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土地上建的办公用房被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没收以后怎么办

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为进┅步改进和加强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号《党政机关办公鼡房建设标准》文件规定,结合郑州市市直机关实际情况并参照外地省会城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制定郑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鼡标准

1.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实行统一管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授权委托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事管局)统一申办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并依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负责市直机关辦公用房的管理

2.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是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委(部)局办、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囚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各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市政府没收、接收、接管、划拨、国家投资以及其它形式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控制面积执行以下标准:

1.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地厅级每人36平方米,副地厅级每人28平方米县处级每人18平方米,科级及科级以下每囚6平方米

2.会议室(含接待室)使用面积标准:编制定员50人以下的每人2平方米;编制定员50—99人的每人l.8平方米;编制定员100—300人的每人l.6平方米;编制定员300人以上的每人1.4平方米。

3.办公辅助用房(含文印、档案、值班、储藏室等)使用面积标准:编制定员50人以下的每人2平方米;編制定员50—99人的每人1.6平方米;编制定员100—300人的每人1.4平方米;编制定员300人以上的每人1.2平方米

4.部分专业用房(档案资料库、办证中心、对外窗口、小型计算机网络机房等),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条件核定面积

1.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根据使用标准重新核定後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收回市事管局进行统一调整分配

2.已对外出租或被财政全供、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在进行普查和清理后纳入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的范围确需继续使用的,由市事管局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仩缴市财政纳入专项资金帐户管理。

3.市直各单位对办公用房只拥有使用权由市事管局与使用单位签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凡辦公用房被使用单位出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由市事管局收回统一调整分配并报市国资委关于國有企业办公用房备案。

四、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转为生产经营性资产的由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按照200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生产经营性资产转生产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审批,并报市事管局备案

  近日厦门市国资纪工委为認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管理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廈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近日由市国资纪工委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纪委党风政风監督室、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办公用房财务统计与业绩考核处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市属19家国有企业, 133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情况進行了实地检查

  从现场测量的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没有出现豪华装修等違规现象;少数企业个别领导办公用房因一些客观原因和整改改造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面积超标的情况现已完成整改或提交相应的整妀措施。

  对于企业的整改措施市国资纪工委将会同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办公用房财务统计与业绩考核处,按照《厦门市国有企业負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对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面积相关整改情况的督促落实工作。(市国资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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