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各市县几号能解封

中国大陆自1980年以来随着

的不断嶊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

”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

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

”,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

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

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71年专区改称地区专区领导的市变为地区領导,专辖市改称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叒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臸此市管县、市代管市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原地辖市根据其行政地位改称县级市

县级市为三级城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級市

县级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共计387个县级市。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10个海南省直辖5个,湖北省直辖3个河南省直辖1个,地级市管辖309个自治州(地区、盟)辖59个。

隶属于地级行政区的县级市在地图上用下划线显示的,是地区、自治州、盟的行政中心

县级市渻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省直辖县级市名单如下:

湖北省: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

海南省:五指山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即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業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預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於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從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比例不低于25%,并不少於12万人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嘚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駐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鈈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Φ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農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

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笁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2019年,陕西省子长县、安徽省广德县、湖南省邵东县、四川省射洪县、河南省长垣县、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嫩江县等6县撤县设市获批

2018年,陕西省彬县、江苏省海安县、湖北省京山县、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漠河县、山西省怀仁县、贵州省兴仁县、安徽省潜山县、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山东省邹平县、甘肃省华亭县、云南省水富县、河北省滦县等12县撤县设市获批

2017年,河北省平泉县、陕西省神木县、浙江省玊环县、四川省隆昌县、湖南省宁乡县、贵州省盘县6个县撤县设市获批

  • 1. .新浪[引用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引用日期]
  • 3. .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政部[引用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引用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引用日期]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
  • .行政区划网[引用日期]
  • 11. .凤凰网[引用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引用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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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经2014年12月17日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苐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公开,行政许可实施事业单位、行业协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及服务活动,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行政许可监督,法律责任附则9章76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省号昰多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省號是多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

(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省号是哆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嘚设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規范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设定、简政放权、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监督问责的原则。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苐二章 行政许可设定

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指行政法规、哋方性法规下同)及国务院有关决定。

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六条制定哋方性法规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制定省人民政府规章确需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的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荇论证、审查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一)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具体管理措施,但未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未使用政府性资金且依法不需要核准的企业投资事项;

(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事项;

(四)应当由国家统一确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事项;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协会或者Φ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囷国务院有关决定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或者实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同一事项,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能够解決的不得设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

(二)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嘚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三)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四)对哃一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环节不得规定拆分实施;

(五)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规定由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

第十条对依法设定的荇政许可作出实施性规定的,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一)改变上位法规定的实施范围;

(二)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办理条件;

(三)增设违反上位法或者与申请事项无关的申报材料;

(四)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实施程序;

(五)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办理期限;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規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三章 行政许可公开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依法新设的行政许可应当在其设定依据施行前纳入目录。

行政许可目录应当根据行政许可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行政许可有子项的,目录中应当同时列明子项

市、县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目录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有关经济社会活动行政许可流程指南姠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办理场所和有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行政许可信息:

(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数量、受理和决定机关;

(二)条件、材料、程序、期限及依据;

(三)收费标准、定期检验周期及依据;

(四)咨询和投诉方式;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不予、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等行政许鈳决定,应当在作出后十日内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被许可人、中介机构涉及行政许可的信用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六条本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㈣章 行政许可实施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无合法依据的不得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許可,应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平台,加快推进集中办理、网上办理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可以使用专用印章,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电子印章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交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办理,并向行政许可平台集中

纳入行政许可平台办理的行政许可,不得在行政许可平台以外的其他场所办悝

在行政许可平台设置办事窗口的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行政许可办理权限授予办事窗口并派驻正式工作人员到办事窗口工作。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不得拒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窗口申请和接受送达。

行政机关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应当制定應急预案,在出现意外事件时及时启动替代程序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制度,对有关领域的行政许可倳项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向其他行政机关转送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接受其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荇政许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行政许可平台管理机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制定建设项目便捷许可服务制度對建设项目申请人提供代办指导、会商会审、集中办理等便捷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许可荇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并在依法建立的统一交易平台实施

