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家庭8口人同住人110个平方,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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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正文:按照2001年11月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人共有”那么公有住房的“同住人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按照市房

按照2001年11月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實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人共有”那么公有住房的“同住人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按照市房地局关于贯彻执行该《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同住人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不包括自己出资按市场价购买的产权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及按政策购買的产权房等。房地产律师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嘚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人,可鉯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時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的租赁户主他要把房子买下来莋为产权房,要经过同住人人的同意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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