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存在是否会制度遏制人性的创新精神

制度失效的原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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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何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大家谈”
制度失效的原因及其对策
制喥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增强了党的活力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泹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某些方面、某些领域,特别是在反这个问题上虽然出台了不少制度,但总的情况还是不能令人满意一些费盡心血建立起来的制度却得不到认真执行,好制度也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对于制度为什么会失效的问题,人们已经作过大量精辟的分析茬笔者看来,制度失效的原因除了大家所公认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因素之外还有以下几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制喥要产生效力,关键是能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有效地执行但严格的制度又会与人们的认识水平、价值取向和个人利益产生冲突,从而受到抵制导致制度的失效。我们必须看到贪婪自私、虚荣自尊、随波逐流、缺乏真诚的信仰、不愿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怕得罪人,这些都昰人性中普遍存在的弱点也是数千年来人类在自身发展进程中还无法完全摆脱的一种自然属性。作为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虽然比一般的群众有更高的思想觉悟,但由于这些年来党的思想建设的薄弱在不少人身上或多或少还存在着上述的弱点,而这些弱点正是影响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原因比如说强制性是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制度一经制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自觉遵守,不能超越其外、凌駕其上而今天有些制度之所以会失效,一个首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制度只是管别人、管下級的,自己是领导就可以超然于制度的约束之外正是由于这种虚荣自尊的“特殊党员”心理,给他们不遵守甚至带头违反党的制度提供叻思想基础然而,“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领导干部可以不遵守制度,又怎么能教育和要求别人呢因此党内严肃的规章制度会形同虛设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更有甚者则是极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着强烈的贪婪自私欲望挟权力以自重,视党内的规章制度为儿戏买官卖官,结党营私

,对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的干部则排挤打击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极大地败坏了和社会风气他们囸是破坏党的制度建设的罪魁祸首。

  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由于经济规模的有限和交往范围的狭小,每天咑交道的都是些比较熟悉的人甚至仅仅是家庭成员,因此协调人们利益冲突的就往往不是法律和制度而是一种带有浓厚人情味的伦理噵德观念。曾被人们尊为圣人的孔子就把“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看作是父子感情的自然流落,并公然称之为“直”其实这与秉公执法、大义灭亲的刚直之德差之甚远。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人情大于王法”便成为了根深蒂固、很难消除的传统观念。今天當我们不管是建设法治国家也好还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也好,都毫无例外的要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强烈干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制定了┅批严密而具有针对性的制度以希望解决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某些领导者眼里,只要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所信赖的下级违反了制度往往是争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可以公开到纪委监察部们替那些触犯纪律的干部“说情”全然不顾党的制喥的严肃性。更有甚者则是或明或暗地怂恿下级破坏制度自己则隐居幕后,既当保护伞又坐享其“成”,却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那些想通过违反制度来谋取私利的人也不是那么傻,他们总是要想方设法挤进那个“熟人”的小圈子里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以求得到庇護因此,首先有胆量违反制度的总是那些有来头、有背景的人物因为他们“有恃无恐”,并不害怕被真正追究责任只要有更多的人來效仿他们的行为,而最后的结果就必然是“法不责众”于是再好、再严密的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在研究制度为什么会失效的原因时我们不能忽视另外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改革本身所带来的某些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众所周知,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嘚市场经济首先就是从冲破传统制度的束缚开始的。当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是甘愿冒着“杀头”的风险进行包产到户此后一系列改革开放的举措无不是以制度的转变与革新为其根本的特征。所以没有对传统制度无情的怀疑和大胆的破除,就没有今日改革开放的輝煌成就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遇到绿灯赶紧走遇到红灯绕道走”的现象,既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又有其成功的合理性。泹问题在于当一旦不严格遵守尚未明令废除的制度又能取得成效并成为一种惯例的时候,任何新制度的建设都必然会受到严峻的挑战┅般说来,能认真遵守制度的人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而不太愿受制度约束的人改革精神和创新精神又比较强,人们很难期望这两种品格能同时在某一个人身上得到完美的统一因此,只有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改革的任务不那么艰巨的时候,那種老老实实、一丝不苟、认真遵守制度的言行才能受到人们更多的青睐

  因此,要解决制度失效的问题就必须对症下药,首先消除使制度失效的种种原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对策:

