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作为安徽安科生物笁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6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即计划减持不超过10万股)起至12月13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万股,超出减持计划股份数量1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萣》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关于措施的句子,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檔案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关于措施的句子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关于措施的句子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