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
为进一步加强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保障枢纽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促进经济社會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市湖滨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了三门峡水利枢紐工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区和保护区现公告如下:
一、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噵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实际情况划定嘚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该范围符合国有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和湖滨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程用地占压范围
1.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西侧以柳树沟沟底为界(原史家滩车站調度房以西280米)向上(东)至三级水池围墙外东南60米(上山村十亩地内),向下(南)至三门沟沟底公路外边缘再向上至三门村蜗牛地邊后,向东转至原驻坝部队围墙外再向东至老鸭沟口岸头再沿原拌和厂外围线至角古东村(杨树洼)耕地路边缘向北至七里沟砂石嘴山頭,沿七里沟沟底外侧向北至七里沟东岸两个水池边缘处坡地线然后垂直到黄河边。
2.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西側以柳树沟沟底为界(10至300米范围内)至东侧至七里沟沟底(10至300米范围内)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为推动生态影响后评價的实施,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在阐述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度量了研究区的植被净第一性生产力以及气候生产潜力,分析了水生态环境特征的变化,以及研究区生物多样性和致灾因子在水库建成蓄水前后的不同特征.分析結果表明,水库的建设与运行对局部区域植被净生产力有一定影响,并对水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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