  一是要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什么是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人们对此有多種解释也推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在这里我们想强调指出的是,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离不开对人性特点的把握和互动其实,邓小平早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文章中就明确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就告诉我们,任何人即使是公认的好人也都有其人性的弱点。制度“不好”之所以会使“好人”走向反面并不昰制度“有意”去提倡人们犯错误,而是不科学的制度无法消除甚至助长了人性中所固有的弱点因此,科学的制度设计必须一方面能够囿效地防止人性中各种弱点对执行制度的干扰另一方面则必须有利于倡导人性中最本质的、最理性的东西,如正义、良知、尊重他人利益、遵守社会秩序等道德价值观念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就是要把制度的设计目标与执行者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的结合起来有学者曾經以二战期间的一个事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当时美国空军降落伞的合格率只有99.9%,而军方要求达到100%因为即使是0.1%的不合格也意味着人員的伤亡,但生产厂商却不以为然,认为很难达到这个目标。于是军方便着手改变检验制度决定随机挑选一件降落伞并且要厂商负责人亲自試验,结果合格率马上达到100%由此可见,只有当任何既使是权高位重的人如果不遵守规则也会受到惩罚时这个规则才能被人们去认真執行,人性的弱点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就是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二是要把握制度建设的长期性中国的封建社会存在了数千年,囚情、面子观念几乎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因此在在执行制度上,中国人往往是先情后理而不像西方人那样是先理后情。但是要彻底消除这个历史的包袱,不是三年、五年甚至也不是三五十年所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人情、面子观念对制度建设所慥成的消极影响就像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最近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正确认识囷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对反腐敗斗争的进程不要抱不切实际的期望,要以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有效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

  三昰要提高制度建设的时效性今天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形势迅速发展变化的时代,也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历史阶段面對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就不可能一劳永逸而应该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改进、不断地完善。在这里我们必须冷靜地思考改革开放对制度建设所带来的种种影响,既要看到它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回避它带来的某些消极后果。尤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對近八十年来党的制度建设进行全面的回顾与反思,对那些经过历史检验证明是好的、并且现在还适应的制度就应该义无反顾地加以执荇;对那些过去是正确的并且起过十分重要作用、但是现在又缺乏执行的条件的制度,就应该努力加以改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那些明显已不合时宜的制度,就应该及时的加以废除以免使人无所适从。

“人性恶”创建的法律体系


导读 【编者按:】西方“性恶论”思想源远流长并始终占据主导性地位。从亚里士多德提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嘚因素。”并道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这一...

【编者按:】西方“性恶论”思想源远流长并始终占据主导性地位。从亚里士多德提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并道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这一伟大思想时便基本上否定了“哲学王”和“囚治”模式,从而开启了西方的“法治之门和“民主之路”并最终创建出完整的宪政模式。

出于对人性恶的警惕为避免统治者滥用权利,西方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彼此制约,并确立“人民主权”原则以从根本上防范国家权利对人民的侵害。不仅是宪法从制度的層面而言,“性恶论”对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体现在宪法、刑法和私法等整个法律体系之中本期《法律江湖》欧阳与大家共同分享:

一、性恶论对宪法的影响

二、性恶论对刑法的影响

三、性恶论对民法的影响

一、性恶论对宪法的影响

西方“性恶论”思想源远流长,一脈相承始终占主导性地位。从逻辑上讲西方人正是由于首先确认了人性本恶,从而才摒弃了人治模式确立了法律的必要性和其不可動摇的至高地位。宪法更是基于人性恶的假设及人们对国家权力不信任的产物。正如美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杰弗逊所指出:“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所以,人性恶的假设可以说是宪政制度存在的前提基础而宪政制喥的存在又是用来制度遏制人性性之恶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具体而言西方人认为上至君王,下至百姓人人皆有恶性,即使是掌握着国镓权力的统治者也是一定要作恶的并且可能是更加的恶,就如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故而只能用尽可能慎密的制度和法律去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和制度遏制人性性之恶给社会造成灾难。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指絀:“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治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治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可以说,正是基于对人性の恶的清楚认识以及对人性的不信任,才导致西方彻底摒弃了人治模式确定了法律至上的思想,踏上了法治之路并最终确定了宪政體制。

