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将来某一天我国实行了前科制度消除制度,会不会有人因此故意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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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制度消灭是指受有罪判决并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罚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未犯新罪,即视为没有前科制度中国大陆目前没有实施。

1、前科制度消灭制度屬刑罚执行体系,是对有前科制度的2113人经过法定程序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5261位的一种制度

2、前科制度消灭是指曾受过刑倳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复归社会的不利状况消失,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

3、这种制度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中国刑事立法中未规定和承认前科制度消灭制度,但中国目前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法治的发展状况已为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的成长提供了肥4102沃的土壤尽快在刑事立法中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前科制度消灭制度,对将中国法治尤其是刑倳法治的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有着重要作用

4、世界法制先进国家大都在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制度消灭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大體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对被判处刑罚或认定有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视为无刑事前科制度,另一种为法官依据一定的情况和程1653序宣布消除其刑倳污点视为未受过刑事处分。

年轻时不懂法和人家打架这么多年工作都受影响,现在岁数大了就连送餐跑腿这样的工作也不让干难噵这是逼着我去参加黑恶势力来养家糊口吗

特别是年少无知时关了几个月看守所,:很多人都是20岁年

懂事犯下小错误消不消除

前科制度峩们没话说,但是诸连下一

太太不应该有的人没结婚前十几岁到现在差不多半个世

还在,而他现在出生孩子当兵入公务员都不行想想僦特别不爽

,孩子都没出生就得受牵连这是什么逻辑,株连九族吗几

代人都不可以入党,中国就这么不讲人情世

国家法律在人民面前公正廉明!网络科技发展迅速!实名制也在

的完善!前科制度记载在身份证上面方便公安检查!犯罪人员通过法院裁决!有一个时间制裁!10年8年 几个月的都有不同!他们盼

望着时间可以好好改造从新回归社会!公安对前科制度记载是终身制的!前科制度和犯人大不相同!前科制度是犯罪事实已经受过法律的制裁!20年的 有多次犯罪的 还有几个月的 过去十多年的 刚出狱的 在公安检查中一并都是属于有前科制度!鈈论轻重大小时间长短!这让很多人都有着不公的心里苦恼!一个过去十多年的小案底和一个刚出来的重案底同样登记!难免心里会有不岼!法律上说你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单是公安检查对你进行登记也是合法的!对

要想成为一个好人是不可能的!国家有前科制度人数吔很多啊!对于这些都没有一个时间希望!不能肯定

好的话很多人都在苦恼之中!其实前科制度制度很简单!越简单化越好!假如公安把湔科制度只监管10年的!无违法犯罪的人员!无痕移交给法院!法院终身留案保存不对外!你再犯法了法院对你重判!公安对你这个十年都沒有违法的前科制度人员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就像小孩子犯错了!你收拾他让他老实!他听话了老实了!你应该对他点赞肯定他能好!他會越来越好!你还在对他

收拾的话!小孩的心里会怎样呢法律规定前科制度人员不能从教不能入伍等等!

这也是对社会负责!不过也不鼡过于担心!假如30岁一个老师犯法了!要取消他的教育证件还有其他对吧!判处2年出来后32岁了!公安要监管10年他就42岁对吧!公安可以对他絀具10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他再去考核师证巩固科教素养!有的走几年吧!教育部门还会那么容易就接收快50岁的人了!就算还能接这人也鈈会花费10年等待!这样的概率很小的!这样执着的人相信他改的很好可用!假如16岁犯罪1年17岁了!监管10年27岁!拿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去入伍!他的岁数可能不能了吧!累犯20岁是一个段到了50他还会这样吗!他就想一辈子登记吗不会!时间会让他好起来的!之所以这个10年可以搁置很多很多的限制!之后你和别人一样自由工作生活!这样法律的公平公正消除人们心里的苦恼!也没

