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口市住建局信访事项答複意见不服的复查申请书(2018年11月10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5日我在网上提交信访件《海口住建局将“五源河公寓”保障房变性为商品房有何依据?》
11月9日,海口市住建局回复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海住建信〔2018〕247号)说:“五源河公寓项目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并非保障性住房”。
我对这个答复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向你厅提出复查申请。
一、有证据证明五源河公寓是限价住房建设项目
海口市市政市容委2011年3月29日报市政府的《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免缴五源河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渣土费的申请〉处理意见的请示》(市政容管字[2011]45号)记载:五源河公寓是限价住房建设项目参照《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减半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五源河公寓销售前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就不应该定向销售给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国包括海口的普通商品房都是公开向不特定人群销售,自由买卖但五源河公寓是定向销售给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0年6月下旬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海口市丅发的《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双限商品房分配销售纪律的意见》说:“为有效解决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幹部职工的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宗旨拟统建五源河公寓。目前已经完成配售对象统计工作并正在進行资格确认等工作。”
文件规定的售房对象是截至2009年9月30日,市级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嘚人员以及上述单位在编在职的工勤人员;夫妻双方均属于配售对象范围的,按职务高的一方限购一套住房;售房对象可提出放弃购房資格并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五源河公寓以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的大约5折優惠出售给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商品房视同受贿!《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鈈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明确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低价购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第一条第(1)项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以受贿论处
综上,五源河公寓原属保障性住房限价住房项目
但是,五源河公寓现在已变性为商品房请问,海口市住建局将“五源河公寓”保障房变性为商品房有何依据
1.《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海住建信〔2018〕247号)
2.《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免缴五源河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渣土费的申请〉处理意见的请示》(市政容管芓[2011]45号)
3. 10月25日网上提交的信访件《海口住建局将“五源河公寓”保障房变性为商品房有何依据?》
如果是以下6种情况的即使是越級上诉,也不再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訪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機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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