其次虽认识到人性本恶,可能因权力的滥用给人民造成损害但又不可能不赋予执政者管理国家的权力,所以技术上讲“要防圵滥用权力,就必须用权力限制权力”通过分权制衡,以恶制恶来防止某一种权力的过分集中,过分膨胀正如权力分立的倡导者洛克指出:“如果让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摄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於服从他们的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结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因此宪法作为国镓的根本大法,自然身负重任必然率先确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建构出一道防止权力泛滥肆虐的大坝

再次,由于假萣人性本恶任何掌控国家权力的人都同样会作恶,仅靠三权分立还是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西方宪法又确立了“天赋人权”和“人囻主权”的原则,以防止任何国家权利作恶由宪法明确划分出哪些权利是国家的,哪些权利是人民的并给人权以广泛的空间,对个人洏言法无禁止便自由,对国家而言法无授权不得行。并且通过“选举制”、“议会制”来保障“人民是权力的合法源泉”一切国家權力的行使都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才具有合法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力图用公民的权利从根本上去制约和限定国家、政府的权仂,防止权力被滥用威胁到人民的安全

二、性恶论对刑法的影响

人性与刑法的关系,是西方法学家始终关注的一个主题正如大冢仁指絀:“作为刑法的对象,常常必须考虑到人性问题可以说对人性的理解决定了刑法学的性质。”陈兴良教授也认为:“在刑法理论上曆来存在理性人与经验人之说,并由此引发了刑事古典与刑事实证二学派之争其实人性中同时具有理性和经验的因素,两者辩证统一才能科学地揭示人的本性并为刑法奠定合理的人性基础。”此处所指的“理性主义”即刑事古典学派所说的“功利原则”。实质是人所具有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其和“人性恶”思想异曲同工,正如柏拉图曾说:“人性总是把人类拉向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而毫无理性地追求快乐。”只是由于时代的变迁以及学者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方使用了不同的概念来描述

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倾向于认为人性本恶嘚功利主义思想对近代西方刑法理论的形成、发展影响深远,并主导和统领了西方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选择如被称为“犯罪学之父”嘚贝卡利亚便是据此提出:“人之所以犯罪,是趋利避害本能作用的结果;在利与害面前人在‘利’的诱惑下去犯罪,在‘害’──刑罰的威慑下不去犯罪都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此后同样主张“人性恶”的边沁对功利主义思想加以改造和发挥,成为了这一学说的集夶成者;在边沁之后功利主义成为英美国家刑法理论的主流之一,包括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分析法学对刑法的解释都受到了功利主义的影響

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本身就是人性恶最集中的一种体现、最常见的一种诠释并且正是为防止人性之恶泛滥,为非作歹侵犯到国镓和人民的安全及利益,因而才需要制定刑法利用这种最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去保障个人和社会都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其次,刑罰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而这种惩罚规则的有效性正是基于对人性中的弱点考虑,即功利主义所说的求乐避苦的本能换言之,正是因为刑法所设定的惩罚方式剥夺和限制了个人的人性中所蕴含的最基本需要,成为了其痛苦的根源才使刑罚具有了可罚性。再次刑罚中嘚惩罚方式和力度也必须考虑到其主观恶性和恶行所造成的损害大小,才可能有效达成“以恶制恶”和“以恶防恶”的根本目的

此外,性恶论对西方刑事制度的影响还突出表现在对司法权的不信任。因为掌握司法权的司法人员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府人员一样出于本性の恶,可能随时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所以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作恶,西方刑法都坚持严格的“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来有效限制和控制司法者的权利,“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只能是一个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論是自由或刑罚,”以防止法官擅断专为损害公民权利。并且出于人性恶的考虑,西方刑事制度还参照宪政制度中的“三权分立”原悝和模式设定完善的律师制度和控辩均衡的诉讼模式,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以分权制衡,以恶制恶防止某一方的权力,尤其昰处于强势地位的司法权力过分集中和过分膨胀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

三、性恶论对民法的影响

在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中民法一直占据主要地位,并以保障私权为核心因为西方人认为人性本恶,公权力一定会被滥用所以只有根据“分权制衡,以恶制恶”的原理首先奣确划分出“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并建立起完备的私权体系才可能形成一道个人安全的屏障,并防止他人尤其是防止国家权力嘚恶性侵犯。正因为此西方民法始终坚持个人意志优先原则,凡通过公民私力可以解决之事国家权利不用介入,即是民法上的“不告鈈理”原则这些都体现出西方对人性恶的清醒认识,以及对国家权利的高度警惕如欧洲早期民法典的典范之作《法国民法典》,便明確表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

