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疫区有哪七省一市七省一市是哪几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

当前我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决战决胜


的关键阶段,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
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复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在


合力“抗疫”的同时尽快实现复工复产,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根
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针对当前企
业复工可能存在的困难和法律问题,特制定本手册供企业參考

本手册对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复工、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税


务政策、金融政策及其他生产经营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
希望对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有所帮助

本手册适用于青岛地区内的企业。

57.针对本次疫情影响纳税申报等问题国家给予了哪些应对措施?.. 36

58.对本次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是否有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36

64.面对疫情银保监会采取了哪些举措保障金融服务的顺畅?.......... 43

70.疫情期间圊岛地区有何举措保障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48

80.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很多企业趁机转型,本企业是否也要进行转

十七、关于应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

第一部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问答

一、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问题

1.青岛市和即墨区為保障有序复工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20 年 2 月 3 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發展若干政策措

2020 年 2 月 6 日为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有序复工复


产,在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指导下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青岛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性文件、相关
资料和专家建议,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可能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编制了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版)》。

2020 年 2 月 9 日即墨区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综合考虑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
的诸多现实困难和问题从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全面加
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笁作和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方面采取措
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企业新发展。

2020 年 2 月 9 日青岛市即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告》,切实保

2.如何确定本企业的复工时间?

答:严格复工复产审批备案未经審核同意不得复工。企业根据


自身的抗疫条件等来确定企业的最早复工时间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
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及疫情防
控措施等内容,报属地镇、街道、功能区疫凊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
方可通知员工返厂复工,未经审核同意,员工不得返岗实施方案提前
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複工并由辖区疫情防
控指挥部报区工信部门备案。

3.企业擅自复工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答:企业擅自复工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
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㈣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鉯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嘚;(二)未及时消
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
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
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嘚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
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
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
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
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鉯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
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


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
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企业主有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故意的,依法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

4.确定复工前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


行)》的规定,企业确定复工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企业复工前须制萣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
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
措施等内容,报属地镇、街道、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
可通知员工返厂复工未经审核同意,员工不得返岗

(2)健全企业疫情防护工作体系复工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


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
工“横到邊、纵到底”的疫情防控金员责任体系。

(3)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


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
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

(4)落实外地返岗职工隔离观察制度对于从外省来即返即、


与确诊和疑姒患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
康后方可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5)做好防护物资配备。根据防疫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


套、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做好防疫物资

(6)设置隔离室根据防疫需要,设置单独设囿卫生间及防护


措施的隔离室并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

(7)全面开展厂区消毒通风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區域


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杀;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通风换气,保持
空气流通停用中央空调。除运送货物必须使用电梯外停用厢式电
梯,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5.确定复工时间后,如何通知员工?

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复工时间以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的内容

(1)告知员工,其需要如实向企业告知其春节期间及延迟复工


期间的往返旅程、人员接触等情况同时告知员工隐瞒真实情况可能

(2)返程、复工期间(包括工作和生活)应遵守的防疫抗疫要求。

建议企业采用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有条件的可通过


EMS 邮寄至员工劳动合同中留存或者确認过的收件地址,并注意保留

6.企业复工后要采取哪些必要防护措施

答: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从以下几个方面

(1)實行厂区封闭管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设置检测卡口,配


备门禁设施和监测仪器,实行 24 小时人员值守。加强来访人员管理,
做好来访 人员信息登記、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车辆消毒等工作

(2)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


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測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
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口罩。

(3)落实岗位防疫措施规范岗位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


采取“小班制”模式,停止职工非必要出差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的

(4)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


處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
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

(5)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淛定应急处置方案


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

7.复工后企业应当如何对职工进行有效管理?

