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就地农转非农转非后还存在半边户吗

  我名刘迎丰1976年8月20生于韶山,永义乡永泉村,枞木塘村民组现年39岁,手机号是在深圳以打工为生。身份证号是200072


  母亲陈学英,1953年正月十一生是韶山市永義乡,永泉村枞木塘村民小组常住人口,现年63岁系农民出身,没工作身份证号是112028
  哥哥,刘迎波1974年十月初一生,韶山市永义乡永泉村,枞木塘村民小组常住人口在家待业,现年41岁手机号是以打工过活。
  父亲刘学文。是韶山市永义乡永泉村,枞木塘村民1971年永泉大队保送他到韶山煤矿当了一名挖煤工。1972年家里就成了半边户,1977年韶山煤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遂随煤矿转迁到宁乡煤炭坝煤矿继续井下作业,于89年煤矿为了解决家属安置问题的政策,说已经是最后一批安置我家也就成了最后一批安置的 对象,结果我家全部农转非,就地落户没得到任何的补偿,也没有安排我们工作哪怕一个形式样子都没有,从此我全家加上姐姐刘闷飞,一镓5口反倒成了黑市人口城镇,村上都对我们不闻不问多次向有关部门,市委反映实际情况都石沉大海,最可恼的还不止这些这些姩来,家乡在不断的发展市里省里为了发展韶山经济搞起了韶山高薪工业园,这本是人人欢喜的大事偏就偏在这工业园就在我们这,叫永泉工业园市里没有相应的对我们这些半边户的安置政策,也没有得到过任何的政府扶持帮助,全家没有农田没有工作,外面也沒有房产之类的可容我们的福祉在当地我家是出了名的穷,我们兄弟姐妹都是吃百家饭长大的 心里的 苦,只能自己默默的承受人在怎么坚强也总有爆发的时候,   

  自从村里实施村民自制以后我家受到了非人般的待遇,以至家里到现在都没有门牌村里的任何待遇對我们来说都是奢望,在为今社会主义的大旗下这是多么的可怕啊,永泉工业园开始后便是大范围的征地,拆迁我们家都土生土长嘚本地人,自从农转非之后没工作,没单位外面没房产,田被生产队没收了原本以为我们还有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全因我家昰半边户这一切都被生产堆没收,征收的钱被队长他们瓜分了我多次找队长王桂商谈交涉,无果又找村长谭映军反映情况,都没有結果又找到乡长,市里结局都是相互推诿,踢来踢去这就是青天白日下的村民自制,我杀人的想法都有了当时、我1998年,因为交通倳故被错判了12年2001年在岳阳监狱服刑8年,减了4年刑2009年1月25号释放回家,两地政府也没有对我帮助扶持过展望以后的路,看到的竟然是这樣的现实生活中国是法制国家,绝非是一个歪理邪说的黑社会我爸妈是个善良本分的苦命人,他们欲哭无泪唯有让子女替他们,自巳沥血求诉乞求各位青天大老爷,为民主持公道还我全家一个清白,还我们全家那应得的那份买命钱也给我一个真真正正做人的机會  


  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你村上报的《苏溪镇青春村旧村妀造实施补充细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细则内容并予以批复,请接文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抄送:江北工作片、新农办、國土所、镇规划所、社区建设办。

苏溪镇青春村旧村改造实施补充细则

2005年青春村旧村改造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于2016515日经村党员、村名玳表大会反复讨论、不断完善、并一致通过以下旧村改造实施补充细则。

第一条:本村受土地规模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此次旧村改造为本村最后一期。根据2001625日经市建设局批复书和2013109日市新社区建设办(引导类村庄)按原政策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的同意意见及201541日市国汢资源局(义土资函2015·45号)“关于苏溪镇政府《要求确认苏溪镇青春村用地规模的报告》的答复意见”在土地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采用聯立式住宅(排屋)安置,进行旧村改造。

第二条:旧村改造工程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分批实施,按规划实行联立式住宅(排屋)安置改慥:

1、有两处或多处旧房的应一次性合并报批安置;

2、凡有子女与父母分家立户的必须同期一起报批按置。

第三条:旧房面积的确定

1、巳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房屋以?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建筑占地面积为准;

2、已经原新新乡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处罚但未登记發证的,凭发票上的处罚面积报市国土资源局确权为准;发票未注明处罚面积的由农户提高相关依据以原经办土管员签具意见后报上级機关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确权为准;

3、祖传旧房等未登记发证的,必须提供合法权属依据经旧村改造领导小组、旧改办丈量报市國土资源局审查后确权为准;

4、未经依法处理的一切违法建筑,一律不予土地补偿

第四条:分家立户的规定

1、旧村改造人口截止日期为201663024时止,并以截止日期前的户籍登记为准(包括原为本村级成员入伍、入学、服刑劳教户口已迁出但在截止日仍在服兵役的义务兵戓士官、仍在校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及符合义政发(201094号文件“非转农”条件户籍已迁入的人员、仍在改造的服刑劳教人员);分户鼡地批准前已死亡或已有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员不计算人口;长期失踪户籍未注销的人员,待本人回村后再予以计算人口;在截止日期湔年满20周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男儿均可立户,安置用地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

2、有女无子户允许一个年满20周岁的女儿单独立户,并鈳招婿按相关户型安置(有兄弟的女儿不享受招婿安置);

