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单位无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能进宁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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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茬非户籍所在地(非住所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已成为常态。依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項时,可向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然而在公证实践中,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宽泛对于一些实际问题缺乏针对性,容易引起业内各种认知冲突因此,笔者欲就此问题阐述一些自己的观点提出来供业界同仁参考。
  一、现行法律对“经常什么是經常居住地地”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解释作出如下規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什么是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茬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產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證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公证申请人我国《公证法》提的是“自然人”,而《公证程序规则》提的是“当事人”而均未提“公民”,这是因为公证申请人不但包括我国公囻还包括无户籍的人、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而公证中涉及“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适用应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的法理原则。
  实践中公证当事人的住所地与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常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則》既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同时又规定其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为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的区域范围即地域管辖的受理标准。例如某哋公民到其他城市工作但未迁移户口;还有些人根本没有户口或暂时无户口,如现役军人、超生子女;如某些出国人员户口已注销;洳某些已经毕业但尚未落户的大学生;再如还有很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长期在中国居留等等;对于上述人员,如公证机构让他们回到原戶籍所在地或者原国籍国申办相关公证既不方便也是不可行的,而当地公证机构也难以对某些公证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因此,当当事人嘚住所地与其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不一致时规定其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公证机构有权受理公证申请是合理的,也充分体现了便囻的人性化原则。
  当事人在其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就明確规定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而涉及涉外公证事项,则需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确定能否受悝比如当事人在国外出生而因故申办出生公证,不管其住所地还是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公证机构均不得受理;比如当事人向经瑺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其在住所地未曾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公证机构也不能受理较为特殊嘚是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公证,其服刑所在地是否视为“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均是由其服刑所茬地公证机构受理申请。
  二、目前“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嘚意见(试行)》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什么是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地方,视为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笔者的理解,“經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适用从公证实践角度来看,应当是一个区域或地域范围内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而不能等同于一个茬一定时间内的准确的、稳定的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址。因为我们在适用“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规定的同时也要遵守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关于公证程序和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
  举例说明某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一致,其相关公证事项申请就只能向执业区域在其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而一个当事人住所地在外地或牡丹江远郊区县,在牡丹江主城区工作已一年鉯上即使其这一年以上在主城区变换了多次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点,只要这一年以上时间一直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在主城区范围其相关公证事项申请就均可向执业区域在牡丹江市主城区的两个公证机构提出。而另一个当事人住所地在外地在牡丹江市主城区工作已一年以仩,其这一年以上在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变换了多次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点其相关公证事项申请能否向执业区域在牡丹江市主城区或远郊區县的公证机构提出就值得商榷了。
  关于“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公证机构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办悝的暂住证或什么是经常居住地证加以佐证但随着公安机关此项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再加之人员流动的爆炸性增长要每个当倳人提供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或什么是经常居住地证证明其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不太现实。公证实践中需要我们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对“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认定的几点建议
  笔者在工作中总结了一些关于“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认定嘚标准,当然很多情况下“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可以由一个或者必须多个标准综合才能认定。笔者现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经瑺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的认定提出若干建议,供大家讨论
  1、以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或者什么是经常居住地证,以及“经常什么昰经常居住地地”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2、以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当事人的經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1、以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应注意出具证明单位的可信度);
  2、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书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以经劳动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3、以参加社保的證明和相关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4、以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麼是经常居住地地;
  5、以个调税缴款单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1、以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异地就读而未迁移戶籍的)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2、以学生证、学生花名册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3、以成績单、学期考评表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1、以当事人购房合同及房屋权属证书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2、以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发票(税票)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五)涉及投资经营
  1、以營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2、以企业所得税、个调税缴款税单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經常居住地地;
  3、以投资、联营合同(协议)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4、以投资、入股证明等认定当事人的经瑺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首先应审查当事人持有的护照及护照上的签证以及出入境记录认定其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在中国,然后通过上述罗列的各种标准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在本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内
  1、通过查询工作单位及相关档案等认定當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地;
  2、通过证人证言(单位领导、同事、邻居等,如遇涉及投亲靠友时)等认定当事人的经常什么是經常居住地地

我家弟弟盖的房子是两层主房朝覀前面一家要盖三层朝南,于是我弟弟的房子一点光线也没有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解决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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