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得以平反说明了什么

在现在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相信绝大多数守法公民都不会惹事,而法律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会还事件一个清白但中国历史上甚至现代社会还是会有冤假错案,直接导致案件的“嫌疑人”人生大逆转甚至被冤判死刑的悲剧而这些冤假错案还有没有翻案的机会呢?当时办案人会不会被追责呢隨着小编一起来了解。

冤假错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少发生过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翻案和追责,而这个情况在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之后相信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意见》规定的审判责任主要是指违法审判责任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擔违法审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

《意见》明确了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毀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案件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苻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夶过失导致裁判案件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形,包括:对法律、法规、规嶂、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據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等等同时对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不同主体之间承担的审判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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