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你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姠你支付多少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勞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你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當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计算时,关于给予你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規定工作年限依据法律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即/usercenter?uid=fb">REDSHSTAR
2008年前半个月2008年后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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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说应该叫终止劳动合同的經济补偿金。终止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之前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应从法规施行后计算终止补償金的补偿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满半年按一个月计算。故补偿金应为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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