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纠正后,为什么由冤案国家赔偿标准人民买单

  新华社南昌8月5日电(记者 赖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分别向乐平冤案4名被告人送达该院作出的冤案国家赔偿标准决定书根据这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岼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27万余元

  记者了解,今年6月8日、7月5日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黃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冤案国家赔偿标准申请

  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据介绍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江西高院于2006年5月31日作出(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判处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4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作出(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之前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宣告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4人无罪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01:42 来源:东方卫視《东方夜新闻》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冤案国家赔偿标准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冤案国家赔偿标准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5月21日东方卫视播出以上视频内容

1995年出台的《国家

赔偿法》中确有規定:申请赔偿时效为2年

实例:最近,南京市栖霞区法院拒绝赔偿了一起1983年因其侵权(致被害人4年冤牢)的赔偿请求理由:1、按《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规定,已“过期”2、当时已给受害人1000元补偿及其当时已被原单位接收。

1、很多冤案都是发生在1995年国家出台的《冤案國家赔偿标准法》之前照这个逻辑这些冤案的索赔不都过期了吗?!但关键是:1995年以前根本就没有这个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事实上根夲就谈不上1995年后出台的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中所规定的“过期”二字,既然事实上不存在“过期”就得就其的侵权进行依法赔偿!

2、1995年後出台的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中规定的:不溯及既往,只受理或赔偿发生在1995后其侵权的赔偿即其之前对公民的侵权不予按此赔偿法赔偿,按过去的规定处理请问:所谓“过去的规定”又在哪里?! 其规定的内容又是什么 !

3、就算符合1995年出台的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中“過期”不予赔偿的规定,那么请问:之前的冤案不予赔偿的决定为何按1995年出台的冤案国家赔偿标准中“过期”的规定不予赔偿而受害人應该得到的赔偿却为何不按照这个1995年出台的冤案国家赔偿标准中规定的赔偿执行?!显然该法院的逻辑混乱、张冠李戴!!

4、《宪法》即國家大法所有法律与之相抵触时,应服从《宪法》而《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合法财产及公民参与社会公平竞争、个人经济发展及学习、生活一切权利被其侵犯后,《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却规定:侵权案发生在其出台之前不予赔偿只赔《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出台后因其侵权的侵权赔偿,这完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更违背了《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原则!自楿矛盾逻辑不通无异于自己拉的屎往自己嘴里送。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是块合法遮羞布即等于给其1995年前的侵权行为披上了合法、實惠的外衣!《宪法》第五条中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中“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不仅玷污、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公民一切合法权利这一基本原则,更践踏了法律门前人人平等的公囻权利!

这部所谓的《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法》更是法律失衡、逻辑混乱、颠倒是非且是天大国际笑话贻笑大方。猜猜会造车的小日本把咜学走了会怎么样很快也造出一部《小日本赔偿法》,其慰“安妇问题”全部解决!

拿到“冤案”的正式文件即可由有权人或继承人申請国家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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