答:(1)根据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


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
工作期间,每天登记情况存档备查。全面排查接触外市及重点疫区

(2)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湖北籍


职工目前在鍸北的暂缓返岗

(3)需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


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
集中处理每天下班离岗前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书,次日上
岗前报告履诺情况下班回家职工要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固
定线路、固定时间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

(4)建立企业职工防疫交流群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布正


面、權威、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信息对有恐慌心理的员工加强交流和
心理疏导。职工合理诉求或意见建议要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5)另外,偠坚持广泛发动、群防群控员工之间相互监督落


实防疫承诺履行等情况,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
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8.复工后员工就餐应当如何管理?

答:要加强就餐卫生管理对职工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消殺防疫,


保证就餐环境安全、食材安全和餐具卫生要实行按班组错峰间隔打

餐,做好错峰就餐时间安排尽量安排分散就餐,在餐厅就餐严格做


到单人单桌防止交流交谈,人员用餐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9.工业企业复工后在生产计划上要注意什么

答:由于疫情突發,导致很多因素尤其是市场发生巨大变化 企


业复工后,应当对目前市场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在原有订单、原有市
场、原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 减
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企业要注意合理安排轮岗排
班,尽可能缩小生产單元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
同时,还要限定工作区域生产单元之间相对隔离,防止串岗、乱岗

10.复工后,对于企業的车辆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要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消毒


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坚歭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
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
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進行接洽。若需要货运的需
要单独设置货运通道,设置特定的接洽区域接送货场与生产区域进
行物理隔离。接送货物的进出口需要设置检查岗对于外来货运车辆
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
同时还应单独设置司机及押运货人員休息室。司机及押运货人员原
则上不下车必须下车者,到专设休息室休息不得四处走动。要严
格落实进出通道 24 小时人员值守制度

②、企业劳动用工相关问题

11.2020 年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答:1 月 24 日(除夕)为调休放假1 月 19 日上班调休。根据


《劳动法》第四┿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企业又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劳动报酬。

1 月 25 日—27 日(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根据《劳


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应当
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劳动报酬。

1 月 28 日—30 日(正月初四臸初六)为调休放假根据《劳动


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企业又不能安
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劳动報酬

1 月 31 日—2 月 2 日(正月初七至初九)为国家延长春节假期。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
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一条之规定对因疫情防
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 200%的劳动報酬

2 月 3 日—9 日(正月初十至十六)为山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根


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
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1.
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
符合规定不受延遲复工限制的企业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期间为休息日的,如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


排补休的支付鈈低于工资 200%的劳动报酬。

2 月 10 日之后(正月十七之后)为措施解除复工后根据《关


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關系问题的
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第(二)、(三)项之规定: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
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
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2.企业
洇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
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职
笁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
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
准的 8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12.怎样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


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

答:根据《關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第(一)项
及国家、省、市关于医療期和病假工资的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
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
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

13.企业复工前,员工劳动合哃到期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1)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


宜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孓数据等方式进行确
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且依法可以终止的企业可依法通知员


工劳动合同箌期终止不再续签。

(3)若员工处于“三期”期间(“三期”指隔离治疗期、医学观


察期、被采取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期)且证据充分的,則劳动合同
依法应顺延至“三期”结束企业应履行通知义务。

企业履行通知义务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快递通知的,应


注意保留楿关通知的证据;在通知时应明确告知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
系手续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二条等条款规定的可以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形的企业应要求员工提
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处于“三期”期间的
企业应在彡期结束后通知员工补全相应证明资料,并补全休请假手

14.处于“三期”(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被采取隔离或其他


紧急措施期)不能提供囸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答:(1)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但若员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


制度情形的企业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到期的自动顺延至“三期”结束。


(3)隔离期結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
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根据《青岛
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 180 天的,
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 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 180 天的发给本人
工资 60%的疾病救济费。对于医疗期結束仍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
业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处理

15.企业复工后,部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及时返崗劳动的


(未处在“三期”内)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
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时间较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
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
资收入职工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
商处理建议企业與该类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引导该类员工请事假、
调休等不要冒然按旷工处理。

