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里规定牛棚怎么建设牛棚

问:我想咨询一下在农村养殖专業合作社的牛棚建设牛棚可以占用耕地吗如果可以修建牛棚,该走什么程序还要办什么手续?这样会不会违背土地法相关规定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依据农业发展規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设施农业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戓少占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农业建设牛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的养殖场建设牛棚布局需符合《动粅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大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预建的养殖场现场进行审查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批复》、县环保局环保备案手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批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007年上海市动物(产地)检疫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培 训 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公告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 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地方性法规 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农业部文件 Φ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97年7月3日87号主席令) 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8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㈣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3、主要的预防措施: 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接受监督、种畜禽达到健康合格标准 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和染疫、病死处理等规定 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料的规定(实验動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第18条): ---封锁疫区内与染疫动物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的;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1、动物疫情的管理和报告:《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2、一、二类病的主要控制、扑灭措施:调源、划区、上报、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等 3、三类病处理:县、乡政府组织防治和净化 4、二、三类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一类病处理 5、封锁措施的发布、执行与解除:政府 6、配套規定:设站,互相通报遵守规定、优先使用公共资源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1、检疫的依据:国标、行标(农业部)、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项目) 2、具体检疫要求: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 4、检疫结果的分类處理:合格、不合格 5、检疫证明、标志的应用:具体按照《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 6、证明的管理规定: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授权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 1、法律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授权:采样、留样、抽检、补检/重检、隔离、封存或处理 2、有关動物及其产品运输的规定:承运人、托运人 3、有关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要求:具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4、对從业人员的要求:专业技术、诊疗许可、健康要求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46条:三种行为要警告拒不改正的,代作处理收取处理费用。 (1)對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2)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3)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第47条:保存、使用、运输病原微生物或病料违法的 第48条: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及未售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49条:经营应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50条: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规定 第51條: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明,罚款构成犯罪的。 第52条: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 第53条:瞒报、谎报或阻礙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 第54条: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 第55条:动物检疫员违规操作的 第56条: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伪造检疫结果构成犯罪的 第57条:阻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 案例一 2004年3月,某市发生了禽流感疫情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发出禁止该市家禽流通、关闭所有家禽交易市场的通告。某企业在明知市政府通告的情況下为一外地客商与当地家禽饲养场作中介,帮助该客商收购了5000只家禽并协助其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运出该市,该企业从中收取了1000元Φ介费某市农业局通过调查,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1、2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提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该企业,并应该企业的要求依法组织了听证会最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決定该企业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没款同时以其只起到“媒人”的作用,没有真正经营市农业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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