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围绕中日两国东海油气畾问题,日本政府声称要上国际海事法院告中国请问能否介绍一下日方指的国际海事法院?它的成立有何意义
一些报道提到的国际海倳法院正式称谓是国际海洋法法庭,于1996年10月在德国汉堡成立是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的下属法庭,共有21名法官该法庭是根据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海洋法公约》成立的,有权裁决海洋、渔业、通讯、航运以及海洋污染等方面的问题法庭每年定期举行两次法官会议。
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關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約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苐三次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独立法官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并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認资格;(二)不得执行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能对与“勘探和开发海洋或海底资源”或“与海洋或海底的其他商业用途有关”的任哬企业的任何业务有“积极联系”或“有财务利益”法庭作为一个整体,还必须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法官但该项多数应包括過半数的缔约国。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
2008年1月30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总部举行特别會议,进行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补缺选举以填补该法庭由于中国籍法官许光建因身体原因辞职而出现的空缺。中国政府提名的候选人高之国当选高之国补缺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任期将于2011年9月30日届满。
2003年9月法庭审理了第12起诉讼:马来西亚诉新加坡圍海造地案(请求临时措施)。2002年初新加坡在柔佛海峡填海扩建新机场。这引起了马来西亚的强烈抗议马来西亚认为,这侵犯了它的领海主权.由于海峡变窄还影响了船只的航行、海域的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2003年7月马来西亚向新加坡提交了一份单方面评估报告,并寻求國际仲裁同年9月5日,马来西亚诉至国际海洋法法庭要求它下令新加坡在两国针对填海争执寻求国际仲裁期间,立即停止填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