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学院好不好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美全面考核、综合评價、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阳城建学院好不好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44;四川统招代码:57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九狮路二段(新校区)
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40号(老校区)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⑨条 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学院由成都华西教育产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責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苐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業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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