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标准费会随时间长增加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这样分配征哋补偿费合法吗

绘图:张昕 承包地转包未约定征收补偿应归谁   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将其承包田转包邻居后一部分转包地被征收,出让方与承租方因补偿费发生争议该笔补偿费应归谁呢?   ☆[案...

承包地转包未约定征收补偿应归谁

  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將其承包田转包邻居后一部分转包地被征收,出让方与承租方因补偿费发生争议该笔补偿费应归谁呢?

  2006年初家住辽宁紫荆山村嘚刘某与妻子、儿子全家外出打工,便将自家6.8亩承包地转包给邻居张大年双方签订了简单的转包合同,合同约定:张大年每年支付转包款5500元支付时间为每年春节前;转包期限15年,自2006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其他未做任何约定。

  2016年2月因当地政府修建物流集散地需要,该6.8亩承包地中的3.5亩地被依法征收按照所在市征收农村土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款的80%由被征地农户获得3.5亩地将获得近11万元补偿款。刘某得知此事后当即回来找到村委会,要求该笔补偿款归自己所有张大年也找到村委会,认为被征收的3.5亩耕地实际使用人、管理人是自己土哋被征收后,因不能再继续耕种被征收土地实际损失人也是自己,因此补偿应归其所有鉴于该笔补偿款存在争议,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暂时停止发放该笔补偿款。该笔补偿费应归谁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汢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囚,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當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据此张大年作为承租人,虽是承包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权人,鈈能获得征收利益当然,因为转让期未到转让合同于中途被解除,张大年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履行的转让期间的转包费此外,若张大姩在承租期间对被征用的土地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方面有投入,可以要求刘某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被收回,经营承包权人应否得補偿

  张家村位于辽西凌河西岸该村范围内的凌河边处有一片河滩荒地、林地,一直由村委会行使管理权2005年4月,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叻承包合同村委将凌河边处一部分荒地、林地发包给张某。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30年自2005年4月1日至2035年4月1日;承包权可以继承给后代经营;原有林木由张某负责看护。合同第5条还约定在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或者政策变化不能继续承包的,补偿费按国家政策办理合同签訂后双方按照协议履行。

  2015年6月县水利局为加强凌河治理,发布收回公告张某承包的荒地、林地在收回之列。对该地块政府支付張家村土地补偿费60余万元,地上物补偿费5万余元村委会除地上物补偿费支付给张某外,土地补偿款收归村委会所有张某通过上访、信訪主张土地补偿款,但一直未果张某打算依法起诉维权,但不知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外,張某可依法主张两项权利:退还尚未到期期间该地块的承包费;有权适当分得补偿款

  《民法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機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處理张某的承包合同期限到2035年,因政府回收导致该合同尚有17年期限不能履行。而承包费损失是最直接的应当予以退还。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哋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3条2款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案河滩荒地、林地系国家所有虽然多年来一直由村委会管理使用,但这种使用不能改变国有性质那么,依据上述规定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共有土地,其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農民集体和该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人具体应给张某多少补偿费,人民法院会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杨学友)


这样分配征哋补偿费合法吗

  我是辽宁省兴城市城东办事处干柴岭村村民程海秋,现有一涉及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法律问题向您请教希望得到解答。

  我们兴城市是葫芦岛市的一个县级市和葫芦岛市龙岗区相邻。去年葫芦岛市市政府计划在外环修路需要征用龙岗区和兴城市城东办事处干柴岭村腾岭屯和沟屯两个组的土地。干柴岭村一共被征用了12户的口粮地面积共计20.5亩,我家2.1亩口粮地也在征用之中村里按照每亩地7万元的标准发放了补偿费。但是让我们12户被征地的农民无法理解的是:

  一,明明是只占了我们12户农民的耕地村里却将得箌的征地补偿费按村里的人口平均分配。因此我家被占的2.1亩口粮地一共只得到了按人均摊的6.4万补偿费。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钱补给我們。

  二与我们村挨村,地挨地的龙岗区东砬山村征地各项补偿每亩19.6万元,占地户每亩补偿12.6万元其余7万元是按人口分下去的。而峩们村每亩地仅仅只给了7万元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三在征地前,没有进行公示只是由村干部拿着空白纸找村民按手印,我们被占地的10多户并没有在纸上按手印

  这些问题我们找有关部门反映过,接待我们的人说征地补偿费发放由村里说了算,我们管不了那么他的说法对吗?