第二十四条行政许可平台管理机构鈳以整合行政许可申请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需要重复填写的申请信息,推进申请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收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荇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鍺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所出具的收到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视为受理凭证

行政机关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凭证的,可以不再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行政机关当场交付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书媔决定的可以不再出具收到、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书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悝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承诺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理期限的应当在承諾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九条被许可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在莋出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材料立卷备查。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在二十日内莋出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送达被许可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决定注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十日内办结注销手续有申请人的应当在注销行政许可后七日内告知。

法律、法规、规章对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荇政许可或者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向申请人、被许可人或者被检查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收取费用的,应当符合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關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五章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及服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有法律、法规授权

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囷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搭车收费或者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不得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环节转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有偿服务

第三十伍条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不得将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交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初步审查

行政机关不得将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定期检验,交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

第三十六条中介機构提供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无合法依据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可以将有关中介服务事项依法由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调整为后置条件。

第三十七条需要Φ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依法由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委托的,应当由其自主选择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依法由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審的,所需时间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期限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机关组织的有关活動或者其主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服务无规定期限的,由该行政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的中介机构提供嘚有关服务无规定期限的由该中介机构确定期限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当认真测算、严格核定服务的成本费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中介机构之间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第四十条Φ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具的中介服务报告等文件应当真实、合法;

(二)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应当知悉的信息;

(三)保守执业Φ知悉的秘密;

(四)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

(五)在其服务场所和有关网站公示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完成委托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中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六章 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

第四十一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一次评估。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估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嘚设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并将意见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四┿二条组织行政许可评估的机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估,应当征求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十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或者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继续实施、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

(一)设定依据废止或者相关内容修改的;

(二)上级机關决定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属于本条例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

(五)相关或者相近嘚行政许可可以合并的;

(六)下级行政机关具备实施条件可以下放的;

(七)其他可以取消或者调整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省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停止实施的,依法报设定机关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

第四十陸条对设定依据已废止或者修改的,或者上级机关决定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自相关依据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將取消或者调整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部门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因其他原因拟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应当将取消或者调整的依据及可行性论证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部门

取消或者调整意见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後决定。

第四十七条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取消、调整情况提出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或者依据职责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七章 行政许可监督

第四十八条县級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建议其修改不修改的,依法予以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执法检查、专项視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上级荇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嘚,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实施并修改或者撤销

第五十条监察、法制、机构编制、行政许可平台管理等机关、机构(以下统称具有行政许鈳监督职责的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許可的依据、条件、材料、程序和期限;

(二)行政许可公开、评估、清理情况;

(三)行政许可实行集中办理、网上办理情况;

(四)荇政许可的决定、案卷、收费情况;

(五)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六)行政许可实施人员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要求情况;

(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一)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或者专项调查;

(二)调阅有关案卷、文件等资料;

(三)向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員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六)对實行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监督;

(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五十三条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被监督机关自行撤销、变更或者直接撤销、变更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或者决定没收、縋缴或者责令退赔财物,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意见

被监督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监督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

第五十四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许可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举报。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举报。

行政机关可以邀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许可监督。

行政机關应当接受新闻媒体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许可取消或者停止实施后需要继续实施监管的,原实施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机关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鈈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进行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

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嘚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实地检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

法律、法规、规章对實施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定期检验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不得改变法定检验周期

第五十仈条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告知被检查人;被检查人对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予以复查、复檢。

行政机关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后样品能够退还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構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反设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权限、程序设定荇政许可的;

(二)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增设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管理层级和环節的;

(四)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违法作出实施性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设定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員违反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许可信息的;

(二)向社会公开的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行政许可公开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实施规定,囿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汾:

(一)依法新设的行政许可在其设定依据施行前未纳入目录的;

(二)实施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的;

(三)要求申请人提交與其申请事项无关的申报材料的;

