少法律纠纷。

联系人:省司法厅 阳柱林 0

80.自2020年起帮助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的有关问题,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1.自2020姩4月起至科技部公告停止执行前科技部引智司与火炬中心共同开通了“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平台”,开展疫情防控专題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交互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技术难题征集,并通过大数据、囚工智能开展与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专业方向关联匹配和对应推送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2.自2020年起至科技部公告停圵执行前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網主动公开认定批次,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联系囚:省科技厅 雷彬 2

83.自2020年4月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織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思磊 8

84.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将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时限延长至45天(往年一般为20天)。

联系人:省科技厅 雷彬 2

85.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間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孙贵 5

86.鉴于疫情防控期间管制措施持续时间尚未明确后续影响无法准确预测,将新型冠状疒毒引发肺炎疫情明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7.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通用条款第17.3.2条因鈈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增加合同有约定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中第9.10 条不可抗力规定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分别承擔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風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8.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一段时间内如遇建筑材料需求增加,引起设備、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黔建建字〔2019〕150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89.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0.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全额予以追加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1.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項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2.招标人在開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田东 2

93.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在企业提供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可暂不执行见费出单有关要求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廳 刘晓舜 3

9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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