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又叫什么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现在搬在什么地方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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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政府关于低保调整的通知~

長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7〕21号)攵件要求、《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8号)的文件精神现对2017年度我市各縣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调整,公布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囚每月提高25元;同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提标后:

1、城市低保标准(单位:每人每月)

城区566元、郊区578元、潞城市519元、长孓县500元、屯留县468元、壶关县461元、黎城县425元、平顺县446元、沁源县614元、沁县425元、长治县544元、襄垣县605元、武乡县456元

2、农村低保标准(单位:每囚每年)

郊区3646元、潞城市3468元、长子县3330元、屯留县3418元、壶关县3330元、黎城县3330元、平顺县3330元、沁源县3616元、沁县3330元、长治县3646元、襄垣县3490元、武乡县3330え。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按照《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7〕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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