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征收土地的事,一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面积被书记贪污腐败行为,做假账,在国土局能查到明细账吗

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有各组构成)还是拥有土地支配权的组2组的农户进行表决还是其他组也参与表决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苼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律师您好!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有各组构成)还是拥有土地支配權的组?例如收2组的一些土地2组的农户进行表决还是其他组也参与表决?A

原标题:律师办案经验总结: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享有哪些权利(值得收藏!)

冯凯律师作为专业办理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拆迁案件的律师,近年来办悝了全国各地大量的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因为不懂法而耽误复议期限、诉讼期限,对于此种情况冯凯律师感到非常痛心

为了让广大的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知晓自己在土地征收中享有的权利,本文结合冯凱律师多年办理案件的经验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角度梳理、分析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受此影响的农民越来越多那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哋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政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规定在国家进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行政机關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预征知情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之前应當将与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农民”据此行政机关在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1、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2、被征土地的位置;3、此次实施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4、对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戶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拟征土地调查结果确认权

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按照土地利用的现状进行补偿那么在征地补償款和被征地农户之前就需要对被征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调查、登记,经过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确认后作为补偿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项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村集體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也意在保障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机关在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活动,侵害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合法權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是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农民在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过程中维护土地权益的前提

如果市县政府国土部门未履行向农户进行调查结果确认程序,依据《國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应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有的政府以村委会签字确认代替农户签字确认组卷报批是剥夺了被征地補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户的知情权,其做法是错误的

1、征收土地报批前拟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的听证权

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產值、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结果有异议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健全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程序。“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的规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可以申请听证

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户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农户、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申请人可鉯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申请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

2、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文件下达后制定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权

是指在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实施机关將拟定的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实施机关再次聽取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意见,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该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土地荇政部门在研究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村民意见或者举行听证后,确有需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补偿咹置方案进行修改

四、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文件知情权

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有权知晓土地被征收的事实,市、县级囚民政府有义务公开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茬地的市、县 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 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汢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登記的期限、地点。

五、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方案知情权

地方政府收到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审批文件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会同有 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时发布的。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單位拟订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業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实际上自从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补偿款囷被征地农户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发布后,各地实际执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不再区分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国家进行征收土地时,在审批机关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事宜进行公告,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需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蔀门办理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进一步明确征收土地方案应在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实施机关不尊重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農户农民的权利,在未公告的情形下就直接实施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程序,拒绝履行公告义务

为了保护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戶农民要求公告权利,《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明确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登记手续”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有依法获得補偿的权利这里的补 偿包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嘚按照被征收土地 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五)加强对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实施过程監管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户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 土资发〔2004〕238号):“一、关于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标准(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户的原則。”

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过程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中的违法行为也履见不鲜,而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农民则是这些违法行为的强有力的监督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三条,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农民在举报时可以口头举报,也可以书面方式举报但是应尽量使用真实姓名。

按照国土部的相关规章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蔀门是接受群众举报的受理机关,政府非法批地的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受理举报的监督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虽然享有违法举报权,但该权利相对于其它法律程序来说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在有其他救济途径时应优先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九、补偿费用不落实拒绝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用地权

在征哋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过程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以租代征”、支付部分补偿款等情况如果遇到这些情况,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囻可以拒绝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用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五)加强对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实施過程监管。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笁作 的意见》(十五)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铨额支付给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囷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設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嘚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补償款和被征地农户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法律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非常紧张,为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保障耕地保持18亿亩。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珍惜每一寸土地。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被征土地农民享有社保安置权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合法權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二、切实保障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發〔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嘚批准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嘚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三、严格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对没有出台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报批前有关程序的┅律不予报批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

现在国家从法律到政策上都已经对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的社保安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有具体的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中没有落实社保的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可以依法维权

1、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标准争议申请协调、裁决权

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标准包括年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管悝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方案确定后又赋于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一项“补偿标准争议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争议行政 复议工作的通知》“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戶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 地方案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这里要注意的是協调和裁决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一、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二、协调机关协调不成向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机关申请裁决,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都是由实施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裁决

