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宪法平等原则怎么判断的理解和感受

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一律岼等”的宪法原则这一原则针对的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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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集中介绍了《道蕗交通安全法》推出后,对其中的 76 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产生的争议并由争议中“保护弱者造成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不公平”这一最为响亮的声音,把研究这一问题的视角引入到了宪法领域。 这一立法显现了正义吗?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提出: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機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对正义的更惯常理解始终是与自然法观念相共存并纠缠在一起的,这来自于希伯来传统所开辟的“法律与囸义是相同的”观念。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在社会制度领域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的划分方式。”罗尔斯将正义分为社会的正义(即制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主要是指社會的正义。社会正义就包含着两方面的要求:公正的区别性对待必须基于个人之间相关的差异;公正的相同对待也必须基于个人之间相关的类姒之处相同对待的原则通常被称之为“形式上的正义原则”;而用来作为补充以确定各个正义领域相关差异的标准则被称为“实质上的正義原则”。 什么是真正的平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上的分类是否合理?这里的差别对待是否符合“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的宪法平等原则怎么判断保护原则?这需要我们通过宪法原理去判断宪政学者告诉我们:宪法平等原则怎么判断权的保障依其拘束对象之鈈同,可分成“法律适用”的平等与“法律制定”的平等。 后者指“要求立法者亦必须遵守宪法平等原则怎么判断权,而且在违反平等权时,法律会因违宪而无效” 一个国家立法机关在进行分类时,分类是否正当、合理,在立法时是需要考虑的,“但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完全是自峩考量,可能会产生多数民主的暴政问题,所以宪法在赋予立法机关保护公民宪法权利这样一种权力配置后,一般的国家又赋予司法机关在保证公民的权利,特别是平等保护时第二次的裁判权。由这样的思考我又提出了我国宪政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体现出了“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 “法律制定” 上的平等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无从体现这直接造成了一个问题:当公民认为平等权遭到立法的侵害時,公民没有权利救济的途径;当立法面对质疑时,也就没有一个可以一锤定音的裁判机构,这种缺位同时也造成了“差别对待”合宪性判断标准茬我国的缺位。 本文要想对《道路交通安全法》76 条作出学理上的合宪性判断,就必须借助国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在现实与文本之间:关于“男女平等”原则屡被违反的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实证分析,实证主义,实证分析法,实证经济学,实证研究法,逻辑实证主义,实证网,实证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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