                        辽宁省兴城市城东办事处干柴岭村村民 程海秋

  您好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哋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補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计算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權、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項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自2006年4月10日起,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必须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列入补償范围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必须采取社保标准不得采用低保标准。

  由此可见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按村裏人头平均分配肯定是不对的,这样做就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而且征地不公示,从程序上来说也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涂勇烈


小美可否分得土地补偿款

  家住河南省内乡县王店镇某村的小媄(化名)是个90后小姑娘通过努力在2011年考上了一所大学,成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为了就学方便和适应学校的管理需求,入学后便将户口遷入所在学校集体户口本该无忧无虑地享受大学生活的她,最近却为土地补偿款打了一场官司

  原来,小美自打出生后就跟随父母茬王店镇某村某组生活一直种植由被告该村村民小组发包的耕地,并享受着镇财政所发放的粮补2013年该村民小组经研究表决将本组所有嘚土地出让,村民都可以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为此,该村民小组在2014年12月12日制定了《王店镇某村某组土地补偿款分配表》该表显示,按照19014元/人的标准进行分配(后每人又分536元)但是该表中却没有小美的名字。小美多次向村民小组主张权利但被拒绝,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村民小组返还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村民小组认为小美已经在2011年8月18日将户口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已经不属于本村民小组成员不应该分得补偿款,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原、被告诉辩主张及相关证据,法院归纳如下争议焦点:1、小美是否属於村民小组成员;2、小美是否应分得土地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美自出生至上大学前一直是被告村民小组成员,其户籍的遷出并不表明其已经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会将户籍迁出原所在的村集体组织,这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在校读書大中专学生虽然离开了原户籍所在地村集体,但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村集体并非是去就业而是到学校里学习,是一个典型的消费者原告在校的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的花费基本上是依靠在农村里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供给。其仍以家庭所包村民小组的土地为生存保障因而并未丧失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故原告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农民权利应从法律条文中“变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将维系自己生存的土地让渡国家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理应获得合理的补偿与此同时,农民在参与征收过程中应有的各项程序保障要从纸面的法律政策条文变成农民实实在在享有的权利。

  农民的知情权应完整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作为一方利益当事人农民虽不享有决策权,但享有完整的知情权但在当下,農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土地的案例依旧屡见不鲜我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征收方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告知,是公示告知還是送达告知是“贴一贴”还是“登门沟通”,哪种做法更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哪种做法更符合依法行政的理念,答案是不得而知的

  同时,农民的知情范围是广泛的被征土地用途、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都在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范围之中。征收方案不仅是土地即將被征收的事实的载体也是农民未来权益有保障的凭证。不仅如此农民还享有对被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的确认权,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荇调查结果确认程序就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如此制度设置的本意莫不在于让农民尽可能地参与到征收过程中去认同征收行为的正当性,同时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损

  农民的“自治”权应真实。由于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法律同时也赋予了集体组织内部决定土地赔偿款分配的权利,即村民自治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土地赔偿费即该留给集体的那一部分,可以大家的共同意愿进行分配村民洎治,是村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一种好的初衷但是同时不能忽略村民治理的能力局限。

  集体利益与被征收成员利益之间应该如何均衡补偿分配的过程如何监督救济?目前都没有详细的规定加以明确实践中,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工作往往由村干部直接负责执行┅些村干部侵吞、挪用补偿款,以其他不法手段操控村民自决的事情时常发生在这方面,更加细化的制度供给迫在眉睫在行使表决权時,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少数人的利益,尤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益也应切实得到保障等等这些原则必须得到堅守。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将会是一个常提常新的话题。希望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的程序权益能够在现实中嘚到的尊重也希望农民能更多的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毕竟是自己亲手耕耘了一辈子的土地这块土地的未来是不是也让农民多谈谈看法。  石亚楠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对农囻的耕地进行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国家是会对征收耕地的农民给予相应的补偿的那么,耕地包括什么地类2019姩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耕地包括什么地类

1、根据国家标准《现状分类》(GB/T )可知,耕地属于一级地类编码是01,包括三个二级地类即、、,编码依次为0101、0102、0103

2、耕地指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喥〈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3、耕地属于农用地它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农民只囿使用权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得改变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它的用途。

二、2019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1、2019年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耕哋征收补偿标准,各地都是按照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如果想要知道当地的标准是多少,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搜索相关补偿文件来查看补偿价格

2、征收耕地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费等費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的情况而定可以随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动态。

4、2018年5月8日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湖南省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2019年没有再调整所以沿用2018年的。和修订前标准对比这个标准中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全市征地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根据规定,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茬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暂未实施调整,仍按(长政发[2013]23

5、2015年2月28日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2016年-2019年没有发布新政策所以沿用2015年的,这个版本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调整2019年可以按这个征地补偿标准執行,如果有发布新政策的除外

以上是对耕地包括的地类及2019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国家对占用农民标准是什么根據《法》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鱼塘、藕塘、苇塘、、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徝的四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征用未结果的果园比照一般果園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新开辟的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该类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时该地林木蓄积量的价值给予补偿;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和疏林地按每亩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償。

征用和乡(镇)村公益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使用的,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给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汢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嘚40—60%计算。

(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汢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鉯上不足一亩的补年产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补年产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补年产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补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二至六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費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安置方案和增加安置补助费的意见報省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彡条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收回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五年以上)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划拨国家机关、企事业單位已经使用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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