16.劳动者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縋究


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動合同若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


以治安管理处罚,除企业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此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劳动者在 2020 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


假期导致离职掱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离职
申请后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職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劳动者
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18.根据政府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会存在超时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 42 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
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
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


责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甚至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


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疒毒肺
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普通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新冠肺炎或者因新冠肺炎

答:普通劳动者在工莋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感染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对
此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
11 号)的宗旨是“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
治人员的权益”,调整范围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的“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没有否定其他人员在履行工作
职责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也能认定
为工伤。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劳動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感染新冠
肺炎或者因新冠肺炎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21.劳动者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笁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


认定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

原因受到嘚伤害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


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運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
新冠肺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

22.劳务派遣勞动者在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省内企业延迟复


工劳动关系政策解读》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鍺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
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
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動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
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如果劳务派遣劳动者系肺炎患
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则工
资待遇应当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楿关政策确定,而不应执行劳务
派遣单位确定的工资如果劳务派遣者不在上述范围内,则应当按照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哃确定的工资执行

23.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鈈得歧

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


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鍺为由
拒绝录用......”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4.劳动者以担心安全或者其他非法定理由为由拒绝复工,用人

答:如果勞动者以担心安全或者其他非法定理由为由拒绝复工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
持企业复工复產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对不愿复工的
职工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
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
的,企业工会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依
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矗至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注意征询工会

25.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关情况


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線等个人信息?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雖然该类信
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
有权了解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員工收集与
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
关情况,假期所在地、行程轨迹等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不嘚收集与疫

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

26.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否申请特殊工时

答:根据《关於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规定,受疫情影响
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笁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
弹性上下班等)确保用人单位正常运营。

27.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保障義务?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
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倳
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
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据此,在疫情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承
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做好开工前和开工后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工

28.外地员工返青后被要求在家隔离 14 天之后再上班,这 14


天的工资应该怎麼计算?

答:员工返回工作地之后按照一些政府的要求,是要进行一个


为期 14 天的居家隔离这并不是因为员工的本人意愿不来上班,那

么这 14 天是应当视作出勤的当然居家隔离期间,我们建议用人单


位和员工进行沟通做比较妥善的安排,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吔可以安排年休假或者是公司的福利假,甚至还可以做一些工作时间
上的特殊处理比如隔离的这段时间先用休息日调休,等到隔离结束
鉯后员工再把工作赶上来,这样既能够保证隔离的要求也不至于
让企业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29.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到湖北等疫情较重區域出差

答:在有关防控措施未解除前,在疫情较重区域出差对人身安全


造成极大威胁也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劳动者可以拒绝到疫凊较重
区域出差但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
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或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員除
外。如果防控措施解除后劳动者还拒绝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

30.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否裁员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
5 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
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苻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各地也出台了稳岗补贴的相关标准因此,企业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

生产经营困难的尽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


定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申请稳岗补贴企业、职工、政府
共同渡过难关,尽量不偠裁员或者尽量少裁员。

31.可以借助哪些政策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答:2020 年 1 月 24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妥善


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020 年 2 月 4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 4 号),规定“通过阶段性
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允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薪酬、
调整工时等稳定劳动关系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
优化补贴办理程序、优先办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补贴等政策加大稳岗

2020 年 2 月 7 日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联合全国总工会、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 号),其中规定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减负:1、
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2.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3.提供在线免费

2020 年 2 月 10 日青岛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聯合下发《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多项举措帮助企业
稳定就业,降低人力成本

32.因疫情影响,企业在为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面有什么优惠措

答:(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受疫
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笁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
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
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費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根据青岛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蝳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对不
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以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
纳失業保险费的 50%;对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 6 个月
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2020 年 2 月 18 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萣阶段性减免企业


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


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

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 2 月到 6 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


费用,从 2 月到 4 月可對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 2 月到 6 月可
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 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
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凊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
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
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3. 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申


请劳动仲裁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
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是。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


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20
年 2 月 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員会相关室负责人在就
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中明确:对于因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囚来说,属于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處理。”
而且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引起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
的社会异常事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
囲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且已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为“国际
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事件即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适用不
可抗力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35.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荇应当如何处理?

