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冶金集团董事局主席调厂流程

河北新华联2113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河北省沧5261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41021653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南、海防路东。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7337M企业法人孙翔,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带钢卷板、冷轧卷板、冶金炉料、煤炭、合金、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液压机、建筑材料、皮带、管件、液压件、耐材、轴承、泵、阀门、节能设备及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除外)、油脂、柴油、橡胶制品、汽车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实验室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机床、机械设备及配件、天车设备及配件、焦炉配件、高炉设备、熄焦车及配件、其他备品备件;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河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總注册资本为17974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1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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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979房间。

法定代表人:孙翔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蒋慧女,****年**月**日出生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追加人:俞海明,男****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经济开发区

原审被执行人:俞东平,男****年**月**日出生,住內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原审被执行人:,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电厂北侧

原审被执行人:,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原审被执行人:龚宏伟,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王恩龙 律师。

原审被执行人: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龚宏伟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恩龙 律师。

本院在执行(以下简称新華联合公司)与俞东平、、、龚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3)一中民初字第100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17)京01执51号]过程中申請执行人新华联合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俞海明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在审查过程中新华联合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執行人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新华联合公司提出的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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