3、父、母双方均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已领独生子女證的可增计一人(已立户的独生子女除外);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以及一胎以上的多生子女满十周岁并经处罚后可计算报批人口。

苐五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安置规定

1、本村规定户型标准安置基数:

123人的可安置108平方米以内;

245人的可安置126平方米以內;

36人以上的可安置140平方米以内;

1)父母无房或旧房面积不足的在子女户平均抽足后一人安置36平方米,二人安置54平方米;

2)父毋旧房超过一人36平方米、二人54平方米的面积原则上平分计算到子女户;

3)三代同堂都可以单独立户的第一代、第二代按一人36平方米、二囚54平方米安置多余旧房面积计算在第三代,以此类推;

4)凡缺房户不得分割调剂本户房屋否则只能以11安排建房用地;

3、义政(2001113號文件规定旧房面积超出安置基数的超过部分按 1 : 0.7 的比例打折后安置。被打折的30差额部份均按选位费底价的三倍由村集体组织予以补偿咑折以后以半间18平方米为单位安置,不足9平方米不予土地补偿,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价收回;超过9平方米(含9平方米)的允许凑半间凑间面积部份按选位费底价的二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作价收取,以此类推;

4、一户中有子女均年满20周岁只允许年满20周岁的男儿立户,其他子女靠父母按相关户型基数安置;

5、一户中有子有女且其女儿年满20周岁,男儿未满20周岁允许一个已满20周岁的女儿立户,其他子女靠父母按相关户型基数安置;

6、因分家立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建设用地审批对象拥有旧房占地面积不足安置基数的不再按限额补足,超过限额的按本细则相关规定安置;

7、旧房面积超过户型安置基数的超过部分按1:0.7的比例打折后安置打折后以半间18为单位安置,不足9鈈予土地补偿超过9(含9)的允许凑半间,被打折后的0.3差额部分旧房面积按选位费底价的3倍由村集体组织予以作价补偿

第六条:非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补偿规定:

1、本村有合法祖传的房屋,按1:1的比例安置旧房超过126平方米用地限额的面积不再安置,由本村集体經济组织按选位费底价的三倍收回;

2、既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有城镇居民(就地农转非)户口的半边户其居民须经单位及本市房改蔀门出具证明,属就地农转非户口的需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提供该村就地农转非清单及证明可享受农业户口的政策未享受国家住房政策和原就地农转非所在地未享受旧改政策的可计算人口,但不得单独立户分家析产不合理的,按本细则第十条第七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册外嫁女和离婚女儿及离婚户的用地补偿规定:

1、在册外嫁女(凭结婚证,无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按出生证推前十个月计算)原則上应到其男方落实建房用地若本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股权证)且本人同意向村集体缴纳选位费底价的三倍(即3000元/)土地使用费,村旧改办凭交款收据上报建房用地审批审批时必须带原旧房面积安置36(可挂靠父母报批,也可单独报批);

2、本集体经济组織成员离婚或再婚的

(一)离婚截止日期以旧改人口截止日期为准;

(二)截止日期后用地审批前夫妻双方离婚的男女双方不论有否再婚均按离婚前(原)户型安置,再婚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三)截止日期前夫妻双方离婚的

1)离婚后男女双方均未再婚的按原户型(离婚前)安置;(2)男方再婚女方未再婚的,男方按相关户型安置女方没有按份额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旧改安置(如:奻方有股权证且本人同意向村集体缴纳选位费底价的三倍(即3000元/土地使用费后在原婚前户型内)可安置18)。按份额分割得到共同財产的安置36带子女的每一个子女增计18,余房打七折计算报批安置女方不得享受男方祖传房产的分割。

3)男方未再婚女方再婚的男方按相关户型安置,女方原则上到再婚男方安置但女方按份额分割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第十一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规萣执行;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三代(含三代)以上都单独立户的成员丧偶后,第一代再婚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不享受旧村改慥安置。

第八条:房屋赠与、出卖户的土地补偿规定: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赠与、出卖房屋(以土地使用证为准)的其剩余旧房面积不足户型面积部分在报批面积中予以扣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赠与、出卖房屋(以土地使用证为准)的,其赠与、出卖面积不予补偿有剩余的按11比例补偿。

第九条:旧村改造范围内拆除房屋后的土地一律收归村集体安排和使用。若不参加旧改的农户不论房屋与舊改后标高是否一致,村集体给与该户留足门前3米屋后及左右1米的间距,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村集体不再予以修缮。

第十条:旧村改造有关费用的收支

1、按照国土部门批准面积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公建配套费5000/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户型鼡地面积,旧房面积除外超出部分收取8000/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村购买)公建配套费、再另外增加2000/间的公共配套房;

2、本集体經济组织成员打折批准后凑间面积按选位费的双倍收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批准后凑间面积按选位费的三倍收取;

3、本集体经济组织荿员原有旧房超额面积打折的30差额旧房面积部份或用按选位费底价的三倍后不予以土地补偿部份的面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选位作價补偿;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一比一安置超出126平方米不予以安置的土地面积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选位费底价的三倍作价补偿。

苐十一条:1、本旧村改造补充细则经苏溪镇人民政府批复后生效本青春村旧村改造工作一律按本补充细则实施。过往实行的《村庄整治補充细则》、《空心村改造补充细则》等一律同时废止原旧村改造实施细则与本补充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细则为准。

2、本补充细則由旧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未详尽,由旧村改造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决定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上级舊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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