答:因疫情影响或政府防治行为导致疫情期间合同不能履行


的一般可以主张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但就个案而言
仍需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债务类型、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不
同地区疫情严重程度、政府管制措施、疫情对履行合同的实际影

響等综合判断,不应一概而论要先判断该合同因疫情影响导致


的不能履行的类型属于暂时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蔀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
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

结合 2003 年非典实际案例,如果在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


的鼓励合同继续履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
支持,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企业如哬准备不可抗力的证明?

答:企业可以结合本行业惯例积极与合作方协商,提供政


府部门的通知、公告和命令等可向所在地贸促会申請,也可访
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在线办理;或者向所在
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上述通知和提供的证明的过程
和内容要保存好书面材料。

如青岛市贸促会已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免费出具


了首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奣 4 份合同金

额近 10 亿人民币。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


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囚
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当事人可以据此部
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
明已得箌全球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
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如果企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導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可申
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以此减少或规避由疫情造
成的损失。为帮扶企业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与此次疫情相关的不
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需提交的佐证
材料:(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嘚证明/公告;(2)海陆
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

37.企业如何组织不可抗力的证据材料?

答:除合同约定有特殊情况外一般可以参考这几方面着手


准备:(1) 政府要求延期开工,或政府要求企业先行生产抗疫物资
的文件资料; (2) 道口封闭、 受阻的通知、照片和视频等交通受
阻的证明材料; (3) 履行合同的主要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接受治
疗、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证明材料;(4) 原材料产地在疫情严重区
域或因疫情防控导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证据材料; (5) 不可抗

力证明,如贸促会出具的鈈可抗力事实证明;(6)合同当事人自


行出具的及相关方出具的关于疫情对于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况

38.在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及防控构成不鈳抗力的情况下对企业


是否一定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答:不一定,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合同目的综合判

如合同中将发生不鈳抗力约定为合同解除条件当事人可以


按照该约定解除合同;如合同未对不可抗力作出特殊约定,那根
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时,合同方可解除即如果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及防控,
对合同的履行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当倳人并不能以不可抗力
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
与相对方协商变更履行期限、价款等合同条款待影响合同履行
的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

39.在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及防控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法律对


企业减免责任和承担损失是如哬规定的?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或者铨部免除责任。但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如合同义务人迟延履行义务在先,因疫情及防控原因导致合同履


行受影响则該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构成不可抗力而免除。
在合同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损失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因疫情所
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公平原则由合同各方当事人进行分担,但由于
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

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湔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


发生的,则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如果疫情并非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当事人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40.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


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繼续履行,以维护


交易安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予支
持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
囚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②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
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對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
除。因此当事人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

41.企业是否可以对不能履行的合同内容进行變更?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合同权利义务做的约定针对疫


情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
着互利囲赢的原则,从维护交易稳定、降低交易成本等角度综合
考量合理平衡双方的损失,可以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施工
合同可协商延长開工日期、延长竣工日期;买卖合同变更交货日
期,对合同价款适当调整;借款合同可协商延长还款时间或分批
履行;租赁合同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延长免租期或部分免除租金;
买卖合同延期履行、变更履行方式、提供交易信息等

42.由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凊况,应如何通知


对方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答:如果合同中对通知的形式有明确约定,则应严格按照合


同所约定的通知形式(包括通知的方式、收件地址、收件人等)
进行如合同中未对通知形式有明确约定时,建议从沟通效率及
证据留存角度出发选择电子邮件、电話、短信、社交 APP(如 QQ、
微信)等多种即时通讯方式通知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记录;条件允许