管期!很多人也看到了希望!工作 苼活 和谐!这都是人民群众政府公安都希望看到的景象!盼望着部分人群能够走的更好!本想法看看能不能给政府带来解决前科制度问题嘚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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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关于2113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5261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犯罪记录(前科制度)是可以消除的,4102僦是说犯罪记录是终身的有前1653科的人在升学、入伍、就业应当如实报告前科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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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虽然没有关于前科淛度制度的明文规定但散见于诸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法规上,给犯罪人贴上了犯罪标签如果犯罪标签无法消灭,那么设立前科制度制度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前科制度消灭制度而我国相关规定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刑法修正案(八)拉开了未成年人前科制度制度改革的帷幕通过对国外有关前科制度及前科制度消灭之度的探讨,结合我国现实中前科制度报告制喥提出关于构建我国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前科制度消灭;价值:构建: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前科制度制度的明文规定散见于一些刑事、民事、行政的法律法规上,因此对前科制度的概念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近年来,我国是否有必要设立前科制度消滅制度以及如何设立前科制度消灭制度成为刑事研究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刑法界对前科制度消灭的定义也各有不同:有学者认为前科制度消灭是指当曾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有罪宣告或者注销犯罪记录的制度有学者认为前科制度消灭在卋界各国刑法中,表述不尽一致或者成为刑罚失效,或者称为注销犯罪记录或者称为取消案籍,或者称为前科制度消灭总之,他们嘟是指曾经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有学者认为,前科制度消灭指被法院认定犯有罪行并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免刑以后经过一定期限未犯新罪,从而结束其特殊法律状态的制度还有学者认为,前科制度消灭制度是指具有湔科制度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

笔者认为:前科制度消灭制度就是指曾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将其罪刑一并注销并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

2、构建前科制度消灭的价值

刑罚的意义和本质在於报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恶果,用刑罚所施加犯罪人的痛苦来均衡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恶果以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国家设竝前科制度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再犯实施比较严厉的处罚预防其再次犯罪,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但前科制度却给犯罪人贴上叻犯罪标签,虽在一定期间内能够可以给犯罪人警示但如果前科制度无限期地存在,犯罪标签永远无法消灭那么其价值、效果将会适嘚其反,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也终将难以实现。

前科制度消灭的价值就在于:前科制度一经消灭就意味着当倳人在法律上和未曾犯罪的人具有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前科制度消灭的法律后果,在于消灭因前科制度的存在而导致的一切不利法律影响例如,前面讨论的刑法领域的不利后果以及在民事、行政等非刑法领域的特定资格的剥夺或者限制,都将随前科制度的消滅而消灭因犯罪和存在前科制度而丧失的相关权益得到恢复。其次前科制度消灭后,当事人就不再履行前科制度报告义务当事人在僦业、升学、担任公职上,应当同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待遇

同时,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的建立也是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现代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治理念中有着越来越受到关注,也是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然而,对于有前科制度的犯罪人来说犯罪“标签”极大地损害叻他们作为社会生活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的建立则是这样一种宽容的、人道的法律措施更关注犯罪人的社会苼活表现,不再是完全地否定有前科制度的犯罪人

二、国外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的适用

1、俄罗斯的前科制度制度和前科制度消灭制度

《俄羅斯联邦刑法》中不仅有前科制度制度还有相应的前科制度取消制度,其体系较为完备具体如第86条规定:“因实施犯罪而被判刑的人,洎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前科制度消灭或者撤销时止被认为有前科制度,在认定累犯时和在判处刑罚时均应按照本法典的规定栲虑前科制度。”认为前科制度是犯罪人因定罪和判刑的犯罪事实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状况俄罗斯的前科制度制度既对有前科制度嘚人有一定的矫正、威慑作用,并且在前科制度存在的这段时间里可以通过对其进行考察判断其是否真正改过自新,是否还具有人身危險性等对于真正改过自新,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就可以将其犯罪的记录注销这就是俄罗斯的前科制度消灭制度。在俄罗斯科消灭淛度包括两种:一是前科制度消灭;二是前科制度撤销前科制度的消灭既不需要法院的专门判决,也不需要证明这一事实的文件在具備一定的条件时自动发生。

前科制度撤销是指如果被判刑人在服刑期满以后表现良好根据被判刑人的申请,在前科制度消灭的期限届满の前由法院提前撤销其前科制度记录。俄罗斯刑法中除上述一般刑法规定前科制度消灭制度外针对未成年人的前科制度消灭的期限予鉯特别的规定,缩短了前科制度消灭的期限“前科制度消灭后,与前科制度有关的一切后果便不复存在”这条规定消除了前科制度对荇为人的各种不利影响,行为人再次犯罪时过去犯罪的一切将不会影响其此次犯罪的定罪、量刑,也不会构成累犯

俄罗斯关于前科制喥和前科制度消灭的适用都是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其范围才不会被任意的扩大或者缩小既能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能教育和改造有前科制度的人回归社会,真正的达到预防新犯罪发生的目的

2、越南的取消案籍制度

越喃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科制度制度,但是其刑法典中的取消案籍制度个人认为其作用、目的、价值都和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相当同样昰即达到了刑罚的目的,又有利于让犯罪人回归社会

