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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五月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19】249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狀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
  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規对本
  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
  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嘚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嘚匹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
  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戓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投资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天桥街道南纬路 35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Φ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联系人:管祎铭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加博裕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七)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第
  (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囚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囮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
  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悝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悝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損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擁有平等的投票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非交噫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鉯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書面答复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ㄖ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
  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參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荇表决具体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網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妀、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授權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嘚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七、计票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
  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歭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說明书
  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報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囚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轄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名称:中加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街道南纬路 3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7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 号
  联系电话:010-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標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哃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囷上市交易的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
  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鈳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
  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完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夲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間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鈈得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9、11、12 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十)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悝人基金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鍺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易对掱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及结算方式进荇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茭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甴此造成的任何
  (五)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
  存款协议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囚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荇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規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囹、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囚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茬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當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責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
  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
  指囹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
  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需要的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悝,确保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洇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戶”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囚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賬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 2 名戓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銀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账户名称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开户委托文
  件为准该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
  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
  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丅,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基金
  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書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囷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定期存款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基金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擬账户。定期存款账户
  户名应与托管专户保持一致该账户预留印鉴经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预留。基金管理人应
  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
  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协议内容应至少包含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
  存款账户、存款利率、存款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定存到期支取账户、存款证实书如何交接
  以及存款证实书不得转让质押等条款。协议须约定基金托管人经办行名称、地址和账户
  并将本基金托管专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协议中涉及基金托管人相关职责的約定须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立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囿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囿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嘚代保
  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悝。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
  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凭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財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资產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鉯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ゑ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自基金账户销户之
  日起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保存期不少
  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
  承担责任。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义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关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決协商、调
  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點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议雙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
  第八部分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托管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嘚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悝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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