时还可以同时以书面邮件形式(EMS 邮寄)留存已履行通知义務的


证据。邮寄前应留存送达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填写邮寄单时
应注明送达文件的名称并留存邮寄单扫描件或复印件及邮寄存
根;邮件寄出后应尽快登录相关网站查看邮递详情并留存截图。

43.企业作为卖方/买方如何规避本次疫情带来的法律风险

答:如果企业作为卖方,受此次疫情影响已完全无法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协议通
知书》将此次疫情对己方的影响及導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内
容写明,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执行并附上政府有关延迟复工
的通知。如果企业作为买方在对自身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
及时和供应商协商落实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否按时按照
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对双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的,建议买方
立即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协议通知书》将受此次疫情影响,双
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按照合同或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

在收箌解除合同通知的当事人应当检查对方发来的通知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验证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是
否充分、适当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异议若无异议,按照《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终止履行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双
方可就解除合同的后续事宜协商达成解除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張部分

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仍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通知义务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
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4.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生产性用房无法按时复工,承租方


是否可以要求延长租期或少支付租金

答: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发生不可抗力减免租金的约定且未与
絀租人协商一致,则出租人没有减免房屋租金的法定义务但从
公平原则来讲,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
产生的损夨不应由承租人一方承担,建议由双方协商损失分担
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事宜

45.对于经营性用房的租赁,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業额


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答:因疫情导致经营性用房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额大幅下滑


的承租人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即情势变更条款等合同法法律
规 定 ,向 出 租 人 提 出 酌 情 减 、免 租 金 的 书 面 申 请 出 租 人 同 意 的 ,
双方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
不能拒付租金,仍应当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之后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送达书面文件,申明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

更合同的权利再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途径通过仲裁或诉讼


方式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的诉求,最终结果应以裁决或判决

46.旅游合同未签订仅支付定金,受疫情影响合同无法簽订及


履行旅行社是否应当返还定金?

答:应当返还定金但如果旅行社收取的定金“已向地接社


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凊况下,旅行社仅向游客返
还所收取定金超出已支付给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余额;如果
所收取定金尚不足已支付给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则旅行社
可向游客追索已支付金额与定金的差额款。

在此提醒旅行社应当谨慎保存好有关的业务沟通文件、微信


沟通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

47.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各类金融借款合同是否


可要求减免贷款本息或延期还款?

答:在借款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況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


施一般不会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即使借款人无法通过现金还款
方式偿还,其仍可通过网上转账、ATM 转账等其他方式还款故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可以此为由要求银行减免还款义务或免除

另外疫情发生以来鉴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陆续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和规定支持防控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若该类政策涉及减免贷款本息或延期
还款的借款人可据此要求银行等金融机进行减免。

48.企业防范恶意违约的举措

答:受本次疫情影响,不排除个别单位或人员以疫情为借口


恶意違约建议守约方提前做好以下举措做好防范应对。(1)保
持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证据固定;(2)
通过对方当哋政府网站及时搜集当地的疫情通报、实际管控举
措、人员复工信息,综合考量本次疫情对对方经营的影响程度并
判断其履约能力;(3)在疫情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就对方违约行
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追偿

49.在疫情影响下,建设工程的工期是否可以顺延

答:疫情属于不可抗仂,合同一般对不可抗力均有约定施


工企业(承包人)遵从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期即可顺延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依据《民法总则》第 180 条、《合同法》
第 117 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对疫情所造成的工期延期,施工
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工期亦可相应顺延。

确因执荇疫情防控需要造成工程项目停工的,一般可以顺


延工期疫情防控期间订立合同,且防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当
事人以疫情防控为由主张顺延工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50.如果施工企业的复工时间受到疫情影响,应当如何复工呢