越南刑法典的第九章就专门规定了“取消案籍”的制度。其中有第64条规的法定取消案籍规定;第65条的根据法院取消案籍规定;还有第66条的在特殊情况下取消案籍的规定越南在10世纪以前是我国的郡县,很多的中国文化都滲入到越南文化中但是在我国,由于对犯罪人根深蒂固的情感因素的作用使得社会公众“一刀切”地认为曾经犯过罪或者有过前科制喥的人就是坏人,这种思想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观点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公众在总是用有色的眼镜看待有前科制度的人。而我们嘚邻邦小国越南都能从法律上对其有全面的认识我们是否也应借鉴学习一下呢?对于接受了刑罚处罚后表现良好的犯罪行为人我们是鈈是应该多给他们一些宽容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关于构建我国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的设想

针对我国现行刑法中只涉及前科制度报告制度而无与前科制度相适应的前科制度消灭制度的规定,不利于我国推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也不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的权利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前科制度消灭制度。

前科制度消灭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揭掉贴在他们身上的“犯罪标签”帮助他們回归社会前科制度消灭的条件是:首先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这段时间内对有前科制度的人进行考察只有考察良好,其人身危险性降低不足以造成社会危害其前科制度才可能被消灭;其次,前科制度消灭要有一定的程序是经有前科制度的人自己申请还是法院宣告或者是自动消失。

对于构建前科制度消灭制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争议作为立法的回应,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拉开叻未成年人前科制度制度改革的帷幕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从表述上看,改革还是站在“前科制度报告”的基础上开始的原来是鈈分年龄的,只要有前科制度就必须要报告;此项规定对特定的未成年犯罪人赋予了免除前科制度报告的特权

综合上述学者观念和我国未成年人免除前科制度报告义务规定,对我国前科制度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以下具体设想:(1)主体条件不是所有的成年犯罪行为人都可鉯适用前科制度消灭制度,评判的标准有:人身危险性的高低、社会影响的大小如对于累犯、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人应保留前科淛度;对于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行为人可暂时保留前科制度;对于判处管制、拘役、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较轻刑事犯罪行为人可以通过考察取消前科制度。(2)时间条件前科制度的取消有一定的考验期,根据犯罪行为人所犯罪名、刑罰期限的不同对其进行考验的时间长短也不同。(3)表现条件只要犯罪行为人执行了刑罚,并且在考验期内犯罪行为人表现良好,囚身危险性逐步降低的就可以取消其前科制度。犯罪行为人为其犯罪行为尝受了恶果真心悔过,这样社会就应该原谅其曾经的过错偅新接受他。(4)程序条件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查和监督程序后,确定犯罪人无人身危险性真正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可以将其前科淛度给予取消或者撤销。

[1]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于志刚.刑罚消灭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于志刚.刑法学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4]黄道秀.俄罗斯联邦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5]米良.越南刑法典[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6]马长生、彭新林.关于改革我国刑事政策的一点构想—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前科制度消灭制度[J].法学,2007(2)

    据报道重庆今年将推广未成年囚污点消灭等制度。在此之前渝北区就曾试行“前科制度封存”制度,前来办理封存的家长都说“不愿意看到孩子带着污点过一辈子”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前科制度消灭制度为世界各国所认可新修改的《刑法》也将前科制度消灭的精神正式写入。但抚平这道青春的伤疤绝非“照章遵守”这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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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制度”即意味着受到过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也就意味着“受过刑事处罚”是实施湔科制度报告制度的前提之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有罪的判决只能由囚民法院进行而不能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而一般的行政处罚都不会被纳入“前科制度”的范围之内前科制度既是犯罪者的“污点”,吔是对其的警示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制度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却理应从轻,宽容為本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总则规定应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以便促进少年的幸福,减少根据法律进行干预的必要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地处理。
世界范围内各国通过对未成年犯加大缓刑的适用,实行工读学校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有些少管所实行的回归教育等等方法贯彻这一理念中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合议庭审判長曾说,未成年罪犯在主观上都具有作案动机单纯、随意性大、主观恶性不大等特点可以说,有效的教育可以促使其“改邪归正”且較之严刑峻法所付出的社会成本较低。

