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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根與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汉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贾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个体户住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公刚 律师。
被告: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桐泾北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邹建刚总經理。
被告:黄汉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贾根与被告、黄汉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贾根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根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8元减半收取579元,由原告贾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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