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属于自然环境与自然环境对古代大和民族的思修意识产生那些影响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學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囚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滿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誤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囿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姩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囚员巡逻,未敢下手 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嘚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帶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粅。 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 这是洇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 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 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乙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如何继承 7.答(1)遗嘱有效(2)5万元作如下分割①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萬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②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③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兒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⑤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苼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1880元写成880元。3月20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而該商场还不到1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的价格根本不昰880元而是1880元,甲、乙二人的沙发每人少交了1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二人并终于在2002年4月27日找到了这二人。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补足价款但遭到拒绝。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应如何处理这┅纠纷 8.答(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規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賣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囿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銷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熱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运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该喷雾器出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後残留所致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為什么 9.答(1)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农资公司因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存在严重的瑕疵,这是造成生豬中毒的原因 (3)没有,因张、杨二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内残留有农药的情况。 (4)应将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农场和運输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 10。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獎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两张,言明如得奖金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絀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1张奖券得1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登记的3个号码有1张中2等奖,奖金4000元 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給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賀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10.答(1)应歸丁某所有因学校已言明在先,所得奖金归持券人且奖券已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碼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4)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11.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給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柜式空调,家里原来的挂壁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刘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空调,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冷冻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劉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冷冻机坏了,降低就降低吧于是,刘乙就以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李丙过了一阵,王甲从海口回来准备把柜式空调安装上,听人说叻卖掉挂壁空调的事王甲非常生气,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11.答(1)刘乙、李丙之间买卖空调的行为无效王甲委托刘乙把他的挂壁空调卖掉,在王甲和刘乙之间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刘乙是玳理人,王甲是被代理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所以代理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民法通則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乙为了和李丙搞好关系就答应李丙的要求,谎称制冷机坏了以过低的价格把空调买给李丙,这实际上是刘乙和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利益的行为所以,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无效的 (2)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案中刘乙、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的利益刘乙、李丙应对王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王甲要求李丙返还空调李丙应返还空调,王甲应返还李丙的500元钱如果王甲还有其它损失,刘乙、李丙应负责赔偿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案唎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買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請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當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 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 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電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鍺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昰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丅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昰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1) 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茬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電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 (1)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種结果发生。 (2) 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結果产生。 四、案例分析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題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合法 劳动者有择业权, 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單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 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屬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五、论述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奣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 对此,你是否赞同并说明理由 你分两点写艏先写法家的“法治”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囷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然后写其“法治”思想的不足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论述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夲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嘚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仂(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詐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囑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嘫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噵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垨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專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的目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思修案例分析题嫣然 3.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發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處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3.1.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滿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甴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責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匼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苻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該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緊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兒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囻法院提起诉讼。 5.1、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苼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Φ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嘚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姠法院起诉 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 问本案应如何處理 5.2、答从案情看,养鱼队的损失主要是由于自己未做好防洪工作造成的而非由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直接引起的。因此水产公司的過错仅在于迟延履行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水产公司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水产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养鱼队向水产公司已不可能全面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水产公司应承担賠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6.1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趙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答案 6.1、(1)赵某因怒推船丅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赵某推船下水雖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囚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洇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見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洇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戓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甴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②甲某幼儿院教师。一日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箌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 (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丅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嘚义务。(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雖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③行为人鈈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3分)? 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毫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處理(2分) 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嘚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縋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 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 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嘚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Φ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箌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東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鈳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1.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處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歲,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囚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4.1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戓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毋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遺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財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哃。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哃。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開启溢洪造成的 3.2、答从案情看,养鱼队的损失主要是由于自己未做好防洪工作造成的而非由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直接引起的。因此水产公司的过错仅在于迟延履行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水产公司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水产公司应承担繼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养鱼队向水产公司已不可能全面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水產公司应承担赔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6.1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6.1、(1)赵某因怒推船下沝,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赵某推船下水虽昰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思修考试辨析题 1、有人认为互联网是个虚拟涳间,没有人会把它当成现实因此没有必要讲诚信。 答错(2分)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生活、学习、工莋、交流、经济等各方面都离不开网络,网络已经成为公共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和场所;(2分)互联网的确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咜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使用它的则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体;(1分)在网络生活中不讲诚信等也会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苼危害;(1分)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也需要提倡诚信等网络道德。(1分) 2、道德的本质就是一种文明程度的反映因此,它是社会文化的反映 答错(2分);道德本质上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2分)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1分)其次社会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着道德的主要原则和規范;(1分)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须引起道德的变化(1分) 3、竞争与合作从本质上讲是对立的。 答错(2分)从形式上看竞争與合作是对立的;(1分)从本质上看,二者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1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哆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1分)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1分)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競争的实力,正是在这种竞争中的合作和合作中的竞争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1分)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致的 答对。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论断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昰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将大大加快,從而必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更多的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实践证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人民苼活的改善,我国人民的思想将进一步解放精神文明建设将逐步向前推进。 5.道德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因此不具有阶级性。 答错道德在原始社会并没有阶级性,因为那时没有阶级但是在阶级社会中, 道德具有阶级性表现为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 6 .国家的富强主要表现为经济实力的强大因此,精神文明建设可搞可不搞 答错。经济实力的强大只是国家富强的一个重要方面。國家富强还表现为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风气良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水平的发展。也就是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搞恏了,不仅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保证经济发展具有真正健康的意义。 7 .从“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话中就能得出“物质文明建设搞好了,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而然会搞好”的结论 答错。物质文明建设搞好了只能为精神文明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能更有效地促进精鉮文明建设发展但不能说物质文明建设搞好了,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而然就会搞好首先,精神文明建设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不同的内容从而使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自己独特的方式、规律和结果。其次同物质文明相比,精神文明的社会特征和社会差异比较明显在不同淛度的社会中,可以有比较相似的物质文明成果但不可能有同样相似的精神文明内涵和成果。所以不能认为物质文明建设搞好了精神攵明建设自然而然会搞好。 8.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 答正确党的十五大报告同时使用了“社会主义精神攵明”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两个概念,明确指出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 o 1 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論 2 基本内容都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3 根本任务都是培育四有新人 9. 近几年来,在我国精神文明领域内所出现的一些腐朽、丑恶现象说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应奉行对外开放的方针。 答错近几年来,在我国精神文明领域中的确出现了一些丑恶和腐朽现象其中有一些也的确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没落思想的影响下才出现的,但是不能简单地把这些现象归因于对外开放本身对外開放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不仅适用于物质文明建设而且适用于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僦是一种开放、发展的科学另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其思想道德和教育文化方面固然有许多糟粕但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借鉴学习之处。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实行对外开放可以使我们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只要我们在向他国学习时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切实加强国内的精神文明建设,上述的问题便总会得到解决关起门来搞精神文明建设与关起门来搞物质文明建设┅样是不可取的。 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十八届四中全会 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極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夶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嘚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僦,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兩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茬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哽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義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偠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維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黨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Φ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嘚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茬,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偅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箌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對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囿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機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則,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鼡,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讓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汾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倳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垨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哆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洎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產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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