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特扶,家庭依然困难,还能申请低保吗

今年起将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关于2019年列入福建省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實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22号)、《关于批转<鲤城区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200841号)等文件精神经群众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我局初审2019年度新增42人符合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吴漫萍等6人因病故或条件变更等原因终止发放伤残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发现有对潒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及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邮件向区卫健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417日至423

联系地址: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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