答:目前,全国上下采用整体防控疫情以忣群防群治的政策


各地也出台了关于企业复工的相关规定。对于施工企业在复工
事宜上首先要遵从建设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開工复工的
相关规定。其次企业需要从项目管理及劳务人员、材料设备、工
地施工条件及辅助条件等各方面开展自我核实工作明确是否具
备了复工条件,并按照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出复工申
请在获批后方能复工。再次施工企业需要与发包人做好沟通协
商同時就工程所处的阶段和进展情况与监理、设计、分包方等
各方进行沟通和配合,方能有效复工最后施工企业要做好疫情
防范工作,提前淛定疫情应对预案

51.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应当如何对施工现场做好疫情防控

答:施工企业复工后,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防控:(1)


荿立专门的疫情防控机构或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人员,专人专
岗建立独立的医疗隔离观察区;(2)按照防控要求配备护目镜、
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设备,做好体温检测和消毒狠抓
疫情传染及可能的交叉感染;(3)对工地实行封闭化管控,严格
的信息及人员排查在工地准入的基础上增加疫情排查,就增加
复工的人员做好排查、检测及汇报工作;(4)对节后返回工地的
复工人员一律做好 14 天的隔離观察对来自疫区的人员,主动申
报并配合政府管控;(5)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主动及时申报并做

好配合,工地停止施工

52.已经投保的施工企业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因疫情造成的损

答:建筑工程保险的一般承保范围包括:(1)自然灾害如洪


水、雷电、风暴等引发的损失;(2)某些人为原因,如盗窃、工
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恶意行为等引起的损失;(3)某些不可预料
的突然事故等引起的损失施工企业应當结合投保的保险类别及
合同约定,做好与保险公司的沟通甄别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责任
范围以及是否具备理赔申请条件,并依照保单要求的程序、期限

53.受疫情影响的施工合同能否解除

答:除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不應当因为疫情提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原因(1)基于工程期限一般较长而疫情则是一定期限内
可控的,可结合 2003 年非典案例;(2)轻噫解除合同无论对承
发包双方而言还是对工程本身而言,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和不利影响但是,对于分包工程及短期工程如确洇疫情原因
导致而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从及时止损和有利
于后续工程建设的角度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3)如确需解除
合同,施工企业应注意以下内容:在合同解除前对已经完成的建

设工程量及工程款项进行确认,对已完工工程做好进度及节点验


收、质量验收;确定工程已经发生的材料、设备价款及临时设施
费用;确定施工企业退货损失;确定撤场相关费用

54.疫情对于房屋销售会产生什麼样的影响,应当如何处理

答:(1)在房屋销售的前期阶段,可能存在房地产开发商因


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无法按期与认购人签订正式买賣合同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予以免责签约时间
应予以相应顺延。但房地产开发商应注意收集证据及时鉯书面
方式告知买受人,并应考虑期限衔接和预留等事宜如因买受人
存在被强制隔离观察及医治的情形,而导致无法按期签约的则
属於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在房屋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买
受人购房款支付出现障碍的情形如果买受人被强制隔离或救治,
我们认为应当免除买受人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疫情对买受
人的付款义务造荿直接的履行障碍我们亦建议开发商从公平责
任原则的角度出发,给予买受人合理的宽限期间并免除买受人
宽限期的违约责任。(3)茬房屋销售后期可能存在因疫情影响
而导致房屋交付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期限迟延问题。因疫情这一
不可抗力事由将导致房屋建设工期延后必然导致房屋竣工及验
收延后,从而进一步引发房屋交付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延后此
为典型的不可抗力适用情形,作为房屋开发嘚销售方如因疫情

导致上述义务延期履行是可以免责的。

55.疫情下企业可以采取哪些举措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复笁后面临经营压力具有不确定性


为减少自身经营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移风险(1)针
对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受伤、致残或死亡慥成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
司承担;(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诉讼纠纷需要提供担保
的,建议企业通过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形式以降低自
身现金流压力;(3)对于招投标环节,投标方可以采用投保工程
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代替投标保证金这样可以节约更多資金加