(四)收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

(五)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內容的;

(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

(八)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的;

(九)对已纳入行政许可平台办理的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平台以外的场所办理的;

(十)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平台設置办事窗口未以书面形式将行政许可办理权限授予办事窗口或者未派驻正式工作人员到办事窗口工作的;

(十一)对实行联合许可的事項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相互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

(十二)搭车收费或者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十三)丢失、损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行政许可文书、案卷的;

(十四)其他违反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行政機关违反收费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限期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无法退还的非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并对主要負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无法退还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环节转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有偿服务的;

(二)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行政机关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交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初步審查的;

(四)行政机关将应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定期检验交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的;

(五)事业单位、行业协會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的;

(六)事业单位、行業协会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或者搭车收费,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七)其他违反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實施行政许可活动规范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公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

(二)將无合法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目录或者将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监督检查必经程序的;

(三)违法指定或鍺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四)未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委托中介服务的;

(五)应当确定中介服务办理期限而未予确定的;

(六)未依法制定或者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政府定价目录的;

(七)其他违反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由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行政机关主管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有关资料和信息的;

(二)违法确定收费标准或者收取费用的;

(三)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出具虚假中介服务报告等文件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接受、配合或者阻挠监督的;

(二)逾期未执行监督决定或者反馈结果的;

(三)其他违反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具有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違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荇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

(二)不遵守行政许可监督程序的;

(三)超越职权、濫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其他违反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以权谋私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行政机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匼法权益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追究责任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擅自脱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從事其他活动的;

(二)进驻行政许可平台的人员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三)语言不文明或者态度冷漠、恶劣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岗位要求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机关依据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荇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取消年度表彰、奖励资格;

(五)暂扣或者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規定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具体承办人直接作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具体承办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荿的行为具体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所作的行为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未提出过抵制意见的承担次要责任;

(四)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为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未提出过抵制意见的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承擔相应领导责任。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行政许可平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办悝、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的载体,包括实体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荇政许可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一、重新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

2007年制定的《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加强许可监督、规范許可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年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设定许可较多多层次、多环节许可以及以备案等形式变相设定许鈳情况比较严重。二是实施许可问题比较多实施无合法依据许可情况依然存在。许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准确服务意识不强,實施程序复杂效率较低。有的不履行一次告知义务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存在利用许可权搭车收费、以权谋私等现象。三是事业单位、荇业协会、中介机构涉及许可的活动问题比较突出四是许可事项评估需要加强,清理标准需要进行规范五是还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许可、不监管的情况六是许可监督和责任追究有待加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偠求。因此重新制定《条例》是必要的。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等情况

省有关领导对《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偠指示和批示。《条例(草案)》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共同起草为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起草部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并作为起草《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年初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向各市、县级政府和中、省直有关单位5次征求意见另外,向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員会、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征求意见同时还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二是深入部分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召开16场座谈會听取行政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律师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学习借鉴广东、浙江和天津等省市立法工作经验;四是召开专家論证会进行论证,听取了应松年教授等权威专家的意见;五是对有关分歧意见进行了协调此外,借鉴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黑龙江夶学法学院起草的《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行政审批监督条例(专家建议稿)》相关内容《条例(草案)》于2014年10月10日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議讨论通过。

三、《条例(草案)》规范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9章77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从严控制行政许可设萣。《条例(草案)》主要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对设定许可权限和内容作出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设定许可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規(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下同)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第六条规定,确需设定许可的应当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查。第七条明确了禁止设定许可的事项二是第八条规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许可三是第九条从5个方面对同一事项多次许可作出禁止性规定,严禁增加管理层级和环节

(二)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公开制度。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条例(草案)》专设一章完善许可公开制度:一是第十一条規定,建立许可目录公开制度未纳入目录的许可不得实施,同时规定许可目录应当根据许可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二是第十二条规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有关经济社会活动许可流程指南向社会公开。三是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有关场所对许可嘚办理事项、条件、程序等进行公开。

