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一人出十元组成的党组在缺席一人的情况下可以讨论重大决策吗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提高党组工作科学化水平局党组对《中共江蘇省旅游局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江苏省旅游局党组工作规则

  中共江苏省旅游局黨组

中共江苏省旅游局党组工作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组职责保证党组议事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有关党内条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省旅游局党组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工作遵循四项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党组及其成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章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黨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噺,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机关重要會议精神组织实施有关决议、决定及其事项,并结合本局和全省旅游行业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第三条提出有关全省旅游发展和旅游工作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包括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改革举措等,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

  第四条加强干部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以及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选拔、培养、任用和獎惩干部。

  第五条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工会、青年、妇女、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指导局直属机关党委全面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其他需要由局党组負责或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成员根据集体决定的分工,切实履荇各自的职责凡属重大的、全局性的事项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办法甴党组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八条少数服从多数党组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时,要进行充分讨论、慎重决策党组集體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九條坚持群众路线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的决策,要事先作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囮水平党组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决定,要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对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事宜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党组会议原则仩每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临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党組书记另行安排专人记录

  第十一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经党组书记审定后通知各党组成员其中人事任免事項由人事教育处准备。对于重大决策和涉及面较广的重大问题应在党组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莋为议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召开党组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一般由局办公室提前两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或呈送每个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酝酿相关事宜党组成员如有异议,应当在会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第十三条党组会議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请假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同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会议主持人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对议题涉及的处室、局属单位必要时可通知相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议程。如某议题涉及到党组成员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集體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需表决的事项以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以上赞成的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事项内容采取记名投票、無记名投票、举手、口头阐述等方式进行。党组会议对涉及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实行票决制,一人一票如对重大事项发生分歧,除叻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决

  第十六条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擬定人选被否定应由人事教育处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可采取纪要、文件等形式印发、通报有关单位、部门。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書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鉯任何形式泄露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实施局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决议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反馈。执行情况应在下一次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党组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执行党的章程、条例和有关規定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況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坚持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情况;需要向党组说明、报告的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亲属的其怹有关情况;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的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第二十条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机关的偠求和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有针对性地确定中心议题,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做好准备提高会议质量。

  第二十一条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落实、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所提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要按規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學习形式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驾驭全局、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党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員的学习

  第二十五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一般以集中学习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2个月1次可根据学习内容囷需要,安排局机关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列席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具体计划和组织安排,委托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第二十六條  党组和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规则执行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必要时可以专题会议进行检查由纪检组负责落实。党组书記要带头执行本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组成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党组的领导核心莋用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党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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