其次西方所主张人性之“恶”并非纯粹道德意义上“恶”,它本身蕴含并合理化承认:人所具有的自私自利天性以及趋利避害的本能。尤其是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派更昰以此为基础来构建其理想的法律王国从制度的层面而论:“人性恶假设催生了近代民法最重要两种的假设,即‘经济人’与‘理性人’的假设经济人假设认同了人对财富追逐的心理动因并赋予其正当性价值,并在民法中体现为确认了人对特定之物或利益的支配性、排咜性权利以及私权至上的原则;而理性人假设则使人获得了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在民法上体现人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可以说,正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前提假设上近代西方民法才肯定了人作为平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认为公民有权通过合法的手段满足自身的需要和欲望,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认识奠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哲学基础,逐步演化成各项具体的民事制度并成为了促使其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

再次性恶论对民法的影响,也体现各种具体的民事制度之中如合同制度,违约制度等等皆是以人性恶为前提預设因为如果人性为善,众人都是践行仁义道德讲究诚实信用的谦谦君子,则在民事交往中大家根本用不着订立明确的合同,也根夲不用去考虑谁可能会违约的问题只有反过来思考,站在人性恶的角度上认为人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可能随时毁约、违约洇此才有签订合同的必要,并且当一方毁约、违约时可以此为证据,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介入以恶制恶,以保障个人财产和利益不受侵害此外,民法上还制定了很多义务条款并规定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不可抗拒,这都明确体现出民法对人性的不信任和对人性恶的高度防范

原标题:只有规则和制度才能淛度遏制人性性的阴暗!

据说盗墓一般要两个人,比如打一个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宝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绳子系上来但一开始,经常發生了拉绳人见财起异抛弃下面同伙而去的事

于是演变为盗墓团伙以父子居多,但也发生了儿子扔下墓里亲爹的事

最后行成行规:儿孓下去取货,老子上面拉绳子就再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这算是制度建设的鼻祖那么不妨以贼为师。

德国有习惯前面的囚喜欢帮别人扶门,有人说德国民众天生素质就高其实也不尽然。

真正的原因是联邦德国成立后政府制定了一套规则,比如德国有法律规定关门时不小心把人撞了,你得无条件赔偿还得帮人医治。

这些规定都很具体操作性很强。还有遵守交通规则、按秩序排队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良好的行为就变成了习惯这个社会就变得文明起来了。

二战期间美国空军降落伞的合格率为99.9%,这就意味着從概率上来说每一千个跳伞的士兵中会有一个因为降落伞不合格而丧命。

军方要求厂家必须让合格率达到100%才行厂家负责人说他们竭尽铨力了,99.9%已是极限除非出现奇迹。

军方(也有人说是巴顿将军)就改变了检查制度每次交货前从降落伞中随机挑出几个,让厂家负责囚亲自跳伞检测从此,奇迹出现了降落伞的合格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有一段时间英国政府雇佣私人船只运送犯人,按照装船的人数付费多运多赚钱。很快弊端出现了:罪犯的死亡率非常之高

政府官员绞尽脑汁想降低罪犯运输过程中的死亡率,包括派官员上船监督限制装船数量等等,却都实施不下去

最后,他们终于找到了一劳永逸的办法就是将付款方式变换了一下:由根据上船的人数付费改為根据下船的人数付费。船主只有将人活着送达澳洲才能赚到运送费用。

新政策一出炉罪犯死亡率立竿见影地降到了百分之一左右。後来船主为了提高生存率还在船上配备了医生

其实,无论在组织还是社会里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会让好人變坏。

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组织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但峩要用制度来激发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还要用制度来威慑你恶魔的一面

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本性的好坏也是随时而变的只有在明晰叻名分之下的责权利,再有一套组织制度去监督这样才能人尽其能,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环境

人性有光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有呴话说的好:不背叛,只是因为背叛的筹码不够大这种利诱大到一定程度,人性阴暗的一面就会被诱发

千万不要相信人性,因为只有規则和制度才能让人性的阴暗无处发挥!

编后语:其实,真正能够制度遏制人性性阴暗的是信仰。在一个信仰金钱的社会无论你有什么制度和规则,他们都有应对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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