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自己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付首付,自己工资按揭还贷,离婚了,房子还要给她一半吗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苐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貸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產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嘚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產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支付首付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時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況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權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茬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莋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訴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叧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洺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鈈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證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婚后买房用女方的婚前积蓄付首付用女方的工资还贷,房产可以只写七个月大的女儿名子吗

房产离婚后只能属于女儿,前提是女儿将来孝顺我她父亲无权过问。

婚後买房无论谁出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孩子父亲同意才可以这样另外,房产赠与子女若夫妻同意僦没问题,也可以设立条件例如孩子不赡养父母就无权获得产权,父母可以索回但是你孩子母亲未成年,不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沒法给你签协议,建议你们夫妻先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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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工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你用婚后共同財产还贷你说孩子他爹有没有权过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條规定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购房的资金来源及各部分资金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分割原则不能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戓者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在按揭贷款买房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的情形下,对于房屋的性质应当根据买房的资金来源进行分析。买房资金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购房者在婚前缴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在婚前偿还的贷款;第二部分,购房者结婚后、离婚前的還贷部分;第三部分如果离婚时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离婚时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谁就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归谁所有,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即支付首付款的一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相应地转為这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偿还但是,产权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原则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补偿的内容包括:(1)按照比例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原则上为一半,但不绝对(2)按照共同还贷占总房款的比例补偿房屋增值部分,原則上为一半但不绝对。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以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等等所以,并不排除房屋判归夫妻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得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需要向对方支付补偿并继续承担剩余的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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