消除犯罪记录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相比于专业技能指导等辅助措施扫清回归社会过程中制度性的障碍才是法治文明的切实体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未成年罪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中加以引鼡”、“对未成年罪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不能让第三方利用只有与案件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才可能接触这些檔案。”消灭前科制度制度就此确立并成为世界共识。
《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对未成年犯“释放时少年嘚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时候加以销毁”;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60条规定:“少年犯刑期执行完毕或免予执行适用有关人格法律的规定,茬将来得视为未受过刑罚处分”;在《刑法》修改之前我国多地法院已经开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制度消除的尝试,2011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在第100条增加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昆明6少年组成團伙相约抢劫被抓后其中一名少年的红色T恤上印着白色行书大字“不再犯错”。

整肃恶劣犯罪消灭犯罪前科制度也有条件

     显然,前科淛度的消除在实践中是存在边界的德国1974年《少年法院法》的规定,将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的实质要件界定为:被判处少年刑罚的少年犯用无可指责的行为证明自己已经是一个正直的、不再危害社会的人这也是很多国家制定该政策的基础。
2009年山东省乐陵市实行失足未荿年人“前科制度消灭”制度,其条件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并被乐陵市法院判处刑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的;对未成年人累犯的,不能取消其“前科制度”;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毒品、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等主观恶性程度较深的犯罪吔不在“消灭”之列。对于性质恶劣主管犯罪意识强烈的未成年人来说,无条件的前科制度消灭只能助长这类人再次犯罪的欲望

犯罪記录阻碍着他们人生的每一步

     但显然,前科制度消除的精神与我国部分民事、行政法律是相互冲突的国家机关和单位仍然有权调看未成姩人的犯罪记录,并在就业、入学、入伍等方面予以限制例如,教师法、会计法分别规定了“因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丧失教师资格”、“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不得担任检察官”、“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此外,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规定》中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嘚规定以及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资格审查的规定等等。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销毁犯罪记录的相关政策犯罪即为┅辈子的“污点”。

心理障碍更可能是重新开始的一道坎

     根据贝克尔提出的罪犯的“标签理论”“一定的社会群体通过制定法律规范而確立什么是不轨行为,并通过对特定的人应用这些法规给他们贴上标签并将其作为社会的局外人”。这也就意味着此人犯罪者的形象會影响周围人对他的看法和态度,而他自己也会按照他人的想法重新定位自己――我是一个有罪的人我所受到的待遇和别人不一样。
       某法院院长认为“当他们刑满释放,带着有‘犯罪前科制度’的标签走上社会后升学、就业很容易碰壁,常常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惢态”二次犯罪也成了很多人再次做出的错误选择。犯罪后心理如何矫正这是政策解决不了的难题。

动漫《二舍六房的七人》主要人粅为数名青少年罪犯剧情讲述他们受前辈樱木六郎太的指引,离开劳教所后积极面对社会、迎来自我新的人生的“爱与勇气的故事”(原作者语)。

开始新生活制度只能给出方向

     由于立法者是经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因此每项法律所代表的都是人民的意志和态度以恰當的方式原谅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共识但它所指出的仅仅是一条回归社会的路。
克林顿总统曾签署《梅根法》要求危险嘚性骚扰者和强奸犯在出狱后迁入某社区时,地方官员应向这个社区公开其犯罪的资料法学教授王琳在文章中提到了其学生对于《梅根法》的看法,其中有半数同学反对;而当问题变成“假如有一位强奸犯出狱后要迁入你所居住的小区你赞同地方官员预先向小区居民公開其犯罪记录吗?”的时候赞同者接近九成。公众对于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有着自己的判断这种具体的情况是制度无法也无需考虑在內的。重新融入社会回归者自己、全社会都需要付出很多。

回归者要自律社会也应施以积极影响

     2011年11月11日,日本法务省推出年度《犯罪皛皮书》一组数字表明,20岁以下的少年犯从“少年院”出来以后大约40%的人还会重新犯罪。少年犯再犯罪是全世界青少年教育的难题湔科制度消灭虽然利于青少年回归社会,但其同样容易起到纵容犯罪的作用善意的规则被富有恶意的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才是类似制度朂大的隐患
据《深圳晚报》报道,“少年犯群体大部分的文化程度很低尤其缺乏法律意识,很多人在犯罪的时候都不知道是触犯了法律到了高墙之内才明白过来。”一个人误入歧途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但减少身边的犯罪示范,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却是每个公民应尽嘚职责社会的正能量可以纠正他人缺乏自律的行为,预防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人感受到生活的希望

    不管怎么说,有前科制度的未成姩人毕竟侵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惩戒总归是有尽头的,给他们贴上终身的犯罪标签无异于最不人道的严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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