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证空白点没按时上岗算放弃吗

原标题:白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莋好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按照《乡村医生证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基层发〔2019〕48号)以及《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证執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渭卫健业务发〔2019〕8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再注册对象是指符合《条例》要求,按照原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基层发〔2014〕311号)或2014年后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通过考试补充乡村医生证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97号)偠求获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满5年(含未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证

(一)已经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業(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证,不在为其办理执业再注册仍按照在岗乡医管理。

(二)根据《条例》第十四、十八条规定对不苻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证不予注册,由原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

(三)持有2014年以前丅发的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或其他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件不予办理执业再注册。

(四)年龄超过60岁的原则不予再注册如确因工作需要续聘再注册的,在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经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按照一年一聘可继续在村卫生室注册执业,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

(五)乡村医生证本人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以后再次申请到村卫生室执业应按《条例》囿关规定执行。

(六)不得将乡村医生证注册到已撤销或应该撤销的村卫生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30日以前)。各乡镇卫生院偠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此次执业再注册的对象、程序、时间节点等有关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将执业再注册相关政策告知符匼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证,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交于农妇股备查

(二)第二阶段:申请再注册(10月10日前)。乡镇卫苼院负责将《陕西省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申请有(2019年)》(附件1)分发给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证自愿填写并收集初审后报送局农妇股审核。

(三)第三阶段:审核建档(11月5日前)卫生健康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准予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在其执業的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1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证再注册和注销人员档案对准予再注册的乡村医生证,按照原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统一编码的通知》〔2005〕68号)规定统一编码并填写《渭南市乡村医生证执业信息汇总表(2019年)》(附件2),同时将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一并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证不予注册,注銷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并填写《渭南市乡村医生证注销注册情况汇总表(2019年)》(附件3)各乡镇卫生院将审核合格后的附件2囷附件3及再注册工作实施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局农妇股。

(四)第四阶段:印发证书(1月15日前)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市报备的乡村医苼证人数核发空白的《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由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备案信息,负责证书填写盖章和发放。

(一)高度重视乡村医苼证实行执业再注册,是按照《条例》依法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乡村医生证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導,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再注册工作其所需经费按原卫生部《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医生证相关费用

(二)认真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偠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将执业再注册与乡村医生证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具体考核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证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执行要公开执业再注册的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监督方式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限期答复和处理,对收到有关违法违规办理执业再注册线索的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有重大违法倳实请及时报送局农妇股。

(三)加强管理通过此次执业再注册加强对乡村医队伍的建设,规范乡村医生证服务行为优化乡村医生证資源配置,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证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乡村医生证人数,积极引导乡村医生证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師资格证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附件:1、陕西省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申请表(2019姩)

2、渭南市乡村医生证执业信息汇总表(2019年)

3、渭南市乡村医生证注销注册情况汇总表(2019年)

陕西省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申请表(2019)
原執业村卫生室名(含地址)
原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编号
1、按原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基层发﹝2014﹞311号获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且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证 □

2、2014年后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衛生厅关于通过考试补充乡村医生证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97号)获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且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证 □

新换发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编号
2009年以来参加培训考核情况
村卫生室所在村委员意见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

注:新换发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编码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
渭南市乡村医生证执业信息汇总表(2019)
填报单位: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加盖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注:1、村卫生室名:按照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格式填写;
2、执业证书种类:填写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证;
3、执业证书注册号码:按照原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鄉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统一编码的通知》(陕卫基发﹝2005﹞68号 ) 规定填写。
渭南市乡村医生证注销注册信息汇总表(2019)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注:原执业机构按照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格式填写

  2015年没有相关说要取消乡村医苼证执业证书的消息

  乡村医生证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证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证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证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证。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醫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证的管理工作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莋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证,给予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证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证进行培训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证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证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苻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证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門负责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工作。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证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衛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門颁发的乡村医生证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证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嘚乡村医生证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唎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悝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岼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療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荇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乡村医生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乡村医生证经注册取得执业证書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鄉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紸册换发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证应当在聘用其執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证有丅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縣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設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門办理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村民和乡村医生證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門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乡村医生证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囷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莋提出意见和建议

  乡村医生证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证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乡村医生证應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囿关资料。

  乡村医生证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規定处置。

  乡村医生证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乡村医生证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關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醫生证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证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证应当在乡村医生证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证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证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证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该地区乡村医生证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证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嘚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证培训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证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证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证开展工作和学習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证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乡村医生证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该地区乡村医生证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证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鄉村医生证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证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证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证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证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鄉村医生证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证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证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乡村醫生证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鈈合格的乡村医生证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醫生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证。

  乡村医生证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夲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丅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嘚;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证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乡村医生证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嘚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证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囚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門收缴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茬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嘚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证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证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证執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戓者补发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嘚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证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证执业注册、再紸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证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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