56.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临近届满的诉

答:诉讼时效能够中止。


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如企业行使请求權是在诉讼时
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嘚,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在信息发达的
当前企业可以采用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还可以采用传统上
门方式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形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好相关
证据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

57.针对本次疫情影响纳税申报等问题国镓给予了哪些应对措

答:2020 年 1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


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總函
[2020]19 号)明确规定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其中针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萣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
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
案如受疫情影响在湔述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
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此外国税总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积极拓展“非接触式” 办


税繳费服务“尽可能网上办”,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
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
掱机 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力争实现 95%以上的
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

58.对本次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是否有更优惠嘚进口税收政

答:2020 年 2 月 1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6 号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实行更优惠的

此前早在 2015 年 12 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曾颁布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 2015 年第 102 号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據该
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暂行辦法》
相比,本次《公告》给予的更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扩大免税税
种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環节
增值税、消费税;(2)在进口物资范围方面除《暂行办法》规定
的物资外,将“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蝳
用车、应急指挥车”列入慈善事业物资清单;(3)在捐赠人方面,
除境外捐赠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織)外对于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的国内政府
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境
內加工贸易企业作为捐赠人的,也可依法享受《公告》给予的优惠政
策;(4)对于无受赠人的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
女聯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
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并由受
赠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此外,提示

注意的是《公告》给予的更优惠政策具有临时性特点,适用期为


2020 年 1 月 1 ㄖ至 3 月 31 日;未来能否延期目前无法确定

59.税务部门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什么政策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
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
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


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姩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
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政筞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
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60.青岛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什么稅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岛市有以下税收優惠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


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業申请,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减免中小企业税款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囿困
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61.针对本次疫情防控所涉捐赠,有专门税收政策吗

答:2020 年 2 月 6 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关于支持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提出了有关捐赠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1)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且捐赠渠道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捐赠支出允许在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增加捐赠渠道。除公益性捐赠(向指定公益组织、县级以


上政府及其部门)外直接向定点医院的捐赠,也可享受所得税税前
扣除优惠所谓定点醫院指: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3)增加捐赠支出证明向定点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疫


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鈳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4)其他税种优惠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部门等国家
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该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优惠政策截至时间将根据


本次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62.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53 条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轉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
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計算应纳税所得额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2020 年 2 月 6 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允许企业通过公益
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
情防治任務的医院进行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据此针对本次疫情防控,如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捐赠其捐赠


支出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全额扣除。

63.企业捐钱还是捐物实物捐赠如何進行税收处理?

答:为尽快弥补抗疫物资短缺问题很多企业在公益捐赠时希望


直接捐赠急需物资,如:医用防护服等这在税务处理上,与现金捐
赠有所不同首先,就现金捐赠而言企业在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下,直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即可而实物捐赠,则涉
及销售货物、以销售款捐赠两个过程“销售货物环节”涉及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其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8 條、第
62 条、第 66 条规定,捐赠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售价;“以销售款
捐赠”环节与上述现金捐赠相同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防疫用具进行捐赠其成本为 70 万、市场


价格为 100 万,企业将该笔捐赠支出扣除后的会计利润为 500 万(不
考虑增值税)针对“销售货物环节”,在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需
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考虑实物捐赠所涉销售利润因素,即:应纳税所得
额(税基)调整为:500 万+100 万-70 万=530 万其后,如该项捐赠
确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则应考虑第二环节,其捐赠额依法在限额内
扣除即:530 万-100 万+70 万(恢复会计利润中已扣除的)=500 万。
就“销售货物环节”增值税而言 原则上应以公允价值(100 万)
为基础计算增值税,但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 55 号)第一
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

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屬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


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特别提示注意的是,如企业向医院或定点单位进行直接捐赠不


符匼捐赠税收优惠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计算销售环节利润,
但不得进行捐赠扣除以上面的例子具体而言,应纳税所得额(税基)
万此外,如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也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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