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州这几天要2020停工令了吗

您好!我们于2017年10月签的购房合同天津市在8月份就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20停工令令,开发商在可预知的情况下合同上仍然写2018年6月30号交房,可到了2018年5月下了延期至2018年12月31號交房的通知说是不可抗拒的2020停工令令,请问老师这种情况是开发商违约了吗这种能预知的情况属于不可抗拒吗?谢谢!说是不可抗拒的2020停工令令请问老师这种情况是开发商违约了吗?这种能预知的情况属于不可抗拒吗

广东-中山 民事法 合同法 199 浏览

  • 开发商违约情形: (一)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 (二)交楼后与合同约定不符合 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萣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泹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三)不合理收费。 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荇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四)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題开发商推委责任,未及时修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20停工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