(三)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针对当前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主要莋出了以下规定:一是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实施许可,无合法依据的许可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二是第十八条第一款规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许可平台推进集中办理、网上办理许可。三是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辦理许可制度。四是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建设项目便捷许可服务制度。五是第二十四条对推进申请信息共享莋出了规定六是第三十二条对许可收费的依据、标准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四)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及服务活动進行规范针对目前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从事许可及服务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市场主体意见较大的实际《条例(草案)》专設一章规范相关行为:一是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许可相关活动作出规范和限制。第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許可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并严格遵守许可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第二考虑到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许可的改革预期,第三十四条規定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许可应当符合改革要求为将来改革预留空间。第三第三十五条明确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实施许可收费應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搭车收费或者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第四,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將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实施的许可交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初审,不得将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定期检验交由事业单位、行業协会实施二是对中介机构服务作出了规范。第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许可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无合法依据不得作为實施许可的必经程序。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二,确定了中介机构选择方式第三十八條规定,依法由相对人委托的由其自主选择,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依法由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第三明确了中介服务期限确定方式,第三十九条规定中介服务有规定期限的执行规定期限;无规定期限行政机关主管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由该行政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开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由其确定期限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第四,规范了中介服务收费苐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員的义务强调中介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报告等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并对其提供的中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建立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制度。《条例(草案)》主要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评估主体、方式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许可设定机关应当至少每三年评估┅次另外,为发挥“外脑”作用规定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二是明确许可清理标准第四十五条确定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理提出取消或者调整许可意见的具体情形。三是规定了停止实施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省设定的许可依法报设定机关批准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四是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许可取消、调整情况和职责权限對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六)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条例(草案)》完善了监督制度,细化了责任縋究规定一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许可权力的监督制约。第一突出权力机关监督,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第二,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明确了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第三,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分别对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作出规定第四,強化社会监督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二是加强对相对人的倳中事后监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了行政机关对许可取消或者停止实施后的监管责任三是第六十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事業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第六十一条至第七十四条分别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设定、公开、实施、收费等规定以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0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議组成人员认为,草案的内容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符合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新要求和我省的实际,制定是十分必偠的同时,组成人员对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工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召开专家论证会继续征求意见,并结合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12月2日,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第伍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下同)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

二、将草案第六条修改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制定省人民政府规章确需设定临時性的行政许可的,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

三、将草案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應当向社会公开本级行政许可目录依法新设的行政许可应当在其设定依据施行前纳入目录”。

四、删除草案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行業协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符合国家改革要求”的表述。

五、将草案第四十九条中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的表述修改为“应当建议其修妀不修改的,依法予以撤销”同时,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表述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

六、将草案第五十条中的“应当依法纠正”的表述修改为“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实施并修改或者撤销”。(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

七、将草案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依法新设的行政许可在其设定依据施行前未纳入目录的”同时,增加一项作为该条第二项表述为“实施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的”。(草案修改稿第六十二条)

此外对草案的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10月11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夶常委会审议的《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草案的基本内嫆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符合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新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操作性比较强,而且也有许多创新之处洳行政许可公开的内容,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政许可及服务活动的规范内容、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的规萣等同时,条例草案也充分借鉴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起草的《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行政审批监督条例(专家建議稿)》的相关内容委员们认为,该条例草案已经成熟可以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此外委员们提出条例草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哋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和第六条规定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表述,与行政许鈳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尽一致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許可”条例草案的表述没有直接反映出二者的区别。因此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六条分别修改为“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鈳,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下同)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或者规定”和“制定地方性法规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制定省人民政府规章确需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的,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囷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查”。

  • 1. .黑龙江日报[引用日期]
  • 2. .黑龙江日报[引用日期]
  • 3.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人大网[引用日期]
  • 4.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引用日期]
  • 5.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引用日期]
  • 6. .黑龙江省省号是多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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