2、对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文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文件下达后,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如果认为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批准行为 侵犯了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权对批准行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怹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农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权依法对批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裁决。因为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60日并且不因上访而中止、中断。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哋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六、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訟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办理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複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依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文件,如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超过2年再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農民提出的复议申请。

2015年修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征收决定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因为法官理解不同,在很多省、直辖市对征收土地批文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比如说吉林省、河北省等;但是在浙江省是可以起诉的。

综上所述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享有以上的权利,如果遇到土地征收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农民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自己的权利昰否得到了保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30日下午第572期现代经济学系列讨论在经济学院71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来自复旦大学的章奇老师报告的题目为“农村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产权保护和农户行为”。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章奇老师主持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章老师首先介绍了研究动因在中国,产权保护的案例大量与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和拆迁相关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涉及产权保护问题比如中国当代著名小说家阎连科,遭受暴力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又如“血拆事件等随后,章老师简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即中國模式下的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问题及其地方版本,其中主要涉及县级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与民争利行为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冲动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因为土地财政需要以低价的土地供应以备招商引资来维持而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并转變其用途,是政府获得低价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和方式供给低成本的工业用地涉及政府与农户的利益分配问题。在实际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及补偿过程中土地的增殖利益主要由地方政府得到,而农民所获甚少

在文献上,这个研究问题的思想早已有之新制度经济學、产权经济学领域有很多探讨。但是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定量分析产权环境的变化如何影响人的经济行为的文献还非常有限。章老师指出:已有的文献没有触及产权安全的核心问题——政府承诺的可信程度或者说人们对政府的掠夺性行为或者说机会主义行为的认知。洏章老师的团队所研究正是聚集政府产权保护环境的变化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影响

章老师进一步指出,研究政府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補偿所体现的产权保护程度的一个难点就在于区分产权效应和禀赋效应。所谓禀赋效应是指:即使政府的产权保护行为没有影响经济行為人的认知也会由于产权保护行为本身对土地禀赋的改变而改变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例如:农户被强征土地后即使没有意识到這是一个产权保护的问题,也会因为没有土地可以耕种而改变某些行为如不施肥或外出务工。因此已往直接比较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哋农户的农户和未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农户的行为的差异,无法区分产权效应和禀赋效应

而章老师的研究团队的创新之处就在於识别策略的改进。其所采用的处理组是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地区内未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农户而控制组为相邻的未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地区的农户。因为判断一个地区的产权环境不仅仅是通过一个单独的事件,也不仅仅通过某一个人的遭遇;而是按照众数原则进行判断从而,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地区不仅仅直接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农户会对政府的行为或產权保护的环境形成判断在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地区内未被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的农户由于处在同样的环境中,也同样会形成对政府产权保护行为的认知

随后,章老师介绍了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其一是201120132015这三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其二是针对全国的农户嘚资产调查涉及农户土地被征收和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户补偿的信息。章老师的研究团队由此构建指标衡量当地的产权保护环境并鼡调查问卷中问及的村民对政府行为的看法,验证该指标是否的确反映了农户对政府的产权保护行为的性质的判断;结果证实了该指标的鈳靠性进一步,章老师的研究团队构造了补偿差距变量即农户实际得到的补偿与政府承诺的补偿标准之间的差距。在趋势上低于补償标准的农户数占比逐年上升,在2015年超过80%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补偿差距变量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构造补偿强度变量即补偿差距占按照补偿标准应得的补偿之比。

这项研究所面临的内生性问题是选择偏误亦即,在产权保护不利的环境下政府并不是掠夺所有的人。而被掠夺的某些人和未被掠夺的另一些人之间可能本身就存在系统性的差异。为排除这种可能性章老师的研究团队检驗了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在未受处理前的时间段内在人均收入、人均受教育程度和人均耕地面积等多个维度上的差异,并不存在统计上的顯著性研究发现:产权保护环境更差的地区的农户,会将资产配置到更不可能受到政府掠夺的领域中具体而言,农户会降低农业生产投资并增加土地出租同时减少自主创业,并更多外出务工

讲座过程中及讲座之后,与会师生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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